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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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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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机制,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作业层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市场特点与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现状,将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整合,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对分包方的管理。

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概念释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齐全,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绩,并经考察评定合格,在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登记并颁证的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将分包方划分为紧密层分包方和普通层分包方进行管理。

(一)紧密层分包方是指长期跟随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与企业建立了相互信任合作关系的分包方,是子(分)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

紧密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企业注册资本金,专业分包方在5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在100万元及以上;3、连续合作满3年及以上;4、近三年内年平均完成分包合同额,专业分包方达20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5、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近三年被集团公司考核评价为“优秀”达到3次及以上。

6、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建设集团分公司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一、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分包施工管理制度

分包施工管理制度

分包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分包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项目进度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包施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施工管理。

第三条分包施工管理应遵循合理、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分包施工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分包施工应经公司批准,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条件。

第六条本制度所述分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工程分项分包、专业分包、施工中分包、补充分包等。

第二章分包施工管理的程序第一条分包决策程序1. 分包决策应经过严格审查和论证,公司相关部门应提交分包申请,包括施工范围、分包单位、分包价格、分包合同等相关信息。

2. 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分包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批,确保分包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分包决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出现内外勾结、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第二条分包合同签订程序1. 分包合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施工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

3. 分包合同应经过法律和财务审查,确保风险可控。

第三章分包施工管理的内容第一条分包施工单位资质管理1. 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分包施工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3. 公司应定期对分包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取消合作关系。

第二条分包计划管理1. 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编制分包施工计划。

2. 分包施工计划应经公司批准后执行,分包单位应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第三条分包施工质量管理1. 分包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分包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检和互检,及时整改施工质量问题。

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劳务纠纷;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强化管理,共同树誉。

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为:公司准入,子公司(或直管项目部)签约,项目部履约,指挥部、分公司监管,各级责任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应把好劳务队伍准入、合同签订、验工计价、资金拨付、信誉评价、完工决算等关健环节,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过程管理和监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协管生产副总工程师、工程、人力、财会、成本、安质、审计、监察、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公司纪委副书记、生产副总工程师、工程、人力、财会、成本、安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负责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生产性子公司要成立相应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并指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机构的职责:一、公司本部相关部门职责:(一)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兼任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收集并掌握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各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分包、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2. 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和修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3. 负责组织审查公司下属单位申办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相关资料,办理《劳务分包准入证》,并组织对《准入证》的年审工作;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定期公布信誉评价结果和劳务协作队伍“黑名单”;5. 建立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科学系统管理;6.指导和督促公司下属单位依法和遵照公司规定开展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xx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施工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履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集团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在建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南》、《使用社会设备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在建工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国际工程施工分包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施工分包定义第三条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1、工程分包,又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分包需经过业主方批准。

2、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

3、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是指对工程施工分包的策划、计划、分包方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及纠纷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的活动。

4、本发包人是指公司/子公司将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分包方,对分包方是发包人。

5、分包方也称分包商、分包人、分包单位,是指从发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或劳务作业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章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1、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工程施工分包领导职责,对公司分包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分包进行日常管理。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项目部设立分包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分包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施工分包计划和方案;2. 制定分包合同和协议;3. 监督分包单位施工并进行验收;4. 协调分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工作;5. 处理分包单位的纠纷和异议。

三、分包管理1. 选包原则按照招标规定和资质要求,选取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

2. 签订合同与选定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包括工程量、价格、质量要求、工期等。

3. 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4. 施工计划分包单位应按照工程总体计划和进度计划制定分包施工计划,定期报告项目部审批。

5. 施工过程管理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6. 质量验收分包单位完成分包项目后,项目部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对不合格部分应要求分包单位进行整改。

7. 保养维护项目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工程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分包费用管理1. 分包费用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价格支付分包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给分包单位。

2. 结算支付项目部对分包费用进行结算,经分包单位确认后支付。

3. 税务管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并协助分包单位进行税务管理。

五、安全管理1. 安全保障项目部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员工安全施工。

2. 安全检查项目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隐患并及时整改。

3. 突发事件处理项目部应组织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工程安全。

六、质量管理1. 质量要求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执行。

2. 质量检查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质量验收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工集团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工程分包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平安,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方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在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发包方〕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局部或是其中的劳力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此局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

主要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四条公司履约工程的工程分包,不管公司对履约工程的管理模式,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工程,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

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标准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

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平安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根底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分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活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三条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活动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分包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章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分包合同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材料供应、验收移交等条款。

第五条分包合同签订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六条分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分包合同报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备案,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分包合同管理职责。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包工程与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统一。

第三章分包工程的管理第八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体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分包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分包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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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执行分公司施工分包集采制,依法、合规、有序、可控地使用施工分包,强化分公司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分为劳务作业分包和专业工程承包,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内所有使用外部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的单位。

第三条对施工分包的管理,要作为各单位管理的重中之重,严格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要求,规范施工分包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工程部是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工程部需设立分管施工分包管理的岗位(由副部长担任),并增加相应岗位编制(配备相应的一名部员)。

工程部具体管理职责为:(一)负责动态收集工程所在地对于建筑业企业管理、施工分包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等各项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本单位新引入施工分包企业资质、资格审查,组织实地考察,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三)负责对本单位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并每年对本单位注册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注册资格进行审核。

(四)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开展施工分包管理策划工作,配合分公司经济管理部开展施工分包招标工作。

(五)参与本单位施工分包合同审批,对合同条款、价格提出合理建议。

(六)负责监控本单位施工分包履约情况,了解施工分包企业的实际施工能力,协调、调剂施工人员。

1(七)负责落实本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监控施工分包企业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八)督促、协调分公司施工分包月结月清和最终结算。

(九)督促、协调分公司施工分包月进度款支付和最终支付。

(十)负责组织开展分公司施工分包考核、评价、分级工作,制定本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专业承包企业名册》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十一)负责评选、发布分公司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

(十二)负责组织召开分公司年度施工分包企业总结表彰大会及相关评优工作。

(十三)会同分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处理分公司施工分包纠纷及群体事件。

(十四)负责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信息系统资源库数据维护。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成立施工分包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项目各科室负责人和分包管理工程师(即民管员)组成。

分包管理工程师是项目经理部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岗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并按要求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部施工分包管理小组职责为:(一)按集团公司、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施工分包管理体系。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

根据施工需求调节施工人员数量,形成“劳动力动态表”。

组织已经签订分包合同的队伍进场,留存有效的分包企业和管理人员资质、资格文件。

审核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一致性。

(三)负责施工分包实名制管理,并与后勤管理衔接。

监督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四)负责组织对施工分包队伍实施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五)负责妥善解决与施工分包之间的各类纠纷,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坚决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六)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对施工分包进行月度考核,督促施工分包队伍进行整改,并将考核结果和整改效果上报分公司。

2各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集团公司、分公司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细化项目经理部施工分包管理小组组织架构、职能、岗位职责及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施工分包注册备案第六条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必须在集团公司工程部办理注册,注册成功后颁发“施工资格注册证”,有效期1年。

“施工资格注册证”是施工分包企业和法人授权委托人投标资格必备要件,是施工队长上岗资格证明必备要件。

如不能提供,则不具备投标资格和上岗资格。

第七条注册流程(一)分公司工程部根据分公司发展需要和避免施工分包企业在分公司价格垄断,对施工分包企业注册申请及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二)分公司审批通过后,由分公司工程部通过施工分包管理信息系统向集团公司工程部上报新引入施工分包企业的《名册外施工分包企业审批表》(见附件1)和名册内施工分包企业的《分包企业施工资格核查表》(见附件2),同时上传施工分包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文件。

(三)分公司审批未通过,分包企业可向其他分公司提出注册申请。

如分包企业的注册申请在1年内未被分公司审批通过,该分包将被清除出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名册。

(四)集团公司工程部复核分公司上报内容,复核通过后,通知该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到集团公司工程部办理注册备案。

(五)施工分包企业在集团公司注册备案成功后,如1年内未承揽工程,其“施工资格注册证”将被吊销。

第八条施工分包注册需报送资料(一)新引入及名册内施工分包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入籍备案证明文件(如工程所在地需要),复印件须盖施工分包企业公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分包企业公章。

(三)施工队长:劳动合同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四)所有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第一次注册时需按要求提供资料,注册有效期为1年,注册成功后每3年年审一次,年审仅需提供分公司签字完整的《分包企业施工资格核查表》。

第四章施工分包企业资质及人员隶属关系管理第九条施工资质变更和人员隶属关系变更(一)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在申请注册时应标明隶属关系,集团公司工程部通过施工分包管理信息系统将施工企业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和企业一一对应标定,并进行锁定,使施工分包队伍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无法随意变更隶属企业。

(二)施工分包企业资质文件变更,需施工分包企业法人代表携带变更材料到分公司工程部申请变更,分公司工程部审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

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

(三)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原则不允许变更隶属企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需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携带变更材料到分公司工程部申请变更,分公司工程部将对其按名册外施工分包队伍引入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生产副总经理审核。

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变更其“施工资格注册证”。

此类队伍承揽管理同名册外引入队伍。

第十条施工分包企业与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施工队长责任关系(一)施工分包企业与下属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施工队长属于连带责任关系。

(二)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施工队长出现不服从管理或纠纷,且经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协调仍不听从管理的,由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吊销其“施工资格注册证”,并清除出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市场,集团公司任何单位都不得与其合作。

(三)在纠纷处理时,隶属施工分包企业如不配合或消极配合,导致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的,由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对该施工分包企业处以停标3个月的处罚。

如情节严重的,集团公司工程部将吊销其“施工资格注册证”,并清除出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市场,集团公司任何单位都不得与其合作。

第五章名册外施工分包队伍引入、考察、审批第十一条对于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名册外的施工分包企业,由分公司工程部负责资质资格审查和组织分公司有关部门考察,4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复核,办理注册备案。

第十二条引入流程(一)分公司工程部年初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和现有施工分包情况,编制“年度施工分包考察引进计划”(见附件3),报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二)分公司工程部应对施工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入籍备案证明文件(如工程所在地需要)、法人授权委托情况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其近一年的不良记录,如有无骗取中标,有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取消投标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协调财务部对其资产冻结、破产情况进行审核。

严禁资质挂靠行为。

(三)分公司工程部组织本单位经济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对施工分包企业报审施工队长在建工程的工期、文明施工、总承包单位评价等情况进行考察评定,分公司纪检办全程参与监督。

(四)考察组考察完毕,分公司工程部根据考察组成员的考察评定记录形成《名册外施工分包企业考察记录表》(见附件4)、《名册外施工分包企业审批表》,报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复核,办理注册备案。

(五)施工分包企业办理注册备案后,方可具备投标资格,但仅限承揽一个工程(此阶段为考察期, 规模不宜过大),在此工程履约完毕后,经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考核评价合作确无问题,方可将其纳入正常施工分包管理。

(六)施工分包企业办理注册后如1年内未承揽工程,“施工资格注册证”将被吊销。

如再要使用,需重新执行引入流程。

第六章施工分包队伍的确定第十三条招标模式(一)项目经理部所有施工分包企业的选择必须通过招议标确定,特殊需要也可以采取议标的方式。

(二)施工分包招标采用分公司集采模式。

(三)分公司工程部负责招标前组织工作,发回标等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起草施工分包合同并上传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批,最终签订分包合同。

项目经理部全过程参与、配合,对招标对象选择有推荐权和建议权,但没有决定权。

(四)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参与议标和招标结果审核,总经5理审批。

(五)分公司纪检管理人员需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坚持“谁选择,谁负责”原则。

第十四条施工分包队伍的选择(一)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组织进度安排,将需要进行分包的作业在开工前30天向分公司工程部报送“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见附件5)。

(二)分公司工程部对“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送分公司经济管理部。

(三)分公司经济管理部接到工程部转送的“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后,在分公司注册的施工分包企业中选出需求数量不少于三个的拟选施工分包企业。

集团级重点工程、战略客户工程拟用分包必须经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

(四)参加投标的施工分包企业必须是在分公司注册的施工分包企业。

新引进的施工分包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承接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特殊(重点)战略客户工程。

(五)对于与我方签署施工分包合同的甲方指定分包企业,同样执行考察考核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与甲方积极沟通,坚决予以否决。

(六)对于诸如大型、大跨度钢结构、结构加固改造、预应力、模架、深基坑、复杂地基与基础处理等重点、难点、高危工程,其施工分包企业的选择必须经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七)分公司应在施工分包企业资质审核、招标和合同签订时应予以特别注意以下行为:1.严禁将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和挂靠分包企业,或者分包给个人等各种形式的无资质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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