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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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在签订责任书的同时,社区工作人员还向各位负责人积极宣传消防知识、“四个能力”建设等,并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针对宾馆、医院和学校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对他们的消防情况进行进行检查,做好对人员密集型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此次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做到了全面覆盖,强化了各企业单位的安全意识,使其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自加压力,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实现”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目标,确保辖区内的安全与稳定。

商铺消防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保部

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保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

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腾冲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

章)

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防火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雍景豪庭的安全防火管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本使用单位内的防火安全,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本单位现向雍景豪庭管理处作出如下责任保证: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认真贯彻执行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随时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予以积极配合。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常进行自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发生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处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三、对员工和家人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四、必须自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容量2千克以上)至少1个以上。

五、家居装修要符合管理处和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电气线路必须由持证的合格电工安装,并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六、不损坏、遮盖、阻挡、挪用消防设施,不阻塞消防通道。

七、单位内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

八、单位内用电不超过原有设计用电负荷,不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及私自接驳室内外电器线路。

九、不将燃气用于煮食及洗澡以外的用途,不私自处理瓶装液化气残液。

十、按安全规范使用管道燃气和燃气用具,严禁私自接驳或封闭燃气管道。

十一、不私自燃放烟花、炮竹,煮食、燃点香烛时必须有人在场。

十二、离开单位时认真检查,不要遗留火种,长时间离家应关掉电源总制。

十三、发现本单位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管理处或报警;发现其他单位的安全隐患,有责任立即通知该单位业主、管理处或直接报警。

如因本单位使用人或访客违反上述保证,而发生消防事故,本单位及单位业主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编号:单位业主:年月日

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

1.严格执行国家和工地的各项防火制度。

2.管理生活用火、用电。民工宿舍的电压应在额定电压

30v以下,不私自乱接插座、电器,乱拉电线;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宿舍内生火取暖。如今发现除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元的罚款外还将由项目部队分包单位处以元的罚款。

3.未经允许或防火措施不得当的情况下严禁在易燃部位吸烟或明火作业。离开作业区要切断用电设施的电源、熄灭火源。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元的罚款。

4.建立以班组为单位的消防领导小组并经常性的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做到把消防工作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评比、同奖励。如发现组织制度不健全者将处以元的罚款。

5.分包单位在消防重点部位(包括:物资库房、木工棚、工棚、员工食堂、宿舍以及动火区域),按照消防要求自备足量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配备的将处以元以上的罚款。

6.督促所属各单位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

7.经常向民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民工防火意识。

8.遇有火灾发生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及时扑救,协助有关部门查清火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将由项目安质部门对施工队伍处以元的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每星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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