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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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职工轮岗暂行规定为培养锻炼职工,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增强单位活力,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轮岗的指导思想以、“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职工合理流动,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高职工业务管理能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我院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轮岗的基本原则1、工作需要的原则。

2、保持工作相对稳定的原则。

3、定期轮岗交流的原则。

4、任职回避的原则。

5、科室与科室相互交流的原则。

三、轮岗交流的范围和对象一)职工轮岗的范围和对象职工轮岗是指在我院内有计划地轮换职位。

对象为我院行政工作人员(非医务或医技人员)。

具体轮岗对象按以下情况确定:1、凡在同一科室连续工作3—6年,原则上应实行轮岗。

2、为保持工作的稳定和连续性。

同一科室轮岗的对象较多时,应采取逐年轮岗的方式,每次轮岗人数不超过本科室人数的50%,同一科室每次轮岗的职工比例不超过50%。

3、根据事情需要,经院班子研究决定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个别职工的轮岗年限。

二)下列对象不列入轮岗交流范围:1、年满55周岁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长。

无特殊情况不纳入职工轮岗范围。

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承受组织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轮岗的组织实施职工轮岗交流工作在院班子的领导下,由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遵循以下程序:1、办公室(人事)按照本规定要求拟定职工轮岗实施方案,列出符合条件的职工名单。

2、办公室(人事)向符合轮岗条件的职工约谈、并根据工作需要,参考个人轮岗意向研究提出轮岗人选,必要时听取本人意见。

3、轮岗人选经院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办公室(人事)办理相关手续。

五、轮岗的纪律和要求为保证职工轮岗事情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和要求:1、必须严格履行职工轮岗的程序,集体研究确定轮岗对象,不得个人或少数人指定轮岗对象。

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司法系统干部的潜力和能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干部,推动司法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特制定本《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第二章目的和任务第一节目的为了促进司法局干部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加强干部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的积累,提高司法系统整体工作效能。

第二节任务1. 通过干部交流轮岗,推动干部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拓宽视野,提高工作能力和经验;2. 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干部,为司法系统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3. 整合干部资源,提高干部的配置质量,调动干部积极性。

第三章干部交流轮岗的原则第一节公平公正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轮岗的时间和地点,并尽量确保轮岗机会的均等性。

第二节能力匹配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应充分考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经验,确保干部在新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节协调统一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应与司法系统的发展规划相协调,遵循统一安排,确保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干部交流轮岗的程序第一节轮岗计划制定根据司法局的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发展需求,制定干部交流轮岗计划。

计划应包括轮岗的部门、时间、地点、干部名单等内容。

第二节轮岗岗位安排根据轮岗计划,安排干部在不同岗位上轮岗。

轮岗的岗位应与干部原有岗位有所不同,能够提供新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三节干部交流轮岗的时间安排干部交流轮岗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不得超过一年。

长期轮岗的干部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和批准。

第四节轮岗期间的工作安排干部在轮岗期间,应按照新岗位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完成交接工作,并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各项工作。

第五节轮岗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轮岗期满后,对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干部交流轮岗的机制第一节全员参与机制司法局全员干部均有机会参与轮岗工作,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姓名:XXX部门:XX 部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1、跨部门交流。

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

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类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豫备交流职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豫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豫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解,确定豫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干部轮岗管理制度

干部轮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应用干部轮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本制度是规范和管理主管部门、基层单位的干部轮岗工作,保障干部轮岗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轮岗管理工作。

三、轮岗范围1. 本单位内部干部轮岗:指同一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干部交流调动。

2. 异地单位干部轮岗:指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调动。

四、轮岗原则1. 突出实效原则: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发展需要,灵活、有效地进行干部轮岗。

2. 公开、公正原则:干部轮岗要公开、公正,根据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特长,以及单位发展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轮岗安排。

3. 以干部个人成长为导向:干部轮岗不仅是为了满足单位工作需要,更要关心和支持干部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4. 稳妥有序原则:干部轮岗要稳妥有序,避免引发组织不稳定和工作秩序混乱。

五、干部轮岗程序1. 规划阶段: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发展需要,进行干部轮岗规划。

2. 征询意见:主管部门、单位就干部轮岗工作向相关人员进行征询意见,听取意见建议。

3. 确定轮岗对象:按照轮岗规划,确定具体的轮岗对象,包括轮岗单位和轮岗干部。

4. 协商沟通:主管部门、单位与轮岗单位和轮岗干部进行协商沟通,明确轮岗目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5. 确定时间节点:明确轮岗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及轮岗期间的工作安排。

6. 完成交接:轮岗干部在轮岗前和轮岗后,进行相关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7. 归档管理:主管部门、单位要将干部轮岗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记录干部轮岗的情况和效果。

1. 对轮岗工作进行评估:主管部门、单位对轮岗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分析评估结果。

2. 暴露问题和建议解决:针对轮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3. 收集干部反馈意见:收集轮岗干部对轮岗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调整和改进。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优化司法干部队伍,提高司法工作效率,XX市司法局制定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一、交流轮岗的范围此项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仅限于本局处级以上干部范围内,包括办公室、法制、监察、宣传等各部门。

二、轮岗交流的时间每个干部担任轮岗工作的时间为半年,不得担任两年以上。

每轮岗时间结束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局领导可视情况进行延期或提前结束。

三、交流轮岗的安排根据本局工作的需要以及干部个人特长,进行轮岗交流安排。

每个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了解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四、交流轮岗的目的通过轮岗交流,干部能够了解到其他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难点,有助于互相学习,提高全局工作效率。

同时,对于个人干部来说,轮岗工作也是一种锻炼和考验,能够帮助干部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五、交流轮岗的督查和评估为保证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局领导及时进行督查和评估。

对于交流轮岗期间出现的问题,局领导会及时进行帮助,并进行总结和反馈,对干部的提升和进一步发展进行指导和支持。

六、交流轮岗的实施局领导应积极支持交流轮岗工作,对于参加轮岗工作的干部,局领导应出席相关的座谈会,对干部进行指导和支持。

对于交流轮岗期间出现的问题,局领导应出现面对面的解决策略,帮助干部更好地完成工作。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和提升司法工作的整体效率。

局领导应严格把握实施的程序和原则,对于交流轮岗工作予以认真的组织和管理。

同时,局领导也应对干部的参与和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鼓舞其继续前进的信心和动力。

七、交流轮岗的实践意义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行业特定知识,不断增强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另一方面,司法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够顺畅开展工作。

因此,进行交流轮岗,有利于提高干部们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接触和理解其他部门工作的能力,提高鉴别工作重点并加强专业能力判断力,让各岗位干部之间相互沟通与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并促进知识、技能和经验的相互传递,同时也能够提高干部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将对实现司法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至关重要。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中国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激励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中国XX市司法局制定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依据该制度,干部将有机会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之间交流,获取更广泛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司法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交流轮岗的基本内容根据干部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司法局将对干部逐年安排不同的轮岗计划。

每次轮岗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包括一个最多6个月的试岗期。

干部在轮岗期间,将有机会担任部门、中层领导和专业人员等职务,实现工作的跨越和交叉。

同时,干部还需要去不同的工作单位向当地的专业人员学习,增加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制度的组织程序司法局将按照干部的能力、职务岗位和工作经验等条件,安排每年的交流轮岗计划。

干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参加,也可以根据局内的安排被安排到其他部门。

同时,干部还需要经过研究和考核,以确保他们有能力胜任新的岗位和任务。

三、轮岗后的工作安排完成轮岗后,司法局将视干部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干部可以留在原岗位工作,也可以转为其他职务。

司法局在轮岗后,将对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考核,以确保轮岗制度的效果更加明显和有力。

四、交流轮岗制度的优点1.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通过交流轮岗,干部可以拓展专业领域、提高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司法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增加干部的社会交往。

干部可以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之间交流,学习和了解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动态,提高对社会的认知和对未来的预测能力。

3.促进干部的和谐发展。

通过交流轮岗,干部可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长处和优势,并克服自己的劣势,实现充分的发展和完善。

总之,中国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了司法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建设更加公正、文明和诚信的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过程为确保交流轮岗制度的落实,中国XX市司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制度规定司法局将制定出详细的交流轮岗制度规定,明确干部的轮岗流程、程序、期限、考核标准等相关要求,为交流轮岗的具体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为规范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1、跨部门交流。

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

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1/ 22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该办法旨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才,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

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交流轮岗的重点是局管领导干部、局管后备干部和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干部、任职超过一定年限应当交流轮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纪执法、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符合一定情况的,原则上应有计划、按比例进行交流。

例如,局管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正职满5年、副职满8年的;局管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处室)任正、副职满10年的;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处室)任职经历的局管后备干部,或在本单位(处室)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干部等。

有些情形下,经同意,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例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不宜交流的等。

第三章原则和方法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工作坚持公开、合理、高效的原则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交流轮岗的方法包括调整、轮岗和交流。

调整是指对工作人员的职务、岗位、职级等进行调整;轮岗是指同一工作单位(处室)内部,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轮换岗位;交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在局机关处室、市区环保分局、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任职。

第四章实施程序交流轮岗工作实施程序包括计划制定、选派确定、交流实施和考核评价。

具体实施程序由市××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五章相关保障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待遇、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研究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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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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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

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

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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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职位。

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

对个人志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

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

对确定交流的中层干部,由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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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区域的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的交流,坚持顺向、有序流动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

(三)内部轮岗由各部门、各乡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或进行竞争上岗。

四、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今后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应具有乡镇工作经历。

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仍列为新单位的后备干部。

(三)鼓励县直机关干部自愿交流到乡镇机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规定,不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对象。

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对象,不得借交流轮岗超编进人、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三)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

(四)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

对无正当理由,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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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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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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