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误读_企业是创新主体_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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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需)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

2023年度(公需)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

1()是创新主体,是市场竞争主体,是产业发展支撑主体,是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主体。

[ 单选题:2 分]A 国家B 政府C 企业D 个人试题解析您的答案:C回答正确2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特性,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单选题:2 分]A 地域性B 时间性C 不可复制性D 无形性试题解析您的答案:C回答正确3()是美国从“制造经济”转向“知识经济”的标志。

[ 单选题:2 分]A 《拜杜法案》B 《经济学家》C 《创新之路》D 《关于制造业的报告》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4()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

[ 单选题:2 分]A 公共服务共享化B 农业农村现代化C 农村居民思想观念开放化D 农村居民生活质量高端化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回答正确5知识产权是()为内容,以法律为保障,以利益为目的。

[ 单选题:2 分]A 知识B 政策C 问题D 诉求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6《“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指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 单选题:2 分]A 新产业B 新商业模式C 数据资源D 业态创新试题解析您的答案:C回答正确7()是数据实现流通的权利依据。

[ 单选题:2 分]A 数据资源持有权B 数据加工使用权C 数据产品经营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内容的是()。

[ 单选题:2 分]A 加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B 加强重大问题研判和风险预警C 构建数字服务监管体系D 引导行业自律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9下列选项中,关于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单选题:2 分]A 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行整体建设制度,不分级分类B 强化新型智慧城市统筹规划和建设运营C 提升信息惠农服务水平D 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10关于Libra-x的特征,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作者:吴跃农来源:《企业文明》2018年第10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讲话中指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

”他引用恩格斯的话:“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10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是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主力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和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使民营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要充分认识“优秀企业家精神”中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特质。

创新应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动能有位民营企业家说过,“一个没有创新的企业是没有灵魂的企业”,“创新会给企业带来根本性的变化,创造永无止境的竞争力。

只有创造性的技术才具有竞争力,只有创造性的技术才能改变世界”。

创新既是对既存产品持续不断加以改良的连续型创新,更重要的是以颠覆既存产品价值为前提的创造全新价值的创新。

创新,主要是要突破核心技术,抢占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并且获得技术的话语权。

特别是对于涉及当代生产的产品,创新是制造业发展的最重要手段。

创新是企业家的“内在因素”,是民营企业家的灵魂,是创造更多财富贡献社会的强烈冲动和社会责任。

民营企业家创新是独特的“这一个”,是无可替代的。

优秀企业家看到的产业前景是大部分人不能看到的,企业家的创新不是可以靠统计数据或者过去经验推算、估摸出来的,更不是能推理运算的,如果是这样,社会就不需要一个个独具个性和创造力的民营企业家了,只需要政府把企业当工厂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指挥各个行业生产就行了。

民营企业家与企业创新生命同在,创新主体是企业家,如深圳的经验是,90%的研发机构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投入来自企业、90%的发明专利出自企业。

促进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要充分尊重珍惜民营企业家创新精神并给予全方位政策支持。

浅淡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浅淡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浅淡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一、我国企业还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1.从企业的研究与开发(R&D)经费及研发机构上看。

美国、德国、日本乃至韩国,全国平均的工业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的比重在20世纪80年代即已达到3%以上,跨国公司的这一指标多在5%以上,最高可达20%。

英国贸易工业部2005年推出的“国际研发记分板”表明,美国公司平均投入销售额的4.5%进行研发,日本平均投入4%进行研发,我国大中型企业近年此项指标在0.7%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0.5%左右,中小企业就更低一些。

可以说明我国企业的R&D经费严重不足。

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企业都不惜为R &D投入巨资,而在我国,拥有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比例,1990年为54.1%,1995年为39.8%,2004年为23.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有技术开发机构的,仅占5.03%。

2.从企业的R&D人员上看。

我国企业R&D人员增长较快,在全国R&D人员中所占比重也较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差距依然十分显著。

2000年,我国企业的R&D人员投入占全国R&D人员的52.2%,而属于企业研究机构主导型的发达国家这一指标平均则在60%以上,美国甚至达75.4%,相比而言,我国企业R&D人力投入还是较弱。

另外,从企业R&D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看,我国企业的1.6%,与同期发达国家企业R&D人员占企业从业总人数的10%以上的比重相比,差距更大;就企业R&D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重看,我国企业为73.5%,也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9个百分点,企业R&D人员投入强度明显不足。

3.从自主知识产权上看。

有关统计显示,中国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有2000多家,仅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99%的企业从未申请过专利,我国企业申请的国际专利数去年虽有很大增加,但仍少于韩国,与美国相比,只有他们的十八分之一。

大力推动企业成为国家的创新主体

大力推动企业成为国家的创新主体

大力推动企业成为国家的创新主体作者:王忠禹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1年第24期一、当前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大好时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调整和变化,我国经济也将全面步入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新阶段,技术创新工作迎来难得的机遇。

(一)从国家的战略部署来看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都十分重视科技工作,把科技创新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2006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这是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重大挑战,标志着我国企业技术工作迎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今后十年,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十年,党中央国务院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作为指导思想提了出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这已经成为国家重大的政策导向。

这对广大企业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从企业在宏观经济转型当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我国经济转型涉及到方方面面,但是其中最主要的方面还是企业。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一些主要的转型目标和任务,几乎都直接和间接地落在企业的身上,关键在于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

过去很多企业主要是依靠规模和低成本的优势,很快做大了,今后应该主要依靠创新驱动走科学发展的路子,要从量的追求转变为质的提高,增强企业发展的技术含量,突出技术进步在增长中的重要地位,先导作用和核心功能是技术,成为企业技术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从国内消费市场的发展变化来看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了4000美元,按照国际经验,从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消费结构加速升级的阶段,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的改善,注重健康环保、心情愉悦、人生幸福,汽车、住房、家用电脑、现代通讯商品、旅游等高等耐用消费品,最终有效需求将快速上升。

同时由于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要从总体上完成消费的升级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

企业应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企业应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企业应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作者:郭铁成来源:《决策与信息》 2015年第8期文/郭铁成《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发布。

当时的判断是“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因此,科技体制改革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那么,十年过去了,企业是否成为了技术创新主体了呢?如果还没有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其原因是什么,又怎样才能使之成为主体呢?关于技术创新主体的悖论十年来,我国企业创新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绝大部分创新活动已从过去由科研院所和大学承担,转为由企业承担,主要表现是“976”,即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70%以上的研发人员分布在企业,70%以上的研发经费由企业执行,60%以上的发明专利由企业申请。

然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这是当时的判断。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的判断是:“企业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

”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如果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就应该承担全社会的大部分创新活动;企业已经承担了全社会的大部分活动,就应该是技术创新主体,但企业却仍然没有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技术创新主体的判别式问题就在于,承担大部分创新活动只是技术创新主体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

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已经是技术创新主体,必然承担大部分创新活动;但反过来说,即使企业承担了大部分创新活动,企业是不是技术创新主体,也不一定。

因为这些创新活动很可能不是由企业主导和控制的。

那么,技术创新主体的充要条件是什么?或者说,如何判断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呢?以企业的有效需求为优先序,配置政府、大学(科研机构)、社会的资源,这就是技术创新主体的充要条件,或者说判断技术创新主体的根本标准。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第一篇: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作为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一项重要活动,2009年4月25日至26日,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等单位主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新传媒产业联盟联办的以“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核心竞争力”为主题的2009中外企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在京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出席开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会长冯并、中华商标协会会长李建中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沈仁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王守义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论坛开幕式由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副秘书长王斌主持。

此次论坛由一个主论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论坛”和三个分论坛“商标国际论坛”、“版权保护论坛”和“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组成。

田力普局长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并重点谈到了我国的专利申请和专利使用,转化、管理和保护等情况。

他指出,从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来看,发明专利申请接近30万件,全部的专利申请加在一起80万件左右。

很多企业都注重创新,注重研发,也注重形成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其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是一些民营企业,它们的申请数量的增长是最快的。

田力普局长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很关注专利的质量问题。

尽管中国企业在专利方面已有长足进步,但是与国外企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如果说国内的企业在申请数量方面比国外要多,比如**开的话,那么,授权时候就会反过来,变成四六开。

这主要是由于国内企业所申请专利的质量,发明创造的水平、含金量技术含量可能和国外企业相比有一定差距。

田力普局长指出,专利很重要的指标就是专利的维持有效数量。

因为要形成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第一,必须被授权,第二,必须维持有效。

在这方面中国企业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企业不仅要把它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还要把它形成权利,同时,还要把这个权利运用,使它形成财富,为企业创造价值。

自主创新,企业是主体

自主创新,企业是主体

自主创新,企业是主体作者:李新男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1年第06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大幅度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摆在“十二五”发展的突出位置。

而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国的国情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实现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则需要强化两个意识,营造一个社会氛围,建立一个体系。

第一个意识是要强调大规模地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我们有很多科技成果,可以说在世界上是非常突出的,但在转化能力方面,相对来讲是比较薄弱的。

这就需要我们加强这种意识,不是一点的转化,只有大规模地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发展。

还有一个问题要明确,技术创新本身不是科技活动,而是经济活动,是经济活动如何利用技术成果变成生产力、变成市场竞争优势、变成利润。

以前这个问题常常被忽视,这也造成了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我们在组织上、管理上存在着非常大的问题。

我们要建设创新国家,创新国家的标准是什么?创新国家的标志是有不断的创新的思维、思路涌现出来,新思想、新知识、新发现、新发明不断涌现,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新的工艺也不断地演变,各种社会的生产、科研方式不断演变。

但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地把这些演变出来的创新要素,通过一大批企业,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把它变成经济发展的内生要素,变成实际生产力。

所以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必须以企业为主体。

第二个意识是,我们一定要强化经济技术创新主体意识,要清楚技术创新是一个经济活动,是通过科学技术的支撑、通过科学技术的应用做大做强的经济活动,获得市场优势,获得产业竞争力的经济活动,这一点必须要明确。

如果没有一大批企业走上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是一句空话。

只有企业走上了技术创新发展道路,这个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从中国的现实来看,我们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对来讲比较薄弱,这里有历史原因,过去我们主要是靠计划经济的安排,而不是主动行为。

关于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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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adres Tribune不要误读“企业是创新主体”准确理解“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等基本问题,对当前主流的政策思路进行认真整理和冷静反思,决定战略方向,关乎国家命运。

一、滥用“企业是创新主体”的表现企业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主体,但仅仅是创新体系众多主体中的一类。

中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事业必然是多主体学习、互动的过程,是科学主体、共性技术主体、技术主体等多主体集体努力的过程。

其中科学主体主要是研究型大学;共性技术主体主要是各行业的专业科研院所和近期各地正在大力建设发展的工业技术研究院,但共性技术中的工程集成技术主要应依靠具有精细制造能力的制造企业;一般的专有性技术创新的主体则必须是企业。

企业是创新主体的本质,不是强调科技资源要向企业集中,而是强调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即科技创新成果不能沉睡在实验室里,要通过进一步的工程化和商业化实现科技投入的经济回报。

提出企业是创新主体的政策主张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决不能把这种观点绝对化、普适化。

首先,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解决科研和创新“两张皮”的问题,决不能影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元”功能,不能让大学和科研机构“越位”。

提出企业是创新主体的一个背景,是过去我国创新体系长期存在的“科学”和“技术”两张皮的问题。

应该注意到的是,我国创新能力不足确实有科技成果转化不力的因素,但更有科学和共性技术本身创新能力弱,即两张皮自身质量都不高的问题。

高校和科研院所自身在基础科学、共性技术方面突破能力不足,是企业不愿意寻求与校所合作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们的调研发现,只要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合适的科技成果,企业、特别是沿海民营企业总有各种机制和办法对这些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当前各类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有针对性地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虽然对促进产业化起到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对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环境和科研人员的行为造成比较严重的扭曲,基础性研究追求“短、平、快”、研究人员“走穴”的现象日益严重。

加强产学研合作,必须以公共研究机构提供高质量的科技成果为前提。

美国、日本以及欧洲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在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研究型大学制度和公共科研制度的前提下再讨论如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即便如此,这些国家在加强产学研合作的同时,仍然会出台跟进一系列的政策安排避免公共研究人员过度参与商业化活动,这一点对于今天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非常重要。

其次,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不是要将创新资源向各个行业的一两家企业集中,在主导技术不明确的前沿技术和战略性新兴技术领域,这种“一两家”企业思维尤其危险。

当前,主要经济、科技管理部门甚至很多著名经济学家都持这样的观点,企业为创新主体就是以少数具有明显技术优文 _ 李 平 贺 俊思想理论视点企业是创新主体的本质,不是强调科技资源要向企业集中,而是强调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即科技创新成果不能沉睡在实验室里,要通过进一步的工程化和商业化实现科技投入的经济回报势的大企业为主体。

集中资源办大事是后发国家技术赶超的普遍做法,是社会主义经济技术发展的优势,但集中资源不能违背科技自身发展的规律。

前沿技术和新兴技术最大的特点是技术路线具有不确定性。

发展前沿技术和新兴技术当然要依靠大企业,但同时要注意依赖不同技术路线的、不同规模层次的企业间的竞争和多元化的探索。

以太阳能为例,美国的战略是支持包括晶硅电池、薄膜电池等多种技术路线的共同探索和竞争,反观国内,我们几乎单一依赖晶硅电池技术路线,对其他技术路线的关注和投入严重不足;未来一旦其他技术路线成为主导技术,不仅前期的巨大投入沉没,更会危及国家的产业安全和能源安全。

最后,企业是创新主体不等于一定要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近来,有关管理部门纷纷把自己管理的科技项目有多少项由企业牵头作为政策目标和项目立项的评价标准。

科技项目具体由谁牵头、如何组织最有效,根本上要由技术本身的性质以及各参与单位的技术能力决定。

让企业牵头科技研发项目并不是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必要条件,工程集成技术和后续应用技术的连续投入和进一步开发才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原因,而后者与企业牵头没有任何必然关系。

只要政府科技项目立项中的部门割裂、工程化和产业化科技项目支持不足的问题不解决,只要只扶持奖励、不评估惩罚的项目管理方式不变,无论谁牵头,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都不会高。

事实上,我们在近年的调研中发现,一些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之所以让企业牵头、参与,一是为了迎合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偏好”;二是可以利用企业在立项前就已经有的产品,便于项目顺利结项。

这种情况下,政府支持产业化的资金实际上支持的是已经产业化或基本成熟了的技术,这样的企业牵头和参与当然也就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仅仅是为了保证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市场应用导向,完全可以通过加强企业在题目拟定、立项评审、过程控制和结项中的参与来解决,而不一定要企业参与项目本身的研发。

二、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根源内在动力是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根本,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前提是企业能够更高效率地使用创新资源。

公共科技资源向企业集中是一个“政策实施过程”,但创新效率提升却一定是一个“环境建设过程”。

只有将“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转变为“企业要成为创新主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集中和效率提升的问题。

只要企业没有创新的动力和压力,政府大规模的科技投入就只会变成“填钱”,当然也更谈不上发挥国外科技政策特别强调的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即一单位的政府投入“带动”了多少单位企业的研发投入。

在企业创新环境建设方面,除了各界已经关注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善市场竞争秩序、加快对国际高端市场占领等问题外,企业内在动力机制的完善是基础和前提。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基本的产权架构不变的前提下,我国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根本问题在于,作为公众企业其运行缺乏透明度,董事长一言堂,董事会缺乏独立性。

当前国有企业在创新方面表现出两种极端的倾向,一种是把创新当作促进领导人升迁的“形象工程”,完全不考虑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另一种是完全不重视战略性的科技投入,把资源和精力过度投入横向规模扩张和纵向产业链延伸。

这两种倾向本质上一样,都是领导人缺乏对企业长远发展和长期利益的关切。

我国国有企业在治理机构设置上是完善的,问题出在企业的治理“机制”上。

如果要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建设“创新型企业”为导向的、更高要求的国有企业第三次体制改革。

而对于民营企业,创新型企业缺乏有发展阶段的原因,但主要是创新环境不完善的问题。

我国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和能力的民营企业基本上都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以后创业成长起来的,这一代企业家目前大多集中于50~60岁的年龄段,由于其特殊的成长背景,他们具有异常敏锐的“市场感觉”,但“创新意识”相对缺乏。

同时,受过良好教育和创新意识且具有一定市场经验的第二代企业家又没有完全接班。

随着第二代新型企业家的成长,民营企业的机会主义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得到解决。

但从长期看,民营企业要作为创新体系中最具活力、最有希望的一个群体出现,关键是加强创新环境建设。

只要“做实业不如炒房地产,做创新不如搞模仿、做环保不如搞污思想理论视点Chinese Cadres Tribune染”的基本环境不变,民营企业就不可能由机会主义和剽窃模仿走向自主创新。

三、政策建议结合以上对中国自主创新问题的基本认识,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以省级工研院为载体,大力推进省级层面的共性技术供给机构建设。

共性技术中的“共性”既是一个“技术”意义的概念,即具有广泛应用领域的技术,但更是一个“经济”意义的概念,即某些企业虽然能够突破该技术,但一旦技术突破成功,其他企业就很容易掌握该技术(可能是由于技术本身难以用知识产权保护,也可能是技术本身易于被逆向工程),所以没有哪个企业有动力从事共性技术的投资和研发。

正因此,共性技术应当像国防、公路一样由公共机构来主导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虽然行业中的优势企业有共性技术突破的能力,但这些企业一定没有“推广”技术的动力。

只要技术不能有效扩散,它实际上也就没有发挥“共性”的功能。

以省级工研院建设为抓手完善中国共性技术供给体系,一是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而地方竞争有利于保证资源投入,有利于多元化的探索和经验积累;二是省级区域具有足够的资源和技术能力,能够建设高水平的公共研究机构,市/县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主要从事技术的推广。

工研院的体制设计要注意,既要承认其独立的利益诉求,又要保障其技术服务的公共性(笔者认为广东省工研院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很好的做法),两方面缺一不可。

(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改革和完善,提高中央企业运营的透明度,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独立性,发挥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

一是加强中央企业的重大投资和财务信息披露,形成全社会监督、约束公众企业的局面。

二是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独立性建设,加强对董事长和董事会的受托责任的监督和约束。

从有利于创新的角度看,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根本症结,不在于大家普遍诟病的“企业家的政治身份”,而在于董事长一言堂、董事会缺乏“独立性”。

苹果、Intel、微软等创新型企业也是企业家精英主导的,企业发展带有深刻的企业家个人风格的烙印,但这些当今国际上最活跃的大型创新型企业与我国大型国有企业“老总一言堂”的最大区别在于,一旦其企业家不能胜任,董事会就能够启动工作程序、实施解聘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权力。

我国既有的国有企业产权框架不能有效解决把有能力的董事长任命到企业中的问题,但只要加强董事的受托责任建设,加强董事会独立性建设,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同样能够呈现完全不同的面貌。

(三)加快自主创新环境建设,营造全社会协力发展精细制造的政策和文化氛围。

要营造有利的分配、要素环境,坚定民营企业家发展实体经济的决心和信心。

在夯实实体经济的背景下,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精细制造。

过去三十多年的开放过程中,我们承接了大量的制造,但最核心的精细制造我们没有承接,更没有掌握精细制造的核心能力。

当前美国上下协力推进的“再工业化”所指的制造业,不是一般的制造,而是以机器人、人工智能和数字制造为基础的现代制造、精细制造。

美国的再工业化不是要替代我们的一般制造,而是要遏制我国向精细制造的跃升。

自主创新不等于只建实验室,不等于不搞制造,精细制造道路是中国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自主创新的最佳结合点和平台。

“制造大国”是中国经济最基本的事实。

民营企业只有走“精细”制造的路,才能真正对技术创新产生内生需求;只有有了需求,民营企业才会真正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只要有了需求,民营企业就一定能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

(四)有部署、有步骤地推进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制定政策细则,让企业形成加强专利建设和保护的明确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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