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流程图

控告检察工作【工作流程图】(一)来信处理流程图来信处理流程图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流程图(二)来访接待流程图来访接待流程图 (三)举报线索管理流程图举报线索管理流程图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工作流程图】(一)刑事申诉工作流程图刑事申诉工作流程图(二)国家赔偿工作流程图1 刑事赔偿、复议、国家赔偿监督工作流程图刑事赔偿、复议、国家赔偿监督工作流程图2 国家赔偿执行工作流程图国家赔偿执行工作流程图(三)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流程图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流程图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工作流程图】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流程图司法警察看管与押解(一)司法警察看管司法警察看管工作流程图(二)司法警察押解司法警察押解工作流程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工作流程图】(一)预防业务工作流程组成图预防业务工作流程组成图(二)犯罪分析流程图犯罪分析流程图(三)预防调查流程图预防调查流程图(四)检察建议流程图检察建议流程图侦查监督工作【工作流程图】(一)审查逮捕流程图一(二)审查逮捕流程图二公诉工作【工作流程图】(一)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流程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整个流程系统可分为三项:(1)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接收案管部门移送的案件→案件审查→提起公诉/不起诉→审查判决裁定→抗诉;(2)检察建议流程;(3)审批流程。
其中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各个环节审批流程均为:主诉检察官自行决定、科长审批、主管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审批、检察长审批、检委会讨论,以下以审批简称这一过程。
下面依据这几个流程对其功能进行划分。
1 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总流程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总流程图起5 基层检察院审查判决、裁定抗诉流程6 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流程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流程图被建议单位及其单位并作出说明7 基层检察院审批流程基层检察院审批流程图(二)分、州、市检察院公诉业务流程分、州、市检察院公诉业务流程系统也分为三项:(1)案件受理→案件办理→出庭/不起诉→审查判决裁定抗诉;(2)检察建议流程;(3)审批流程。
反贪局办案程序是什么

反贪局办案程序是什么检察院办理的渎职类案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14天;取保候审在逮捕前,由犯罪嫌疑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委托的律师可以提出。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3日内由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审查。
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国家政府对贪污腐败的问题越来越重视,打击贪污腐败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但这其中的程序分成几步,是怎么反贪的,涉事人员是怎么处置的,大家可能并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要讲一讲具体的反贪局办案程序。
一、反贪局办案程序分为:办案、初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受案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直接受理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第二条对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公安及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由内勤当日进行登记,三日内由局长签发处理意见,主管检察长审批。
第三条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自首笔录,由自首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条对当面举报或者电话举报,应当制作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录像。
第五条对掌握的要案线索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六条科长对局长交办的举报案件或者投案等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阅,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作出受理案件进行初查、留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2、初查第七条案件线索的初查由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决定。
第八条初查应当秘密进行,初查线索交办实行个别交办原则,以最大限度控制知情面。
第九条接到线索后,应当由局内勤登记并指定办案人。
第十条办案人接到线索后,应当拟定初查计划送交科(局)长审查后实施。
第十一条科长对办案人的初查工作要坚持具体领导,根据初查进度,不定期的与办案人研究案情,调整初查计划。
第十二条初查应当以获取证据为重点,秘密进行,一般不接触被举报人,必要时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可以接触。
初查应当在一个月内结束,重大疑难的应在二个月内结束。
第十三条初查不准采用强制措施。
反贪侦查业务流程

反贪侦查业务流程1、受案。
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方面的材料予以接受,并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审查、分流举报线索,但有关机关或者部门移送的线索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由侦查部门自行审查。
受案的结果是:决定受理或决定不受理、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初查: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以判明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活动。
初查的结果是决定立案或者决定不立案。
3、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将其作为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4、侦查: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
侦查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协助追捕,技术侦查等。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5、侦查终结。
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而不需要继续侦查,或者不具备继续侦查的条件而决定结束侦查,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1)移送审查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移送审查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3)撤销案件: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将案件撤销、终结侦查的行为。
(4)中止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暂时中止侦查。
中止侦查的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侦查。
6、补充侦查:(1)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7个流程图+审查调查工作事项一览表

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图
一、审查调查工作全流程图
二、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图
三、谈话函询工作流程图
四、初步核实工作流程图
以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函被反映人
五、立案审查工作流程图
六、使用留置措施工作流程图
七、线索分办工作流程图
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事项一览表
(供具体操作时参考)
(一)初核阶段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二)立案审查阶段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三)使用留置措施阶段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反渎职办案流程图

不立案通知书 否 是否立案
主管检察长审批
有关部门
检察意见书 输入 案件管理系统
是
立
案
立案决定书
1、 呈报搜查审批表 2、 搜查证 3、 搜查笔录
搜查
1、实施侦查 2、调查取证 3、强制措施
拘传
1、 呈请拘传审批表 2、 拘传证
1、 呈报扣押审批表 2、 扣押物品、文件 清单
扣押
(接)
拘留
1、 呈请拘留审批表 2、 拘留决定书
1、 呈报冻结审批表 2、查询、冻结犯罪 嫌疑人存款通知书
查询 冻结
1、实施侦查 2、调查取证 3、强制措施
取保 候审
1、 请 取 保 候 审 审 批 表 2、 取保候审决定书 3、 执行通知、保证书 1、 呈请逮捕审批表 2、 提请逮捕意见书 3、 逮 捕 犯 罪 嫌 疑 人 意见书
1、 呈报通缉审批表 2、 通缉通知书
结
束
渎职侵权检察科办案工作流程图
本院举报中心转办 线索受理 有关机关或部门移送 自行发现或直接受理 接案登记本 (表) 输入 线索审查意见
线索缓查报告
否
是否初查
是 缓 输入 查 期满 初 查
输入 案件管理系统
案件管理系统
实施初查
制定初查计划
控告人
通缉
逮捕
案 件 管 理 系 统
侦查终结报告
案件侦查终结
输 入
主管检察长审批
案 件 管 理 系 统
输入
主管检察长审批
本院侦查监督科 (移送案卷)
输入
案 件 管 理 系 统 起诉意见书 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管理系统
不起诉意见书
报 送 上级 渎 职 侵 权检 察 科备案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一、案件线索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控告、举报、申诉、犯罪嫌疑人投案、上级院交办、有关机关移交以及办案中自行发现。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由人民检察院控告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做出如下处理:(一)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
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三)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材料,查明情况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举报中心应当对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举报中心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应当在收到侦查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回复文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侦查部门对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退回举报中心。
二、案件初查(一)、审批程序及手段1、审批程序:侦查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的,由部门负责人建议,层报反贪局长、分管检察长批准后,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批准,进行案件初查。
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初查的,承办人员应当制定初查工作方案,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批。
反贪污贿赂案件受案工作流程图

环节 规定 时间
5、安全防范预案。
2
审核责任人 审核意见
审核 责任人
1、是否同意初查意见; 2、审查《初查计划》和《安全防范预案》 可行性。
环节 规定 时间
3
检察长决定
决定 责任人
1、决定是否初查; 2、要案线索必须经过审批。
环节 规定 时间
4
进行初查
环节 规定 时间
6
审核意见
审核 责任人
是否同意初查结论意见。
环节 规定 时间
审核
7
后续工作
事务 责任人
1、按照要求备案; 2、回复举报中心; 3、输入计算机案件线索信息库。
环节 规定 时间
一般
报结 束 告
为3
个月
稿
图 3:反贪污贿赂工作不立案工作流程图
环 节 序号
步骤
岗位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完 成 时限
承办 责任人
1、秘密不公开进行,不接触被查对象,必须 接触经分管责任人批准;不得对人身财产采取强 制措施;
2、 可询问、查询、勘验、调取证证据材料。
环节 规定 时间
5
初查结论 报告
承办 责任人
1、线索来源,涉嫌案由,初查时间和程序; 2、初查工作简述,查证的事实; 3、相关证据简述; 4、结论意见是否立案及依据。
开始
1
提出不立案 意见
承 办 责任人
初查后认为有不立案情形的,制作《提请不 立案报告》,提出不立案意见。
环节 规定 时间
3
部门 审核意见
审 核 责任人
侦查科长、反贪局长、主管检察长对不立 案负责审核。
环节 规定 时间
2021年反贪局、反渎检局主要工作流程图

反贪局、反渎检局主要工作流程图反贪工作流程图案件线索受理案件审批表检察长批准初查立案不立案初查立案决定书侦查计划1、审批表2、拘传证立案检察建议不立案通知书由二人讯问并签字嫌疑人逐页签字1、审批表2、决定书3、拘留证4、通知书由二人询问并签字证人逐页签字1、搜查证2、搜查笔录1、实施侦查2、调查取正3、强制措施1、取保候审决定书2、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决定书2、执行通知1、扣押决定书2、清单1、逮捕嫌疑人意见书2、逮捕决定书3、逮捕证4、通知书查询冻结通知书1、委托鉴定书2、技术性材料1、勘查证2、勘查笔录主管检察长审批侦查终结检察建议侦查终结报告科讨论、主管检察长审批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公诉科1、案件移送登记簿2、随案移送物品清单3、卷宗退补侦查重新移送审查起渎检工作流程图案件线索初查方案受理案件审批表检察长批准不立案初查检察建议不立案通知书询问嫌疑人由二人讯问并签字嫌疑人逐页签字询问证人由二人询问并签字证人逐页签字搜查1搜查证2、搜查笔录查询冻结1、扣押决定书2、清单鉴定查询冻结通知书勘验检查1委托签字书2、技术性材料立案决定书侦查计划拘传立案拘留1、审批表2、拘传证1、审批表2、决定书3、拘留证4、通知书取保候审1、取保候审决定书2、取保候螟执行通知书监视居信1、决定书2、执行通知逮捕1、逮捕嫌疑人意见书2、逮捕决定书3、逮捕证4、通知书1、实施侦查2、调查取证3、强制措施1、勘查证2、勘查笔录主管检察长审批侦查终结报告科讨论、主管检察长审批侦查终结检察建议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1、案件移送登记簿2、随案移送物品清单3、卷宗公诉科退补侦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扩展阅读反贪局受案范围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办理由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全区有影响的贪污贿赂等案件;负责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负责本院辖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辖区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开展辖区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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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一、受案
1.1受案流程图
1.2受案流程描述
反贪受案流程以案件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
案件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包括:举报中心移送、自首、办案中自行发现、下级院上报、上级院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反贪局接受举报。
当线案件索流转到反贪局后,先由局综合处(科)、指挥中心登记案件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主管领导将案件线索分流到侦查一处(科)或二处(科),侦查处(科)长负责登记案件线索,并确定相应案件线索的承办人,具体承办人对相应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
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
对于应不予初查的案件予以存档;对应缓查或存查的案件也予以存档,但在条件具备后能随时开启案件初查功能;对应移送的案件则移动到相关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应交办的案件则按程序交办到下级院,并要求下级院按规定反馈交办案件的结果;对提请初查的案件经审核同意后则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
2.1初查流程图
2.2初查流程描述
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等自侦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前,对自己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行的秘密调查的活动。
在我国,初查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初查属于涉密环节,审查核实案件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
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始实施过程。
在实施初查过程中按照需要可以采取接洽、调查、查阅、调取账目资料、查询有关银行账户、存款及汇款、调取证据、鉴定、勘验等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馈结果。
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相同,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
初查完毕后,承办人制作初查终结报告,经审核后进入立案环节。
三、立案
3.1立案流程图
3.2立案流程描述
在初查终结后承办人提出初查终结意见,并作相应文书,分别为:不予立案通知书、立案请示报告和移送案件通知书,经审核后进入相应流程。
不予立案案件存档终结,移送案件移送到有关部门处理,立案案件则进入立案环节。
对于这三种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案件承办人需将审核意见反馈之综合处指挥中心,然后指挥中心依据案件类型反馈到相应部门:举报中心移送案件反馈至举报中心,上级院交办案件则反馈到上级部门。
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经审核后进入侦查环节,同时把案件信息报上级院备案审查。
对于以事立案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则终止侦查。
四、侦查
4.1侦查流程图
4.2侦查流程描述
进入侦查环节后,承办人制作侦查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实施侦查。
在实施侦查过程中主要用到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如需要回避的则执行回避流程。
侦查终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制作《侦查终结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侦查终结,进入结案环节。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需要中止侦查的案件,则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提请中止侦查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中止侦查。
一旦中止侦查的条件消失,则恢复侦查。
侦查是反贪局办案的核心环节,而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是侦查的核心业务。
以下分别对其进行说明。
4.3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在逮捕环节还存在延长羁押期限情况。
4.3.1 拘传流程
◆流程图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
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4.3.2取保候审流程
◆流程图:
◆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3.3监视居住流程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流程图:
4.3.4 刑事拘留流程
◆含义: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流程图:
4.3.5 逮捕流程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对于人民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与逮捕应该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以加强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制约。
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先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移送审查批捕部门审查,由检察长决定。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检察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