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印发《健美操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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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操竞赛的组织与裁判法

健美操竞赛的组织与裁判法
它是比赛大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其下属的是各办事机 构。根据比赛规模决定成立几个分部门。大规模的或大 型综合性比赛,部门分得很细,各部门责任具体、细致。 中小型比赛则可以设几个部门或只安排具体的人分别负 责这几方面的事宜。
• 以全国性比赛为例可分为以下几个部门:
大会组委会: (一)、大会办公室
1、秘书处 2、集资处 3、新闻处:广告、宣传报道、标语牌、横幅及新闻发布 会 4、保卫处 5、接待处:接站、送站、订返程车票 (二)、竞赛处
第二节 健美操竞赛的组织
三、建立竞赛组织机构
根据比赛规模的大小,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 全国性比赛通常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大
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办单位负责人、赞助单位负 责人、呈办单位和当地体委的负责人,上级领导机关的 代表和有关知名人士以及总裁判长。
• 组织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乐。 4、运动员在音乐伴奏下完成整套动作。 5、裁判员进行评分并公开示分,播音员宣布得分。 6、记录员记录每名裁判员的分数和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7、赛后,记录单经裁判长确认无误后,交总记录处存根。
8、成绩由总记录处统计后得出比赛名次。
(三)闭幕式及发奖
1、主持人宣布闭幕式开始。 2、裁判长宣布比赛成绩(获奖名单)。 3、获奖运动员入场。 4、请领导或某知名人士为获奖运动员颁奖。 5、运动员退场。 6、可安排优秀运动员表演或专门组织的表演。 7、领导致闭幕词。 8、宣布比赛胜利结束。
作业题:
• 1、健美操竞赛的意义、种类及内容是什么? • 2、竞赛规程如何制定? • 3、健美操竞赛的裁判方法如何理解?
健美操竞赛的 组织与裁判法
华东师范大学
周燕 教授
健美操竞赛的组织与裁 判法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8-09-30【生效日期】1998-09-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兵团体委,总参军训部、总政文化部,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育院校及有关单位: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推动健美操运动的开展,根据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的《》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结合健美操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设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三条《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部署指导下,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在执行《实施办法》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全国健美操指导员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制定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负责制定健美燥指导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四)负责健美操国家级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和其它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地方对一级和一级以下健美操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健美操项目一级和一级以下指导员的发展计划。

(二)负责健美操项目一级和一级以下指导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及其它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荐和申报健美操国家级指导员的人选名单和材料。

第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部分或全部委托健美操协会(未成立健美操协会的地区可委托体操协会代行职能,下同)负责健美操指导员的管理工作,并报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大众健美操比赛评分规则

全国大众健美操比赛评分规则
5)充分利用场地和空间。 6)服饰选择美观协调。
? 安全性
1) 成套中无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 动作(不安全动作) 。
2) 动作的难度适合参赛者的身体能 力和运动水平。
动作和音乐节奏配合要 准确
扣分
一般 较差 0.1-0.2 0.3-0.4 0.1-0.2 0.3-0.4
0.1
0.2
0.1-0.2 0.1-0.2 0.1-0.2 0.1-0.2 0.1-0.2 0.1-0.2
0. 0.3-0.4
若干动作不吻合 扣 0.1-0.2分
半套动作不吻合 扣 0.3-0.4 分 整套动作不吻合 扣 0.5 分或更 多
扣分表
评分 因素
内容
表演 表现力与热情 和团 队形 队精 神4分 一致性(每次)
动作正确性
动作 完成 6分
动作不熟练、漏做动作 身体协调性 动作连接
改变动作或附加动作
动作要充分表现音乐情 绪
不可接受 0.5或更多 0.5或更多
0.3 0.5或更多 0.5或更多 0.5或更多 0.5或更多 0.5或更多 0.5或更多
0.1-0.2 0.3-0.4 0.5或更多
2.2 自选动作评分(10 分制)
评分因素与分值:
? 动作设计
3分
? 动作完成
4分
? 表演和团队精神
3分
? 2.2.1 动作设计
? 艺术性
1) 主题应健康、充满活力、富有激 情,表演风格和形式不限,可以是 健身街舞、拉丁操、搏击操和啦啦 操等不同风格的健身操或舞,也可 使用轻器械如:扇子、纱巾、健身 球、哑铃、橡皮筋等。
2)风格突出,富有创意。 3)动作类型丰富,动作的转换自然
流畅。
4)音乐的选择与动作风格相一致并 配合协调,录音质量高,且清晰。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2019-2020年全国体操赛事和活动招标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2019-2020年全国体操赛事和活动招标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2019-2020年全国体操赛事和活动招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8.11.19•【文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2019-2020年全国体操赛事和活动招标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体处、体操中心,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为进一步做好我国体操项目赛事和活动的组织工作,我中心于2018年6-7月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了2019-2020年全国体操部分赛事的承办单位,剩余赛事由于无人投标导致流标。

为保证赛事申办工作的公平透明,我中心现面向全社会,再次以公开招投标形式征集流标的2019-2020年全国体操余下赛事、以及部分体操活动的承办单位,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招标赛事概况公开招标的赛事和活动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体操赛事体系中的比赛及全国优秀后备人才训练营。

各项赛事和活动具体情况如下:全国青年体操锦标赛是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最高规格的比赛,是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等国际重大比赛的选拔赛。

全国青年体操冠军赛为全国青年次高水平、次高规格的比赛。

以上两项比赛的参赛人员为国内最高水平的青少年体操运动员。

青年比赛是全国范围内选拔优秀体操后备人才、培养奥运希望之星的重要比赛。

全国少年体操比赛是全国少年最高水平、最高规格的比赛,参赛人员为男、女9岁以上的高水平少年体操运动员。

是全国范围内选拔优秀体操后备人才、培养奥运希望之星的重要比赛。

全国优秀体操后备人才训练营是针对体操项目青少年后备人才开展的体育活动,以国家队教练、专家授课、实践教学、集中训练等为主,目的在于提高青少年体操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和教练员的执教水平。

二、申办条件及要求(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二)投标人(仅限企业)须为具有承办体育活动许可的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三)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3年1月-2017年12月)有类似体育活动组织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运营的专业能力;(四)投标人应保证有能力按承办计划提供合格的活动场地、器材等;(五)投标人应保证有能力协调安排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交通、食宿等条件;(六)各项赛事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自筹;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本项目;(七)投标人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法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投标。

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

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

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1998.07.27【实施日期】1998.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1998年7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我国健美操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其社会普及程度和训练、竞赛水平,满足社会体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总局(含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下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健美操运动的人员、场所和机构,以及代表中国参加健美操国际比赛、交流等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是健美操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对全国健美操项目的具体管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事务的组织,下同)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地区(部门)健美操项目进行管理。

中国健美操协会及地方各级健美操协会(未成立健美操协会的可由体操协会代行职能,下同)按照其章程,促进健美操项目的发展,并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健美操项目的发展应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积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地位,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健美操协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活动场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健美操运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面向社会开展以健美操为主要内容的运动休闲活动、兴办健美操项目的体育俱乐部并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体育爱好者参加健美操项目的系统训练和比赛,创造优异成绩。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健美操的管理规定以及国际体操联合会和中国健美操协会章程,全面负责全国健美操项目的日常管理,促进健美操运动的普及与提高。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国健美操项目的发展规划;(二)制定、实施和审核全国健美操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制度及其他有关健美操项目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全国性和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四)负责组织全国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五)负责组队参加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六)主持调解、处理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七)负责组织健美操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

中国体操协会体操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国体操协会体操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附件1中国体操协会体操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一、考核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中国体操协会负责考核的领导工作。

中国体操协会成立体操训练基地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考核时间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

三、考核形式各基地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文字说明、图片等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组可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训练基地进行实地考核。

评审工作组将考核的整体情况报中国体操协会。

四、考核要求和工作纪律评审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国体操协会体操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规定,公正、客观、全面开展考核工作。

训练基地严格按照《中国体操协会体操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规定,提供客观、详实的书面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在考核阶段,训练基地不得超标准接待评审人员,不得组织迎送和安排高档娱乐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贿赂。

评审人员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参加高档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五、考核内容说明1、基本条件50分(表1):训练竞赛设施设备30分,科研医疗监控设施设备10分、综合服务设施设备10分。

2、管理工作10分(表2):制度管理3分、专业管理3分、物业管理4分。

3、质量效益40分(表3-1、表3-2):使用率16分、服务质量24分。

4、重大贡献加分10分(表4)。

六、考核等级认定考核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分至89分的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表1:基本条件(50分)表2:管理工作(10分)表3-1:质量效益(40分)表3-2:活动主办方评价表(24分)活动名称:评价训练基地名称:活动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备注:关于场馆条件的测评等级说明如下:符合标准:满足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训练要求,满足全国训练营要求,满足国内成年和青年比赛要求。

基本符合:满足国内少年比赛要求和体操夏(冬)令营以及其他交流活动、培训班等要求。

健美操健美操规则与裁判法

健美操健美操规则与裁判法

第二章健美操规则与裁判法健美操的比赛规则与裁判法一、竞赛通则1.竞赛项目分为:男子单人;女子单人;混合双人;男子3人;女子3人;混合6人(男3人女3人)。

2.运动员年龄参加成年组竞赛的运动员在竞赛之年不小于18,不大于40岁。

参加少年组竞赛的运动员在竞赛之年不小于12岁。

3.运动员服装男运动员:背心、短裤。

女运动员:背心式健美裤、泳装或紧身裤。

男、女运动员均穿旅游式运动鞋,可加护腿或护腕。

运动员不准戴除发带、发卡外任何装饰品(手饰)或手表。

二、竞赛内容和时间1.健美操只进行自选动作比赛,自选动作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6人项目整套时间比赛为90〜120秒。

2.音乐运动员必须自备录音带,录音必须在空白磁带的“A”面开头。

运动员采用的各项比赛的录音带,必须事先在录音带盒的端面标明运动员的所属队名,姓名和竞赛项目的名称,并在运动员报到时将登记卡交给大会。

3.竞赛程序和计分方法竞赛程序:健美操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种。

计分方法:凡报名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均需参加预赛。

预赛中取得前6名成绩的运动员可参加决赛。

预赛中团体总分为各单项成绩之和。

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时,以单项中高分多者名次前;成绩相等,名次并列,下一名为空额。

决赛:参加决赛的前6名运动员所获得的预赛得分和决赛得分之和,为决赛总分,以预赛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成绩相等,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

4.参加比赛的队的人数要求每队6人(男3人、女3人)每个运动员兼项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5.男子3人、女子3人、混合6人竞赛场地要求场地为12*12平方米地板或地毯,并用5厘米宽的白标志带固定(该带宽计算在12平方米之内)。

6.男子单人、女子单人、混合双人竞赛场地要求场地为9*9平方米的地板或地毯,并用5厘米宽的白色标志固定(该带宽计算在9平方米之内)。

三、裁判法1.裁判长①组织裁判员进行规则学习,统一评分标准,研究评分细则。

②赛前5分钟召集裁判组人员准备入场。

《健美操竞赛裁判法

《健美操竞赛裁判法

《健美操竞赛裁判法》教学大纲
课程类别:社会体育专业任选课课程名称:健美操竞赛裁判法
开课单位:体育与艺术学院体育系课程编号:
总学时:16学分:1
适用专业:社会体育专业
先修课程:无
一.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地位、作用
该课程主要培养社会体育专业学生对健美操竞赛规则的学习和实际应用,具备健美操裁判能力和健美操竞赛组织能力。

要求学生了解有关健美操的竞赛规则,掌握健美操裁判法和实践能力,具备从事组织编排健美操比赛的能力。

通过健美操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修课程教学,学生应该获得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掌握健美操竞赛规则和裁判法;2.具备健美操临场裁判能力;3.具有参与健美操比赛工作的基本知识。

二.课程内容、基本要求:
1.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规则
2.中国大学生啦啦队竞赛规则
3.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
4.一般了解健美操裁判员临场裁判操作方法与艺术
三.观摩讨论内容:
1.全部掌握临场操作实践之——竞赛规则的熟悉
2.基本掌握临场操作实践之——编排方法的练习
3.一般了解临场操作实践之——临场操作方法与艺术
四.学时分配
五.考核内容
总成绩 = 试卷成绩*80% + 平时成绩*20%
教学日历
体育与艺术学院社会体育专业专业年级健美操竞赛裁判法课程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本学期周数周
注:本表一式三份,送教务处一份。

教学院长系主任201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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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印发《健美操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健美操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15年实施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项目的发展,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增加或修订个别条款予以完善。

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修订。

现将《健美操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健美操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2.健美操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说明体育总局体操中心2019年3月12日附件1:健美操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美操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健美操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制定《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体竞字<2015>142号),《国际体操联合会(FIG)裁判员管理办法》和《国际体操联合会(FIG)健美操裁判管理细则》制定健美操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对在我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健美操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健美操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

获得国际体操联合会(FIG )健美操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健美操国际级裁判员。

第四条中国健美操协会负责对各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管理,具体负责对国家级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认证、注册、选派、处罚等管理工作,负责对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中国健美操协会负责对国际级裁判员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我国国际级裁判员实施周期备案、年度培训、分期考核的管理工作,以及在国内举办的健美操竞赛中的选派、评估和处罚的监管工作。

第六条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健美操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健美操协会的裁判员分为竞技健美操裁判员和全民健身操舞裁判员两个类别。

竞技健美操裁判员承担竞技健美操比赛执裁工作;全民健身操舞裁判员承担全民健身操舞比赛执裁工作。

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或督办的赛事分为三个级别: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总决赛和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为一级赛事(裁判员执裁经历为5分);全国联赛分站赛和全国全民健身操舞省级分站赛为二级赛事(裁判员执裁经历为3分);省一级锦标赛和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地区性推广赛为三级赛事(裁判员执裁经历为2分)。

第二章裁判员培训与资格认证第八条健美操裁判员各级别的技术等级资格认证、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理论部分、实践部分、临场执裁和道德行为。

申请晋级的裁判员必须参加过本周期规则裁判员学习班并考试合格.第九条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认证标准:具备担任全国一级健美操赛事的执裁经历,一个周期内执裁经历满10分,任一级裁判员满2年,经中国健美操协会当年培训考核,满足如下条件者,可以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省级健美操协会提名,由中国健美操协会认证为健美操国家级裁判。

第十条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认证标准:具备担任全国二级健美操赛事的执裁经历,一个周期内执裁经历满5分,任二级裁判员满2年,经中国健美操协会或省一级健美操协会当年培训考核,满足如下条件者,可以由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地市级健美操协会提名,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或省级健美操协会认证为健美操一级裁判,并在中国健美操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认证标准:一个周期内执裁经历满2分,任三级裁判员满2年,经省一级或地市级健美操协会当年培训考核,满足如下条件者,可以由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地市级健美操协会提名认证,在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省级健美操协会备案。

第十二条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健美操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地市级或县区级健美操协会当年培训考核,直接由地市级或县区级体育主管部门或认证,在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地市级健美操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中国健美操协会裁委会负责制定各技术等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认证的具体标准,以及报考国际裁判员人选的考核推荐办法,具体标准和考核推荐办法须经公布后执行。

第十四条承接体育主管部门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单项协会的资格审查与监督办法:(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每四年向中国健美操协会裁委会提交一级(含)以下裁委会资格审查表,并予以备案。

(二)裁判员年度培训计划需在上一年度11月底之前,向中国健美操协会裁委会申请立项,报批后方可进行。

(三)担任培训任务的授课专家由中国健美操协会委任成员一名,以及由申请单位提名的至少一名具备国家级以上资格的裁判员组成。

(四)裁判员年度培训授课与考核内容,由中国健美操协会裁委会统一规定执行。

(五)参加年度培训的裁判员需向中国健美操协会裁委会备案,考核通过人员享有提名参加全国年度培训和提供年度执法工作的权利。

第十五条各级健美操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

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注册单位申请变更注册单位。

国家级裁判员变更注册单位,应当报中国健美操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各级健美操裁判员管理单位,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

第十七条不符合裁判员资格认证条件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各级健美操协会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十八条中国健美操协会统一制作各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模版。

各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裁判员委员会第十九条中国健美操协会应当成立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

裁委会在协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健美操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中国健美操协会裁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至四人,常委(或执委)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裁委会成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注册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组成。

中国健美操协会专职人员在裁委会常委会(或执委会)任职人数不超过常委总数的五分之一。

每届裁委会任期不超过四年。

第二十一条中国健美操协会裁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健美操协会依据相应程序和条件推荐,由中国健美操协会审核批准。

裁委会常委会(或执委会)成员,由裁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裁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提名推荐候选人,由裁委会常委(或执委)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常委表决同意。

裁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或执委)人选需报经中国健美操协会核准,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中国健美操协会裁委会负责制定健美操裁判员发展规划;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裁判员培训、考核;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注册;对裁判员的奖惩提出意见;翻译并执行国际健美操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研究制定国内健美操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健美操协会应当结合本地区健美操运动项目开展情况参照本章的规定成立裁委会。

裁委会名单应当向中国健美操协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级裁委会应由不少于两名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进行二级、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的地(市)、县级地方健美操协会也应参照本章规定成立裁委会,裁委会名单向上一级地方健美操协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级裁委会原则上应由不少于三名一级(含)以上技术等级的裁判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进行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的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应当参照本章的规定成立裁委会,裁委会应由不少于三名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组成。

裁委会名单须向中国健美操协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裁判员注册管理第二十六条健美操裁判员实行分级别、分地区的注册管理制度。

中国健美操协会裁委会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裁判员的注册年龄限制、注册时限、停止注册和取消注册等条件。

第二十七条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按年度向中国健美操协会进行注册;中国健美操协会可视裁判员队伍状况对一级裁判员进行注册或备案。

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注册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或地方健美操协会做出规定。

第二十八条中国健美操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健美操协会应当建立裁判员注册信息库,并公布以下主要信息:(一)裁判员姓名、年龄、技术等级、注册申报单位;(二)裁判员获得技术等级资格认证的时间以及参加裁判工作的记录;(三)裁委会对裁判员裁判工作的考评意见;(四)参赛单位对注册裁判员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九条裁判员必须持有注册有效期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方能参加各级健美操竞赛的执裁工作。

第三十条中国健美操协会每年对注册裁判员进行工作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健美操协会应至少每两年对本单位注册裁判员进行工作考核。

第五章裁判员执裁监督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在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竞技健美操项目比赛中,仲裁委员会将对每场比赛裁判员的执裁情况进行监督,依据国际体操联合会(FIG)制定的瞬间回放和得分控制系统(IRCOS),对裁判评分工作进行赛后评估。

第三十二条对在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竞技健美操比赛过程中严重超出偏离范围的裁判员,和违规违纪的裁判员,将根据具体情节进行警告、取消本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一年、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在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竞技健美操项目比赛中担任艺术和完成评分的裁判员,每个偏离分数的区间范围和对偏离程度的行为减分,按照如下标准执行:第三十四条在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竞技健美操项目比赛中担任难度评分的裁判员,每个偏离分数的区间范围和对偏离程度的行为减分,按照如下标准执行:第三十五条在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竞技健美操项目比赛中担任艺术、完成和难度评分的裁判员,单场累进减分和平均场次减分同时超出允许范围的,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停赛处罚:第三十六条在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全民健身操舞比赛中担任艺术和完成评分的裁判员,每个偏离分数的区间范围和对偏离程度的行为减分,按照如下标准执行:第三十七条在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全民健身操舞比赛中担任艺术和完成评分的裁判员,单场累进减分和平均场次减分同时超出允许范围的,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停赛处罚:第三十八条中国健美操协会、各地方健美操协会负责对相应等级的违规违纪裁判员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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