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 --发改委
深化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深化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作者:王慧敏来源:《物流技术与应用》2014年第02期关于如何进一步深化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以下简称“两业联动”)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这里主要讲三点看法和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两业联动的重要意义从“十八大”到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贯穿经济工作的主线就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六大主要任务之一。
这是基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制造业大而不强、发展方式粗放;服务业比重较低、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而做出的战略性选择。
如何在保持宏观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工业化步入中后期发展阶段,必须借助于服务经济的力量。
通过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来推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
我们经常提到,从原材料到产成品,90%以上的时间都是处于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
可以说,物流就是制造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制造的效率和成本。
另一方面,整个社会物流业的增加值已占到服务业增加值的16%左右,其发展速度和质量对于服务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不仅可以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也可以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是一举两得的双赢举措。
对于转方式、调结构,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2013年12月15日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而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二、两业联动发展已经取得显著成效2007年首届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大会在上海召开并提出了“联动发展”的理念,如今已经涌现出一大批成功的典型案例,从专家到企业都对两业联动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
许多企业反映,通过实施两业联动发展,制造企业显著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和客户满意度,物流企业的一体化服务能力有了快速的提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8.02•【文号】国办发[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精神,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
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既要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又要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
二、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科学制定全国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对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
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山东省物流产业发展政策

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八月九日)为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之间相互融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山东省现代物流业振兴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二三产业分离,推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有效转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重要意义。
现代物流是提升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制造业是物流业发展的需求基础。
2009年,全省社会物流总额86425.5亿元,物流业增加值2292.1亿元,占GDP比重6.78%,占第三产业的比重19.86%。
现代物流业作为与社会化大生产紧密结合的复合型产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结构、保增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有利于我省制造业产业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提高物流业的服务能力。
(二)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物流业调整振兴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先进物流技术和物流信息化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运作效率为目的,以物流资源的整合为手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先、科技带动、注重实效、互利共赢、因地制宜、一体化推进”的原则,不断创新物流管理模式,营造有利于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环境,加快提升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物流企业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重点扶持和培育150户省级企业物流管理中心、100户为制造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企业和50户为重点企业配套的专业化物流企业;通过优化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将企业物流费用下降到占总成本的10%,物流成本平均下降12%以上;制造企业在不同环节、不同层次实行现代物流管理方法的企业提高到85%以上,运输、仓储等实施外包的企业比例达到65%以上。
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

制造业与物流业的联动开展物流是生产性效劳业,不能脱离制造业独立存在。
?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将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开展列为“九大工程〞之一,国家发改委也将促进联动开展作为今年重点推动的工作,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如此和鼓励性政策;各级地方政府也努力将两业联动作为积极落实?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要方向。
〔一〕联动开展的内涵分析1、联动开展的根本内涵联动是指假如干相互关联的事物,一个发生运动或变化时,其它的也跟着运动或变化。
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开展是以制造业与物流业的产业关联为根底,将制造业物流业务与物流企业的物流运作联合起来,进展产业协作,共同促进双方开展。
〔1〕联动开展的根底是产业关联和产业分工制造业存在企业物流活动,物流企业运作物流业务,他们之间相互依存,存在大量的物资、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交换关系,形成一个价值增值过程。
制造业与物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是联动开展的条件和根底,产业分工和产业联系是联动开展的理论根底和经济根底。
联动开展能够在两个产业之间产生较好的协同效应,促进产业分工的快速开展,提高产业联动的运作效率。
〔2〕联动开展的动力是供给链运作方式联动开展不同于传统模式下的制造业与物流业简单地运输、仓储业务合作,供给链运作方式是促进联动开展的主要动力。
供给链是围绕核心企业,在满足效劳水平的同时,为了使系统本钱最小而采用的从供给商开始到最终用户的对整个物流、信息流以及效劳流程进展系统的管理方法。
它强调系统集成,因为只有集成才能做到本钱节约。
〔3〕联动开展的本质是一种互利行为这里的“互利〞有两层含义:一方面,联动开展打破了企业界限、产业界限和区域界限,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联动开展行为不是单向的,而是一种双向的互利行为。
任何利益不对称的联动开展都是不稳定的,只有保证制造业和物流业都实现互利,才能促进联动开展的进一步深化。
〔4〕政府政策对联动开展有重要影响政策是指挥棒,我国地区之间的制造业和物流业合作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推动、运作和协调,企业处于被动执行的地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1•【字号】潍政发[2006]51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0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把潍坊建设成为山东半岛物流中心,现就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物流理念为指导,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为宗旨,加快物流资源整合,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培育和引进一批现代物流企业,实现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构建信息通达、物流畅通、快捷准时、结构合理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把潍坊建设成为鲁东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
(二)奋斗目标。
近期目标(2006-2010年):建成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连通市内外和周边城市的物流快速通道,以物流骨干企业和重点企业集团为主体,初步建成若干个功能布局合理的物流集中发展区,形成鲁东地区重要的现代物流中心。
到2010年,全市现代物流业实现增加值150亿元;培育5户营业收入过5亿元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30%的工商企业实现物流业务外包和物流资产剥离;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7%以内;现代物流业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10%以上。
远期目标(2010-2015年):市区初步建成“一网二平台,三个物流基地、四个物流中心和六个配送中心”,各县市形成若干个物流中心,全市形成层次分明、运转有序的物流体系;培育现代物流业的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企业群体。
到2015年,全市现代物流业实现增加值250亿元;培育3-5户业务辐射全省、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全市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5%以内;现代物流业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13%以上,成为全市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以开发区建设为载体,大力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把开发区建设成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坚持科学规划,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把开发区建设成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坚持集聚集约,促进产业集聚、人才汇集、资源集约,把开发区建设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开发区建设成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引领区。
(二)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发展定位。
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现代服务等产业特色,提高支柱产业对区域发展贡献率;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向,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
省级开发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提升公共服务配套能力,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
县域工业集中区要立足县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植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配套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引导和推动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为全省开发区新一轮发展提供后备力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陕政办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推进降税清费工作(一)积极落实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
严格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积极推动落实国家物流业增值税相关政策,加快推动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系统的研发与配套制度出台。
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投入,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货运枢纽建设。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负责)(二)合理降低车辆通行费用。
积极开展我省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落实好从2017年起实施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下调9%的优惠政策(期限三年)。
积极推行载货类车辆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并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三)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工作,并逐步扩大到一级收费公路和二级经营性收费公路。
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后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财政厅负责)(四)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
积极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10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9ea0149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cd.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10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在委托研究机构评选的基础上,确定了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青岛、厦门、武汉、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郑州、保定、临沂、赣州、岳阳、义乌等20个城市为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
现将开展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要求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深入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完成《通知》提出的“探索和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制度法规,建立健全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和物流效率的提升”等试点工作目标,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城市物流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二、突出创新重点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城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提出了创新发展的方向,编制了《实施方案》,部分城市已研究形成了一批鼓励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我委根据《通知》所列发展任务,结合20个入围城市提交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梳理提出了各城市试点的主要内容和六方面十七项重点创新事项(见附件),作为下一步工作中试点城市重点探索方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
2010年09月03日来源:发改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
现代物流是提升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制造业是物流业发展的需求基础。
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有利于我国制造业产业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提高物流业的服务能力,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我们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有关工作。
附: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
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附:
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联动发展,加快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动发展的重要性
现代物流是提升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制造业是物流业发展的需求基础。
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积极扩大物流市场需求,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
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有利于制造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释放和集聚物流需求,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提高物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提高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联动发展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提升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物流企业的服务能力,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联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企业运作。
政府部门要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联动发展环境。
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尤其要发挥制造企业的主动性。
二是因地制宜,分步推进。
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引导企业采用适宜的联动模式,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是注重实效,互利共赢。
通过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促进制造企业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物流企业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最终实现制造业和物流业的优化升级,共同发展。
四、推动制造业物流需求社会化
制造业物流需求社会化,必须突破“大而全一”“小而全”的束缚。
鼓励制造企业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分离物流业务,创新物流管理模式。
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制造企业逐步将整合后的部分或全部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物流企业。
提倡制造企业内部物流部门,在条件成熟时进行独立核算,开展面向社会的物流服务。
鼓励大中型制造企业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制造企业设置专门的物流业务管理机构,制定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或整体的物流整合、分离、外包方案及推进措施,完善物流成本核算,确定联动发展考核指标,并为加快企业物流转型升级提供组织保障。
有关部门要加强考核、扶持和引导。
五、整合制造业集聚区的物流功能
加强制造业集聚区物流功能整合。
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制造业集聚区释放物流需求。
统筹规划制造业集聚区的物流服务体系,倡导集聚区内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信息平台的共享共用,为制造业物流需求释放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
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要面向周边制造企业,充分发挥园区布局集中、用地节约、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等优势,整合物流资源,增强吸引力和辐射力,提高为制造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支持物流企业增强一体化服务能力
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联运等传统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延伸,不断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加快向现代物流服务提供商、供应链集成商转变。
创造条件,支持物流企业深入了解制造业物流运作流程和管理模式,全面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支持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联合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新的市场和延伸服务领域。
积极培育适应先进制造业生产要求,能够提出企业物流解决方案,具备一体化物流管理能力的物流企业。
七、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信息共享、标准对接
信息化是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必要手段。
鼓励制造企业在企业物流管理流程规范化、核算精细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物流作业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支持制造企业建立面向上下游企业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物流企业发展面向客户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建立物流信息
系统对接和物流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和完善制造业物流标准体系,制定物流信息、工具器具和技术装备等领域的标准和规范。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在标准制定和宣贯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联动发展的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主动采用国家物流标准。
八、组织实施示范和试点工作
选择部分已成功联动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总结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国进行推广。
有重点、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联动试点工作。
选择一批不同司行业、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区域的重点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作为联动发展试点企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的指导,整合物流业务,组织实施企业流程再造。
引导试点制造企业与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物流企业结成供应链合作伙伴,形成联动发展试点组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示范和试点工作,制定相应的申报和评审办法,明确示范和试点单位的条件、程序和规则。
示范和试点企业优先享受促进物流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
各省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鼓励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制造企业将企业的物流资产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成立独资或合资法人企业或整体转让,符合相关政策适用条件的,可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和《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对承接制造业一体化物流业务的物流企业,根据《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试点企业;有资金需求的,择优推荐给有关银行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
物流企业承接或租赁制造企业剥离的物流设施,各地在土地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资金支持“两业联动”。
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中鼓励类的项目,其所需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为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搭建沟通对接平台,有计划地组织中高级物流管理人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进行制造业物流交流和人才培训,促进人才成长。
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事关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义重大。
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联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引导、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切实做好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