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产学研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促进产业、学术和研究的有机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效果,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建立与之相应的管理制度体系。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产学研管理制度的描述:1. 管理概述产学研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各方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和学术进步。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技术研发、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组织架构(1)产学研管理委员会由相关产业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产学研战略规划、协调资源配置和解决项目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2)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行政人员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与产业企业和学术机构之间形成桥梁。
3. 项目立项与评估(1)项目申报产业企业和学术机构共同发起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目标、计划与预期成果。
(2)项目评估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
4. 合同签订项目立项通过后,产学研三方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合作方式、责任分工、资金投入和利益分配等相关事宜。
5. 项目实施与管理(1)实施方案制定对于每个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资源需求与时间进度。
(2)执行与监督各方执行实施方案,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报告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知识产权保护在项目进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要依据合同规定进行保护和合理使用,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6. 成果转化与推广(1)技术成果转化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措施应与合同保持一致,通过专利申请、技术转让、创业孵化等方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
(2)推广与交流鼓励项目成果的展示与交流,如举办技术论坛、学术研讨会、产学研双向交流等,提升项目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7. 绩效评估与奖励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 管理规范与违约处理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各方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终止合同等措施。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

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一、背景介绍在当前高等教育研究中,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转型升级,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一环。
而通过申报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可以为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提供更加真实、丰富和前沿的实践平台,促进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学科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1. 基地定位和特色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建设应当明确基地的定位和特色,包括基地所在地的产业结构、自然资源、人才优势等方面的特点,并针对特色设计基地的建设目标及规划。
2. 基地建设内容基地建设应当充分结合所在地的产业特点和高校学科优势,确定基地的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实践基地、技术创新研究中心、行业合作实训基地等,以期为研究生提供全方位的实践锻炼和研究平台。
3. 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基地还需要充分考虑师资队伍的建设,包括培养具有产学研结合能力的导师团队,为研究生提供全方面的学术和实践指导。
4. 基地运营机制为了保障基地的高效运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基地运营机制,包括基地管理机构设置、运行模式设计等方面的规划。
三、申报要求及流程1. 申报条件高校在申报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时,需充分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包括学校实力、基地建设方案、师资队伍等多方面的审核指标。
2. 申报流程申报基地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和程序,逐级组织编制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3. 评审要点申报基地的评审将主要关注基地的定位与特色、建设内容与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运营机制及可行性分析等方面的细节,评估基地的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产学研结合的要求。
四、结语在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的过程中,高校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优势和学科特色,结合当地的产业资源,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基地。
通过申报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不仅可以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还可以促进学校的产学研合作、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为高等教育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模板】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模板】XXX发布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校企合作,共同打造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提升学生的实践教学效果和技能培养水平。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理念,学校制定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运用多种投融资支持政策,多渠道筹措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共同打造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提高专业内涵建设和校企“双元”育人水平。
第二章合作共建的原则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建、先进适用、开放共享的原则,与区域龙头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紧密联系,拓宽投融资渠道,政校行企共建共享,为学生创造真实的职业环境,提升实践教学效果。
要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分步建设,突出重点,确保经费投入。
同时,要坚持资源共建原则,协同各方建设不同模式的实训基地。
新建实训基地或新增实训设备要符合先进适用原则,防止脱离实际超配置或严重脱离生产经营实际。
最后,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侧重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第三章合作共建的条件合作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企业文化、科学的管理体制、鲜明的现代企业特征,注重人力资源培养,具有积极的合作理念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能够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和兼职师资。
第八条规定了合作企业需要具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等优势,并提供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和技术,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第九条要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需求,并符合实训教学条件国家建设标准。
第四章介绍了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建方式,包括自建硬件、合建内涵方式、产教融合、校企运作方式以及学校间联办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规定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在协议期内可以采用多种冠名方式,如“学校+企业+专业实训基地”、“学院+企业+专业实训基地”、“企业+专业实训基地”等。
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设想和举措

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设想和举措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设想和举措引言: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是一种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共同合作的培养模式。
这种模式使得研究生能够接触到真实的行业需求,获取实际的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并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
本文将从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的设想出发,提出相应的举措,以推动基地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基地设想1.1 基地类型基地应包括产业界、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单位,涵盖多个学科领域,如工程、科学、管理、农业等。
1.2 基地功能基地应具备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综合研究和技术转移的功能。
重点培养研究生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3 基地规模基地的规模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建议初期规模适中,以便在后续扩大。
1.4 基地资源配置基地需要充分利用产业界、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务资源。
二、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举措2.1 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建设。
政策可以包括财政资金的扶持、税收优惠、科研项目经费的专项支持等。
2.2 资金投入政府和企业应共同承担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
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企业提供场地和设备的支持。
另外,可以积极争取国内外各类基金的支持。
2.3 优秀企业和高校合作优秀的企业和高校应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办学资源和企业实践资源相结合,共同打造培养研究生的示范基地。
高校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企业则为高校提供实际的应用场景和研究资源。
2.4 建立行业联盟相关企业可以组建行业联盟,共同合作培养研究生。
联盟成员可以共享资源,互相交流经验,并通过联盟的平台进行项目合作和研发合作。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培养研究生的质量和实践能力。
2.5 建立导师制度基地建设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导师制度,确保研究生能够获得良好的指导和培养。
产学研基地建设方案

产学研基地建设方案产学研基地是指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合作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旨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
为了更好地推动产学研基地的建设,我们制定了以下建设方案。
首先,产学研基地的选址非常重要。
选址应考虑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地理位置分布,便于各方合作交流。
同时,选址还需考虑交通便利程度,以及未来基地扩建的空间需求。
因此,在选址时需要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评估。
其次,基地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包括企业的生产技术、高校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经验,以及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
各方应共同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利益,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基地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专门负责科技成果的评估、孵化和转化工作。
同时,还可以引入风险投资,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
此外,基地建设还需要重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我们可以建立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为各方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培养更多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为基地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最后,基地建设还需要注重宣传和推广工作。
我们可以通过举办产学研合作交流会、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等活动,向社会各界展示基地的成果和优势,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关注和支持。
总之,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需要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优势,需要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需要重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需要注重宣传和推广工作。
只有这样,产学研基地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
产学研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

产学研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产学研基地是指产业、学术界和科研机构共同合作,共同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
其建设旨在促进产业升级、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目标。
1. 加强产业与学术界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3. 培育高素质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创新;4.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建设方案。
1. 确定合作伙伴。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产业、学术界和科研机构共同合作。
首先需要确定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利益分配,确保合作稳定和顺利进行。
2. 确定建设内容。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内容包括基地规划、建筑设计、设施设备采购等。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内容,确保建设符合实际需求,满足产学研合作的要求。
3. 确定资金来源。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资金支持。
需要确定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支持、企业投资、科研机构资助等,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可靠。
四、实施方案。
1. 建立组织机构。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需要设立管理委员会、专家顾问团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
2. 制定实施计划。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建设进度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分解、工作安排、资源配置等。
3. 加强沟通协调。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各方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需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4.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需要加强技术交流、成果展示、成果推广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五、总结。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加强合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司办通〔2017〕143号

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正文:----------------------------------------------------------------------------------------------------------------------------------------------------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司办通〔2017〕1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司法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司法部司法行政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司法行政科技发展、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优质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司法部科信办(信息中心)是重点实验室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审定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司法部相关业务司局根据业务归口协同管理。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第四条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有关单位,以研发司法行政科技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 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产学研研究。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原则上按照研究方向和内容进行分类,如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监管安防重点实验室、戒毒科研重点实验室、司法行政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等。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要均衡发展、合理布局,同一地区已有重点实验室且研究方向重复的建设申请原则上不子受理。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建设由依托单位联合有关省(区、市)司法厅(局)向司法部科信办(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并报送《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司法部科信办(信息中心)会同有关业务司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确立为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两年。
建设完成后, 依托单位向司法部科信办(信息中心)提交验收申请, 司法部科信办(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实验室正式挂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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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法大发[2007]82号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高校教学、科研和实践部门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拓展办学资源,共同构建高校与社会共同培养研究生的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产学研基地建设的原则第一条产学研基地建设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教学内容丰富和教学方式改革;(二)有利于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研究生实践能力提高,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三)有利于吸引社会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有利于实践部门实际问题的解决;(四)有利于研究生培养新机制的建立和办学空间的拓展。
第二章产学研基地建设的条件第二条根据我校的办学特色,研究生产学研基地的建设一般面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并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居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和热点;(二)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与我校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相关;(三)有实践中面临的前沿问题科研项目;(四)能为科研项目的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五)有能够指导研究生进行相关问题研究能力的人员。
第三章产学研基地建设的运行方式第三条基地的建立(一)产学研基地的建立分为学校建立和学院建立两种形式。
学校产学研基地建立由研究生院负责,学院产学研基地建立由学院负责。
(二)建立基地应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协议一般期限为3年。
所签署的协议应符合学校的原则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基地一经建立即纳入学校产学研基地体系予以管理。
(三)学校设立产学研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对纳入体系的产学研基地实行针对科研项目支持的办法,共同支持相关研究和学生培养工作。
(如果不设立专向基金,该条取消)。
第四条基地的管理(一)产学研基地的管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对基地的建设、管理与发展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设性计划。
(二)学校与基地的交流。
学校与基地建立固定的双边和多边信息交流制度和交流渠道,实行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成果共享机制,共同构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平台,确保基地建设和培养人才机制的确立与落实。
信息交流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设立、需要的研究生数量和所在学科、专业,研究生研究该项目所需要的经费、期限和基地建设的其他工作等。
(三)学校对基地的支持。
研究生产学研基地一经建立,学校在基地人才培养和相关项目设立、论证及研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智力支持,为基地人员参加相关学术活动、考察等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五条基地的运行(一)运行模式产学研基地的运行采取以科研带动模式和三个“双向”模式,即:1由基地根据自身实践需要设立科研项目,配套必要的经费,带动研究生的培养。
科研项目及配套经费情况向学校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通报,由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组织研究生申请。
2独招生指标面向基地招生并培养,学校选拔研究生赴基地进行社会实践或进行项目研究;双向设立科研项目,由基地设立科研项目,吸收研究生参加研究,导师或研究生设立科研项目,进入基地搜集相关材料进行研究和论证;双向指导研究生,学校建立合作导师制,聘请基地符合条件人员为研究生合作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研究。
(二)研究生的选拔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可申请到产学研基地结合项目和毕业/学位论文进行研究。
申请进入产学研基地的研究生,由基地指定学科、专业范围和相关条件,研究生自愿报名,导师推荐,基地选拔的方式进行确定。
(三)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研究生进入基地后应接受基地的管理。
基地应在研究生从事相关项目研究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为研究生配备合作导师予以指导。
合作导师的聘任和职责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办法》执行,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培养管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基地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科研成果运用及其保护(一)研究生在产学研基地或受产学研基地的委托进行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以研究报告的形式或以论文的形式向产学研基地和学校汇报。
(二)上述研究成果由基地和研究承担者共同分享。
(三)研究成果未经基地和研究承担者同意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第四章产学研基地的评估第七条对基地的评估对基地的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地的研究项目设立情况及研究进展情况;(二)基地在研究项目经费支持情况;(三)基地及合作导师对研究生指导和管理情况。
第八条对学生的评估对学生的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研究生承担研究项目情况及进展情况;(二)研究生在基地工作过程情况;(三)研究生在基地完成工作的效果。
第九条对学校的评估对学校的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学校在基地的管理和建设投入情况;(二)学校对基地建设规划布局情况;(三)学校在通过产学研基地在培养人才方面制度改革情况。
第十条学校与实务部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机制建立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基地合作导师聘任办法法大发[2007]84号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构建研究生培养新体制、新模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合作导师制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合作导师面向的领域本办法所聘任的研究生合作导师是指与学校导师合作,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研究生合作导师的聘请面向已经与学校建立产学研共建关系单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研究生合作导师的聘任原则(一)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社会优质教育资源,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有利于发挥学校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培养体制、培养方式和培养内容的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条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条件研究生合作导师一般应满足下列聘任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是研究生产学研基地的业务骨干;(二)对本专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能够准确把握本领域相关专业的发展方向和前沿动态;(四)能够结合实践问题自主设立或承担本领域的科研项目,并能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五)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愿望、能力和精力;(六)为人正直,治学严谨,有较强的责任心并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研究生合作导师的聘任办法(一)聘任名额产学研基地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名额以产学研基地为单位聘任2~3名。
因接收研究生数量较多或科研项目较多的,根据聘任原则和条件,可以增加1~2名。
(二)聘任程序1生合作导师申请表》,并按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学位或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承担科研项目材料等)。
23(三)聘任期限研究生合作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
根据产学研基地建设情况和被聘人员工作业绩,可以续聘。
第六条研究生合作导师的工作职责产学研基地合作研究生指导教师与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合作,协助校内导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校内导师制定研究生在产学研基地期间的培养计划;(二)为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创造实践机会和研究条件;(三)指导研究生开展相关项目科学研究、学位论文选题及撰写工作;(四)定期督促检查研究生研究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研究生学习、研究汇报;(五)定期向研究生院通报研究生学习、研究和其他相关情况;(六)根据研究生研究报告或论文水平,提出评价意见;(七)对基地的建设、发展与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八)对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制度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研究生合作导师的权益(一)有权参加合作导师工作会议及活动;(二)有权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名义参加学术活动和人才培养活动;(三)对不宜培养的研究生提出停止培养的建议;(四)对研究生结合基地研究项目撰写的毕业/学位论文进行鉴定;(五)按照指导学位论文标准享受指导研究生津贴,担任研究生授课任务的享受授课津贴;(六)可以参加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国内外学术研讨会。
第八条研究生合作导师的考核(一)对研究生合作导师的考核一年进行一次,由研究生院负责。
(二)考核内容为:123(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两年连续不合格的由研究院予以解聘。
第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基地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法大发[2007]83号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势,实现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的融合,进一步促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构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新体制、新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的竞争力,现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产学研基地研究生培养管理,应以学校为主导,以研究生为主体,以基地为依托,形成以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联合培养新机制,使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工作组织与学生选拔(一)赴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和学科协助进行。
(二)赴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在校已完成研究生基础课程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主,并在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范围内公开招聘。
具体方式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校和基地共同选拔的方式进行。
优先选派与基地研究项目相关及创新重点结合紧密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进入基地。
第四条工作要求研究生在基地联合培养期间,应遵守以下要求:(一)遵守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执业规范,注意保守基地的秘密;(二)除基地和相关科研项目主动给予补助的,不得向基地索取报酬;(三)结合基地的科研任务,实行边实践、边学习、边研究的工作方式,并结合研究课题进行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具体选题由双方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共同商定。
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由基地导师指导为主,并在基地完成。
(四)加强与学校导师的联系,定期汇报联合培养情况,所撰写的毕业/学位论文须经学校导师审阅。
第五条指导工作(一)在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行学校导师和基地导师共同参与的双导师制指导方式。
学校导师侧重于研究生的基础性研究指导,基地导师侧重于研究生的实际应用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
双导师共同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选拔、上岗培训、过程检查、工作考核、开题报告和答辩等工作。
(二)在当年度指导的研究生挂职锻炼考核结束后,由研究生院根据合作导师工作业绩按照800—1000元的标准支付报酬。
第六条联合培养期限赴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期限一般为3—6个月。
可以根据基地具体工作情况和科研情况,经本人申请,在双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前或推延,提前或推延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