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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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不征税收入

探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不征税收入
行不征税收这一措施 ,无论成本资金是多少都不得给予税前扣除,但包 含有直接 、间接费用支出组成 的财务资产 中销摊 、 折 旧。但 在免税收 中 所形成 的资金费用可 由纳税 中的所得税务进行扣除 ,其造成的亏损是无
国务院的许可 。( 2 ) 属于不征税收的资金款项 , 其 中不包含各领导 、各 级政府 、 各个阶级对企业 的拨款以及财政资金 、 税收资金等 , 这样不仅 有助于提高资金减免税收管理 ,还有助于提高资金 收入补贴 , 并和财务 会计管理制度工作 目标相 同。
探讨我国 《 企业所得税法 》中的不征税收入
李国有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财务处 河南
郑州 4 5 0 0 0 0
【 摘 要】我 国 《 企 业所得税 法》中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是指在根 源与本质 中不是通过企业运 营以及其相应活动获得 的利益可 不给予纳税 义务,同时 也不给 予作 为纳税额形成的收入。文章现 以不征税 收入的特点进行分析 ,并对免税收与不征税 收入 两者 间区别进行对比分析 。 【 关键 词】《 企 业所得税 法》 不征税 免税 收 中图分类号:F 8 1 0 . 4 2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0 9 — 4 0 6 7 ( 2 0 1 4 ) 1 2 — 2 0 6 一 O 1
民事作为 目 标 ,在参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 为提高经济收入 ,保证利益 经济最大化,可通过运用财政收取对其损耗部分实施补贴 ,加大需求 。 ②铁路 、 粮食 、石油等均属于民生建设区域 ,因此国家仍然需要通过利 用较多资金确保其正常营运 ,并保证 民生市场 的正常运转 。这些财务可 作为国家保持市场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方式 ,而其表现方式是来 自 企业 财政收入。就这些像 似企业的征税实际是国家税收 ,其是否为作为征税 这一说法仍然存在疑问 , 更重要的是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盈利的状 况 下,要想把其和企业利益 、利润相区分 ,就要实行部分征税 ,但同时与 实际课税理念不相符合 , 但如果不对其进行收人不征税 , 那么就会引发 新的问题。

对比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对比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对比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属于国家税收部门明确的不予征税的项目收入,免税收入则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个领域某个行业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面来具体解析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的内容:1.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前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增内容】(1)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而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在于: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范畴,列入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汇算清缴所有报表的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都在相关文件中作了详实的说明,企业在进行申报时应把握以下原则:收入是作为不征税收入还是作为免税收入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可想当然地将其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

一、不征税收入的财税处理1.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必须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才可以享受不征税收入的待遇,否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159号,纳税申报表中的“不征税收入”仅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中出现。

免税收入如何处理-免税收入包括哪些

免税收入如何处理-免税收入包括哪些

免税收入如何处理?免税收入包括哪些1、税法规定: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

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会计规定: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债一般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会计上按照确认的利息收入,税法上按国债利息免税,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需要纳税调整,但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一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即准则解释第3号不再区分是否为清算性股利,而是一律将其作为投资收益性质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2016年以5000万元取得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5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

2016年底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为525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80号)规定: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可不作纳税调整直接在税务上确认,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前提下可不作纳税调整,直接在税前扣除。

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形成的利息税法与会计协调一致,不产生差异。

所以2016年底持有至到期投资计税基础为52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为0,国债收入免税,属于永久性差异,应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纳税调减250万元。

【税会实务】关于“利润”的几个术语

【税会实务】关于“利润”的几个术语

【税会实务】关于“利润”的几个术语在日常会计及税务处理中,经常用到“利润”一词。

但究其含义,却往往有些歧义。

一、会计角度的“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即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利润表中,还有几个关于利润的概念:“营业利润”:即日常活动所产生的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净收益)—(营业成本+营业税费+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利润总额”:即营业利润基础上考虑营业外收支后的利润。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减除所得税费用之后,则为上述“净利润”,对应会计科目“本年利润”。

资产负债表中还有“未分配利润”一项,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即相当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因此在做中期报表时,应当加上“本年利润”。

二、纳税申报中的“利润”(一)关于年报“利润总额”又称为“税前利润”,但它并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却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起点。

“利润总额”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即为“税收口径利润”。

若此数为负,则为依法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的金额。

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即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若其为正,则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若其为负,则延续下一年度弥补,而此处反映为0。

(二)关于季报季度申报时也是以“利润总额”为起点,加上“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为“实际利润额”,此即为季报的计税依据。

(关于季度申报,可见《如何准确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一文)(三)关于房地产企业计税毛利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课程资料: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1)

课程资料: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1)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例题·多选题】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正确表述有()。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投资方收到分配金额时作为收入的实现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确认收入的实现D.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实现【答案】收入的范围和项目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等,持续时间超十二个月的,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视同销售的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广宣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分类具体处置资产行为(所有权)计量内部处置(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境内)(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外部处置(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售价确定计收入;外购的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收入【解释1】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所有权是否转移(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规则,单独掌握)【解释2】会计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收入例如: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修建本企业办公楼。

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中的“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所有权未转移,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1·单选题】2012年12月甲饮料厂给职工发放自制果汁和当月外购的取暖器作为福利,其中果汁的成本为20万元,同期对外销售价格为25万元;取暖器的购进价格为10万元。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试题与参考答案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复习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 销售不动产B. 销售无形资产C. 销售农产品D. 销售货物2、某公司2023年1月购入一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10万元。

该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

当月该设备投入使用,当月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

A. 2B. 1.5C. 1D. 0.53、在涉税服务实务中,以下哪项不属于税务代理的职责范围?A. 代为办理税务登记B. 代为编制和报送税务报表C. 代为办理税务行政复议D. 代为处理税务违章案件4、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税务代理的免责事由?A. 税务代理在代理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事项未能完成B. 纳税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完整、准确的税务资料C. 税务机关未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导致代理事项未能完成D. 税务代理因自身过错导致代理事项未能完成5、在税务师办理税务登记代理业务时,以下哪项不属于税务登记代理的业务范围?A. 办理税务登记注册B. 办理税务变更登记C. 办理税务注销登记D. 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遗失补办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列哪项不是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应履行的职责?A.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B.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C. 调查、核实纳税人的应纳税额D. 对纳税人进行罚款7、某企业2022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营业外支出3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A. 195万元B. 205万元C. 200万元D. 225万元8、某个人投资者通过其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向某上市公司投资,取得该上市公司股票。

个人独资企业持有该股票满1年后转让,获得投资收益100万元。

如何正确理解不征税收入【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经与企业约谈发现,笔者发现产生错误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补 助对应的支出混杂在成本、费用中,不容易看出来,而政府补助收入、 不征税收入调增、调减都有单独行次列示,有的企业在一开始填表时都 填对了,但申报表表面给企业的印象是政府补助 100万元(附表一(1) 第 24行)-不征税收入 100万元(附表三第 14行)+支出调增 100万 元(附表三第 38行)=100(万元),然后企业误以为自己填错了,删除 附表一(1)第 24行金额,这样申报表变成:不征税收入-100万元(附 表三第 14行)+支出调增 100万元(附表三第 38行)=0(万元)。另 一种是企业误把不征税收入当成一种税收优惠,认为既然收入不征税, 那么肯定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计入收入总额。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并不 (1)《收入明 细表》第 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入 100万元,再在附表二《成本费用 明细表》相应行次填入 100万元,最后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 14行“不征税收入”调减 100万元,第 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 成的费用”调增 100万元。
但税务机关经常在不征税收入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容易犯这样的错 误,即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政府补助对应的支出 100万元 已在相关成本费用中体现,企业一般会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 14行调减 100万元,第 38行调增 100万元,而政府补助 100万元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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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不征税收入【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征管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这项原则,仍然 值得探讨。

各类免税收入情况说明

各类免税收入情况说明免税收入是指在税法规定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根据税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类免税收入情况:一、工资薪金所得1.基本免税收入:根据国家规定,工薪阶层的收入中,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基本免税额,超过基本免税额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子女教育费和大病医疗费:根据国家规定,职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时,可享受一定的免税待遇并在一定额度内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1.优惠政策对税收减免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免税、减免税或者减半征收等形式减少创新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其中有一些免税额度,利润在这个范围内的企业不用缴税。

2.规模以上企业,也就是全省年税收在20万以上的企业还需要交地方所得税,按照每季度10%的税费提取比例进行提取,如果亏损或者未产生利润都是不用提取的。

企业做了出口业务,并且申请退税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免税待遇。

三、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选择采用综合征税还是按劳动所得提取。

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超过收入减除费用的20%后,可以享受按劳动所得应纳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四、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房屋、土地等财产所得的租金收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免税优惠政策。

目前,免税额度为每月800元。

五、财产转让所得根据国家规定,个人进行房地产和其他财产的转让所得,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免税或减税优惠政策。

比如房地产的免税额度为5年以上的住房按契税的3%来支付,这也就代表着你不需要再支付个人所得税,看似简单可实际很多的人并不知道这个政策。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目前,个人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政策。

其中,利息所得享受800元的免税额度,超过部分按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其他各类免税收入情况根据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台的各类规定和政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免税收入。

2021《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2021《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解释】(1)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2)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提示】(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 10. 视同销售收入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类型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确认时间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发出商品时确认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货物收入完毕时确认;但是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应付相关款项的日租金收入期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接受捐赠收入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解释】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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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不同
网友斯特信提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证企业所得税。

请问:这个所得是净所得=收入-成本后吗?是整个这个所得免税吗?还是收入免,成本费用可列?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回答:《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所称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该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该项目净所得为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减除各项相关支出后的余额。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减免税所得是对所得的优惠,但税法上对于农林牧渔项目的减免税所得是按照项目实行减免税,而不是对于企业整体的减免税。

这一点和技术转让所得等优惠相类似。

对于农林牧渔项目而言,对于其净所得实行减免税,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

就会计核算而言,期间费用本身是不区分经营项目核算的(如果部分期间费用可以对号入座到具体项目中去,可以作为项目的直接费用处理,不需要另行分摊),因此需要在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和不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之间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比如按照收入比例、按照人工工资等等。

另外,从我们中翰税务自身接触的实际情况来看,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个争议,享受优惠的项目所得在扣除成本和分摊的期间费用的时候,相关的项目成本和分摊的期间费用是纳税调整之前的成本费用(没有考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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