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规章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规章制度一、细则的内容1.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评估机构的选择、组织构成、评估方法和技术标准等,为国有资产评估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和对象:规定了应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和对象,明确了国有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和评估对象的界定,为评估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边界。
3.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和利用: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和利用,明确了评估结果的报告和利用方式,为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提供了依据。
4.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和责任: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和责任,明确了评估机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监督职责,为评估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细则的目标1.优化国有资产配置:通过对国有资产的评估,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国有资产的价值,为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2.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评估结果可以帮助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保护国家财产。
3.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通过评估可以明确国有资产所处的市场价值,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提供指导。
4.促进国有资产监管:评估工作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管理。
三、细则的实施过程1.组织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评估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2.确定评估对象和范围:明确评估的对象和范围,确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国有资产的具体内容和数量。
3.进行评估工作:评估机构根据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4.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报告需要详细描述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和评估价值的依据等内容。
5.制定利用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国有资产利用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的最优利用。
6.监督和审查:国家相关部门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
通过细则的实施过程,能够确保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利益。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评估管理制度1. 简介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公正、合法,并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评估机构的选择和任命2.1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合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固定资产评估。
2.2 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机构的资质、经验和信誉等因素。
2.3 评估机构的任命应当经过严格程序,包括招标、评审和签订合同等环节。
3. 评估工作的程序3.1 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清查、数据收集和资料准备等。
3.2 评估工作应当按照评估机构制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进行。
3.3 评估结果应当经过评审和复核等程序,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4. 评估结果的应用4.1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企业管理层,并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和意见。
4.2 评估结果可用于企业的决策和制定相关政策。
4.3 评估结果应当妥善保管,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可追溯性。
5. 监督和检查5.1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评估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5.2 监督和检查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
5.3 发现评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6. 法律责任6.1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2 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评估结果的使用责任和后果。
6.3 对于评估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
7. 附则7.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办法由企业自行制定。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有企业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适时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提供一套完整而规范的评估流程,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希望能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评估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支持。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国有资产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是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指导企业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一、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
1. 评估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2.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内容,并对评估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风险进行说明。
3. 评估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评估师编制,并经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评估报告的编制程序。
1. 评估报告的编制应当按照程序规定,包括评估前的准备工作、评估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评估结果的汇总和报告编制等环节。
2.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
1. 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的资产状况、价值、风险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描述和分析,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方法和过程中的假设、限制条件、风险因素等进行充分说明,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3. 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说明,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并对评估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风险进行说明。
四、评估报告的审查和确认。
1. 评估报告应当由评估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审查和确认的内容应当包括评估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完整性、逻辑严谨性、结论合理性等方面。
3. 审查和确认的结果应当由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评估报告的编制程序和结果负责。
五、评估报告的使用和保管。
1. 评估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并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和政府监管等方面。
2. 评估报告应当妥善保管,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评估报告的遗失和篡改。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制度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一)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1991年国务院以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原有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资产评估,也同样适用于非国有资产的评估。
3.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
4.2005年国家国资委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5.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要素和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规范的重要评估准则。
6.2007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等,以下介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8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该指南。
金融企业【2010年颁布《金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从07年12月31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第六章是“披露要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制度
一、报告的编制与发布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
估标准进行编制。
编制报告需要收集相关的财务和经营数据,并对国有资
产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评估师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
评估行业的伦理规范。
报告应当经过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由专门的机关
或部门进行发布。
二、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资产的性质和范围、评估的
目的和依据、评估的方法和过程、评估结果和结论、评估师的意见和声明等。
报告的格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和标准进行编写,以便于理解和应用。
三、报告的对象和用途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对象是国家或政府机构拥有并管理的各类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股权等。
评估报告可用于国有资产的确定、变动、处置、抵押、质押等各种业务活动中,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管和
决策的参考依据。
四、报告的审查与监督
五、报告的保存和公示
六、报告的效力与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效力由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定。
报告应当
具备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可以作为国家或政府机构处理国有资产相关事务
的依据。
评估机构或评估师在编制报告时需要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可靠,
如有虚假陈述或故意误导,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制度包括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内容与
格式、对象和用途、审查与监督、保存和公示、效力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
规定。
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助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水平和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和价值。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修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21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修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eb631df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c3.png)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修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正文: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修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掌握全国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从一九九一年第二季度起建立了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从执行情况看,各地对此项工作都很重视,绝大多数地区报送的数字准确、及时,为评估工作的开展起了推动作用。
为了减少各地的工作量,自一九九二年起资产评估情况表由季报改为半年报送一次,七月二十日内报上半年数字,年度终了三十日内报全年数字;资产评估培训情况表、资产评估机构增减变动情况表和资产评估管理机构情况表由季报改为年报,于年度终了三十日内报全年数字;同时将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文字材料一并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资产评估情况表》、《资产评估培训情况表》、《资产评估机构增减变动情况表》、《资产评估管理机构情况表》(略)
1992年5月11日
——结束——。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正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九条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简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是指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报告的一种制度。
在中国,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制定了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以便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的状况,为国家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制度的背景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国有资产分散、管理难度大等原因,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存在一定困难。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应运而生。
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目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的状况:通过定期报告,可以了解国有资产的分布、规模、状况等情况,为国家决策提供准确的、全面的数据支持。
2.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可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害,保障国家的利益。
3.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通过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国有资产的问题和短板,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实施步骤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实施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报告要求:确定国有资产报告的内容、格式、报告期限等要求,明确报告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范围。
2.报告数据收集与整理:相关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国有资产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和筛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报告编制与审核:根据报告要求,相关机构进行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4.报告提交与审批:报告编制完成后,将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报告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
5.报告公布与使用:报告经过审批后,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外公布,供相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和参考。
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效果评估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实施效果需要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1.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评估:评估报告中所涉及的国有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内容的全面性,判断报告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全面的国有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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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制度
(一)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1991年国务院以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原有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资产评估,也同样适用于非国有资产的评估。
3.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
4.2005年国家国资委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5.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要素和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规范的重要评估准则。
6.2007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等,以下介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8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
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该指南。
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从07年12月31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第六章是披露要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其中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1)绪言;(比《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多出的一条)
(2)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3)评估目的;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依据;
(8)评估方法;
(9)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评估假设;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评估报告日;
(15)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