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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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限项申请规定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4.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5.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6.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 项。

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 1 年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0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前言2014年是“十二五”规划执行的第四年。

面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对基础研究的新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始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着力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工具研制的支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包含了研究类、人才类和环境条件类3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科学基金目前的资助格局。

其中,研究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扶植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的科研人才,培养领军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特别是加强对原创性科研仪器研制工作的支持,促进资源共享,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

科学基金大部分项目类型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请。

201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项目申请151 445项,比2013年同期减少6 541项,减幅4.14%,其中面上项目申请量较2013年减少了12 944项,降幅17.95%;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增加4 046项,增幅6.64%,高于去年的1.98%,申请量首次超过面上项目,居各类项目之首;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数量也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较去年同期增加1 192项,增幅达10.07%,较去年增幅5.15%有所提高;重点项目申请量在近年持续稳定的基础上,2014年申请量大幅增加,较去年增加398项,增幅达15.15%。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面上项目面上项目是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面上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的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

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

2014年度面上项目共资助15 000项,资助经费1 193 487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79.57万元/项,比2013年度增加了5.47万元/项;平均资助率为25.35%,比2013年提高约3个百分点(资助情况见下表)。

2015年度面上项目资助规模、资助强度与2014年度基本持平,着力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为科学技术人员在广泛学科领域自由探索提供有力支持。

申请人请参考相关科学部的资助强度说明,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费申请。

关于面上项目资助范围、近年资助状况和有关要求见本部分各科学部介绍。

2014年度面上项目资助情况金额单位:万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是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现有重要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4年的项目申请类别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在选择申请代码时,建议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同时准确填写“关键词”。

交叉科学领域的申请人,请首先选择受理代码T01-T04,然后根据研究内容从A-H中选择不少于2个。

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4年的具体申请要求和标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资助期限和强度等方面,建议查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三、项目资助体系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4。

“十一五”重大研究计划实施方案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管理办法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四、人才资助体系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5。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五、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适用于合作交流项目)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六、财务管理办法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3。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七、成果管理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八、国家重点实验室1.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3。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九、其它管理办法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托单位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法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工作条例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八项规定8。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



与《方案》要求相比,增加了在站博士后不能申请的条款。
优青《办法》要点二:申请条件要求
3. 限项要求(第二章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和承担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年度项目指 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和承担项目计入总数限为3项或1项的规定。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优青项目。
4. 无合作者(第二章第九条)
新办法特别明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创新群体项目的,不得作为申请 人提出申请。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 项目不得超过1项; 正在承担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 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退出的参与者2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项目 。



群体《办法》修订要点四:申请渠道
1. 中期检查
考虑到优青项目执行期为3年,为简化管理环节,使科 研人员集中精力做好研究工作,优青项目实施中期不进行 中期检查。这一条与重点项目和杰青项目不同。
2. 项目变更(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与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一样,优秀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也不允许变更负责人。
优青《办法》要点五:结题管理要求


优青《办法》制定原则

四是管理有效原则。办法的制定遵循管理有效原则,旨 在使优青项目管理真正实现尊重人才成长的客观科学规 律,营造促进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发挥才干的良好 环境,实现卓越管理战略思想。

五是操作可行原则。办法制定工作过程中征求了学科、 学部以及依托单位的意见,尽量使办法在各个层面具有 可操作性。

2012年资助第一批项目。项目执行期3年。 每年资助约400项,2012-2014年共资助1199项。 资助强度100万元/项,三年共资助11.99亿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创新群体申报书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创新群体申报书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申报书模板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背景
简要介绍项目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研究目标
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并说明项目完成后可能产生的科学和社会意义。

四、研究内容
详细阐述项目的研究内容,包括研究重点和难点,以及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五、研究计划与时间表
列出项目的研究计划和时间表,包括各个阶段的研究任务、预期成果和完成时间。

六、预期成果与风险控制
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包括研究成果的创新点、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同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应对策略。

七、研究基础与团队组成
介绍项目的研究基础和团队组成,包括团队成员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和合作经历等。

八、经费预算与使用计划
列出项目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包括设备购置、实验材料、人员工
资等方面的支出。

九、附件与证明材料
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组成员的简历、研究成果和获奖情况等。

十、申请者承诺与保证
申请者需签署承诺与保证书,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类型介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类型介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类型介绍总体情况自然科学基金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其资助格局目前基本可分为“项目”和“人才”两大资助体系(参见图),这两个体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交叉和互相促进的.项目资助体系以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为主,构成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三个层次,同时根据需要设有若干专项类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十五”期间,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础研究的特点和科学发展的需要,试点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人才资助体系包含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和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和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其中青年科学基金也是面上项目的组成部分.面上项目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三个亚类,是自然科学基金最主要和最基本的项目类型.其资助范围几乎覆盖自然科学所有的研究领域,主要资助以自由探索为主的科学研究工作,研究人员可以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择研究题目进行创新性研究.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培养青年科技工作者,促进其迅速成长.该类项目对申请者的年龄有一定限制,要求在35周岁以下.设立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部分地区的科学研究基础,以促进全国科学研究的均衡发展.该类项目对申请者所在依托单位所属省级行政区有一定的限制,这些地区一般是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面上项目评审将创新性与研究价值作为重要标准,同时鼓励研究人员树立“敢为人先”的探索精神.近年来在面上项目评审中,对于一些研究方案不够完善,或前期研究基础略有不足,但其研究思路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实行了小额探索项目的资助方式.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资助面上项目的经费约占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总额的60%左右.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从每项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近几年来,随着中央财政拨款的逐年增加,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也在不断增加.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主要用于支持研究人员结合国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学前沿,在一些重要研究领域和新学科生长点开展关键科学问题研究;特别支持研究人员在科学前沿和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领域做研究,在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应用前景和意义、能够充分发挥我国资源或自然条件特色的领域做研究.重点项目研究领域主要来源于:(1)自然科学基金委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2)已获得重要进展、其研究内容经过进一步提炼并加大支持力度即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面上项目;(3)科技工作者和有关机构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内具备的工作基础提出的建议.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5年规划对重点项目进行整体布局,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重点项目拟资助领域,每年在《项目指南》中向社会发布,引导研究人员申请项目.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从每项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重大项目重大项目主要用于支持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我国具有优势,可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支持国家经济发展函待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支持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性研究,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性工作;支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重点项目多年资助基础上凝练出来的、需加大资助力度,即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重大科学问题研究.重大项目主要瞄准国家目标,把握世界科学前沿,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重点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学科交叉研究和多学科综合研究,进一步提升源头创新能力.重大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分批立项的方式,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根据国家基础研究发展战略和自然科学基金委优先资助领域,在深人研讨和广泛征求科学家意见的基础上,征询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跨科学部重大项目的立项领域建议应由两个以上(含两个)科学部联合提出.这些研究领域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差额遴选,最终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定批准立项.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定期发布《重大项目申请指南》,引导研究人员进行项目申请.重大项目目前的资助强度一般在每项800万元左右,资助期限为4-5年.专项类项目与联合基金项目(1)专项类项目专项类项目是为满足基础研究的相关需求、根据某些特定的目的和意义而设立的.目前主要包括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基金、科普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等.(2)联合基金项目为了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的优势,吸引社会科技资源支持基础研究,培养科技人才,推动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近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国内有关部门或机构共同提供研究经费设立联合基金,支持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目前正在执行的联合基金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联合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一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联合研究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一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联合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基金”等.这些联合基金根据双方协议每年用于资助项目的经费从400万元到1500万元,协议年限每期3-5年不等..联合基金的运行遵照自然科学基金的运行机制、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原则,目前以资助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类型为主.不同的科学部负责不同联合基金的受理和评审及管理工作.联合基金的具体受理研究领域和有关要求在每年《项目指南》中公布.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工作围绕科学基金中心任务,以推动源头创新为主题,营造有利于中国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地区)合作与竞争的良好环境,鼓励基金承担者开展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1)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为顺应科学研究国际化趋势,最大限度地利用国际科学资源,增强我国基础研究的国际竞争能力,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其立项范围是:⏹由我国科研人员创意发起或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和计划;⏹我国有迫切需求、巫待发展、但目前处于弱势领域里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利用国外大型科学设施开展的重大研究项目;⏹具有世界一流的合作伙伴和良好国际(地区)合作前景的大型科学研究项目;⏹属于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境外科学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共同推荐的双边或多边大型国际(地区)合作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将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每年按计划组织实施,受理截止期为每年3月31日,对项目进行集中函评和会评.(2)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对以下各类国际会议给予优先资助:重要国际科学组织的系列学术会议;重要的全球性、区域性国际会议;与科学基金的优先资助领域、新兴热点学科紧密相关的国际会议;就某些前沿、热点问题进行深人研讨的小规模、高层次的在华国际会议等.(3)国际(地区)合作研究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是科学基金资助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的重点.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承担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在平等互利、成果共享的原则指导下,与境外科研人员就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进行合作研究.部分人才体系类基金(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国家为促进青年科学和技术人才的成长,鼓励海外学者回国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人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而特别设立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国内及尚在境外即将回国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国内进行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十五”期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每年资助优秀青年学者160名左右,每人资助经费一般为80-100万元,研究期限为4年.(2)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为吸引和鼓励海外优秀青年学者每年在国内进行一定期限的基础研究,设立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该类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每项40万元,资助期限为3年.(3)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为吸引和鼓励香港、澳门优秀青年学者每年在内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基础研究,设立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该类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每项40万元,资助期限为3年.(4)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为稳定地支持基础科学的前沿研究,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和群体,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国内以优秀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科学家为骨干的研究群体,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在国内进行基础研究.该类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每期360万元,资助期限为3年.(5)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基础科学人才的培养,提高我国基础科学人才的科学素质和实验能力,国家设立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该项基金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理科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包括:基地教学设备与教学软件、实验仪器与材料、实习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的购置;基地教学改革研究和教师培训工作;基地高年级本科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培训等等.本基金适度向西部倾斜,并部分资助特殊学科点的基础科学人才培养.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适用于一下范围:(一)应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发问题或新近出现的重要科学进展,需要及时资助的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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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以下简称创新群体项目)管理,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群体项目支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共同围绕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群体。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创新群体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创新群体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基金发展规划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

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创新群体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保证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三)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四)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五)研究骨干作为参与者,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六)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应当属于同一依托单位。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创新群体项目的,不得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创新群体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项目不得超过1项;(二)正在承担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第八条创新群体项目研究期限为6年。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创新群体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学术委员会或者专家组对项目申请提出推荐意见;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条申请人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三章评审与批准第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二条创新群体项目的评审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的重要意义;(二)已经取得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三)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四)申请人的学术影响力,把握研究方向、凝练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在研究群体中的凝聚力;(五)参与者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六)研究群体成员间的合作基础。

第十三条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5份。

第十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进行排序和分类,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根据需要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到会评审专家应当为15人以上。

被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申请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

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到会答辩的,申请人经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可以委托项目参与者到会答辩。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答辩情况、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会议评审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研究领域、资助额度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第十七条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十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予以资助项目的名称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

公告期满视为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资助通知。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

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查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对未按时提交的,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项目实施中期,组织同行专家以学术会议或者实地考核等方式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中期检查专家应当包括参加过该项目评审的专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中期检查意见,作出是否继续资助的决定并向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供。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依托单位,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

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参与者更换依托单位的,视为退出。

新增加的参与者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要求。

退出的参与者2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项目。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提出延续资助申请;延续资助申请应当在资助期限届满6个月前提出。

延续资助期限为3年。

第二十五条延续资助申请的评审、延续资助申请的决定以及延续资助项目实施和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自创新群体项目资助或者延续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责令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10日内提交或者改正;逾期不提交或者不改正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一)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二)未按时提交资助经费决算的;(三)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四)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五)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为15人以上,其中应当包括参加过项目评审或者中期检查的专家。

延续资助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审查方式。

第二十九条评审专家应当从以下方面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评价意见:(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二)研究成果情况;(三)人才培养情况;(四)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五)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结题材料提交的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作出予以结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

第三十二条发表创新群体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三条创新群体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创新群体项目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审查,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2001年2月27日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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