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州瓮安事

合集下载

贵州瓮安“6·28”事件案例分析

贵州瓮安“6·28”事件案例分析

死者家属被暴徒殴打
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被叫去公安局,作为教师的李秀忠 在公安局的短暂接触中与民警发生了冲突。之后,李秀忠在从 教育局回家的时候,一群身份不明的暴徒向李秀忠实施了殴打。 这使得本来就对政府和公安失去信任的人民群众又多了一份愤 怒,并将愤怒的矛头转向了近年来的糟糕的社会治安。
警方下达尸体催办通知书
2.就事论事。
3.信息公开。
4.引导舆论。
5.“切割”问责。
4.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5.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刑侦。 6月22日7时 公安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家属对公安机关结论不服,拒绝领回 尸体处理。维稳办组织双方调解,调 解失败。 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 溺水死亡结论。家属则坚持奸杀嫌疑。 调节依旧失败。 6月23日 6月24日 6月25日9时 6月26日1时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瓮安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群众没有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合理的
利益,反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水资源遭到污染,得不到妥善的搬迁安置,公安机关和当
地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视而不见,腐败无能。 ·在瓮安事件爆发之前,当地政府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腐败和不作为,瓮安县的公安队伍 也和黑恶势力同流合污。瓮安的治安混乱状况在事件爆发之前达到了历史之最,而在治安混乱
一名女中学生李树芬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
的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 然聚集达2万多人。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在光天化日之 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瓮安县公安局、县政府多间房 屋被烧,县委办公木楼被烧毁,46台机动车被烧毁、9台机 动车被砸坏,数十台电脑被抢走,大量党委、政府和公安 机关公文档案、办公用具被毁。
2008年6月28日上午,瓮安县公安局再次向李淑芬家属 发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李淑芬家属必须在28日下 午17时之前将尸体抬走处理。最后的《催办通知书》也成为压 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

瓮安事件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

凌晨3时,16岁的中学女生李树芬在河中被其叔李秀忠等人捞起,急救人员证实李树芬已经死亡。

报警的三名青年被警方带走。

当日上午,死者父亲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被告知已交到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负责。

刑侦队告诉他们,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另外三名青年无关,要求家属自行埋葬尸体。

死者父亲等人不服,提出要进行法医鉴定。

当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法医到现场作鉴定。

由于怀疑李树芬并非自杀,她的家属用冰棺将尸体冷冻后停放在出事现场,同时从附近的居民点接来电线,还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棚子遮盖冰棺。

当时有六七十人围观。

法医在做完常规检查后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由于当时家属没有质疑是奸杀,法医并没有检查死者外阴。

死者家属在签字后认为鉴定只是“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过于随便,因此到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复检。

同时有传言说女生可能是被两名当地青年强奸后掐死并抛尸河中。

25日,黔南州公安局派来的法医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按照死者家属委托书中的要求做了解剖并对死者死前有否中毒和性行为进行了检验取样。

26日检验结果公布,称排除了服毒和强奸的可能性。

但死者家属认为法医“取走了部分器官”,并且没有公布结果。

这时往停尸处围观的人增多,有传言说元凶是瓮安县委书记的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当地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

又有传言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另外,死者的二叔瓮安县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在离开公安局途经当地保险公司门前时,遭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士打伤而入住医院。

李树芬死后,死者家属与当时在场的三名青年之间因为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27日,瓮安县公安局公布《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认为“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

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与危机传播--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

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与危机传播--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

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与危机传播--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王伟亮【期刊名称】《新闻记者》【年(卷),期】2008()8【摘要】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县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约200人冲击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行政大楼,上万群众围观,整个过程持续近七小时,成为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与之前国内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不同,贵州省政府在介入事件处理后,允许媒体进行报道,主动、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使我们看到了一次“与众不同”的政府公共危机处理景象。

本文试从危机传播的角度,对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公关策略,以及媒体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加以分析。

【总页数】5页(P15-19)【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危机传播;贵州;公共危机处理;事件处理;群体性事件;公关策略【作者】王伟亮【作者单位】山东大众日报【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1;D63【相关文献】1.建立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以贵州瓮安6·28群体性突发事件为例 [J], 杨海华2.从贵州瓮安"6·28"事件看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关于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反思之一 [J], 崔亚东3.论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危机处理方式——以贵州"瓮安事件"和"德江事件"为例[J], 陈先兵4.探究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舆论传播的特征及引导——以"6·28瓮安事件"为例 [J], 宋方方;吴俊杰5.论公共危机传播中的主流媒介角色——以贵州"6·28瓮安事件"为例 [J], 吴廷俊;夏长勇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对瓮安“6.28”事件的再反思(之一)——从瓮安事件看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对瓮安“6.28”事件的再反思(之一)——从瓮安事件看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作者: 崔亚东
作者机构: 贵州省公安厅
出版物刊名: 公安教育
页码: 4-10页
主题词: 群体性事件 处置 预防 经济社会发展 非正常死亡 突发事件 社会影响 经济损失
摘要: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因对一起中学生非正常死亡(自杀)事件处置不当,引发了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

这起事件,无论是从参与、聚集、围观的人数、持续的时间,还是从冲突的剧烈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来看,都是贵州省近年来所罕见的。

“6.28”事件不仅暴露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执政能力、执政基础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教训极其深刻。

本文从瓮
安“6.28”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过程入手,通过深入分析事件形成的原因,。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选题范围贵州瓮安6.28案件分析报告内容1.案件起因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女生跳河,请求出警。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

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

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后无果,便提出天亮后再打捞。

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和家属继续打捞,并将在场人员带回询问。

3时40分左右,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

当天下午,尸检鉴定结果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2.案情2008年6月22日,初三学生李树芬溺水身亡,至此,一些“小道消息”就开始在瓮安县内传播。

最初说案件当事人王某是县委书记王勤的侄女,因为中考时李树芬不把试卷给王某抄,王某便找了两个社会青年来报复。

之后又有人说凶犯被公安机关放走是因为其中某人是县里某个副县长的儿子,李树芬叔叔被打,也是这些人叫黑社会的人打的等等说法。

这些说法中事实与谣言混杂,激起了不少群众对死者的同情。

于是发生了后面围观群众到县政府请愿,人最多的时候甚至达到了上万人,而这些人中,有的甚至不知道事情的起因就参与进来。

6月28日下午14是50分,县政府展开电话会议,16时许,游行队伍出发,16时4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得知情况,但由于现场社会小青年较多,而且人数众多,警戒线受到了冲击,与此同时,便有人开始进政府大楼进行打砸,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应为是木制结构,最后被全部烧毁。

3.案件焦点1.家属对李树芬系溺水死亡的事实表示反对,坚持认为是他杀,多次调解后未果;2.对李树芬的多次尸检仍维持原结论,导致家属的不满;3.游行队伍中的群众并非都因为不满尸检结果,造成如此恶劣结果的原因还有其他。

4.案件争议与分歧1.对李树芬的死因众说纷纭,似乎没有人相信尸检结果,是真的不相信还是不想相信;2.对游行造成的打杂事件谁应该负主要责任;3.对此次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是否使当事人及瓮安县群众满意。

我们从瓮安事件中学到了什么

我们从瓮安事件中学到了什么

我们从瓮安事件中学到了什么作者:华闻在线来源:《今传媒》2008年第08期6月28日下午,贵州瓮安县城发生一起围攻县委、县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当地一些群众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

期间,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事件造成百余名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省委书记石宗源表示:“该事件反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所致。

”他的讲话受到了舆论的赞赏。

政府部门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免职处理推动着事件的妥善解决。

瓮安最新发生的这一群体性事件,它的演变、激化和政府的应对处理方式,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积累了经验教训。

一、传统媒体对瓮安事件的评论保护民众利益,才能化解社会矛盾(22%)《长江日报》刊登的《反思瓮安事件:维护稳定需要解决深层次问题》:极少数借机闹事的人,应该受到制裁。

排除这极少数人,应该说,一些群众对政府工作不满意,导火索可能是某项政策、某个行政行为,但深层次则是观念和体制问题。

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亲民政府、责任政府转型,但就步伐而言,与公众迅速增长的期待之间,仍存在一定落差。

《南方周末》刊登的《瓮安事件揭示稳定之道》:长期矛盾一朝引爆,这不是瓮安一地的情况,在社会转型期,在利益分配不平衡之当下,这应有一定的普遍性。

只不过在瓮安表现为矿群、移民和拆迁,而在别的地方,则可能表现为别的纠纷。

但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千差万别,民众权益受损,因而在利益分配格局中不对等,不能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红利,则很少能够例外。

基层政府治理混乱(22%)《潇湘晨报》刊登的《瓮安群体事件折射基层治理混乱》:瓮安事件所暴露的一个重要方面,恰恰是一些基层政府治理功能的弱化,矛盾不是迅速地解决,而是长期地积累起来,官员与民众不是和谐的互动,而是关系紧张缺乏互信……基层政府亦须改进处置突发事件的习惯性做法。

近几年若干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近几年若干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近几年若干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作者:来源:《人民论坛》2011年第23期贵州瓮安事件:2008年6月22日,贵州瓮安一中学女生死于西门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死者系自溺身亡,但死者家属拒不接受鉴定结论,认为是他杀,此后事态扩大。

从数十人高举条幅“为人民群众伸冤”白色横幅游行,到瓮安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办公楼被烧砸,有数万人聚集现场。

云南孟连事件:2008年7月19日上午,公安机关依法对孟连县勐马镇勐啊村的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后,500多人多次冲越警戒线,手持长刀、钢管、铁棍、木棒向民警劈砍、殴打,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致两人死亡。

事件造成41名公安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9辆执行任务车辆不同程度损毁。

湖北石首事件:2009年6月17日,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一酒店厨师非正常死亡,警方认定为自杀,家属拒不接受此说法,遂将死者尸体停放酒店大厅。

警方在与家属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试图强行运走尸体。

之后,不仅从荆州调来了200多名武警,还动用了消防车,并启用了水柱驱散人群,市民被彻底激怒,开始反击,数万群众围观起哄,围堵道路。

江苏邳州事件:邳州市海天石化公司筹划项目设计,委托河湾村村民陈爱中在村内进行勘探。

2010年1月7日上午,陈爱中、路祥超带领200多名男子,乘30多辆轿车,护着大型挖掘机、勘探车,试图强行进入河湾村二三组的农田区,河湾村100多名村民,阻拦机械进入耕地施工。

陈爱中等人用砍刀、匕首和“喇叭棍”等,强行拖拉村民,引发斗殴,致村民一死一伤。

警方强行抢走尸体后,村民遂聚集到邳州市政府前讨要尸体,未果,上千村民在事发高速收费站前聚集。

江苏通安事件:2010年7月14日,上千通安村民因怀疑征地补偿款被克扣,聚集在通安镇政府,要求得到解释。

沟通期间,由于镇政府领导态度强硬,村民情绪激动,打砸了部分办公设备,并在此后两日内占据该镇政府办公室。

7月16日晚,本该与村民代表协谈的领导并未出现,赶到现场的防暴警察与群众发生冲突,部分群众被打伤,并有村民被带走。

瓮安“6.28”事件流变

瓮安“6.28”事件流变

瓮安“6.28”事件流变2019-06-08⼀起⼥中学⽣死亡案件,缘何在⼀周内激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从贵州省会贵阳市驱车向东北⾏进174公⾥,即抵瓮安县城。

这个坐落于贵州腹地的⼭区县城,是黔南布依族苗族⾃治州下辖⼗县之⼀。

⼗天之前,瓮安这个地名对⼤多数中国⼈都还是陌⽣的。

但2008年6⽉28⽇之后,这⾥迅速集聚了全国乃⾄海外新闻舆论的⽬光。

6⽉28⽇下午,瓮安发⽣了震惊中外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约200⼈冲击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政⼤楼,上万群众围观,整个过程持续近七⼩时。

事件起源于此前的6⽉22⽇零时许,当地⼀个名叫李树芬的17岁⼥中学⽣,在县城西门河⼤堰桥⾮正常死亡,警⽅认定其为跳河⾃尽。

由于对这⼀死因认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发⽣争议,并获得当地群众同情。

6⽉28⽇下午4时左右,当地群众拉着横幅,在街上游⾏⼀圈后到县政府上访。

当⽇正是周六,街上⼈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越来越多。

最终演变成⼀起群体性突发事件。

7⽉3⽇下午2时半,在贵州省委关于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贵州省委书记⽯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的、直接的导⽕索是⼥中学⽣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在处置这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些⼲部作风粗暴、⼯作⽅法简单,甚⾄随意动⽤警⼒。

⽯宗源认为,⼀些⼲部⼯作不作为、不到位,⼀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线,群众意见很⼤,不但导致⼲群关系紧张,⽽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恶势⼒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刑事发案率⾼、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分强烈。

“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的!”⽯宗源说。

鉴于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贵州省委在7⽉3⽇的会议上,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
1、事件过程
2008年6月22日凌晨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名叫李树芬的女子跳河,请求出警。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

缺乏打捞工具,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交待家属继续打捞。

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处理不善)。

凌晨3时40分,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

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奸杀,请求转刑侦处理。

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6月23日,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当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做笔录,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与干警张明发生冲突。

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和妹妹抓扯张明,局长指示带到看守所关押。

6月25日18时许,李秀忠正在给亲属打电话时,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来追打,致使其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此时,有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亡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死亡女生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流言传闻)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州公安局对李树芬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的结论,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

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做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最终失败。

6月28日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6月28日下午约4点钟,围观群众用白布写上标语做成横幅后,让两个学生在前面举着,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游行“喊冤”,经过李树芬生前所在的瓮安三中时,加入学生较多,规模已在200人以上。

沿途不断有人加入,追随围观的人越聚越多。

一些失地农民和市民等,也纷纷跟在后面一起往县政府走,最终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的规模(群体成员构成)。

当天星期六,县政府没人上班,请愿者在县政府门前表达诉求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地理相关度)。

据当时在场的群众介绍,6月28日,这件事在县城里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听说有人喊冤,不少人都以为是死者家属真把李树芬尸体抬到公安局来了,聚集到公安局门前围观,其中绝大多数人还是想去看热闹。

28日16时30分左右,警察面对突然而至的人群,开始匆忙设置警戒线,但拥挤人群很快突破了警戒。

一名警察试图夺下学生手里的横幅,一个学生竭力保护着,大喊着:“你就是打死我,我也不能给你”。

这时,人群开始骚动起来,有人喊出“警察打学生啦”,声浪一波高过一波,民众开始向警察投掷矿泉水瓶。

这时场面已经完全失控,围观群众已达上万人(情绪感染)。

公安局干警组成的人墙被人群冲开,一些人冲进办公楼,在一楼、二楼各间办公室开始打砸和焚烧办公用品。

同时,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

个别人随后又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多名公安干警被打伤。

18 时许,附近多辆警车被点燃,现场浓烟滚滚,一片喧嚣,聚集人群多达2万余人。

18时20分左右,县长王海平赶到瓮安县电信局临时指挥部。

公安局政委罗来平也赶到瓮安,组织外围民警到县武警中队集中。

由于没有防暴装备,无法开展工作,后接到州公安局负责人指示,要求由州里统一指挥;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要求公安干警全部穿警服,并让35岁以下干警穿上防暴服。

18时30分左右,电信局工作人员担心遭受围攻,临时指挥部转移到离现场更远的县武装部。

19时许,黔南州公安局负责人赶到现场,在外围转了一圈,未采取措施。

20时许,“等不来一个领导说话”的人群向县政府转移。

黔南州委一位负责人赶往瓮安县城,在外围“转了又转”,等候从省里赶来的领导(领导干部缺席)。

20时10分左右,瓮安县政府开始被打、砸、抢、烧,但当时实际冲入县政府楼内的真正暴徒只有十多人,并且已基本没有学生。

当时集结待命的公安和武警已有200多名,如果处置得当,至少县委大楼是完全可以不被烧毁的。

23时左右,与县政府大楼相邻的县委大楼被点燃,并因是木结构,最后全被烧毁。

6月29日凌晨,数千群众继续到县政府、县公安局门前围观,甚至用石块等攻击部分值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成立了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

黔南州委、州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全体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通报事件真相,稳定局面,恢复秩序。

6月29日,省委副书记王富玉率领省工作组到瓮安指导、督促、监督相关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在瓮安组成一线指挥部。

6 月29 日凌晨1 时30 分,崔亚东抵达现场部署处置工作。

3 时许,近万名群众全部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6 月29 日上午6 时起,部分群众又向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方向聚集围观,高峰时有6000 余人。

向执勤公安、武警投掷石块、砖头并试图冲破警戒线,局势一度紧张。

6 月29 日下午19 时,武警官兵和公安人员开始强力清场,现场人群逐渐散去。

6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赶到瓮安查看现场,走进老百姓家里倾听群众的想法,并召开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会,他三次鞠躬向百姓道歉。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再次尸体检。

7月1日19:40分,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举行了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瓮安事件的真相。

7月2日,在贵阳召开的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

7月3日上午11点半左右,法医对死者进行第3次尸检,数十名乡亲陆续赶赴现场见证尸检过程。

李秀华等3人当场表示认可当天的尸检程序及过程,并在尸检记录上签字确认。

7月3日,中共贵州省委在贵阳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决定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7月8日上午,贵州省委召开在职在编和离退休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会议,通报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

12月16日下午,中共贵州黔南州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表决通过了给予原县委书记王勤、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海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

有关部门统计,瓮安事件中,直接参与打砸烧的人员超过300人,现场围观群众在2万人以上,事件持续时间7个小时以上。

这一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2、事件分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