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讲座1
老年人法律权益知识讲座

老年人法律权益知识讲座尊敬的老年朋友们,我很荣幸能够在今天为大家做一场关于老年人法律权益的讲座。
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与老年人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部分:老年人基本权益的认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老年人拥有一系列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健康权益:老年人有享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包括义务医疗、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服务等。
2. 居住权益:老年人有享受合适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的权利,相关法律对于老年人的居住权做出了明确保护。
3. 教育权益:老年人有接受教育和提升自己的权利。
一些地区设有老年大学和各类培训机构,可以提供相关的服务。
4. 休闲权益:老年人有休息、娱乐、文化参与的权利,可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旅游等。
5. 经济权益:老年人有享受社会保险、退休金、福利和优待等经济权益的权利。
第二部分: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的注意事项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老年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增强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道自己的权益范围。
2. 注意合同签订:签订合同时,注意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与自己权益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退款条款等。
3. 维权渠道了解:了解维护自己权益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或相关组织来寻求帮助。
4. 加入老年组织:加入老年组织可以互帮互助、共同维权。
5. 提高维权意识:主动关注维权新闻,学会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三部分:老年人家庭财产继承及赡养责任1. 老年人财产继承:老年人在有财产时应当制定遗嘱,明确财产的分配方式,以保证财产的合法继承。
2. 赡养责任:对于有赡养需求的老年人,子女有义务提供生活、抚养和经济上的支持。
如有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老年人拥有一系列基本权益,我们要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以及与相关组织合作,都是重要的途径。
我们也应当加强互帮互助的力量,共同为老年人的法律权益保驾护航。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辅导讲座活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辅导讲座活动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的生活和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为了提高老年人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促进老年人健康、快乐、有尊严地生活,我们组织了一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辅导讲座活动。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年6月2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地点:XX社区居委会会议室三、活动主题和内容主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及实践指导内容: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概述介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情况,包括出台背景、目的和重要性等方面的内容。
2. 老年人基本权利与义务详细介绍老年人在生活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经济、文化、医疗等方面。
3. 老年人健康状况与医疗保障介绍老年人常见疾病及预防措施,并详细解读老年人医疗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
4. 老年人社会保障详细介绍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养老保险、社会福利、优待等方面。
5. 老年人权益维护介绍老年人权益的主要侵害形式和应对措施,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
四、活动形式1. 专家讲解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为老年人进行讲解,让老年人更加深入地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实践指导。
2. 问答互动在专家讲解后,组织问答环节,让老年人就自己关心的问题与专家进行互动交流。
3. 实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和探讨,使老年人更好地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具体内容和应用方法。
五、活动预期效果1. 提高老年人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2. 增强老年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3. 增进老年人与专家的沟通和交流,促进老年人健康、快乐、有尊严地生活。
六、活动组织者本次活动由XX社区居委会主办,XX社区老年人协会、XX社区服务中心协办。
七、活动总结通过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辅导讲座活动,老年人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应用能力也得到了增强。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治讲座讲稿)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治讲座讲稿)法治讲座――老年人权益保护(讲稿)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人口老龄化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挑战”。
一、侵害老年人权利的现象(一)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专家指出:直接占有老年人的现金、房产、存折、债券、股票、抚恤金等,成为近年来侵占老年人财产的一种趋势。
面对“赖账”的不肖晚辈,老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前不久,上海市闸北法院判处了一例侵占老人存款的案例。
判决许某还其母吴老太钱款4.1万元。
几年前,75岁的吴老太回安徽老家居住。
临行前,女儿许某说想帮她保管其在上海的银行存折、邮政储蓄存折和身份证,以免老人不小心丢失。
想想有理,老人便同意了。
没想到仅过了几天,许某就取出本息挪作他用。
老人去年才知道这件事,催要了近一年,女儿就是拖着不还,直到引出这场官司。
(案例1、2)在子女直接侵害老年人财产的案件中,75%以上的老年人未向子女要借据,这样就造成子女赖账有恃无恐,老年人的官司因为手中没有借条而取证艰难。
老年人对子女应该多一点戒备之心,应该增强对一些借口和欺骗行为的识别能力。
借款行为发生时不打借条是老年人的致命弱点,这看起来是对家庭成员的信任,但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生存法则。
(二)对老年人人身权利的侵害受长期封建思想影响,继父、继母的权利在许多人心里常被忽视。
社会学家指出,这种痼疾在现代社会中已总体减少,但是因为现代社会竞争的加剧、生活压力的增加,反而在局部出现了冲突加剧的现象,老年人必须警惕。
张老先生和王女士本是南京市的一对再婚夫妻。
婚后8年来,老两口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生活虽不富裕却十分和谐。
然而张老先生的儿女一直不接受她。
去年冬天,张老先生一人去北京探望小女儿,不想却在北京突发脑溢血不幸病故。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讲座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讲座《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讲座》嘿!今天我去参加了一个超级棒的活动,那就是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讲座。
一进讲座的房间,哇,好多爷爷奶奶都已经坐在那里啦!我找了个位置坐下,心里可好奇了,这个讲座到底会讲些啥呢?讲座开始啦,一位叔叔站在前面,笑容满面地说:“爷爷奶奶们,咱们今天来讲讲怎么保护你们自己的权益!” 我在下面小声嘀咕:“这肯定很重要!”叔叔先讲了一个故事,他说:“就像一棵大树,年轻时为我们遮风挡雨,等它老了,我们是不是也得好好照顾它,让它不受伤害呀?爷爷奶奶们就像那棵大树,为社会、为家庭付出了一辈子,现在该是我们保护他们的时候啦!” 这比喻多形象啊,我一下子就明白了。
这时候,一位奶奶举起手说:“那要是子女不孝顺,不给养老钱可咋办呀?” 叔叔认真地回答:“奶奶,这可不行!法律就像一把大伞,会保护您的!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要是他们不做,那就是违法的!” 我心里想:“对呀对呀,怎么能不孝顺呢?”又有一位爷爷着急地问:“我那房子,子女能随便抢吗?” 叔叔连忙摆手:“爷爷,这可不能!您的房子就是您的,谁也不能随便动!这就好比您的宝贝箱子,只有您自己有钥匙!” 大家都笑了起来。
讲座进行得热火朝天,爷爷奶奶们你一言我一语地问着问题,叔叔都耐心地解答着。
我在旁边听得入了迷,原来老年人有这么多权益需要保障啊!我不禁想到,我自己的爷爷奶奶,他们每天都那么疼爱我,等他们老了,我一定要好好保护他们,不让他们受一点委屈。
这不就像我们爱护自己最喜欢的玩具一样吗?我们会小心翼翼地保护它,不让它坏掉。
对待爷爷奶奶,我们更应该用心去呵护呀!要是每个人都能懂得这些法律,都能尊重和保护老年人的权益,那这个世界该有多美好啊!大家都能开开心心地度过晚年,享受天伦之乐。
最后我想说,我们一定要重视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让每一位老人都能过上幸福、安心的晚年生活!这难道不是我们应该做的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讲课稿(讲课稿)

退休职工权益保障宣讲资料————授课人龚剑斌大家(上、下午)好:我国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至今颁布已有15年了,十几年来,立法部门和政府机构以《宪法》为依据,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努力构建围绕老年人养老、医疗、生活和照料服务、权益维护、精神文化等方面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使得老龄事业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得以在法律的保护下蓬勃开展,大量的维权和有效的执法事实,一方面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强调要加强道德和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掀起学习老年法,宣传老年法的热潮。
在全社会宣传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提高全体全民的道德素质,调解家庭关系,促进和谐,老少共荣,是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要求全社会增强这方面的意识,(我们)作为老年人,更应该知道,自己的哪些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和不许侵犯。
下面我就以案释法,让大家了解到,法就在我们的身边,要具有维护权利的意识。
1.婚姻家庭与继承(1)常回家看看是子女义务?背景:70多岁的王奶奶有一儿三女,均已成家立业。
老两口上了年纪后,儿女们一直不定期地给他们赡养费,有时还会带他们到公园里散散心。
可是最近几年,王奶奶的几个儿女都推说工作太忙,很少再回家探望老人,就连去年春节、中秋节儿女们也都没有回家。
这变化让王奶奶老俩口十分伤心。
“要说不孝顺,儿女们并没少给我们赡养费,可他们就是不愿常回家看看。
我们这心里空落啊!”王奶奶逢人便说。
邻居劝她说,精神赡养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给了钱,他们就尽到了责任,其他的事不能强求。
”王奶奶心里也认同邻居的说法,但长期见不到儿女的她,孤独感日益加重。
赡养老人,子女当真可以只给钱了事?说法: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制的讲座讲话稿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制讲座讲话稿深圳市芳草地社工中心--------司法社工杨振亮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增长最快(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平均每年以3%的速度持续增长,80岁以上高龄老人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的国家之一,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人口老龄化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
我国在1999年已成为老年型的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
有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67亿,其中80岁以上的老人达1899万,而且这些数字还在快速增长。
根据科学测算,全世界60岁以上人口的占比将翻倍,从11%增长至22%。
预计在同一时期内,60岁及以上老人的绝对数量将从6.05亿增长到20亿。
本世纪中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4亿左右,约占亚洲老年人口总数的36%,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22.3%。
因此,对于不断繁衍的人类社会而言,重视和关心老年人,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古老而又沉重的话题。
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挑战”。
2000年至2050年之间,根据卫生部的统计,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1.8亿,而且每年还以500万-800万的数量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慢性疾病问题、医疗保健以及老年生活质量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挑战。
我们国家已经呈现未富先老时代。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老年人受到了国家、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得到了较好的照应和赡养。
然而,家庭的小型化、独生子女的普及化,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变为"小皇帝"和几代人的中心,尊老、敬老、养老观念也就越来越淡漠,因而在一些地区、一些家庭,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人口老龄化已成大势的情形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以法律为盾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乃至杜绝此类事情的出现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老年人权益保护知识讲座

老年人权益保护知识讲座咱今儿个就来讲讲老年人权益保护这档子事儿。
咱都知道,老年人那可是家里的宝啊!他们辛辛苦苦一辈子,为家庭、为社会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可不能到老了,还让他们受委屈呀!这就好比一棵大树,年轻时为我们遮风挡雨,等老了,咱也得好好呵护它不是?老年人有自己的权益,这可不能随便被侵犯。
比如说,他们有享受社会关爱和照顾的权利。
走在路上,年轻人给让个座,这多暖心呀!去办事儿的时候,能有个绿色通道,不用排长队,多方便呀!这都是应该的。
再说说养老金,这可是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呀!得按时足额发放,可不能打折扣。
这就像每天要吃饭一样重要,要是养老金出了问题,那老年人得多着急呀!还有啊,老年人的健康也得重视。
现在不是有很多针对老年人的免费体检嘛,这多好呀!能早早发现问题,早早治疗。
就跟汽车要定期保养一样,咱老年人的身体也得时常检查检查。
咱也得提防那些专门骗老年人的坏蛋。
他们可狡猾了,一会儿说这个投资能赚大钱,一会儿又说那个保健品有多神奇。
咱可得多长个心眼儿,别轻易就上了当。
咱的钱那都是辛辛苦苦攒下来的,可不能就这么被忽悠走了。
老年人也有自己的精神生活呀!他们也想和老朋友们聚聚,唱唱歌、跳跳舞、下下棋啥的。
社区就应该多组织些活动,让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起来。
这可不是小事儿呀,精神好了,身体才会更健康嘛!咱家里要是有老人,咱就得好好照顾他们。
多陪陪他们说说话,听听他们讲过去的故事。
别嫌他们啰嗦,那都是他们的人生经验呀!这就好比是珍贵的宝藏,得好好挖掘。
咱全社会都应该关心老年人权益保护,这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呀!要是看到有老人遇到困难,咱能帮就帮一把。
这世界不就变得更美好了吗?难道我们不应该这么做吗?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晚年生活吧!让他们知道,他们永远是我们最尊敬的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讲座

老年人权益保障讲座1. 引言老年人权益保障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增强老年人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能力,我们举办本次讲座,旨在提高老年人对自身权益保障的认识,增进他们的法律意识,进一步促进社会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和尊重。
2. 讲座内容本次讲座将以以下几个方面为主要内容:2.1 老年人权益的概述在本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老年人权益的涵义,包括身体健康、人格尊严、社会参与、经济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我们还将介绍我国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做出的规定。
2.2 老年人法律知识普及在本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老年人在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遗产继承、医疗纠纷等,并传授相关的解决办法和维权技巧。
同时,我们也将介绍老年人可以依靠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机构。
2.3 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社会支持在本部分,我们将探讨老年人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介绍常见的老年心理问题以及相关应对措施。
我们还将介绍社会支持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并提供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
3. 讲座形式本次讲座将采取多种方式结合进行:•专家讲解: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为老年人普及相关知识,并解答老年人的问题;•互动交流:安排互动环节,让老年人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困惑,相互交流、启发;•资料发放:为参加讲座的老年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书籍,供他们后续参考和学习;•活动宣传:通过社区、报纸等渠道宣传本次讲座,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
4. 讲座益处本次讲座对老年人具有以下益处:•提高老年人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能力,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感,促进社会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和尊重;•传授老年人解决法律问题的技巧,提升他们的维权能力;•增加老年人对心理健康的关注,提供相关的心理支持和资源。
5. 结语老年人权益保障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举办本次讲座,我们希望能够加强老年人对自身权益保障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建立一个更加和谐、关爱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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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一方面对自己的父 母负有赡养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有协 助丈夫赡养自己公公婆婆的义务。
(二)社会保障与优待
❖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 第三十一条: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 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者抚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主讲人: 司法所 黄文雅
开篇语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善待老人就是善 待未来的自己。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 任。学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人老有所养、老 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背景
❖ 一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我国60周岁以 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据预测,到 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2055年前后达到4.87亿。
3、老年人婚姻自由更加保障。
(二)生活上照料 1、赡养人的责任; 2、监护人选择; 3、养老机构的责任; 4、国家的责任。 (三)经济上供养 1、赡养人承担、配偶协助; 2、老年人财产权益充分保障; 3、老年人遗嘱必须保留配偶必要的份额; 4、国家责任。
“精神赡养权”
赡养,不只是物质上的供给,还有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料的问题。但是 , 有些赡养人不去生活上照料,不在精神上慰籍,使这些老年人感到 孤独、心灰意冷、缺乏生活的信心。子女工作匆忙,无人交谈,老人生 活在孤单中,虽衣食不缺,然而寂寞无法排遣。"孝"与"养"的分离愈来 愈严重,"不孝之养"使"老有所养"变成了一种残缺的赡养。
(四)老年人享有再婚自由的权利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 ❖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
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 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 系变化而消除。”
(五)老年人享有Biblioteka 续接受教育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 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 1996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但这些法律条文只是对老年人基本需求,即 生存性需求的保护,而随着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老年人注重发展性需求和价值性需求越发明显,面对 这种发展状况,这些举措显得不够具体,不够完善, 因此就目前老龄化进程的现状,修改《老年人权益保 护法》显得迫不及待。
❖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 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三)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
❖
处分财产,是老年人应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均不得侵
犯。根据法律的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一、优待
1、常住本地的外埠老年人与本地老年人同等优待;
2、经济困难的城乡老年人同等供养与救助 ;
3、住房保障及危旧房屋改造,老年人优先;
4、老年人服务提供优先、服务优惠;
5、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迁徙提供条件。
二、保障
(一)精神上慰藉
1、老年节。定于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2、常回家看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 二是困难老人数量增多。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 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对社会照料的需 求日益增大。
❖ 三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 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乡“空巢” 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50%。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背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 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法的变化、亮点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可以说是一 次全面的修改。法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 义的 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
法条从50条增加为85条,新增单列“社会服务”“社会 优待”、“宜居环境”为三章以突出对老年人优待与帮助, 完善敬老与养老,保障老年人获得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 、精神上慰藉。
疑问解读:
在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母亲对子 女未尽过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对 父母是否应承担赡养义务?
❖ 只要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抚养或赡养的权利 义务也就就存在,即使父母因种种原因未尽到 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也不影响其要求子女赡 养的权利。父母的过错不能成为免除子女赡养 责任的理由。
❖ 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分家不公平”为借口、而 拒绝赡养父母;子女也不能以“与父母断绝 关系”、或“放弃继承权”等为借口,而拒绝 履行赡养父母。
如:北京市92岁的刘老太太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老人 伤心欲绝地说:儿子过得很好,收入很高,却整整13年没有看望过她了 。刘太太的老伴已经过世,家住东城的儿子 曾经长期拖欠老人赡养费。后来经过居委会 出面调解,儿子才勉强同意恢复对老人的赡 养。但是,心中不快的吴某却再也没来看过 老母。老人得到了微薄的赡养费,却陷入了 深深的孤独中,有一次生病在家躺了7天竟 没有人管。 此次新法修改就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 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在老年人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有优厚的待遇和照顾。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 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
❖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 度。
。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侵犯老年人对财产处分权的事例仍时
有所见。比如一位老人患病请子女交手术费,却被子女要求
以更改遗嘱、交出房产作为交换条件。
如:前不久,杭州一位老人过世后将将其价值百万元的家
财全部赠予照料自己多年的保姆,一时引起轩然大波,使得 许多人不解。从法律角度看,这位老人正是充分运用了法律 赋予自己的权利,使得不尽义务的子女自吞违反法律的苦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