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是否开具发票
研发费用如何开票

研发费用如何开票问题描述:研究院取得一笔研发费用,如果是政府拨入,不用开具发票,我单位作为"专项应付款'入账,问:是否要在当期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企业委托拨入项目研究开发费,我单位开具发票,并作为"专项应付款'入账,是否要在当期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问题答复:(1)政府拨入的研发经费属于政府补助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用交纳营业税。
如果属于其他企业拨入的研究开发费,我们理解这应该属于贵单位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而取得的收入,应按营业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计算征收营业税。
(2)依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以下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进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同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进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贵院如果属于"纳进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且该笔资金属于"财政资金'可以享受免税;如果贵院是企业,则通常必须要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关于该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免税的明确批文,否则应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分别核算。
在开发阶段,推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实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不征税还可以开发票-有12个可能[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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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还可以开发票:有12个可能[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我们传统对增值税的理解是不征税就不纳入发票管理,但是随着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推进,一年多以来,这个观念已经有了非常多的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了开具税率栏“不征税”发票的12种情形。
回答大家提出的关于上述不征税发票的几个问题:
1、蒲颜同学提问:针对不征税不开票这个回答有个疑问,例如没有发生销售行为的赔款,收到赔款方遵循不征税不开票是可以的,但是支付赔款的一方,在所得税方面他没有相应发票能否税前扣除?如果可以,什么是原始凭证。
合同协议吗?
中国财税浪子解答:如果是没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赔款,无需按照上述6字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仍按照传统的收据、合同协议、判决书等证明赔偿款真实发生的证据处理。
2、卢青同学提问:地铁充值给的发票算不算预收的不计税收入?
中国财税浪子解答:目前各地对于地铁充值发票的处理可能并不完全一样。
以我们北京市为例,在地铁充值网点充值后,比如王骏老师一下子充值300元,充值工作人员会给王骏老师手撕300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发票联)。
这里的定额发票肯定不是我们图中所列示的不征税发票,但是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接受充值的单位也不会按照充值发票金额马上就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yang同学提问:房企销售房地产的预收款开具发票按照3%增值税的预。
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
1. 不征税,是指发生的行为不在该税种规定的征税范围内,即属于征税范围以外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范畴。
2. 免税是指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但是根据税法相关优惠政策规定,对这些项目免予缴纳税款。
3. 零税率是指应税行为适用0税率。
0税率是目前最优惠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端不缴纳增值税,同时还可以申请退还进项增值税。
一般适用于外贸企业以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二、开票上的区别
1. 纳税人取得不征税收入,一般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情况可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2.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开具发票的时候,应当再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3.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
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
三、进项税额抵扣上的区别
1.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
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2、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对应的成本可以税前扣除。
3、零税率
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不征税项目及其发票开具大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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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项目及其发票开具大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纳税人日常收到的经济利益有许多是不征增值税的,其中有些可以开具发票,有些不需要开具发票,为了方便大家处理涉税事务,本文为大家叨叨明白。
一、不征税项目知多少
纳税人不仅要知道哪些行为需要纳税,还要明白哪些项目属于不征税项目,避免纳冤枉税。
下面列举了33项不征税项目,但在实务中还会遇到不征税的项目,纳税人需根据业务的性质来加以判断。
不征税项目明细表
序号
不征税项目具体内容
依据
1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发〔1993〕154号
2
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发〔1995〕288号
3
供电工程贴费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收取价外费用的范围,不应当征收增值税。
供电工程贴费是指在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供电企业。
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8月26日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49.51
月底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2.52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582.52。
会计分析: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开具给购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如果不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纳税人的“补贴收入”从何而来?
会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直接减免时,按照销项税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增值其中,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它减免的对象是“税款”而非“收入”。如服务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依法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扣减增值税等税款。10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它是对“收入”的一种免税。
税务诊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免税只是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而价税分离记账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的减免税款是销项税额,不是本环节的增值税。
2.价税合计记账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价税分离记账法,二是价税合计记账法。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更合理?
新纳税申报表“收入类调整项目”重点问题分析

新纳税申报表“收入类调整项目”重点问题分析司茹【摘要】新纳税申报表需要企业对收入类项目进行纳税调整,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收入类调整项目的三个方面,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税收政策的改变,造成了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把企业的会计利润调整成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期刊名称】《中华女子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23)004【总页数】4页(P125-128)【关键词】新纳税申报表;收入;纳税调整【作者】司茹【作者单位】中华女子学院会计系 1001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在新纳税申报表中,所有的纳税调整工作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来完成。
对收入的纳税调整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调整内容,其中,最难与最容易混淆的有下面三项重点调整内容。
(一)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但对一些特殊项目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法既没有遵循权责发生制,也没有遵循收付实现制,具体规定如下: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考虑到企业预收租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通行费充值取得不征税发票能税前列支吗

能证明支出实际发生。财务处理为:借:预 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
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从中可以看 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
法治平台
征税类
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 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 ETC 客户 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通行
一是分析通行费不征税电子发票的分
费充值取得的不征税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 类标准。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1.ETC 充值卡的性质:根据总局 2016 年
目前税务实务中存在争议,主要有两 第 53 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
种观点:
点 若 干 征 管 问 题 的 公 告》的 规 定 ,单 用 途
在实际消费后再取得发票,从立法本意上 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
理解,第一种不征税发票也应该可以作为 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
税前扣除凭证。
具 的 征 税 发 票 ;通 过 政 府 还 贷 性 收 费 公 路
第 二 种 观 点 ,不 作 为 税 前 扣 除 凭 证 。 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 ETC 客
人 员 认 为 不 征 税 发 票 是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案例分析]
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66 号公告规定的正式
通行费充值取得的不征税发票是否可
发票,而且该发票对应的通行费已经实际 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笔者
支付,因此将通行费充值取得的不征税发 认为应从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二是分析预付款不征税发票税收属性。 主要弄清楚预付款不征税发票属于什么性质?与发票 管理办法规定的发票性质有没有不同?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 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 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 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 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 票。” 对照《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发票”开 具的条件是:一是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 他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二是收取款项。符合以上要 求 的 发 票 可 以 证 明 业 务 真 实 发 生 ,可 以 作 为 税 前 扣 除 凭 证。其实,预付款不征税发票在经营业务未发生时开具,严 格来说,并不属于该办法规定的“发票”。这种发票只能证 明资金流动情况,类似于银行转账记录,并不具备证明损益
合作分成如何开票

合作分成如何开票问:以提供场地进行合作,收到分成收入开具什么发票?答:不能开具发票,这个是投资收益。
你合作的公司应先交纳企业所得税,才干分配利润。
如果直接开发票了,这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就没有缴纳。
投资收益是损益类科目。
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
严格地讲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等。
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即项目寿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价值。
2免征增值税收入如何开票纳税人的收入,并不都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譬如纳税人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获得的保险赔偿等,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而是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理论上讲,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的非增值税应税收入,很多状况也可以开具"不征税'的一般发票了。
实务中,可以开具不征税的一般发票远远超过以上几种状况,打开增值税开票系统,在"商品编码-税务编码'栏目类,可以清楚地看到系统自带的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里,排列了以下信息:纳税人在发生上述行为,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不征税'。
3关于收费分成的开票涉税问题某网络公司正在和电信合作一个幼儿园的网站项目,网络公司制作网站,提供服务,电信提供3G全球眼技术,提供设备,收入分成6:4收费模式是网络公司收费后,再把4成收入划给电信,但网络公司收入全额费用开票后就会负担电信的那部分营业税,而电信是要收入全额的4成,而不是扣除税负后的4成,电信开票后,又重复缴税,开收据给幼儿园,幼儿园又不肯,其实这是一个代收的问题,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还有网络公司将钱给电信后,收到的电信的服务类发票应该挂那个科目?这个问题确实存在重复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但是目前关于该项业务,并没有明确的税法规定,所以在核算中无法按照差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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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不征税收入能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款规定,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以使用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开具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截至2017年11月30日,总局已明确12项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分别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使用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有奖发票奖金支付、不征税自来水、建筑服务预收款。
对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前,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