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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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赤峰市委党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2013.6)

中共赤峰市委党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2013.6)

中共赤峰市委党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根据《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党校事业编制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地分配绩效工资,有效地调动和发挥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调动党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党校事业加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考核方案、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全部公开。

对参加绩效考核的人员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自觉接受全体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绩效挂钩的原则。

坚持考核结果合理运用,考核结果要作为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首要依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教职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推动党校快速发展。

三、考核范围全体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考核范围。

四、组织领导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钱海青副组长:汝海波成员:王思国、吕海辰、刘宝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

五、考核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要分类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

(二)工勤人员考核。

工勤人员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履职情况和工作表现。

六、考核方法(一)考核周期: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计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百分制计算。

其中:岗位目标占60%;民主测评占20%;学习考勤占20%。

岗位目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打分;民主测评由全体职工进行测评打分;学习和考勤由组织人事科进行考核打分。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五个等次:特别优秀;优秀(占考核人数的15%左右);称职;基本称职(占考核人数的15%左右);不称职。

2018年县委党校绩效考核办法

2018年县委党校绩效考核办法

县委党校
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根据县委政府关于绩效工资考核的有关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2018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制订如下:
一、考核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个人、科室自评和单位组织相结合;
(四)根据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二、涉及人员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在职在岗
并在年终考核等次称职以上的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成员
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 副校长
****** 主任科员
成员:****** 办公室主任
****** 教研室主任
****** 主管会计
四、考核具体内容
主要考核职工遵守《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和党校各项工作制度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内容。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分/总分*分值。

分值=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总分。

六、具体标准
加分条件:
①全年满勤加10分。

②当年工作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10分,受部门表彰的加5分;市级以上按10分递增分。

③上报信息、新闻被县级采用或发表的每篇加2分,市级以上按2分递增;调研报告、科研论文被县级采用或发表的每篇加2分,市级以上按5分递增。

县委党校
2019年1月4日。

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

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

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

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岗计酬、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学校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体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形成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份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1、分配范围: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则: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科学合理原则。

5、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为了稳健实施工资改革,学校特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组长:xx成员:xx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津贴(30%)+岗位津贴(50%)+奖教奖学(20%)1、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30%):每人每月考勤津贴700元。

每月全勤的全额发放。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考勤津贴:时间在1小时内的,扣除30元;超过1小时的,扣除60元。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

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

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60元。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

教职工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出示病历本或医生证明)。

石屏县陶村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第1稿

石屏县陶村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第1稿

石屏县陶村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强化岗位责任,突出教学成绩,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省、州、县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激励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切实履职,以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为目标,努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

二、成立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茂生总支书记、校长副组长:赵秀毅副校长组员:龙现明总支副书记范文杰在职支部书记张宝云总支纪检委员副校长孙发友总支宣传委员毛敏副校长李世明总务主任何清教务主任卫娟工会主席周珞行政会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务处,由赵秀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继任者接替。

三、考核原则1 、以德为先、注重落实。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 、突出实绩、激励先进。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突出履职表现和工作成绩,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3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其中,校长由县教育局考核。

五、纳入考核分配的资金纳入考核分配的资金为:上级下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上级核定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按德、能、勤、绩共分为履职表现、工作能力、出勤情况和工作成绩四个大项,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本方案规定的奖金和补助- 本方案规定的扣款。

七、考核分配办法(一)履职表现。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范本(2篇)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范本(2篇)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范本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____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____人,全年绩效工资为____元____人=____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____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____%),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____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____%)。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____元/月/人,按月发放。

全年月考勤奖____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____%;(二)月绩效奖,基数为____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

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1:1,按月发放。

全年月考勤奖____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____%;(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

年度绩效奖____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____%。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____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____%。

四、考核办法(一)月考勤奖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____次以内的,每次扣发____元,当月迟到或早退____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2、当月请病事假____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____元,当月请病假____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____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

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全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一)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1、班主任津贴按实结算到学校。

各校再根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津贴发放方案发放。

2、班级生数超过班额基本标准10人(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110元;低于班额基本标准(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90元;其他的班主任每月得100元。

(班额基本标准为:全镇学生数÷全镇班级数)。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百分制考核结果发放。

考核分四部分:师德考核、工作表现、教师业务考核和学历、资历、职务。

(1)师德考核25分。

(考核办法具体见附件1)(2)工作表现10分。

其中在校表现6分、考勤4分,上述两方面均实行单位总量控制。

各校在考核中,要把教师的在校表现划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至少要分成三类),优秀人数占比,村小原则上不高于20%,中心小学原则上不高于25%;要把考勤划分为三类。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3)教师业务考核50分。

根据业务考核意见积分后,按总人数2:6:2的比例分为三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得50分、47分、44分。

市、县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市、县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市、县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第一篇:市、县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Xxx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康复事业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xxx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

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

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

奖励绩效工资半年发放一次。

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1五、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1、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上班按时签到,提前签、代签、不签视未出勤看待。

若签到不真实,每次扣罚本人50元,若代签,每次扣罚代签人和本人各50元。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任何人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

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电话告知并用手机发信息临时请假,但事后必须作出情况说明并补写请假条。

请假要于前一天向分管领导提出并书写请假条。

外出办公事要告知领导并在办公室的记录本上写明具体事由。

上班期间因私外出要向领导请假并写假条注明时间,外出回来要销假,年终按时间累计天数。

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请假或因公外出人员,要主动与交接人进行工作移交,不得延误正常工作;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均以旷工处理。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50元。

上班期间不得随意串岗、不得让学生帮教师干私活,不允许教师以任何形式体罚、责骂学生,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以上任一情况,罚款50元/人/次。

4、半年旷工累计6天(含6天)扣发全部奖励绩效工资,6天以内按每旷工1天扣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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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嵩明县委党校嵩明县行政学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县委政府关于绩效工资考核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党校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分配绩效工资,有效调动和发挥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在认真总结2011年实施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经2012年2月6日校委会研究,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六中全会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治建校、特色强校、品牌立校、服务兴校的工作思路,切实调动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工作热情,抓实岗位目标,服务全局中心,为实现党校科学发展、进位争先,加快中国昆明空港新城(嵩明)建设奠定基础、作出贡献。

二、考核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注重绩效。

绩效分配,把比能力、讲奉献、重实绩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效。

(二)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职员工全身心投入党校各项工作,引导教职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的能力,务实创新,发挥潜能,认真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党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三)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规范,讲求实效,简便易行;同时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党校实行绩效工资的全体教职员工。

(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一)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燕宏(常务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花开明(副校长)
组员:管茂林、李锦毅、傅丽萍、张云芸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校办公室,由管茂林统筹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二)设立考核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全程监督。

成员名单为汪永祥、李晓洪、曾菊艳。

五、考核内容
1、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考核工作遵守《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昆明市市、县(市)区委党校教学“五统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教师法定职责,党校教师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内容。

2、其他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内容。

六、考核办法
(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日常跟踪、季度自查、半年小结和年终考核。

1、日常跟踪。

各目标责任人结合分解的工作目标列出落实计划和措施,实行时间到逼进度、进度倒逼目标,对照进度,做好工作跟踪。

2、季度自查。

各目标责任人每季度要对本人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及时查缺补漏,推动工作落实。

3、半年小结。

各科(室)和目标责任人结合半年工作进度和完
成情况进行小结,提出完成下半年目标任务的计划措施,各科(室)要将半年小结报送办公室。

4、年终考核。

各科(室)和目标责任人结合一年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打出自评分,并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办公室。

由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年终机关综合考核,组织进行自评、测评、考评;根据个人自评情况、专项民主测评情况、中层以上干部及领导小组考评情况,对各目标责任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考核得分。

(二)考核计分
1、基分计算。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百分制计分)
(1)科(室)长。

岗位目标(40分),党员目标责任(20分,若考核对象为非党群众,则该项分值并入岗位目标计算),参与中心工作(20分),工作质量(10分),学习和考勤(10分)。

指标说明。

岗位目标:按年初确定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科(室)工作:按科(室)工作职责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若有分管或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平安建设、工会、妇联、共青团、民族统战等工作的人员,将按年终县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党员目标责任:依据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得分按比例进行折算。

参与中心工作:按学校中心、重要工作参与完成情况计分。

工作质量:按完成岗位工作的时间期限保障情况和质
量、创新情况计分。

学习和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迟到或早退1次扣0.3分,无故缺勤1天扣0.5分,工作会议无故缺会1次扣0.5分(以学校和县委、政府组织的学习考核为依据)。

(2)一般职工。

岗位目标(40分),党员目标责任(20分,若考核对象为非党群众,则该项分值并入岗位目标计算),参与中心工作(20分),工作质量(10分),学习和考勤(10分)。

指标说明。

岗位目标:按年初确定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党员目标责任:依据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得分按比例进行折算。

参与中心工作:按学校中心、重要工作参与完成情况计分。

工作质量:按完成岗位工作的时间期限保障情况和质量、创新情况计分。

学习和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迟到或早退1次扣0.3分,无故缺勤1天扣0.5分,工作会议无故缺会1次扣0.5分(以学校和相关单位组织的学习为考核依据)。

不是党员的干部职工,党员目标责任分值并入岗位目标进行考核。

2、加分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科(室)长在考核总得分上加2分;副科(室)长和分管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平安建设、工会、妇联、共青团、民族统战等工作的在考核总得分上加1分。

(2)年终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带课题研究、党校三进、大规模
培训干部等中心(重要)工作件数,折算每件分值,最终按参与中心工作情况进行加减分。

(3)科(室)或个人撰写信息在《嵩明信息》、《嵩明政务信息》、、《嵩明快讯》、《兰茂网》上刊登的,每条信息加0.2分;在国家和省、市刊物上刊登的,每条分别加2分、1分、0.5分。

(4)个人撰写论文在国家和省、市刊物上刊登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5)表彰加分。

受到国家和省、市、县(含业务部门)表彰的(以证书为准),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6)考核全勤的(除公休假外)酌情加分。

一般加0.5分以内。

3、扣分计算。

(1)被市、县纪委督查通报1次,扣5分,依次累加。

(2)被学校诫勉谈话1次扣1分,依次累加。

(3)科(室)或个人撰写信息少于3条的,扣2分。

(4)按照安排,但未参与中心(重要)工作的,按每件中心(重要)工作的折算分值予以适当扣分。

(5)考勤扣分。

由副校长、科室长组成督查组,加强日常跟踪监督。

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扣0.3分,无故缺勤1天扣0.5分,工作会议无故缺会1次扣0.5分。

4、总得分计算。

总得分=基分+实际加分-实际扣分。

5、资金来源。

每年由县财政局按职务职称技术资格30%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主要资金来源,不足部分由党校统盘考虑。

6、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相应级别层次的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的按个人绩效工资标准进行全额兑现。

每超过1分按30元奖励计发,每少1分按30元扣发。

七、财务管理和有关要求
1、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每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征求教职员工的意见,办法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既要适当拉开档次,又要防止差距过大,考核办法要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和有突出工作实绩的教师及骨干教师倾斜,要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业绩贡献结合,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优绩优酬。

2、核拨到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

要确保全部兑现到教职工,不截留、挤占、挪用。

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3、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再利用任何账户、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

4、学校要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正
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2012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

5、本《办法》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校党政班子研究确定,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自2012年1月起执行。

此前与本办法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以本考核办法为准。

八、奖励兑现及整改要求
1、根据单位年终对教职工总考核确定后的最终得分,依照个人绩效工资标准,总得分为100分者,全额发放个人绩效工资,每超过1分奖励30元,每少1分按30元扣发。

2、年度考核为未达标(<80分)的,取消当年各级党员、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的评优资格,并写出下年度工作整改措施。

3、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党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同时适用于全县综合目标考核。

4、本考核办法最终得分由三部分构成,按照群众测评占40%,中层以上干部考评占30%,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占30%的权重进行计算。

5、本考核办法由县委党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嵩明县委党校
嵩明县行政学校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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