企业的基本组织机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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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结构形式

企业组织结构形式

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企业组织结构是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作的一种组织形式。

它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组织结构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目标、业务、规模等因素进行不同的设计和调整。

一、企业组织结构的基本形式1.功能型组织结构功能型组织结构是将企业内部按照不同的功能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业务比较复杂的企业,能够使企业内部的业务分工更加明确,工作效率更高。

2.地域型组织结构地域型组织结构是将企业内部按照不同的地理位置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都负责自己所在地区的业务。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业务范围较广、地域分布较广的企业,能够使企业更好地管理和协调各地业务。

3.产品型组织结构产品型组织结构是将企业内部按照不同的产品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负责自己所属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任务。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产品种类较多、生产、销售任务比较独立的企业,能够使企业更好地管理和协调各个产品线。

4.项目型组织结构项目型组织结构是将企业内部按照不同的项目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负责自己所属项目的实施、管理等任务。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项目周期短、任务独立、需要团队合作的企业,能够使企业更好地管理和协调各个项目。

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优化。

常见的优化方式有以下几种:1.简化组织结构企业组织结构过于复杂会导致信息传递和决策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简化。

可以通过合并部门、取消冗余职位等方式来简化组织结构,使企业更加灵活高效。

2.优化管理层次企业内部管理层次过多会导致信息传递和决策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对管理层次进行优化。

可以通过减少中间层级、调整职责范围等方式来优化管理层次,使企业更加灵活高效。

3.强化协作机制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需要紧密协作,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

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

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

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根据不同的所有制形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组织起来的一种组织形态。

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几种基本组织形式。

首先,个体户是企业组织形式中最简单的一种形式,通常由个体经营者全权承担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责和经营风险。

个体户的组建和运营成本较低,灵活度较高,但由于个体经营者自身的资金和经验有限,个体户在规模扩大和风险分担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其次,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者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同分担利润和承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具有合伙人之间的互助合作和分工协作的特点,可以充分利用合伙人的资源和经验来发展企业。

然而,合伙企业的组建和退出门槛较高,合伙人之间容易发生矛盾和纠纷,管理难度较大。

再次,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度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个体户和合伙企业具有较高的法人地位,股东之间的权益和责任较明确,适合于规模较大、资金较充裕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和管理相对简单,股东之间的风险分担也相对较好。

最后,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份形式作为出资方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资格享有有限责任公司所产生的利益分配、经营决策和管理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具有较高的资本实力、强大的融资能力和较高的透明度,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进行股权流转和资本运作。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和管理相对较复杂,需要遵守较为严格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要求。

除了上述几种基本组织形式,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这些企业组织形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制度安排,但都是在特定背景下根据经济制度、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而形成的。

综上所述,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包括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几种形式。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适用于不同的经营环境和经营规模,每种形式都有其优势和不足。

请说出5种企业组织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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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结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规模和发展阶段等因素,可以选择合适的组织结构形式。

下面将介绍五种常见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

1. 功能型组织结构功能型组织结构是按照企业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将工作划分成不同的专业领域,并由各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

例如,有财务部门、市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这种组织结构形式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能够确保各个职能部门能够专业化发展,高效协作。

2.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事业部制组织结构是将企业按照业务领域进行划分,每个事业部相当于一个独立的小型企业,拥有独立的业务、财务和决策权。

这种组织结构形式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充分发挥各个事业部的创新和竞争力。

3. 矩阵型组织结构矩阵型组织结构是将企业按照功能和项目两个维度进行划分,形成交叉矩阵的工作方式。

每个员工同时归属于某个职能部门和项目团队,实现跨部门的协作和沟通。

这种组织结构形式适用于复杂多样的项目,有利于资源的灵活调配和知识的共享。

4. 分工型组织结构分工型组织结构是将企业按照流程进行划分,形成岗位层级和工作流程。

每个员工在组织结构中扮演着明确的角色,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这种组织结构形式适用于生产制造业和服务行业,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和质量的控制。

5. 树状型组织结构树状型组织结构是将企业按照层级进行划分,形成由高层决策者到基层执行者的等级制度。

每个员工都有明确的上级领导和下级员工,工作和权责清晰。

这种组织结构形式适用于传统企业和行政机构,能够实现权威和管理的集中统一。

企业组织结构形式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目标来确定,同时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

不同的组织结构形式可以满足适应不同的市场需求和组织管理要求,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因此,企业在制定组织结构时,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灵活运用适合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以提升组织效能和竞争力。

企业组织结构主要类型(附图)

企业组织结构主要类型(附图)

企业组织结构主要类型(附图)一、直线型组织结构直线型组织结构是最简单和最传统的组织结构形式。

在这种结构中,权力和责任沿着一条垂直线从上到下流动。

最高层的管理者直接管理下属,下属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挥。

这种结构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单一的企业。

二、职能型组织结构职能型组织结构是一种以职能划分部门的组织形式。

在这种结构中,企业按照不同的职能设立部门,如生产、销售、财务等。

每个部门由一名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内部实行专业化管理。

这种结构适用于业务复杂、规模较大的企业。

三、事业部型组织结构事业部型组织结构是一种以产品或市场划分部门的组织形式。

在这种结构中,企业将产品或市场划分为不同的事业部,每个事业部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

这种结构适用于产品多样化、市场细分的企业。

四、矩阵型组织结构矩阵型组织结构是一种将职能型组织结构和事业部型组织结构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在这种结构中,企业同时按照职能和产品或市场划分部门,形成一种矩阵式的组织结构。

这种结构适用于业务复杂、规模较大的企业。

五、网络型组织结构网络型组织结构是一种以项目或任务为导向的组织形式。

在这种结构中,企业将不同的项目或任务组成项目团队,团队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共同完成项目目标。

这种结构适用于项目导向、创新型企业。

附图:(此处插入企业组织结构主要类型的示意图)六、模块化组织结构模块化组织结构是一种将企业分解为多个独立的业务模块,每个模块负责特定的产品线或服务。

这种结构强调模块间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允许每个模块根据市场变化快速调整策略。

模块化结构适用于多元化经营的企业,有助于提高决策速度和响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七、控股公司型组织结构控股公司型组织结构是一种通过设立控股公司来管理多个子公司的组织形式。

控股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股份,但子公司在运营上保持独立性。

这种结构适用于跨行业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有助于分散风险和管理复杂多样的业务。

八、虚拟组织结构虚拟组织结构是一种高度灵活和动态的组织形式,它依赖于外部合作伙伴和资源,而不是内部资源和员工。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多种基本组织形式,具体选择取决于企业的规模、性质、行业特点以及管理理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现代企业基本组织形式:1. 功能组织结构:- 在功能组织结构中,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能划分为不同的部门,例如市场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每个部门负责特定的业务职能,具有高度专业化。

2. 分工制公司:- 分工制公司采用类似于互联网企业的模式,按照项目或产品线划分不同的小团队。

每个小团队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

3. 矩阵组织结构:- 矩阵组织结构将企业分为两个维度,一维是职能部门,另一维是项目组。

员工同时向两个维度报告,使得信息和决策流通更加迅速。

4. 网络组织:- 网络组织是一种去中心化的组织形式,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分散的协同工作。

它强调灵活性、创新和信息共享,适用于一些知识密集型和创新型行业。

5. 虚拟组织:- 虚拟组织是一种不拘泥于地理位置、透过互联网和先进的通讯技术进行协同工作的组织形式。

成员可能来自不同地区,通过远程协作实现企业目标。

6. 全球矩阵结构:- 针对全球性企业,全球矩阵结构将企业按照地区和业务线划分,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协同工作。

7. 创业公司模式:- 创业公司通常采用扁平化的管理结构,强调快速决策和灵活性。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初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8. 生态系统组织:- 生态系统组织是一种开放、协作的组织形式,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创新者和客户形成生态系统,共同推动创新和业务发展。

这些组织形式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灵活组合和调整。

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促进创新和适应市场变化。

企业基本组织结构

企业基本组织结构

企业基本组织结构
1. 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

2. 高级管理团队:由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经理组成,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

3. 部门:根据不同职能划分为各个部门,如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研发部等。

4. 市场营销部:负责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和销售策略的制定。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6. 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规划、预算控制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7. 研发部:负责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产品改进。

8. 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质量控制和供应链管理。

9. 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客户关系管理和市场拓展。

10. 客户服务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提供售后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

11. 信息技术部:负责企业的信息技术系统建设和维护。

12. 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产品质量监控。

以上仅为企业基本组织结构的示例,实际组织结构可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等因素进行调整和优化。

常见的组织架构形式

常见的组织架构形式

常见的组织架构形式
在现代企业中,组织架构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有效地管理企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企业的高效运转。

常见的组织架构形式有以下几种:
1. 功能型组织架构:这种组织架构是按照企业的功能来进行划分的,每个部门专门负责某个功能,如人力资源、财务、市场、研发等。

这种组织架构简单明了,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

2. 产品型组织架构:这种组织架构是按照企业的产品来进行划分的,每个部门专门负责某种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这种组织架构适合于产品种类较多的企业。

3. 地域型组织架构:这种组织架构是按照企业地域来进行划分的,每个部门负责一个地域的业务。

这种组织架构适用于多地域经营的企业。

4. 矩阵型组织架构:这种组织架构是结合功能型和产品型组织架构的特点而来的,每个部门既有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又有跨部门协作的工作。

这种组织架构适用于复杂的企业。

5. 分公司型组织架构:这种组织架构是将企业划分为多个相对独立的分公司,每个分公司负责自己的业务和决策。

这种组织架构适用于规模较大、多元化经营的企业。

以上就是常见的组织架构形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组织架构形式,以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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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结构的六种模式

企业组织结构的六种模式

企业组织结构的六种模式一、直线制:简单讲,就是垂直管理。

目前来说,这种架构在一个微型企业,或者个体组织形式中,还可以见到,如一个单体店面。

店长+店员,就是一种典型的直线制。

二、职能制:组织架构上,横向产生一些职能部门,对其它部门进行工作指导,并进行监督与适度管理,对上级提供参谋意见,供领导决策。

如果一个组织人数众多,部门林立,这时候单纯的直线管理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增设一些职能部门。

在企业组织设置中,比较常见的职能部门,如人事部、行政部、财务部,等等,特别是人事行政部,对其它部门人员是可以直接管理和监督的。

当然,职能部门更多的职责是给上级提供参谋意见,供领导决策。

三、直线职能制:将直线制与职能制进行结合,则就是“直线职能制”,也称为“直线参谋制”。

四、事业部制:当组织日益强大时,分权进行管理将会使工作变得更为高效有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更能够提升事业部领导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事业部由通用公司原副总经理斯隆提出,所以也被称为“斯隆模型”,由于是一种分权机制,也被称为“联邦分权制”。

事业部领导人在大的方面执行集团的战略方针,实现集团经营目标,在具体的经营管理方面,具有相当的自主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打个比方,事业部有点类似于大公司下属的一个子公司形式,能有效地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效果,为公司创造效益。

五、模拟分权制:在事业部分权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再细化的分权管理。

应该说,阿米巴经营模式,就是一种模拟分权制。

六、矩阵制:有些组织经常需要横向协作,此时可以成立一个临时性组织,对直接管理团队和横向协作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在企业组织中,工程项目型公司,为了攻克一个项目,往往需要运用矩阵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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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创办一个企业,就要为自己的企业取得合法经营主体的资格(选择企业的法律类型)。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就取得了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开始享有合法经营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创业者要结合自己的创业设想和自己的具体情况,为自己的企业选择一个法律类型,以体现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便于开展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企业的组织形式从法律上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法律和政策允许经营的其他行业。

(二)个体工商户的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里着重介绍农民创办企业时经常采用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等。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四)普通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人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五)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四、公司制企业(一)公司的涵义及其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这里着重介绍农民创业中主要采用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其中二至五十个股东为原则,一个股东为特别。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3.经理层,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4.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部分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六)公司财务、会计1.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2.公司利润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涵义及其有限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以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和住所;(2)业务范围;(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8)章程修改程序;(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1.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2.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执行机构;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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