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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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给的国贸实务答案(案例更新到第七章)分解

老师给的国贸实务答案(案例更新到第七章)分解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2013年修订版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复习题一、判断题1.×;2.√;3.×;4.√;5.√二、单项选择题1.B ;2.D三、简答题略第二章品质数量包装案例讨论一、品质案例[案例1]有一份FOB合同,出售100公吨农产品,总值50 000美元。

在交货时,所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指标10%。

讨论:买方可否撤销合同?答: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因为,卖方所交农产品是含水份超标,应可食用,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案例2]有一份合同,出售大米10000公吨。

合同规定:“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10批交货”。

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3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讨论: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处理?答:买方不可以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可主张包括第3批及以后各批无效。

因为,以后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2批次大米合格,买方须接受这两批货物。

而第3批不合格是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

[案例3]有一份CIF合同,出售机床200台,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有部分零部件生锈。

他认为这批货是存仓太久的仓底货,因此向卖方提出25%的折价处理。

当卖方提出用全新货物换回已交付的货物时,买方已将该批货物运往非洲销售。

讨论:买方能否坚持25%的折价处理?为什么?答:买方不能坚持25%的折价处理。

因为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交货不合格情况下,卖方可采取措施补救,买方需保全货物,不得做出行为使其已构成实际接受了货物。

由于在货物不合格下买方将货物转卖他人,已构成事实上接受了货物,因此丧失了索赔权。

二、数量案例[案例4]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 000美元。

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

讨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如本例卖方交货90公吨。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保险模板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保险模板
1.自然灾害(Perils of the Sea) 指由自然力量引起的风险。 如台风、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
2.意外事故(Accidents) 指由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风险。 如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碰撞等等。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1.碰损破损险; 2.串味险; 3.渗漏险; 4.淡水雨淋险; 5.偷窃、提货不着险; 6.短量险; 7.混杂、玷污险; 8.钩损险; 9.受潮受热险;10.锈损险;11.包装破裂险等
第二节 我国海上货物保险条款
二、附加险
(二)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
1.战争险;2.罢工险;3.黄曲霉素险; 4.舱面险;5.交货不到险;6.进口关税险; 7.拒收险; 8.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火险责任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有残值,但修复费用加运至目的地所支付费用
之和等于或超过货物原值。
推定全损下如要获得保险金额全额赔偿,须经“委付”。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1)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 G.A.)
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到自然灾 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与货的 共同危险或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 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救 难措施而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 外费用。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R. and War risk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案例题1.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舱汗,大米被部分受潮,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应负责?答:按照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把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因此在运输途中因舱汗,大米受潮而影响品质,这是属运输风险损失范围。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

因此,根据FOB条件的惯例解释,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风险而发生的损失,卖方无需负责。

2.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离港一小时后,因触礁沉没。

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答: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此,虽然货物在离港一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仍有权凭合同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不能拒付。

3.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吨484美元FOB V essel New Y ork进口100公吨钢材。

中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由我另行电汇。

问这是什么道理?答:在对美按上述价格术语洽谈进口交易和签订合同时,还应明确买方应负责办理各种出口证件和负担一切有关签证费用。

即对于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款也应注明须由买方负担。

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有关解释(参见《美国定义》FOB V essel 项下,买方责任中:第四条——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第六条——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清洁的轮船收据或提单除外,上述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1.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国际贸易实务原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比较优势原理,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各国在生产某种商品或服务时具有的相对成本优势。

比较优势原理认为,各国应该专注于生产自己的比较优势产品,并通过贸易来获取其他国家的产品。

绝对优势原理,绝对优势原理是亚当·斯密提出的,指的是某个国家在生产某种商品或服务时比其他国家更具优势,无论其他国家是否具有比较优势。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关税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非关税壁垒则是指除关税之外的其他限制措施,如配额、进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等。

这些壁垒对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

贸易政策,各国通过制定贸易政策来调整和管理国际贸易。

常见的贸易政策包括保护主义政策、自由贸易政策和关税同盟等。

2.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是指实际发生的国际贸易案例,可以用来说明国际贸易实务原理的应用和效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汇率变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当一个国家的货币汇率发生变动时,会对其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

例如,当一个国家的货币贬值时,其出口商品价格变得更具竞争力,进口商品价格则变得更昂贵。

贸易争端与解决,国际贸易中常常会出现贸易争端,例如关于知识产权、反倾销、补贴等问题的争议。

争端解决机构如世界贸易组织(WTO)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仲裁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自由贸易协定,各国之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

总结起来,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涵盖了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操作,通过理论和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贸易的原理。

这有助于指导国际贸易的决策和实践,推动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

• 兹通知你方,第56565号销售合同项下货物 已于7月5日装“云南”轮运出,在哥本哈 根转船,预计九月初运抵你港。
例如:某单位,运往某地中药材,重量5M/T。 例如:某单位,运往某地中药材,重量5M/T。 体积17.5㎥ 箱装、包装各一半。 体积17.5㎥。箱装、包装各一半。根据运费表 的规定:箱装按体积计算(M), 的规定:箱装按体积计算(M),基本运价 51HKD/㎥ 包装按重量,基本运费HKD60/M/T. 51HKD/㎥;包装按重量,基本运费HKD60/M/T. 燃油附加费30%。 燃油附加费30%。 运往某地中药材的运费? 求:运往某地中药材的运费? 以上例题算法不同, 以上例题算法不同, 结果会出现三种: 结果会出现三种:
第一种:完全按箱计算“M” 第一种:完全按箱计算“ (51+51X30%) (51+51X30%)X 17.5 = HKD1160.25 第二种:完全按包计算“ 第二种:完全按包计算“W” (60+60X30%) X 5 = HKD390 第三种:按实际要求计算 第三种: W/2 (60+60X30%) X 2.5 = HKD195 M/2 (51+51X30%) X 8.75 = HKD580.13 195 + 580.13 = HKD775.13 海洋运输中的运费吨, 海洋运输中的运费吨, 是重量吨和尺码吨的总 称,而不是仅指其中的 一个
重量吨(WT)、尺码吨(MT)统称为运费吨( ) 重量吨(WT)、尺码吨(MT)统称为运费吨(FT) 、计费吨 )、尺码吨
(4)A.V.或 Ad.Val按商品价格计收 (4)A.V.或 Ad.Val按商品价格计收 Ad.Val按重量 按重量、 (5)W/M or Ad.Val按重量、尺码或价格高者计收 (6)W/M plus Ad.Val按重量、尺码高者加从价运费 Ad.Val按重量、 按重量 (7)按头、件数计收( head/unit) (7)按头、件数计收(Per head/unit)。 按头 (8)临时议价 Open:大宗商品,临时议价。 (8)临时议价 Open:大宗商品,临时议价。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第三版)参考答案人大版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第三版)参考答案人大版

第1章 国际贸易概述则规CIF成交的合同,物在装港装上船后即由方货运风险卖【案例1-1】 2010通定,规转买该卖负责货时达与2010通则对CIF的定有矛移到方。

合同要方物按安全到目的港,国际惯当则当与盾。

但商事例的使用遵循“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如果事人在合同中作出了国际惯规双约办商事例不同的定,即按方的定。

第3章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转则FOB移的界限是装【案例3-1】 按2000通由方,因在则买负责为2000通中,运买货说货经过2020通则应港方指定的船舶的“船舷”,物落在甲板上明物已越“船舷”;按个术语风险转为由方,因,则开将FOB、CFR、CIF三移的界限改卖负责为从2010通始,已货说货还应卖负责“船上”,物落在甲板上明物未交到船上,因此由方。

辩货变质虽发经检构【案例3-2】 M公司的申无道理。

物然是装上船后生的,但商机风险转规则检验卖过损FOB移的只适用于自然灾害是包装不良所致,是方的失造成的失。

损卖过损货损应卖负责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失,不适用方失造成的失,因此由方。

【案例3-3】 FOB一些不法口商不法承人或代勾起取物提供了可为进与运货结来骗货没运对买货轮资没乘之。

案例方的失有:(该卖误1)有把握好承人,方指定的越南籍信有时备货买请迟这种况买将调查2)未及,只好向方求推船期;在情下,方提出付款方式;(为随证应从隐证过单证银改托收就只好答,而埋下了患。

如果信用不期,只要相符行就必付款,失就可以避免;而托收是商信用,口商不付款,行有任。

须这种损业进银没责货运卖【案例3-4】 有矛盾。

2020通定,则规CFR的交点是装港船上,方只要在指定运将货货义务卖负责货12月2日前到,达装港物装上了船,即完成了交。

本案要求方物在则规证与2020通的定有矛盾,出口公司可以要求修改信用。

则规运输个运双应约卖处【案例3-5】 2020通定,如果涉及多承人,方定方在何完成货义务风险处发转约则卖将货给运时交,在何生移;如果未定,推定方物交第一承人完成货义务风险转给买卖将货给运时货义务交,移方。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实务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实务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 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 指运输工具搁浅(Grounded)、触礁(Stranding)、 沉没(Sunk)、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 (Collision)以及失踪(disappearance)、失火 (Fire)、爆炸(explosion)等。
–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单独海损 –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共同海损
–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单独海损 –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共同海损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同。单独海损是海上风险 直接导致的货物损失,而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 或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 的损失。
案例思考二
某货轮满载货物驶离A港口。开航后不久,由于 空气湿度很大,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起大火, 将装在货舱甲的毛毯完全烧毁。船到B港口卸货 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 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道而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串味 损失。其中烟草由于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 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 但是等级已大打折扣,售价下降三成。而茶叶则 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无论如何不能当做茶 叶了,只能按照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转下页)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 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 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 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雷电(Thunder & lightening)、地震(Earthquake)、海啸(Tsunami) 或火山爆发(Volcano eruption)等人力不可抗拒的 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 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 原因是意外事故,保险人应当赔偿货主;而在第 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 属于自然灾害,故而保险人也就无须承担赔偿责 任。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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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损失和费用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①海上风险 ②外来风险
第五章 国际货 保险承保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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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包括:
1.一般外来风险:如玷污、渗漏、破碎、 受潮、受热、串味、锈蚀等。
2.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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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失和费用
海损
损失 程度
实际全损 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损失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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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1
(一)损失
1. 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
2007年5月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船 Shipment in May/2007, allowing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大连港装船运往纽约 From Dalian to New York.
由卖方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按发票总值 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1.自然灾害(Perils of the Sea) 指由自然力量引起的风险。 如台风、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
2.意外事故(Accidents)
指由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风险。
如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碰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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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15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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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CIF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保险加成或加成率
保险险别 的确定
保险金额 =CIF×投保加成 =CIF(1+加成率)
如:110%
或加成率 10%。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以CIF价格为保险金额计算基础,表明不仅货物本身,而 且其运费和保险费都作为被保险的标的而投标。出口贸易 中如果是以其他贸易术语(如FOB、CFR)成交,则应 先折算为CIF或CIP值再按加成率计算保险金额。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代位追偿原则 5.近因原则
第三节 我国海运保险实务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是指保险人 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 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一般由买卖双 方商定。
在出口贸易中,凡是按CIF或CIP条件达成的 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即 在发票金额基础上增加10%(实际业务中也称作 “加一成”)计算。增加的比例(如10%)称为 保险加成率,是用以在出现风险后弥补买方的经 营管理费用和预期利润。
(1)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 G.A.)
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到自然灾害 或意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与货的共同 危险或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理地做 出的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救难措施而 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
共同海损的条件:
危险实际存在时的有意识的、人为的措施
解除船、货的 共同风险
同 共海

合理的
直接结果
• 共同海损的分摊:由共同海损的受益方,即船舶、货物 和运费三方依据获救价值多少,按照比例分摊。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指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如浪击落海、焚毁、受潮、受热、串味等
第一节 风险、损失和费用
案例讨论
一艘载运出口货物的轮船,在航行途中前舱 起火,船长下令灭火,火被扑灭后船上造 成以下损失:(1)烧毁全部服装;(2) 烧毁部分木材;(3)灭火使一部分布匹被 浇坏;(4)为了灭火方便船甲板切开损失 一部分修理费;(5)一部分纸张被浇毁。 请区分哪些损失是共同海损,哪些损失是 单独海损?
(一)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 “仓至仓条款”(W/W),进入收货人仓库结束; • 或目的港卸离海轮船后60天; • 如保险期内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则
转运开始就结束; • 如提前在某仓库发生分配、分派情况,该仓库
就视为最后仓库,保险责任解除。 • 保险人可要求扩展保险期限。
• 投保人必须拥有保险利益(拥有保险标的物),海上 保险不要求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有保险 利益,仅要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如FOB和CFR术语下,买方在货物装船前买保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迄为卸离海轮存入 冷藏库后10天。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抵目的港不卸离海轮15天。
四、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过失; 属于发货人的责任; 保险责任开始前,货物品质不良和
数量短缺; 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 战争险、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
围和除外责任。
五、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人的 承保责任范围
基本险
附加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基本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或W.A.)
一切险( All Risks, A.R.)
一般附加险
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一、基本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以海洋运输保险为重点了解和掌握:
1 风险、损失和费用 2 我国海上货物保险条款 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4 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的形式
2007年3月4日风暴潮——巨浪滔天
2006年12月 集装箱船撞
上正作业的 挖泥船
保险业务示意图
保险公司
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
保险受益人
赔付保险金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
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 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 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予保险金责任的商业 保险行为。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Ltd
保险单号次 Policy No.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其所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 担险别和背面所栽条款与下列特别条款承保下列货物运输保险,特签发本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联合凭证(Combined Policy) 批单(Endorsement)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发票号码 Invoice No. 被保 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或称 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类。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
第一节 风险、损失和费用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①海上风险 ②外来风险
一、海上货运 保险承保的风 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包括: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无残值的损失。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有残值,但修复费用加运至目的地所支付费用
之和等于或超过货物原值。
推定全损下如要获得保险金额全额赔偿,须经“委付” (abandonment)。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也称主险。必须选择之一投保的险别
平安险
F.P.A.
水渍险
W.P.A.
一切险
A.R
自然灾害下单独 =FPA+自然灾害 = WPA+一般外来
海损不赔。
下单独海损
风险损失
=自然灾害全损+ =自然灾害损失+
意外事故损失+ 意外事故损失+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
二、附加险
基本险基础上加投的险别 (一)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大连港装船运往纽约 From Dalian to New York.
由卖方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按发票总值 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R. and War risk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1.自然灾害(Perils of the Sea) 指由自然力量引起的风险。 如台风、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
2.意外事故(Accidents) 指由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风险。 如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碰撞等等。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11. 付款方式 Terms of Payment
伍万伍仟美元整 Unite State Dollar Fifty Five thousands only.
玻璃纤维(Glass-fiber)袋装,每50公斤/袋 Packing in Glass-fiber bag, 50kg each.
NEWYORK NO.1—up 2007年5月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船 Shipment in May/2007, allowing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FOB进口货物
保险金额=FOB(或FCA)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 保险费率)
CFR进口货物
保险金额=FCA×(1+平均保险费率)
(二)FOB和CFR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 一般不具体列明 • 只写“保险由买方自理”。 • 我国的做法:预约保险合同;不
加成;以国外发来的装运通知单 代替保险单。
二、海运保险合同形式
1.碰损破损险; 2.串味险; 3.渗漏险; 4.淡水雨淋险; 5.偷窃、提货不着险; 6.短量险; 7.混杂、玷污险; 8.钩损险; 9.受潮受热险;10.锈损险;11.包装破裂险等
第二节 我国海上货物保险条款
二、附加险
(二)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
1.战争险;2.罢工险;3.黄曲霉素险; 4.舱面险;5.交货不到险;6.进口关税险; 7.拒收险; 8.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火险责
买方应由卖方可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3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 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有效。
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15th day after sh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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