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道路运输管理局规章制度
运输车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运输车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车队管理,规范车队运作,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车队运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运输车队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车队所有成员,包括车队负责人、驾驶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车队负责人是车队的核心管理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车队的工作。
第四条驾驶员是车队的操作人员,负责具体的车辆驾驶和运输工作。
第二章车队管理第五条车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车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车队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
第七条车队负责人应定期对车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车队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车队运行记录和档案,及时记录和归档车队运营数据。
第九条车队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车队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车队的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驾驶技能,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维护良好的驾驶秩序,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按时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带、灭火器等,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技术管理第十七条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职称和经验,能够有效地进行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技术人员应及时处理车辆故障,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第五章紧急处理第二十条在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时,车队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保证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冷静应对,保持机智和果断,确保安全。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拟稿人:时间:道路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本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客运经营包括省际的班线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场)(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
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道路运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交通局所属的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和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道路运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等区的道路运输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市交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市交通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专业系统规划,分别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业务的车辆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车辆准入管理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具备安全、环保、节能、舒适等性能。
第五条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身份证明和行驶证;(二)车辆技术参数证明;(三)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转让协议;(四)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五)车辆保险单。
第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注册登记的车辆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登记,并发给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证。
第七条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证的有效期为六年,期满后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车辆运行管理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标志,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运行轨迹可追溯。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
第十六条维修企业应当对维修保养的车辆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当保存完好,以便核查。
五、车辆报废管理第十八条道路运输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报废。
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范文

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站场管理,提升站场运营管理水平,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快捷运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运输站场的运营管理,包括公路客运站、货运站、物流园区等。
第三条道路运输站场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按照规划设立标识标牌,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第四条道路运输站场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立站务室,配备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站场运营管理,协助乘客咨询、货物运输等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站场应设立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保证站场内的安全和防火设施的完善。
第六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建立乘客、货主、承运人等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相关投诉纠纷。
第七条道路运输站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八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及时更新交通信息,向乘客提供准确的车辆出行信息。
第九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共同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第二章站场设施与设备第十条道路运输站场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站房,包括候车厅、货物仓库、办公室、餐厅等功能区域。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站场应按照规定进行场地平整、道路硬化、绿化美化等工作,提升站场环境品质。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建立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保证车辆停放秩序,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规定停车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站场应设立货物装卸区,配备必要的装卸设备和工具,确保货物的安全装卸。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站场应设立货车加油站和洗车站,提供加油和洗车服务,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站场应配置独立的施工维修区,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和设施维护,确保站场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建立车辆出场运输管理制度,确保站场车辆的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制定运输服务准则,规定车辆发车时间表、票价标准等,并向乘客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站场应建立乘客购票系统,推行电子票务,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票服务。
新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新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货物运输活动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涉及货物运输活动的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参与并配合。
第五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抽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车辆要予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条所有从事货物运输活动的人员都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了解和熟悉本制度的内容,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章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公司所有涉及货物运输活动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完善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工作效能。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应全面参与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货物运输车辆上的货物应定期检查固定,确保货物的包装和摆放符合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货物运输车辆上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且驾驶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五条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货物运输车辆在行驶中应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第十七条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撞设备、消防设备等。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一、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职责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明确运输企业、承运人、发货人等各方的责任,加强对危险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落实危险品运输的所有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管理机构还应当定期组织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流,提升其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在开展运输活动之前,需要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
申请前,企业需提供完整的公司资质证明、运输车辆及司机的相关资质证书、危险品运输技术方案、应急预案等材料。
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做出许可证的审批决定,确保危险品运输企业具备运输资质。
三、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作为危险品运输的工具,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备装载危险品的条件,包括车辆结构、防火、防爆设施的设置等。
运输车辆还需定期接受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状态良好,装载设备齐全,并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
四、危险品道路运输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危险品道路运输人员是危险品运输中的重要环节,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直接关系到运输安全。
因此,管理机构应对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品特性和运输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此外,管理机构还应定期组织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风险识别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人员和危险品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危险品的装卸、保管、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把关,确保运输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建立危险品运输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运输状况,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绿通运输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通运输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通道运输管理,加强对运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绿色通道运输的安全、高效、环保,并营造优质的经营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使用绿色通道运输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绿色通道运输是指为了保障特定物资或特定车辆快速、畅通地运输,经有关部门认可,对其实施优先通行、优先服务、优先通行关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绿色通道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捷高效”的原则,推动绿色通道运输规范化、科学化。
第五条本规章由XX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应配合好,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动绿色通道运输管理。
第二章绿色通道设置第六条绿色通道应根据特定物资或者特定车辆的实际需要,由有关部门设置,并明确通行管理要求。
第七条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划定绿色通道的具体时间和路段,并按照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第八条设置绿色通道应保证相关单位和车辆通行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有关单位应明确设立绿色通道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并将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绿色通道的设置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绿色通道管理第十一条绿色通道管理应对通行的单位和车辆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监管,确保符合管理条件。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通行时间和路段,进行通行,不得越权占道。
第十三条通行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第十四条通行单位和车辆应按规定的通行时间和路段行驶,不得擅自改道或停车。
第十五条通行单位和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道路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违反通行规定的单位和车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绿色通道的通行资格。
第四章绿色通道服务第十七条绿色通道服务应保障通行单位和车辆的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第十八条绿色通道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绿色通道服务机构应根据通行单位和车辆的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方案。
交通运输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运输市场管理第五条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第六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安全、服务质量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九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交通运输行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工具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运输企业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第十九条运输企业应当接受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运输企业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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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我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有道路客货运输管理(包括出租车市场管理)、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包括场、站经营管理)、运输车辆的有关证件发放及验审、有关费用的征收、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等。
为了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完善各项规定制度,对各项工作进一步量化、细化,做到人人有岗位、事事有着落,确保上下一致,政令畅通。
一、岗位职责(一)、所长职责1、带领全所职工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2、督促全所全面完成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努力培育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3、严格执行国家公路规费征收政策,定期检查所各征费单位对规费征收执行情况。
坚持原则,为政清廉,带领全所职工依法征费,文明执法,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规费征收计划。
4、坚持行政领导下的集体分工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抓好班子建设,不断地改进领导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化解各种矛盾,充分发挥副所长和各职能股室、站的作用。
5、加强财务会计监督,认真执行财会、劳动人事、工资奖励等规章制度。
6、定期召开所长办公会、所务会和全所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7、注重人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全所综合管理水平。
8、关心职工生活,注重工作方法,团结同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二)、副所长职责1、全力协助、配合所长工作,带头执行年度下达的工作计划,解决和处理好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当好所长的助手和参谋。
2、检查分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与基层保持密切联系。
3、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对各项工作的设想以及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4、注重集体领导下的分工协调问题,在副职分管工作出现交叉的情况下,要相互通气,共同研究后开展工作。
5、对所机关的各项改革、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要积极参与,共同决策,并认真贯彻落实。
6、维护班子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分工不分家。
7、共同抓好全所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协助支部、工会开展活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群组织的作用。
8、所长因公出差,不在所单位时,受所长委托,代为主持全所工作。
9、严守秘密,统一思想,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股长职责1、积极配合所领导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本股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严格执法纪律,坚决不做违反原则之事,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所里制定的规章制度。
4、经常带领股室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5、团结同志,搞好上下级关系,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写好工作总结。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站长职责1、全面负责交管站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规费征收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所里制定的规章制度。
3、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分管领导、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4、协调好与所里职能股室及其它交管站关系。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
(五)、工作人员职责1、在所长、站长(股长)或分管领导的安排和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3、依法对道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加强业务管理,严格执法程序。
4、勤政廉洁,秉公执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服从组织分配,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加强协作。
6、规范票据使用,完善报帐手续。
7、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积极主动向所里、站里、股里提出合理化建议。
8、要团结友爱,争做文明职工,文明市民。
9、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股、站、办职能(一)、运管股职能1、对全县道路运输业务申请实施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货运经营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政许可并配发相应的牌证。
2、履行交通行政许可程序,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3、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车辆及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全县道路运输业户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4、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调解各类运输纠纷、及时处理各种举报和投诉。
6、做好道路运输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配合其它股、站、办工作。
8、加强对城内短途客运车辆(公交车)的管理,合理设置线路、合理投放运力,使之营运规范。
(二)、政秘股职能1、贯彻、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为单位领导当好助手。
3、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好职工队伍培训、业务学习。
4、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文秘、档案、调资等工作。
5、深化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6、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加强公务车管理,做好来人接待工作。
7、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终总结。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它股、站、办工作。
9、严格审查财务报帐手续,及时做好财务帐目。
10、加强对基层单位财务审核,严禁挪用公款。
(三)、维修办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维修行业、驾培行业、车辆技术等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2、对全县维修、驾培市场进行宏观指导,依据审批程序,做好维修、驾培业户开业、停业的申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并按时对全县维修业进行年度服务质量考核。
3 、做好维修、驾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处理违章经营。
并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加强日常监管。
4、指导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工作,抓好维修、驾培市场的安全工作。
5、做好行业的基础台帐、档案、报表、汇总和存档工作。
6、协调维修质量纠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技术鉴定,负责县维修协会的正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交管站职责1、贯彻国家和上级运政部门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2、审核、呈报公路运输、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业经营者的开业、停业申请。
3、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维护运输秩序,纠正违章运输车辆。
4、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辖区规费征收台账、车辆台账,及时上报各项统计资料。
5、负责征收各种交通规费并及时解缴。
6、组织经验交流,经常开展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宣传,及时调解公路运输业务纠纷。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出租车管理站职责1、加强对全县客运三轮车的管理,并经常向业户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车主按规定缴纳规费。
2、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客运出租车服务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3、协同公安部门核发出租车专用牌照,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出租车运价标准,积极配合公安、城建部门设置合理的出租车上下客站点。
4、加强对出租车公司从业人员的监管,定期组织学习、培训。
5、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6、培育出租车市场,加大日常监管和对“黑头车”的查处力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稽查大队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或领导安排负责协调各交管站及股室开展工作;2、发挥综合稽查作用,对客、货运输经营业户、出租车经营业户、维修驾培经营业户等相关道路运输服务业户以及规费征收工作实施监督,开展路检路查,纠正查处道路运输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在全县范围内统一组织集中稽查工作;3、对96520热线和投诉、群众来电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对构成违法违规的实施处罚,并将调查或处罚情况进行反馈;4、负责对重点客货运集散地的运输现场进行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5、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按照治理公路“三乱”的要求,深入持久的在本县范围内抓好所各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6、调查、掌握、收集道路运输市场的情况和信息。
;7、建立健全市场稽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台帐,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稽查工作情况;8、负责对重大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实施工作;9、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驻站办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进站经营客运车辆进站手续,营运证件,杜绝无证、无牌客车进站经营。
3、指导客运站与进站经营业户签订进站经营协议书,调解经营纠纷。
4、指导并监督客运站编制客运运行计划,公正合理安排发车班次,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5、根据需要,现场办理加班,包车线路牌核发手续。
6、做好旅客流量及班车实载率的调查工作,掌握运力、运量动态。
7、监督客运站和经营业户执行规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制止违反运价及客运站乱收费等违章行为。
8、协助客运站制止站外揽客、停车。
9、指导客运站及进站经营业户开展文明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站务管理水平。
现场监督检查客运站站容站貌,进站营运车辆的车容车貌,站务和司乘人员仪表仪容。
10、指导监督客运站和进站经营业户做好旅客安全运输工作三、规章制度(一)会议制度1、所长办公会议制度(1)、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结合所务会)。
如遇特殊情况,由所长决定,临时召集。
(2)、办公会议由所长主持。
所长因事外出时,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所长、副所长,所政秘股负责人。
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办公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工作情况,确定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基层单位请示、报告以及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等重要工作,决定重大支出,对重要事项决策等。
(4)、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由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执行。
(5)、参加办公会议人员要准时,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事先应向所长请假。
(6)、所政秘股要提前征求分管所长意见,拟定会议议程、会议要点等,做好会议相关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同时加强对会议部署内容的督办工作。
(7)、参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纪律,会议议题一经通过必须无条件执行。
杜绝执行中的随意性,更不得外泄有关情况和内容。
2、所务会议制度(1)、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所长决定临时召开。
(2)、所务会议由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所长委托其它副所长主持。
参加所务会议人员为所班子成员、各站、股负责人以及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需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3)、所务会议内容:1、各部门汇报当月工作情况、下一月工作计划以及建议;2、研究决定业务问题;3、分解工作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