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物资采购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物资采购各部门和环节的经营活动和内

部控制等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本指南所称“物资”是指组织在产品生产、基本

建设和专项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具、配件和设备等。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

计活动。

第四条物资采购审计的目的是改善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费用,维护组织的合

法权益,促进组织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物资采购审计是对物资采购全过程实施的监督和评价,是财务审计与管理

审计的融合。物资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招标、供货商选择、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质量、物资保管、结算付款以及物资

采购期后事项等。

第六条根据组织的管理模式和要求、物资采购业务量的大小、内部审计机构资源

等的不同,物资采购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一)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某物资采购部门、环节或物资品种纳入

年度审计计划,形成为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大、中型规模的

组织适合采用该模式。

(二)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重

要过程,实现物资采购审计的日常化。小规模组织可以采用该模式。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有责任警示被审计单位关注物资采购的现有和潜在风险。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内部有关规定,掌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原理,了解组织物资采购现状和外部环

境的变化。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二章物资采购前期审计

第九条物资采购前期审计是从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开始到具体实施物资采购审计程

序之前对各项审计工作作出的安排。其基本过程包括:

(一)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内部审计人员应综合考虑以下各种因素:

1.重要性。选择采购数量较大、采购次数频繁、采购价格较高、采购价格变化频繁、质量问题突出、长期积压或短缺、在ABC分类管理法下的A类和B类物资、群众反映普遍、领导关注、内部控制薄弱和出现错弊概率较高的部门、环节或物资类别等。

2.物资采购方案、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审计应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适时审查新的物资采购方案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将其列入审计计划。

3.改进空间。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工作改进空间较大、在增值性

方面有潜力的物资采购部门、环节或物资类别确定为审计项目。

4.审计资源。

5.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可能来自组织内部或外部。组织规模、经济业务性质、账户

余额大小、出现错弊概率、物价变动幅度、技术变化速度、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业务量

大小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一般而言,风险大的项目应优先作出审计安排。

(二)获取与研究相关资料,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相关资料包括:

1、物资采购目标和计划;

2、前期物资采购审计工作底稿;

3、组织资料,例如组织结构图和工作说明、政策和程序手册以及重大的组织系统变

化等;

4、财务会计资料;

5、相关制度规定,例如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制度、授权审批制度、供货商管理制度、财产接触制度、合同或协议签定制度、凭证管理制度和定价策略等;

6、外部信息资料,例如同行业相关资料、物价水平和变化幅度、技术变化程度和供

货商资料等;

7、法律性文件。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审阅资料、咨询技术专家、进行分析性复核、现场观察物资采购

流程、询问等方法,研究相关背景资料,初步评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进而制定适合本组

织实际情况的物资采购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经适当管理层批准后,向被审计单位发

出物资采购审计通知书。

(三)审查、评价内部控制。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督五个要素。

1、采购控制环境。采购控制环境包括以下内容:董事会成员的知识和经验丰富程度、独立性地位、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情况;管理者对待物资采购内部控制

的重视程度、采取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企业文化所塑造的员工基本信念、价值观念、

思维和行为方式;组织结构的适当性、权责划分的明确性、奖惩的分明性、岗位设置的合

理性、人员素质的适当性;组织人力资源政策的适当性等。

2、采购风险管理。采购风险管理包括物资采购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识别包括检查外部因素(如竞争、技术和经济变化等)和内部因素(如员工素质、组

织活动性质、信息系统处理特点等);风险评估包括估计风险的严重程度、评价风险发生

的可能性;风险应对策略包括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的回避、接受、降低或分担等风险应

对措施等。

3、采购控制活动。物资采购控制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业务授权、职责分离、质量验

收控制、物资采购招标控制、凭证和记录控制、资产接触和记录使用控制、独立检查、物

价信息控制。

4、采购信息与沟通。物资采购相关信息除了涉及财务信息外,还涉及非财务信息,

如物价变动信息、市场需求信息、经济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供应渠道变化信息、业务流

程再造信息等。信息沟通方式包括政策手册、财务报告手册、备查簿、口头交流、例外情

况报告和管理事例等。

5、采购监督。采取的方式包括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例外情况报告、操作人员反馈以及顾客投诉等。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审计可通过设置采购内部控制调查表等方式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和

测试,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调查表格式如表2-1所示。

表2-1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调查表

表2-1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调

查表(续)

表2-1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调

查表(续)

第三章物资采购过程审计

第十条物资采购过程审计是根据采购内部控制评审结果,确定采购计划、价格、

合同、执行等方面的测试范围、重点和方法,以收集审计证据。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审计。采购计划审计是对采购计划中所列物资价格、数量、质量、采购方式和供货商选择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的审计。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政策、采购计划、物资储备定额补库计划、销售

计划、产品产量计划、技术措施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在制品期初存量和期末预计存量、

新产品试制计划、物资工艺消耗定额、生产设备大中小修理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和物资价

格供应状况等。

(二)应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采购计划程序失控、采购计划依据不当、采购计划分

解不到位、采购计划执行不彻底、采购计划与其他计划不协调等。

(三)审计内容

1.采购计划编制依据的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依据经过

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单,在MRP环境下,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依据主生产计划、主产品结

构文件、库存文件和各种零部件的生产时间或订货时间精确计算;采购计划是否与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物资库存控制计划和资金供应计划等相协调;是否符合组织的存货政策、

采购政策和资金管理政策。

2.采购计划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审查各物资使用部门是否根据本期生产计划和物资

消耗定额确定物资实际需要量,据以填具物资采购申请单;物资管理部门是否每月根据物

资实际库存和储备需要填具物资储备定额补库计划表,提交补库申请单;各部门负责人是

否按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单进行分类初审、对口把关;计划部门有无会

同物资管理部门核实物资库存;最终下达的《月份物资采购计划》有无报经组织分管领导

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有无要求请购部门或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重

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是否执行特别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

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对生产急需和突发性的紧急物资采购,是否以适当形式事先通知价格

信息部门,并于规定时日内补齐办妥有关手续。在过程参与式物资采购审计模式下,采购

计划在报经组织分管领导审批前,可首先提交内部审计人员审核。

3.采购计划所列价格的合理性。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则以上

次成交价格为依据,将高出确定标准的计划价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如价格已发生变化,应

掌握最新市场公允价作为审计标准。审计物资采购计划价格时,应将新购物资作为审计的

重点。当产品降价时,基于价值链管理的思想,应考虑供货商有无对供应物资协同降价的

可能。在过程参与式物资采购审计模式下,经内部审计人员审核后的物资采购计划价格的

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只作为编制采购计划和内部经济核算的价格依据,而不作为实际

采购时的价格控制标准,实际采购之前采购部门需重新报送《价格申报单》;另一种是在

编制采购计划之前,采购部门需事先提报《价格申报单》,经审查后作为编制采购计划的

依据,并同时作为实际采购时的价格控制标准。

4.采购计划所列物资数量的合理性。审查计划部门对申请单是否做了最有效的归类;物资采购数量是否考虑了经济批量;是否与生产计划和物资库存相适应。

5.采购方式选择的合理性。物资的取得方式有定点进货和非定点进货,具体包括市

场选购、电子商务采购、招标采购、委托加工、互惠购买、融资租赁和企业自制等方式。

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物

资的重要性程度、资金的贴现幅度、供货商的信誉和各种价格构成要素等。采用招标方式,应具体审查如下内容:

(1)监督招标过程和招标标准是否符合“公开选购、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的原则,确定在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程序、私自与供货商串通、泄露招标

信息等情况。

(2)审查有关招标文书的内容是否完整、严密,有关条款规定是否得到切实遵守。

(3)监督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查对外发布的招标信

息是否全面、准确,发布范围是否具有广泛性,参与招标的投标人是否合格;采用邀请招

标的,审查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良好信誉、资质和财务状况,是否邀请至少三个

以上投标人参加;采用议标采购方式的,审查所采购的物资是否确实没有供方投标、没有

合格投标者、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详细确定规格或具体要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

能满足各组织紧急需要、不能预先计算出价格等,参加议标的单位是否在两家以上。

(4)审查招标采购的价格是否合理。复验标底价格,对编制标底的工作底稿所载明

的物资数量、价格、人工耗费、各项其他费用及税金等进行复核、验算;审查最高采购限

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对于不能编制标底的招标物资或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的,可根据市场

行情对标的进行合理的价位判断。

6.供货商选择的合理性

根据供货商与组织的业务稳定性,供货商区分为定点供货商和非定点供货商。内部审

计人员应重点审查组织对定点供货商选择的合理性,包括供货商选择评价程序是否规范;

有无明确的供货商选择目标和评价标准;有无建立供货商评价小组,小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有无完整、真实的供货商资料;供货商资料筛选、排序和审批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经

集体决策进行供货商优选并形成供货商名单;是否根据供货商和本组织的实际情况采用实

地考察、书面调查、样品检验或试用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有无过度依赖特定供货商,是否

设立了备选供货商团队;有无对供货商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合格供货方目录》,定

期组织对供货商调查和复审;修改供货商档案是否经过特定授权并进行有效信息沟通等。

(四)审计方法。采购计划审计主要采用分析法、复算法、复核法、检查法、源头审

计法、全面审计法、简单审计法和重点审计法等方法。

源头审计法是始终把握问题的根源而不被表象所左右。如一般物资采购的公允价格信

息源是市场,在招标采购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审查是否履行了规范的招标程序,

还应关注招标与市场价的差异,关注结算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异,关注中标人的实质性运作。

全面审计法是对物资采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资料和资料的每一个方面进行

全面审计的一种方法。优点是细致、审核质量高,缺点是效率低、成本高。

简单审计法是在审计力量不足或者有特殊要求时,仅针对物资采购价格或者物资采购

的其他某一方面实施审计的方法。

重点审计法是针对重点物资(如采购数量大、单价高)、敏感性物资、问题较多物资

的采购进行重点审查。

第十二条采购申报价格审计。采购申报价格审计是对采购价格申报内容的完整性、价格标准确定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所进行的审计。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组织的物资价格制定政策、物资采购价格申报单、价

格标准、物价变动信息、市场需求信息、经济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供应渠道变化信息和

业务流程再造信息等。

(二)应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价格标准失控、价格信息系统无效和低效、采购效率

降低、价格审查形式化、价格组成内容单一化和串通作弊风险等。

(三)审计内容

1.《价格申报单》填列的完整性。采购部门应在比质比价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物资

采购意向,填制《价格申报单》,经采购部门负责人签章后,送交价格信息部门进行价格

核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价格申报单》是否包括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使用部门、技术要求、供货单位、货比三家情况等栏目。

2.价格标准确定的合理性。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价格信息收集渠道的广泛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可供采用的价格收集渠道有

网络、报刊、杂志、电视、广播、行业公报、供货商提供和竞争对手披露等。内部审计人

员应审查采购部门和价格信息部门是否充分利用了各种价格来源渠道,建立起容量丰富的

价格信息资料库;对于获取的各种信息源,是否按照本组织的物资种类进行了适当分类以

提高检索能力,发挥信息使用效率;是否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了信息共享。

(2)审查价格信息资料收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审查价格来源渠道是否正规,是否

根据环境的变化适时地更换价格信息,能否综合各种信息源较准确地预测未来的价格变化

趋势,为组织实施战略物资管理提供价格导向。

(3)审查价格标准确定方法的适当性和计算结果的正确性。物资采购价格标准的确

定方法有:分别询价法、交叉询价法、调查法、信息资料查询法、历史资料评价法、测算法、专家评估辅助法、集中询价法、公开招标法、提供佐证法、限价法。

(4)审查价格标准构成内容的全面性。物资采购价格包括采购物资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途中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大宗材料的市内运输费、采购资金利息和其

他相关费用。其中买价和运费是物资采购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

3.采购申报价的合理性。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是否根据不同的物资采购方式确定申报价;

(2)审查申报单中所列物资品种是否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是否列入采购预算;

(3)审查采购申报价有无高估虚报问题;

(4)审查采购申报价的构成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综合比价;

(5)审查采购部门有无随意压价而忽视物资质量的现象;

(6)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审查申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有无根据市场

价格变动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7)审查采购部门是否进行比质比价。

4.申报价格核定程序的规范性。审查价格信息部门是否根据确定的价格标准,在测

算评估、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采购部门报价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并提出核

定意见。对违反规定或报价不合理的,价格信息部门具有否决权,提出重新询价的建议或

者核定一个最高控制价格。采购部门应参照核定意见,在核定的价格控制标准范围内进行

采购。

(四)审计方法。采购申报价格审计主要采用价格比较法、复算法、复核法、检查法、源头审计法、重点审计法和简单审计法等方法。

第十三条采购合同审计。采购合同审计是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等所进行的审计。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法、组织内部有关合同制度、合同正文和副本以

及供货商资料等。

(二)应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盲目签定采购合同风险、合同无效风险、合同条款不

利风险、合同违约风险和合同档案管理混乱风险等。

(三)审计内容

1.采购合同签订的合规合法性。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2)审查合同的签定程序是否合规。合同的签定需经市场调查、业务洽谈、合同起草、合同评审、合同执行以及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过程。内部审计人员应审查在市场

调查阶段是否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是否取得了供货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以

确认供货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必要时是否对供货商进行现场考察;参与业务洽谈的代表

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具备,是否由两人以上参与谈判;合同起草是否使用了正规的

合同版本;草签的合同是否经过组织法律部门、财会部门评审;是否根据组织授权要求报

经有关领导审批,有无履行分级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办理了必要的公证手续;合同变更、

解除或终止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签署了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了审批手续,对于发现的将

严重损害组织利益的已签署合同,是否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

2.采购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采购合同应包含如下基本内容:合

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和结算方式;运输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部审计人员首先应审查合同中是否包含上述内容,有关规定是否明确、具体。其次,应

审查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并具有对等性。再次,应审查确定有无利用合同从事

非法行为的可能性。最后,应审查合同条款规定是否为组织争取到最大的财务利益,如充

分考虑付款条件和资金优势,选择合理的货款支付方式等。

3.采购合同的执行结果。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审查有无合同

违约、违约的原因及违约处理结果,如对方违约,是否及时组织索赔。如本方违约,责任

人是否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办理赔偿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协商不成的

合同纠纷是否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法律部门,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

4.审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组织有无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合

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有无重大合同变更的应对防范措施。

(2)审查合同的归档和保管是否完整。审查合同是否按序编号;台帐登记是否清晰

完整;支持性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包括采购合同正本、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合同评审表及其它合同附件。

(四)审计方法。采购合同审计主要采用检查法、函证法、询问法和重点审计法等方法。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审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审计是指在采购物

资运达组织后,对物资验收、入库、计量、价格和货款支付等业务执行的适当性、合法性

和有效性等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物资采购申请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采购发票、运费单、检验报告单、入库单、退货单、付款凭单、转账凭证、应付账款明细账、材料采购明细账和对账单等。

(二)应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采购方式和供货商改变、价格失控、质量检验失控、

计量不实、保管低效、票据失真、付款提前或滞后、付款不实和违规结算风险等。

(三)审计内容

1.采购方式执行情况审计。审查采购部门是否按照采购计划、采购申报单确定的采

购方式和供货商进行采购。如物资采购执行的是定点供货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应取得《物

资定点供货目录》作为审计标准,据以确定采购部门是否在合格供货商目录中选择供货商,如有改变,其改变的原因和批准手续是否合理。对于发现的供货商供货问题,采购人员是

否及时填写《供货商供货问题信息反馈单》交价格信息部门,价格信息部门是否及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追踪整改结果;整改无效者,是否暂停其供货或

取消合格供货商资格。

2.质量控制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是否设置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组织物资验收,有无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采购

人员、质检人员与保管人员串通舞弊;

(2)审查物资验收是否根据货运单、发票和经过批准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价格申

报单、采购计划进行;

(3)审查物资验收是否签署顺序编号的验收报告;

(4)审查超过采购合同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是否经过适当批准;

(5)审查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是否查明了原因,有无根据不同情况及

时组织索赔,是否每月编制退货报告,以供采购和质检部门进行审查、分析和考核供货商

表现等;

(6)审查对逾期未交货者,有无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

(7)审查对大型或数额较大的物资采购,有无取得供货商合格的检验证明,合同中

是否规定了必要的质保内容;物资验收是否严格,有无存在由于验收不严造成以次充好、

以劣充优、不合格物资入库等问题。

3.计量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器具是否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并出具了书

面证明;内部计量部门是否定期检查和校对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操作是否正确合规;抽

查计量记录并核对实物数量,验证计量的准确性。

(2)审查采购物资途中损耗。包括:是否制订了合理的路耗标准;实际损耗是否控

制在标准范围之内;损耗的处理是否合理。

(3)审查质量检验对计量结果的影响。对于化工、石油、煤炭、矿山等行业的物资

采购,应注意审查是否运用质量检验结果对采购物资的数量进行适当的调整。

4.价格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物资采购是否按批准价格执行。审查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格是否与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致,价格的变动是否经过核准。

(2)审查运费的组成和数额是否合理。应根据确定的运费价格标准审查物资采购运费,保证实际运费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包括: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里程的确定、运输商的选择、运价组成等。

5.仓储保管情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仓库的位置与内部空间的布置。审查仓库位置的设置是否有利于组织内物资流动的经济性、合理性;仓库内部空间的布置是否有利于利用仓库的有效面积和提高仓库的作业效率。

(2)审查仓库面积利用率。通过计算和比较“仓库面积利用率”指标,确定仓库利用效率高低和利用潜力的大小。

(3)审查仓库存放保管工作。物资是否按分区及编号有序排放;物资包装、标示是否符合规范;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资是否隔离存放;库房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是否到位。

(4)审查物资保管账卡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并定期与相关资料、账簿核对。

(5)审查物资分类保管情况。审查物资保管是否按照物资的重要程度、消耗数量、价值大小等区别对待,实施ABC分类管理法。

(6)审查物资储备定额制定是否合理。审查物资最高储备、经常储备、保险储备和季节性储备等定额是否经济合理,是否做到既满足生产需要,又最大限度地压缩库存。

6.采购票据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物资采购的票据是否齐全,是否按照采购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编号。

(2)审查各种票据载明的采购数量、单价、金额、品种、规格、产地、型号等是否真实,数量、单价、金额等计算是否正确,各种票据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3)审查票据的填写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来源渠道是否正规,保管、领用和注销措施是否完善,传递程序是否合规等。

7.采购负债确认及付款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负债的确认是否正确。审查采购部门是否在物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供货商发票等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出具付款申请单,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财会部门是否在进一步审核的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付款凭单登记簿或应付账款明细账,确认负债。

(2)审查应付账款的登记是否正确。审查应付账款登记和管理是否由独立于请购、

采购、验收、付款以外的职员执行;是否根据不同供货商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是否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时登记账簿记录,有无遗漏、隐瞒负债情况;

是否定期将应付账款明细账余额与供货商寄回的对账单相核对,与应付账款总账相核对,

与采购部门台账相核对,对存在的差异是否及时妥善处理;对享有折扣的交易,是否以扣

除折扣后的货款净额登记应付账款,以防止在付款时贪污折扣。

(3)审查付款处理是否合规。审查付款是否符合资金结算制度的要求;付款是否在

会计人员审核的基础上,经过授权人审批;是否按确定的付款方式付给指定的收款人;核

实付款金额和收款人是否正确;有无使用空白支票;已付货款是否在发票上加盖“付讫”

戳记等。

(4)审查预付账款处理是否合规。审查预付账款是否经过申请、审批;收到采购物

资后,是否根据供应商发票及时冲减预付账款;是否与供货商定期对账。

(5)审查应付账款余额的整体合理性。审查财会部门是否定期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

析表、物资已收发票未到情况汇总表;是否每月计算主要业绩指标据以监控应付账款状况;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通过比较本期与上期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相关比率和相关费

用账户金额,确定应付账款有无异常变动。

(四)审计方法。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可以采用检查法、复核法、分析法、复

算法、盘点法、鉴证法、抽样法、观察法、函询法和询问法等方法。

第四章物资采购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后续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在提交了物资采购审计报告后,针对

报告中所涉及的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所进行的跟踪审计,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

报告中所揭示的问题和偏差的纠正和改进情况以及产生的实际效果。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后续审计应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物资超储积压或储备不足风险、物资使用质量低劣风险、物资价格失控风险、资信低的供货商定点供货风险和审计建议无

效风险等。

第十七条物资采购后续审计的基本过程。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回复、定点供货目录、价格申报单、

采购计划和物资质量标准等。

(二)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并进行合理分析

内部审计人员应关注如下事项:被审计单位不做反馈和反馈不充分的事项;被审计单

位有异议或误解的事项;反馈意见中说明不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等。内部审计人员应逐项

分析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并且特别注意反馈意见中对于问题原因的分析是否具有针对性,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具体。。

(三)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对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通过现场访问、直接观察、测

试和检查文件等方式,编制“后续审计面谈结果小结”和“后续审计跟踪记录表”等工作

底稿。

(四)评估采纳审计建议所达到的效果。

(五)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审计方法。物资采购后续审计主要采用审计分析方法、详查法、抽查法、

终点审计法、重点审计法、函证法和查询法等方法。

终点审计法是通过某一环节的重点审计,反馈前续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例如通过物资

采购后续审计,验证供货商选择、物资验收、价格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馈物资采购

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指南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内部审计实务管理篇

建设项目审计法规 目录 一.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3~14 二. 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治理方法》--------------------------------------15~16 三、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17~18 四、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20 五、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差不多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方法--------------21~25 六、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6~27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8~31 八、招标投标法------------------------------------------------------------3 2-36

九、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的通知---------------37-41 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42-48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71 一、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依照《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XX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XX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第一条按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本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组成内部审计部门,设置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对本公司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 独立的审计部门由董事会直接管理,向董事会负责。(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隶属)在设置独立审计部门之前,可以指定专人担负内部审计职责。该人员可以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但应保持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独立性,且其相关工作情况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以下统一成为“内部审计部门”) 第三条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岗位以及实施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和效益”三项目标。 ㈠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㈡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㈢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其工作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本公司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因项目制宜地设计审计方案,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㈡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㈢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的内部审计。但聘请外部人员前应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在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或瑕疵的,审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应提醒相关部门或人员暂时停止相关工作,妥善解决问题后在进行后续安排。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所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必要的审查评价,包括对其委托过程、工作成果的科学性、效益性及其各环节的风险管理情况做出必要评价。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保监发〔2007〕26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 为加强保险监管,建立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九日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依据《保险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是指保险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业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以及经营管理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等开展的检查、评价和咨询等活动,以促进保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健全内部审计体系,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费用预算、业务管理和工作考核等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审计责任人职位。审计责任人既向管理层负责,也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责任人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审计责任人由管理层聘任。 审计责任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九条保险公司审计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审计、会计或者财务工作五年以上,熟悉金融保险业务; (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第十条审计责任人不得同时兼任公司财务或者业务工作的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或者影响。 鼓励保险公司实行内部审计部门的集中化或者垂直化管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当不低于公司员工人数的千分之五。保险公司员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https://www.360docs.net/doc/585343660.html,

字体:黑体/宋体字号:初号/一号/三号/小四行距:1.5倍行距编辑请保持叶序不变(编者按:DOC版 ms-word阅读最佳,PDF版 adobe reader8,acrobat9cn或foxit reader3最佳) 内部审计准则 004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006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008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00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 号——审计计划 0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 号——审计通知书 01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 号——审计证据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 号——内部控制审计 02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 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02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 号——审计报告 02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 号——后续审计 03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 号——内部审计督导 03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03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03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037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03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04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04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 04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05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05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02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06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06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06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07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07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 08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效果性审计 08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效率性审计 08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 096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2009年后增补…

银行业金融最新机构内部审计指南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监发〔2006〕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中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子。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审计业务手册(全)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2007 ** ** 集团 审计部 **审计部第0 页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目录 序言???????????????????????????????(2-5) 第一部分内部审计办法??????????????????????(6-11)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具体规范????????????????????(12-35)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 号──审计方案编制规范??????????(12-1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 号──审计通知书规范???????????(15-16)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 号──审计证据规范????????????(17-19)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20-2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 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23-25)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 号──审计报告编审规范??????????(26-28)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 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29-30)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 号──审计文书处理规范??????????(31-3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33-35)第三部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36-62)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货币资金???????(36-38)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 号──存货????????(39-41)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 号──固定资产及折旧????????(42-45)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 号──生产与费用循环??????(46-49)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 号──应付款项??????????(50-51)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 号──损益类项目??????????(52-54) 06年审计问题年度总结??????????(55-62) **审计部第1 页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内部审计实务公告

实务公告 实务公告 1000—1:内部审计章程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000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采用一份内部审计活动章程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以下建议。本指南无意囊括在采用审计章程时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应在章程中进行确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征得管理层对章程的批准以及董事会的认可。治理机构的会议纪要中应当记录对章程的批准。章程应该(1) 确定内部审计活动在组织中的地位;(2)授权审计人员接触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3)规定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 2.内部审计活动的章程应该以书面形式存在。书面声明使审计师得以将章程正式提交管理层审批,并交董事会认可。它还有助于定期评估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是否适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职能的管理中,提供一份包括内部审计活动章程的正式书面文件是很关键的。应该确定并通报这些宗旨、权力和职责,以确立内部审计活动的作用并为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评价这一职能开展情况的依据。如果出现问题,章程也能提供与管理层和董事会达成的关于内部审计活动在组织中作用和职责的正式书面协议。 3.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定期评价章程中所规定的宗旨、权力和职责,是否足以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目标。这种定期评价的结果必须通报给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 实务公告 1000.C1—1:内部审计师开展咨询活动的原则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000.C1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就提醒内部审计师,属性标准与工作标准对开展确认与咨询业务的内部审计师都适用。 本公告的重点是所有的咨询业务中要考虑到的一般情况。咨询业务包括书面协议规定的正式的咨询业务,还包括如参与常务或临时性的管理委员会或项目小组等咨询活动。要求内部审计师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在不同情况下本公告所提供的指南的适用范围。一些特别的咨询业务,例如参与到收购或兼并交易,或在紧急性情况下,例如灾害恢复活动,就要求不能按常规的或规定的程序来开展咨询业务。 在开展咨询审计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到以下指导性原则。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开展业务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内部审计师应格外注意,确定管理层与委员会是否了解和同意开展咨询服务必须的理念、操作方针以及通报方式。 1.价值主张。内部审计活动的价值主张在所有以适应该组织文化与资源的方式雇佣内部审计师的组织内都会得到实现。价值主张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有所体现,它包括确认与咨询活动,目的是在治理、风险与控制领域内应用系统的、规范的的方法为组织增加价值。 2.与内部审计定义保持一致。每项内部审计活动都应采取系统的、规范的的评估方法。这些服务总体上可分为两类:确认服务与咨询服务。但是,这些服务还可以包括与内部审计的广义定义相一致的、新兴的增值型服务。 3.确认与咨询服务之外的审计活动。内部审计提供的服务不止一种。确认与咨询服务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也不排除其他一些审计服务,比如,调查以及非审计性质的工作。多数的审计服务既包含确认活动,也包含咨询(建议)活动。 4.确认与咨询之间的相互关系。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丰富了增值型的内部审计。咨询服务通常是由确认服务直接产生的,但同时应认识到,咨询审计业务也可能衍生出确认服务。 5.通过内部审计章程赋予内部审计开展咨询服务的权力.在传统意义上,内部审计师开展的内部审计服务有以下多种形式:对体系建立过程中的控制的分析、对安全产品的分析、与工作小组一起分析运营情况并提出建议等。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授权内部审计活动开展其他一些服务,只要这些服务不引起利益冲突,也不影响内部审计对审计委员会的责任。这样的授权应在内部审计章程中反映出来。 6.客观性。咨询服务可以提高审计师对与确认业务有关的工作程序或问题的了解,咨询服务也不一定损害审计师或内部审计活动的客观性。内部审计不起管理决策作用。是否采纳或实施内部审计咨询服务所提出的建议由管理层决定。因此,管理层的决策不应损害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1]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1]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 (2007年4月9日保监发〔2007〕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依据《保险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是指保险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业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以及经营管理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等开展的检查、评价和咨询等活动,以促进保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健全内部审计体系,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费用预算、业务管理和工作考核等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审计责任人职位。审计责任人既向管理层负责,也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责任人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审计责任人由管理层聘任。 审计责任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九条保险公司审计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审计、会计或者财务工作五年以上,熟悉金融保险业务; (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第十条审计责任人不得同时兼任公司财务或者业务工作的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或者影响。 鼓励保险公司实行内部审计部门的集中化或者垂直化管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当不低于公司员工人数的千分之五。保险公司员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体系的建立、运行与维护负有最终责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经理承担最终责任。

宁波银行内部审计手册

宁波银行内部审计手册

宁波银行内部审计手册 宁波银行审计部 二○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审计方法论 (6) 第一节审计类型 (6) 一、常规审计 (6) (一)....................... 业务审计 (6) (二)..................... 信息系统审计 (6) 二、特殊审计项目 (6) 第二节审计宇宙与可审计单元 (7) 一、审计宇宙 (7) 二、可审计单元 (9) 第三节风险评估 (9) 一、风险评估前期准备 (9) (一) ............ 了解本行的战略目标与发展预期 (9) (二) ..................... 风险评估标准 (9) 二、开展风险评估 (11) (一).................. 全面理解本行的业务 (12) (二)....................... 识别风险 (13) 第2页,共42页

(三)....................... 评估风险 (13) 第四节制定审计计划 (16) 一、制定审计计划的目标 (16) 二、审计计划的制定 (16) (一).................. 对重大流程进行分类 (16) (二)........... 对重大流程内的主要流程进行排序 (16) (三)..................... 确定审计项目 (16) (四)................... 确定审计工作时间 (17) 三、审计计划的调整 (17) 第二章审计操作流程 (18) 第一节审计准备阶段 (18) 一、确定审计项目 (18) 二、确定项目主审人 (18) 三、确定审计人员及分工 (19) 四、下发审计通知书 (19) 五、收集审计相关资料 (19) 六、审计前会议 (20) 第二节审计实施阶段 (20) 一、入场会谈 (20) 二、实施审计 (20) 第3页,共42页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1号-建设项目审计

第二章投资立项审计 第八条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在投资立项审计中,应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投资立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㈡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即检查市场调查及市场预测中数据获取方式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及成本水平的真实性进行测试。 ㈢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⒈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内容; ⒉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中是否说明建设项目的目的;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在工艺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决定项目规模、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成本收益等方面的经济目标;是否说明建设地点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环保约束条件,并进行选址比较;是否说明投资项目何时开始投资、何时建成投产、何时收回投资;是否说明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方式等。 ㈣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参与可行性研究机构资质及论证的专家的专业结构和资格;检查投资方案、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设备、环保等方面的资料来源;检查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交通及公用配套设施是否满足项目要求;检查是否在多方案比较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检查拟建项目与类似已建成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预算的对比情况;检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需要配套的环境治理项目是否编制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等。

酒店内部审计工作规程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酒店内部审计工作规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318酒店内部审计工作规程 Hotel Internal Audit Working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酒店内部审计是酒店任命的审计人员对酒店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从真实、合法、效益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目的是加强酒店内部管理和控制,挖掘内部潜力,提高酒店效益。本文试从酒店的财务报告及其反映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和损益方面的审计内容进行论述。 一、酒店资产的审计 1、验证酒店各项资产的购入、领用、摊销、盘点和报废等环节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合理和有效,有无贪污、索取回扣、挪用、以劣充优、损失、浪费等问题。如酒店存货的采购、登记、领用是否有严格的内控制度,包括采购价格、采购质量的审批和验收权限界定,存货领用的签字制约机制,存货报废是否符合酒店规定审批手续等。

2、审查各项资产的计价、核算是否正确、合规,资产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有无随意改变计算方法,任意摊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如对固定资产计价是否合理,核算是否正确。从理论上讲,固定资产的价值应包括酒店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分摊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额和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酒店是否根据固定资产不同的来源,所涉及不同的费用支出,采用不同的具体计价。 3、审查各项资产的帐证、帐帐、帐实、帐表是否相符,有无漏计多计资产等问题。 4、审查应收帐款是否清楚。酒店应根据由夜审转来的“应收帐”报表以及已离店而未付款的客人的各种原始帐单进行详细审查和计算,审核其报表上的总计数字是否与原始单总计相符,并根据营业部或预订部的有关资料,对签单客人的姓名、房号、公司名称以及客人签字进行审查。另外,酒店是否建立了坏帐审批制度,坏帐准备金的提取和坏帐损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doc 90)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doc 90)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

本文目录: 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内审实务标准简介 IIA颁布《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修订本的补充实务公告 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1、基本内容 2、重点难点和和疑点 基本内容 -------------------------------------------------------------------------------- 《道德规范》的目的是促进内部审计职业领域内的道德文化的发展。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理事会在1999年6月通过的《道德规范》中指出:道德规范对于内部审计职业来说是必要的和适当的,因为它是建立信任的基础。这种基础为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提供了保证。 《道德规范》既适用于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个人,也适用于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团体。对于协会会员、IIA职业资格的接受者或参加者,对《道德规范》的违背将根据协会的规章和行政指南予以评价和管理。 2000年6月通过的新《道德规范》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与内部审计职业和实务相关的原则(共4条原则:正直、客观、保密、能力);二是描述内部审计师预期行为规范的行为规则(在4条原则之下共有12条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有助于将上述原则运用于实践中,目的在于指导内部审计师的行为。 内部审计师应使用和信守以下原则: 1、正直 内部审计师的正直建立起信用,从而为其判断的可靠度提供基础。这条原则包括4条行为规则: 1.1 应当诚实、勤奋并负责地完成工作。

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应使用在内部审计业务中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这条原则包括3条行为规则: 4.1 应当只从事他们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服务活动。 4.2 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完成内部审计。 重点、难点和疑点 -------------------------------------------------------------------------------- 在《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行为规则”是灵魂,应重点掌握这一部分的内容,尤其是其中的:内部审计师协会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不应参与可能妨碍或被认为妨碍其公正评价的一些活动。内部审计师协会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不能接受可能妨碍或被认为妨碍其职业判断的任何东西。内部审计师协会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只能开展那些以他们的专业能力预计可以恰当地加以完成的服务工作。在汇报其工作成果时,内部审计师协会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应揭示他们了解的所有重要事实。否则,有可能歪曲正在审查的经营报告或隐瞒非法的事实。 另外,在应用这些行为规则时,需要协会成员及其内部审计师的判断,以保持审计行为的高标准。这些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因国情不同,思维方式有异,而且遇到的情况各种各样,因此就要求根据《道德规范》的精神正确把握。 内审实务标准简介 一、《标准》的宗旨 ------------------------------------------------------------------------------- 1、说明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 2、为开展并促进多种不同的、具有增值作用的内部审计活动制定框架;

企业内部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及相关执业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第三条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以下简称整合审计)。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下列目标: (一)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二)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第二章计划审计工作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 第七条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事项对内部控制、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与企业相关的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 (三)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 (四)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 (五)与企业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 (六)重要性、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 (七)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一、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同时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保障集团制度贯彻与落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二、2015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下 1、以财务收支与预算审计为基础,促进内控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⑴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延伸到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公司内部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同时延伸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的评价。 ⑵通过预算审计促进预算执行,保障预算编制符合集团发展方向,预算执行围绕集团经营目标展开。 ⑶完善集团公司内审制度,做到审计工作有据可依,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等内审制度。 2、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结合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以公司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围绕二级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通过经营业绩审计不仅要查错防弊,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逐步实现由发现型向预防型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找出影响业绩提高的主要因素,分析原因,抓住关键,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而促进二级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在开展经营业绩审计时,经营业绩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不仅要加强离任审计,还应搞好任中审计,注重对二级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营绩效的评价。 ⑴对二级单位经营业绩审计: 通过对二级单位2014年度经营业绩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提交集团公司考核小组,作为对各二级单位考核的依据。 ⑵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 根据集团经营管理特点,就预算、内控管理、经济责任考核等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攻坚审计,重点问题重点突破。 ⑶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近年来集团公司不断有一些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均聘请具有资级的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公司审计,因此,主要是对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结算付款,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 3、投资企业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50975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内部审计作业工作标准制度-模板

内部审计作业工作标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业务动态管理和环节控制,重点明确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审计作业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根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xx审计〔20xxx〕xxx 号)和《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管理办法》(xx 审计〔20xx〕xxx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工作标准关于公司审计部及审计部部长、项目审计组及审计组长的工作要求,以及对审计文书质量、审计案卷资料归档和审计工作纪律的要求适用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的各项审计任务(含审计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任务)。 第三条审计任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组(组长由公司审计部指派内部审计人员担任)在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底稿答复意见审核工作后,应及时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初稿中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必须有审计工作底稿对应支撑,对审计工作底稿中已反映的问题而在《审计报告》初稿中未予披露的应有书面说明。 《审计报告》初稿同时送公司审计部和受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审核无误后,由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向公司审计部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审计部依据上述《审计报告》编写拟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各条款中的《审计报告》均指公司审计部向被审计单位出具

的《审计报告》),两份《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如有不同,审计部应做出书面说明。 第二章执行审计程序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审前准备阶段工作主要内容及标准。 1.成立审计组,并指派审计组长、主审。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方案》、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决定》等重要审计文书必须经审计组长审核确认并签字认可; 2.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进点审计前,应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调查,组织被审计单位填写相关审计调查表,了解被审计单位机构设置、财务核算体制、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编写《审前调查报告》; 3.编制《审计方案》。调查工作结束后,审计组长应组织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组织审计组成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4.签批《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必须经审计部部长签批后方可执行,审计部部长签批《审计方案》时,应做到意见明确、注明签批日期; 5.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实施审计工作三日前,应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由审计部部长签发,加盖部门公章,签发时使用部门发文稿纸。 第五条审计实施阶段工作主要内容及标准。 1.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组抵达审计现场后,应首先召开审计进点会,向被审计单位宣布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2016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

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对本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层应支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职责,确保内部审计资源充足到位;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业务发展、产品创新、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的最新发展和变化;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可设立总审计师或首席审计官(以下统称“总审计师”)一名。总审计师由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应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总审计师的聘任和解聘情况。 总审计师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通报高级管理层。总审计师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章程、审计工作流程、作业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实施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商业银行未设立总审计师的,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承担总审计师的职责。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编制并落实中长期审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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