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最新详细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南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一、接受委托 (2)二、委托手续 (2)三、各诉讼阶段接受委托 (3)(一)侦查阶段 (3)(二)审查起诉阶段 (4)(三)审判阶段 (5)四、会见 (5)(一)会见一般规范 (5)(二)侦查阶段会见 (7)(三)审查起诉阶段会见 (7)(四)审判阶段会见 (7)五、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8)(一)申请取保候审 (8)(二)申请变更监视居住 (9)(三)申请变更拘留措施 (10)(四)申请变更逮捕措施 (11)六、阅卷 (12)(一)一般规范 (12)(二)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 (15)(三)一审阶段的阅卷 (15)(四)二审阶段的阅卷 (15)(五)死刑复核程序的阅卷 (16)七、调查取证 (16)(一)调查取证的一般规范 (16)(二)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 (18)(三)审查起诉阶段的调查取证 (18)(四)审判阶段的调查取证 (19)八、庭审辩护 (20)(一)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20)(二)庭前会议 (22)(三)一审辩护 (24)(四)简易程序案件的辩护 (37)(五)二审辩护 (40)(六)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 (41)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3.案件发生的背景4.案件基本事实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一、接受委托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4.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二、委托手续1.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1.1.由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同意1.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1.3.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4.开具律师事务所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三、各诉讼阶段接受委托(一)侦查阶段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会核实)(4)案件基本情况(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2.侦查阶段,律师必备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二)审查起诉阶段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1)侦查阶段时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否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6)其他信息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三)审判阶段1.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6)其他信息2.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四、会见(一)会见一般规范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4)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二)侦查阶段会见1.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2.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3.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看守所电话或网络预约4.律师会见应当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法律权利(三)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四)审判阶段会见除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1)开庭前的会见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事项(2)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3)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回访会见一次五、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一)申请取保候审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要点及主要内容

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要点及主要内容1.了解案件信息: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全面了解被告人及案件的背景信息,包括被告人的身份、性格特点、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以及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具体信息。
2.研究法律法规:律师需要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以便了解案件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程序,给予被告人最好的辩护。
3.筛选证据和调查: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仔细筛选案件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取证过程、证人证言、物证等,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同时进行案件的背景调查,查找可能的辩护线索和防守策略。
4.参与案件审查:律师需要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审查,向办案人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保障案件审查合法、公正和透明。
律师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质疑和申诉,要求重新调查、取证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5.保护被告人权益:刑事辩护律师要时刻关注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等,保障他们受到合法的对待和保护。
同时,律师还要协助被告人与监区进行沟通,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6.辩护策略和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和意见。
他们需要评估案件的证据和法律法规,提供被告人最佳的辩护方案,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7.出庭辩护: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需要参与庭审,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
他们与检察官进行辩论和交流,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质疑,提出相关的证据和论据,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8.案后服务:如果案件没有被起诉或被告人被判无罪,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协助被告人进行相应的赔偿申请或其他司法救济程序。
同时,律师还可以提供案后服务,解答被告人的法律问题,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和指导。
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要点是全面了解案件信息、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筛选证据和调查、参与案件审查、保护被告人权益、制定辩护策略和意见、出庭辩护以及提供案后服务等。
他们的工作是保障被告人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的重要一环。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孙裕广目录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一〕申请阅卷的时间〔二〕阅卷流程〔三〕阅卷时需着重理解的事项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二〕质证意见初稿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一〕会见前备忘〔二〕会见流程〔三〕会见交流提纲〔四〕会见目的〔五〕会见考前须知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一〕适用情形〔二〕意见分类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迫措施〔一〕申请条件〔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五〕与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六〕申请变更强迫措施为取保候审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二〕受理部门〔三〕搜集进犯权利相关证据〔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
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详细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获得联络、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负担,如需理解可参见前文。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一〕申请阅卷的时间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二〕阅卷流程1. 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2. 持律师事务所信函、受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U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方案;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7. 如研读卷宗过程中发现证据有疑点、关键信息拍照或复印不明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阅的,应预约并告知需要查阅的卷宗编号。
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刑事诉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立案1. 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立案程序(1)报案: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
(2)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程序(1)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根据立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
(2)收集证据:侦查机关依法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3)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4)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到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后,侦查终结。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人。
2. 起诉程序(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
(2)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
(3)自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1.调查阶段:在收到委托后,律师首先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收集证据。
这包括阅读相关案件材料,与被告及其家属、证人等进行谈话,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2.议案筹备阶段:在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律师会组织相关证据并进行分析。
律师会与被告讨论案件的强弱点,制定辩护策略和证据,准备辩护词和辩护材料。
3.庭前准备阶段:在案件要开庭前,律师会与检察官进行接触,商讨可能的庭审程序和庭审日期。
律师会请求相关证人提供证言,并与其沟通,了解其证词内容。
在庭前准备阶段,律师还会处理一些轻罪案件的庭外解决。
4.庭审阶段:在庭审前,律师会与被告进行会谈,解释庭审过程和被告的权益。
律师会出席庭审,对检察官的指控进行驳斥和质疑,引导被告提供证据和证人证词以辩护自己。
律师还有权质询检察官和证人,并对疑点进行辩护。
庭审中律师还可能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据。
5.判决阶段:在庭审结束后,律师会提出辩护词,并与被告进行沟通,解释判决的可能结果。
律师会对法院进行评估和报告,就案件的细节和关键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
在判决阶段,律师会出席判决词的宣读,并向被告解释判决结果。
6.上诉阶段:如果被告认为判决不公正,律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过程主要是律师准备上诉书并提供证据,同时向上级法院说明判决的不合理之处。
律师还将参与上诉庭审,以提出对判决的辩护。
总结起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包括调查阶段、议案筹备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庭审阶段、判决阶段和上诉阶段。
每个阶段都需要律师展开相应的工作,并与被告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维护。
刑事案件司法程序有什么流程

刑事案件司法程序有什么流程一、立案阶段2.立案登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在案件登记簿上立案登记,并为案件编号。
3.研究决定立案:公安机关对报案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调查,依据刑法规定和事实证据,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二、侦查阶段1.侦查措施: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如查封、扣押、搜查、调取物证和文证等。
2.询问调查:公安机关可以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鉴定人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和证言。
3.侦查报告: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必须制作侦查报告并报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三、审查起诉阶段1.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报告送达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2.逮捕决定: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逮捕审批意见,由审批机关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即起诉决定书。
4.确认起诉:法院收到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书后,进行立案审查,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
四、审判阶段1.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对被告人提起的公诉进行审理,采集证据,听取辩护意见等。
2.判决宣告:法院组织合议庭进行研究、讨论,依照法定程序,最后作出刑事判决并当庭宣告。
3.上诉阶段: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裁定和二审判决。
五、执行阶段1.刑罚执行裁定:判决生效后,即可进行刑罚执行,法院进行刑罚执行裁定,决定被告人服刑的执行地点、方式等。
2.刑罚执行:由监狱、看守所等刑罚执行机关负责刑罚执行,对于稳定执行、有条件脱管、缓刑、假释等具体情况,依法进行操作。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司法程序主要分为立案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保障了司法公正和依法办案的原则。
这些程序和流程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可以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和合法维权,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23失效)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23失效)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
收到检察院通知,说明案件已侦查终结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月以后,案子将移送法院。
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刑事案件,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等各诉讼阶段由律师事务所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办理。
律师接受“扫黑除恶”案件委托,应当及时分别向律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备。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配禅拦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案件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
收到检察院通知,说明案件已侦查终结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月以后,案子将移送法院。
3、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配禅拦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4、律师介入时间。
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5、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如下: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6、法律依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1、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办案有以下程序: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4、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第一阶段:报案。
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

Powerful reasons lead to powerful action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导读: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包括律师接受委托、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会见和通信以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工作。
其中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一、ls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1、ls接受委托(一)ls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ls提供辩护。
(二)ls办理收案手续1、ls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ls事务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ls事务所给承办ls开据信函,由ls交办案机关。
2、与公诉机关联系1、承办ls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ls事务所信函,并出示ls执业证。
2、辩护ls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会见和通信(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ls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ls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ls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ls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ls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二)ls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ls 事务所名称、ls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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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孙裕广
目录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二)阅卷流程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二)会见流程
(三)会见交流提纲
2. 就证据进行交流,以做好辩护的准备;
3. 通过了解公诉人提问及犯罪嫌疑人答复,推测起诉书的重点;
3. 通过交流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翻供的可能性。
(五)会见注意事项
1. 面对监管人员或侦查人员无理阻挠,应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随身带上法律法规,在必要时以法条进行辩论;
2. 切忌在犯罪嫌疑人面前与办案人员、监管人员发生争执;
(二)会见流程
1. 会见手续(递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执业证,登记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律师信息);
2. 按照交流提纲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核实证据,制作律师会见笔录;
3. 完成会见笔录后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向其宣读,问是否有补充或修改,确认无误后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按捺指纹;
4. 会见完毕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10. 相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意见书所述的犯罪事实及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本文为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性归纳,对于以上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不再展开。)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1. 向看守所预约会见的时间;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
(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二)受理部门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相关证据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累赘,如需了解可参见前文。
2. 地图查找看守所方位,制定出行计划;
3. 需提前准备好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需写明律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3)律师执业证、实习律师证(如实习律师一同会见);有些地方实习律师会见是需要侦查机关或者看守所同意的;(4)身份证(差旅及其他需要);(5)笔、纸、印油等办公用品若干;(6)交流提纲;(7)《准予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同意函》(如有,需由检察院出具此函件)。
(四)会见目标
(五)会见注意事项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式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二)意见分类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
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计划;
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
7. 如研读卷宗过程中发现证据有疑点、关键信息拍照或复印不清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阅的,应电话预约并告知需要查阅的卷宗编号。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1. 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 涉嫌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刑事律师的一项权利,本贯穿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阅卷对案件办案机关收集、掌握的证据有一定的了解,此时的调查取证更具有方向性。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
1.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 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1. 一般要由两人以上进行,并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
3.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谎言,不必指责,但应告知他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以及告知他其供述将在庭上质证、核实;
4. 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违规要求,应以法律法规说明后果以及对本案的影响;
5. 遵守律师会见的法律法规;
6. 会见时与当事人谈话需根据其文化程度、阅历等综合因素,用最直白最清晰的语言交流。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6. 了解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等立功情形的调查情况;
7. 就辩护意见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同意或有新的补充;
8. 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其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办案人员等是否存在逼供、诱供;
9. 告知审查起诉、审判等具体流程和每阶段预计的时间。
(四)会见目标
1. 通过核实证据使犯罪嫌疑人了解、掌握办案机关认定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3. 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 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6. 办案手续和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7. 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
8. 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 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之间及证据本身的矛盾与疑点;
(三)会见交流提纲
1. 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与精神状况;
2. 让犯罪嫌疑人回忆公诉人的每一个提问及其回答;
3. 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解释刑法中该罪名的有关规定及本案的辩点;
4. 就案件细节提问犯罪嫌疑人;
5. 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听取其对相关证据的意见(对书证、物证进行辨认,告知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陈述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卷宗记录不吻合,应询问真实情况,并要求就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解释;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二)阅卷流程
1. 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
2. 持律师事务所信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U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
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