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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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劳动合同法》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 摘
要】 《 劳动合 同法》 的颁布 实施恰逢 长三 角、 珠三 角地 区民营中小企业生存的 困难 时期 , 生的倒 闭潮 、 发 迁移潮引发 了各界 对该法
相 关制 度 的 热 切 关 注 和 激 烈 争议 。 而真 正 导致 外 资撤 离 、 营 中 小企 业 倒 闭迁 移 的 是 一 系列 因素 的 综 合 影 响 所 致 , 《 民 因 劳动 合 同 法 》 致 中 小 导
酬;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 得强迫或者变 相强迫劳动 不 者加班 ; 安排加班 的 , 应当支付 加班费 ; 生拖欠劳 动报 酬的劳 动者可 发 是 ,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的劳动合 同实际为 “ “ 固定期限 劳动 合同 的一种 特殊情形 , 其区别 仅仅是 以一定的 时间点作 为合 同存续期 间的
析。

因而 , 收入保障制度中的加 班工资 支付 、 括休 假制度 的实行 , 包 按 国家规定的工作日计算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对企业 的影响更多是理念
劳 动 合 同关 系 的建 立 和 收 入 保 障 制 度 上的 , 即明确了正常工作与加班的区别 , 从另一个角 度看也能促使企 这 劳动合同关 系的建立和收入保障制度是《 劳动合 同法》 首先 关注的 业改变用工习惯 , 尽可能的少安排加班 , 毕竟加 班的成本高多 了。而对 于劳动者而言这一规定的好处 是对加 班有权 拒绝 , 企业 不得 强迫或者 问题 , 也是劳动者权 益保障的基础和重心。
2 各 国 劳 动合 同期 限及 解除 制 度 、
各 国劳动法 , 尤其是大陆法 系国家劳动法 , 大多都将无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作 为常态 , 固定 期限劳动 合同作 为例外来 对待 , 般仅 限于 : 将 一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正规范本(通用版)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正规范本(通用版)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1.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律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将从法定劳动关系、用工成本、灵活性以及司法环境等方面进行探讨。

2. 法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都必须采取劳动合同的形式进行规范。

这一规定使得中小企业在用工方面增加了一定的法定责任和约束。

中小企业通常在经营初期需要灵活调整人员配置,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制度对于企业的灵活性提出了一定挑战。

此外,劳动关系的设立还意味着中小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这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这些额外开支可能对企业的经济负担造成一定的压力。

3. 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用工成本。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员工的工资必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一些资金状况不是很充裕的中小企业来说,这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

其次,劳动法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等细节,这使得企业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去安排、监督员工的工作。

此外,企业还需要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以避免违反劳动法规定,这也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4. 灵活性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更加需要灵活的用工模式来适应市场的变化。

然而,《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对企业的用工灵活性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举例来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工单位解雇员工的情形和程序,使得解雇变得更加困难。

对于一些业务量波动较大的企业来说,这可能限制了企业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

此外,合同制度也使得企业在调整人员结构,比如减少员工数量,变得更加复杂。

5. 司法环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还需要考虑到司法环境的因素。

在劳动争议的解决中,如果中小企业无法及时支付赔偿金,可能会导致企业陷入法律纠纷,造成不良的经济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合同范本内容: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一、前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合同范本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为企业合法合规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

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1. 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招聘、录用、解聘等方面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法歧视、限制劳动者的权利。

2. 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年度调整等方面的规定,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拖欠或者恶意减少劳动者的工资。

3. 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4.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用工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结语。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法合规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希望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用工管理,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合同范本,如有需要,欢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定制。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环节。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

1. 对用人成本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成本的提高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提供合理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等,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虽然这是维护员工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提高用人成本却可能成为一种负担。

因为他们通常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资金来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在与大型企业竞争时处于劣势地位。

2. 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包括劳动条件的合理安排和改善、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这些规定对劳动力流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满足员工的合理要求,劳动者可能会选择离职,从而导致劳动力流动率的增加。

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员工的流动会造成企业技术和经验的流失,增加企业的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3. 对企业经营灵活性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经营灵活性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例如,法律规定了解雇员工的程序和条件,使得企业在解雇员工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可能会阻碍他们对于内部组织进行调整和优化,限制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灵活性。

4. 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虽然《劳动合同法》给中小企业带来了一些困扰和压力,但它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首先,该法规定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使得企业更加注重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从而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合理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促使中小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企业的员工保留率,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关注《劳动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关注《劳动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限制其经营 自由,加重其负担 ,使得他
们弱者更弱 ,难上加难。
发展 经济 。但经济 的发 展是一 个长期 的 、分价段 的过 程 。在 中国经济还 不够 发达 的很长~段 时间 内,大量 低技 能劳动 者要完成 就业 ,路 在何 方? 就在 于遍 布 中
国城 乡的中小企业 I
“ 欺压 ”最 底层劳 动者 的证据 ;也 不应该把 中小企 业
员工 的高度流 动性 视 为一个严 重 的问题 ,人 为地通 过 立法去 降低 它。我 们应该 看到和 承认 ,一 方面 ,很 多
中小企 业 ,其 自身 的生存 都严重缺 乏保 障和把 握 ,确
实没 有实 力、没有 条件提 供与优 秀 大企业相 媲美 的工 资、福 利 、劳动条 件和稳 定就业 ;另 一 方面 ,中小 企 业 的员工 保持相 当的流动 ,也是 劳资双 方不 断互相挑
量农业 剩余劳动 力 向其他产业 转移 的 问题一 一 这些人
选 、不断改善 自身状 况 的一个 重要机制。
上面 的分析告诉 我们 ,政府 扶持和 帮助 同属弱势
群体 的中小企业 ,保障 中小企业和 弱 势群 体在 基本道
德和 法律 规范 内 自由谈判 、 自由合 同的权 力 ,就是 帮 助 中国最 底层 、最 弱势的 劳动者 ,就是在 促进 社会和 谐 。如果 不这样做 ,反而 立法 限制 中小企 业用 工制度 的灵活性 ,增加他 们 的用工成 本 ,则必然 导致他们 用 工 意 愿 的 下 降 ,这 样 不 但 损害 了 中小 企 业 本 身 的利 益 ,也会使 更 多最底层 劳动者 找工 作更加 困难 。这时 候, “ 剥夺 ”就会 真正地 发生 :成 千上万 下岗失业 人 员再就 业 的机 会被 剥夺 ,数 以亿计农 民工初 次进入城 市劳动 力市 场时 起步 的工 作机 会被 剥夺 ,低 端劳动 者 由低到 高 自然 发展 的过程 被剥夺 ,这从 根本 上、大 面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劳动争议解决的社会影响力与舆论导向分析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劳动争议解决的社会影响力与舆论导向分析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劳动争议解决的社会影响力与舆论导向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劳动争议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领导不断努力推行新的劳动法案例。

但是,这些新法案不仅影响劳动关系的平衡,也对社会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

本文将就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对劳动争议解决的社会影响力以及相关的舆论导向进行分析。

首先,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对劳动争议解决的社会影响力不可小觑。

新劳动法案例的推行增强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保障,机构化劳动争议解决、分级管辖等措施有效缓解了劳动争议的紧张态势。

例如,新法案为劳动争议设置了不同级别的仲裁和诉讼程序,提供了更多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资纠纷的直接冲突。

此外,新劳动法案例还对用工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并倡导平等对待和公正的劳动关系。

这些变化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其次,新劳动法案例对舆论导向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新法案推行后,媒体对劳动问题的关注度明显提升。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大量的报道使更多的人了解到劳动争议的存在以及相关解决机制。

媒体的曝光也增加了劳动争议的舆论监督力度,促使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劳动争议的解决。

另一方面,舆论导向又影响劳动争议解决的结果。

在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压力下,劳动争议中的公平和正义更受关注。

各方面力量对劳动争议的态度和判断,进而对解决结果产生影响。

因此,舆论导向对劳动争议解决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推动了公正与公平,另一方面可能造成过度干预和偏颇判断。

进一步说,新劳动法案例的社会影响力和舆论导向还面临挑战和问题。

首先,尽管新法案规定了相关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但实际执行效果依然不尽如人意。

一些雇主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依旧采取非法手段解雇或压迫劳动者,这使得劳动争议解决效果不尽如人意。

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可能缺乏充足的经济和法律意识,往往无法遵守新法案的要求。

其次,舆论导向由于个人观念的不同,很容易受到偏见和误导。

新劳动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新劳动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新劳动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新劳动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新劳动法的出台对各类企业都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来说,影响更为深远。

以下是新劳动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的几个方面:
1. 劳动成本的上升:新劳动法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了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

这使得中小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劳动成本,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压力。

2. 雇佣关系的不确定性增加:新劳动法对雇佣关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劳动合同的保护,限制了劳动者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

这使得中小企业在雇佣员工时需要更加慎重,避免出现劳动法纠纷。

3. 用工灵活度受限: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时、加班等方面进行了制约,限制了企业在用工方面的灵活性。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灵活用工是应对市场波动和业务变化的重要手段,新劳动法的出台会降低企业在用工方面的应变能力。

4. 人力资源管理的提升需求:新劳动法对企业的用工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中小企业需要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能力,包括招聘、员工培训、绩效评估等方面,以确保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5. 企业形象和声誉的重视:新劳动法的出台使得社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形象更加关注。

中小企业需要更加重视员工的权益,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企业声誉。

,新劳动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中小企业需要加强对劳动法的理解和遵守,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以适应新劳动法的要求并保持可持续发展。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 中国海洋大学 管理学 院, 山东 青岛 2 6 0 ) 640

要: 中国实施 的新《 劳动合 同法》是 维护 劳动者权 益的一件 大事。新 的劳动合 同法更侧重 于保 护 劳动 者 , ,
建立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 系。而企业所要 面对 的是在新的环境下 , 如何转 变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 方式 , 对人 力资源管 针 理 中存在 的问题 , 积极更新管理理念 , 创新 管理 方式 , 与劳动者构建和谐 的关 系, 这是 目前各企业 尤其是 中小企业所 面临的一个 问题 , 具有重要的现 实和实践 意义。 关键词 : 劳动合 同法; 中小企业; 人力资源
动关 系的一项重要法律机 制。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之 间的劳动权利 和义务 , 对双方主体既是一种保 障, 又是一种约束 , 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同时, 在发 生劳动争议时 , 劳动合同也是双方主张权利的主要依据 。近 年来 , 随着 中国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企业在 劳动用工方 面存在 很多 问题 , 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得不 到有效保障 。 自 19 但 9 5年 开始 实施 的《 劳动法》 露 出与劳动关系 的变 化不相适 应的 暴 严重立法滞后问题 , 有的劳动法不 能有效地 解决 这些 新出 原
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 通过 了新 劳动合 同法 , 中华 即《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将于 2 0 年 1 1日 , 08 月 起正式实施 。
1 国内来看 , . 从 出台《 劳动合 同法》是解决 中国企业 人力 ,
资源管理实际问题 , 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的重要举措 。在 中国经济发展中 , 企业在用工方 面暴露 出种种 问题 。如企业
二 、劳 动合 同法 》在 人 力资 源管 理 方面 的重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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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总第207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6,2009(Cumulatively,NO.207)2008年1月1日起,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

作为我国第一部在法律层面上独立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无可争议,新劳动法作为一个制度规范,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同时也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

但新法的“诞生”同时却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值得讨论的是,中小企业所面对的是哪些影响,以及如何利用新法本身消除影响、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一、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在我国的经济构成中,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只重要力量。

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总数已超过10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

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江苏省这个比例更高。

在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业的90%以上,中小企业还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新劳动法实施后,中小企业面临的压力(一)企业成本增加比如从员工进企业的“进口”来说,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企业不能随便定,按照新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再如从员工离开企业的“出口”来说,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都要支付补偿费,这与《劳动法》原有的规定显著不同,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补偿支出。

而该法强调“同工同酬”后,企业或多或少会提高某些低收入职工的收入,导致劳务支出增加。

由此可见,无论从显性成本还是从隐性成本来看,企业用工成本都会有所提高。

这一问题对劳动力密集型中小企业影响较大。

(二)用工风险增加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使用人单位用工风险有所增加。

比如为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顽疾,新法大大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只要条件成立,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企业就必须签订。

尽管无固定期合同与计划经济体制下铁饭碗式的国有企业的“固定工”不是一个概念,出现法定的解除条件,企业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解除条件的出现不是那么容易的,而且变更劳动合同也要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使企业用工自主权受到很大压缩。

比如“老、弱、病、残、孕”的员工,企业必须自己承担下来,不能再随意推向社会。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些规定无疑使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有所增加。

(三)利益矛盾增加劳动合同的签订,应该在雇主双方自愿公平协商的前提下进行。

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却将天平倾向了劳动者一方。

劳动者权益被优化的同时对企业就失去了公平。

事实上由于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存有不同理解,在如何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操作手续上也存在“反向操作”的可能。

这都有可能助长雇主双方的关系紧张。

三、利用新劳动法发展中小企业新劳动法总共有98条,其中14条篇幅全部是针对违法要付出的代价。

这种代价包括赔偿、行政处罚,乃至追究责任。

该法实施后,大多数中小企业面对压力的态度是敬而远之,底线就是尽量不犯法而已。

殊不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更何况充分利用劳动法赋予企业的权利,对企业而言有百利而无一害。

(一)充分了解劳动法企业管理者首先要学习领会和掌握新劳动法内容。

目前在中小企业中存在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很多企业不是不愿意执行,而是根本不懂,他们对雇佣关系的理解还只停留在发工资上。

企业一旦接触到了往往是和员工对簿公堂的时候,由于没有准备,败诉的情况比较多。

因此反过来就形成这样一种印象:劳动法只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员工要求不合理条件的工具,是过于迁就劳动者,企业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所以很多企业采取回避、猜疑的态度。

但是这种态度代价惨重。

比如许多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不合格就解除合同,其实是违法的。

按要求,必须先证明不适合,要重新安排岗位,不行再脱岗培训,直至最终解决劳动合同。

有的企业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人走了照样保存档案,结果几年后员工再找企业,只能按当年合同履行。

因此企业管理人应进行全面的劳新劳动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张宓(南通市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通22600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新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在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中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压力。

如何帮助企业理解和利用这部法律实现劳资两利,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这将是笔者以下思考与分析的问题。

[关键词]新劳动法;中小企业;影响[下转第89页][上接第87页]动法知识培训,充分了解劳动法,并及时与该企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根据本企业的特色及当地经济发展趋势结合法律、法规,适时调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管理模式,修改、完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劳动法新劳动法的出台对企业的影响是很大的,它不仅仅体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还体现在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制定以及用工方式的选择等方面。

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用工手续,依法及时交纳社会保险。

该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明确提出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法中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并且该法也对试用期时间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在试用期劳动者所享受的工资待遇上也作了严格限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有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

即使法律对用人单位进行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也不照办。

在新劳动法实施前,就有很多单位想方设法规避此法。

如公司、沃尔玛采购系统进行了裁员,华为公司所有工作满年以上的员工集体辞职,工龄清零事件等等。

这些行为的目的无非是为了逃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调整。

在新的法律模式下,企业的告知义务、履行法律程序的义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等各个方面的义务都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也将大幅度增加,辞退劳动者将变得越来越难,违法用工、违法辞退劳动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这对企业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将成为这些企业劳动用工的底线,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将成为企业最大的挑战。

但只要企业严格遵守这部法律,就可以实现劳资两利,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1]陈莉云.《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8,(2).[2]薛宝莉.应大力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经济战略.2005,(9).[3]唐俊.新劳动法的公平性以及对企业发展影响分析.经济理论研究,2008,(9).[4]李志军.劳动法不是企业的“紧箍咒”.管理.2004,(6).[作者简介]张宓(1983—),江苏省南通市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5年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律系,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触犯《刑法》中“扰乱社会秩序罪”中的多个罪名,此时适用拘留正表明它是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同时,现场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采取拘留措施,并不能表明对被适用者最终的否定性评价,最终被适用者是否构成犯罪,仍要由法官决定,现场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只是一些手段(即措施),这充分表明了它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而不是具有结果意义上的行政拘留。

再次,从适用情形上来看,它是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

两相比较,刑事拘留在适用中,往往有很强的事中紧急性,而行政拘留则几乎没有紧急性,它更多体现出事后的惩罚性。

《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此处拘留针对的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同时并没有规定此时适用拘留的期限,与行政拘留设定期限相比,这充分显示其紧急性更为明显,故此处的拘留的适用是符合刑事拘留之情形要求的。

综上,《人民警察法》第17条中的“拘留”应该是刑事拘留一种,而非行政拘留,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把它作为行政处罚适用的做法是错误的。

既然此处的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那么,它的适用的案由是什么?或者说,它的法定事由该如何表述呢?是否可以使用《刑事诉讼法》第61条:“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之规定呢?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

《人民警察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部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可以制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所以,从《人民警察法》中寻找法定事由是可以的;同时,为了突出案件的针对性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独立性,我们有必要在这部法律中寻找恰当的法定事由。

笔者认为,把该法条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作为案由是可行的。

即“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应当而且必须成为刑事拘留的又一个法定事由。

[参考文献][1]刘雪梅.和谐社会下的法治内涵.江苏法制报,2005-12-19,(二).[作者简介]朱海天(1975—),男,硕士,昆山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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