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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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奖励分配制度改革,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苍南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09】176号)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供教职工代表讨论并征求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本方案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业绩和贡献。

2、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力求合理科学。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组织机构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谢能斌为组长,屠德赞为副组长,陈宝赞、邱绍友、周俊攀、周秀全、陈孝完、李芬、曾善意、钟光樟、陈小丽、林华彭、谢冬青为成员,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监督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五、考核项目权重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总分共计1000分+班主任奖(每班每学期500元×班级数)。内容为:

1、考勤200分;

2、岗位工作量150分;

3、教学工作考核420分(含教育教学常规、教育教学成果);

4、其它项目230分(包括值周、值日、监考、评卷、加班、代课金、聘用人员工资、名优教师奖、培训经费、节假日护校、特殊贡献奖等,该项若有多余资金作为全体教师的福利);

5、班主任专项奖每班每学期按500元考核。

六、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本学期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每班每学期500元×班级数)÷本学期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报账员由校长考核确定考核系数,计算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法如下:

(1)行政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系数×(考核项目的前三项全校教师得分总和的平均值)+本人其他项目得分+本人班主任专项奖。

(2)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取教职工考核或系数考核两项中的较高值。

(3)学区督学(中层二线人员)按学区统一制定的考核系数执行。

(4)计生干部每月奖励50元,当年计生工作被教育局评为优秀单位的加奖500元。(5)教研组长完成职责的每学期奖励100元。

3、每年分2次在期末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其他规定

1、师德师风考核,按市一年一次师德考核标准进行,其结果:A档附加20分,B 档附加15分,C档附加10分。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个人总得分的10%、20%、30%、50%、60%、70%、80%、100%。

2、因工作调动、中途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离岗退养及借出人员不享受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

(2)工作量、出勤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3)缺乏大局意识,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4)侮辱、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5)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

(6)违反效能行风建设被处理的;

(7)有“三乱”行为被查处的;

(8)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

(9)其它情形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扣发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⑴一学期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的;

⑵解除聘用合同的;

⑶停发工资的;

⑷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⑸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

6、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育局统一考核发放。

八、本实施方案经教师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批后实行。

九、若有未尽事宜,由班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商量决定,或按上级新文件执行。

十、本方案总体思路解释权在校长室。教学常规、成果量化考核由教务处执行并解释,班主任考核办法细则由政教处执行并解释。

十一、附:各项考核量化制度

附件一、考勤制度

每周工作为五天,实行一日四签坐班制,上下午均在上课前15分钟亲笔签到、下课后10分钟亲笔签退,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各种会议请假1次扣2分(公差除外),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病假(累计少于2个月)一天扣5分,事假(累计少于1个月)一天扣10分,擅自离岗一次扣5分,旷课一节扣10分,矿工一天扣40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1学期累计5节课,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未及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进行扣分。

附件二、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请假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苍教人〔2006〕14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之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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