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与思考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0年2月1日收治了一名患有肺炎的患者李某。
入院后,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诊断,确诊为重症肺炎。
经过一周的治疗,李某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于是,医院决定对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肺部感染加重,病情恶化。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李某病情仍未得到控制,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
于是,李某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 医院的病历记录,显示李某在手术过程中肺部感染加重;2. 医生的手术记录,显示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3. 李某的死亡证明,证明李某因肺部感染死亡。
医院则辩称,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失误,但该失误并非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其本身病情严重,手术仅为辅助治疗手段。
法庭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且该失误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李某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2)患者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属于医疗过错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一。
2. 医疗过错行为的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医院在全市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在一次医疗事故中,该院却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以该医疗事故为切入点,分析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患者李某,男,60岁,因患肺癌于2018年8月1日入住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诊断为肺癌晚期,给予化疗、放疗等治疗措施。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于2018年8月15日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患者家属随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进行调查。
经调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过错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错:1. 诊断错误:患者入院后,医院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治疗措施不当。
2. 治疗延误: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
3. 抢救不当:在抢救过程中,医院未能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以下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024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3篇)

2024年医疗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或者其亲属之间因医疗事故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医疗纠纷在现代社会中屡见不鲜,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信任度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时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困扰。
本文将结合2024年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总结分析2024年医疗纠纷案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手术事故类:2024年,手术事故类医疗纠纷依然是主要的争议点。
在一些手术中,医务人员因为疏忽大意、操作不当或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手术失败,甚至给患者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例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在进行开颅手术时操作失误,造成患者重要脑功能损害。
这类案例的发生,既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面临巨大的法律责任。
2.用药问题:2024年,用药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也较为突出。
有些医务人员在给患者开药时,未能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过敏史以及其他药物的使用情况,导致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甚至过敏反应。
比如,一位患者在住院期间用药过敏,造成了严重的皮肤损伤。
这种情况下,患者和其家属常常会对医疗团队的专业水平和诊疗能力提出质疑。
3.医患沟通问题:医患沟通不顺畅也是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医生工作压力大、时间紧迫等原因,有些医务人员在与患者沟通时态度不友善,言语不当,导致患者情绪激动,最终演变为纠纷。
同时,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问题的理解和预期与医务人员不一致,也会导致沟通困难。
二、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1.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医务人员应当在临床技术的同时,加强医学伦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此外,医务人员还应接受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
2.改善医患沟通:医务人员应该注重与患者及其家属的良好沟通,明确解释病情、诊疗方案和治疗效果,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解和争议。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医闹,即医患纠纷中的暴力事件,近年来在我国屡见不鲜。
医闹事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影响了医生的正常工作,还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医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医闹法律案例,对医闹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医闹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
于是,张某家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组织多人闯入医院病房,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设施,造成严重后果。
三、案例分析1. 医闹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张某家属组织多人闯入医院病房,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设施,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2. 医院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是否有过错,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医患双方的协商与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本案中,张某家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违反了法律规定。
医患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与思考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与思考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因治疗效果、费用纠纷或其他不满意因素产生的争议和矛盾。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与思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医疗纠纷的原因和解决办法,提高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的和谐。
以下是一个医疗纠纷案例。
医院一位32岁女性患者到门诊就诊,患者主诉左腿疼痛、肿胀,且有发热等症状。
经过医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后,医生初步诊断为深静脉血栓,并开具药物治疗方案。
然而,在服药一周后,患者症状没有明显改善,反而越来越严重。
患者再次就诊时,医生根据患者的情况,又增加了药物剂量,并继续观察治疗。
然而,几天后,患者的症状并未缓解,反而出现了药物反应不良的症状,包括头晕、恶心、呕吐等。
患者再次急诊就诊,医生修改了治疗方案,并建议住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患者的症状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仍有不适感。
患者对医生的治疗结果和效果不满意,觉得医生未能及时正确地诊断和治疗,从而产生了医疗纠纷的争议。
患者向医院提出投诉,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我们对这起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第一,临床初步诊断是否合理。
在初次就诊时,医生的初步诊断为深静脉血栓是有依据的,因为患者的主诉和相关症状与该疾病相符。
但是,是否进行了足够的检查以排除其他可能病因,如肌肉扭伤等,以确保初步诊断的准确性,值得思考。
第二,治疗方案是否及时调整。
患者服药一周后症状未见明显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医生在第二次就诊时是否应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而不是继续原有治疗计划?对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的及时监测与调整是医生的职责。
第三,医患沟通是否充分。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患者对医生的治疗结果和效果不满意,认为医生未能及时正确地诊断和治疗。
这是否是因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不够充分,医生未能给予患者足够的解释和建议?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和理解是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思考和改进措施:首先,医生在初次诊断时,应该全面了解病史、询问病情细节,并进行必要的检查,以确保初步诊断的准确性。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与法律启示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与法律启示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发生争议,导致患者权益受损的情况。
医疗纠纷案例频发,对医患关系和医疗体系的稳定性带来了严重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和启示,以期为相关方提供一定的参考。
案例一:手术失误导致患者伤残某医院的李先生因腰椎间盘突出症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误切了神经,导致李先生下肢瘫痪。
李先生和家属对医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医生的手术失误明显违反了医疗行为的规范,导致了患者的伤残。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医院应对医疗人员的错误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在招聘和培训医务人员时应该严格把关,确保医生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
此外,医院还应加强对医生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失误。
法律启示: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医生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
同时,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生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医疗纠纷,医院应及时与患者进行沟通和调解,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
案例二:药物过敏引发严重后果一位患者在某医院接受治疗时,因药物过敏反应导致严重的身体损害。
患者认为医院在用药过程中存在疏忽和错误,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医院在用药过程中没有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导致了患者的严重后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院在用药过程中应该仔细核对患者的过敏史,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
医院在用药前应与患者充分沟通,了解其过敏史和身体状况,确保用药的安全性。
法律启示:医院在用药过程中应该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用药管理制度,确保用药的安全性。
患者也应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过敏史和身体状况,以便医生能够做出正确的用药决策。
案例三:手术风险未充分告知一位患者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时,事先未被告知手术的风险,导致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因误诊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女,30岁,因腹部疼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了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
经反复检查,医生发现张某实际患有“卵巢囊肿蒂扭转”,而非阑尾炎。
由于误诊,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张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未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入院后,对其进行了检查和诊断,但误诊为阑尾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医院未能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根据法律规定,误诊构成医疗损害。
(三)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 医院误诊导致张某右侧卵巢切除,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法律医患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医患纠纷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医患双方提供借鉴。
案件基本情况:患者李某,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高血压。
医生建议患者住院治疗,但患者拒绝。
一个月后,患者再次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再次到该医院就诊。
经检查,患者被诊断为高血压危象,需立即抢救。
但由于抢救不及时,患者不幸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分析1.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利予以尊重和保护,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
首先,医院在患者初次就诊时,未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仅凭患者的主诉和症状就诊断为高血压,未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漏诊。
其次,在患者再次就诊时,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因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患者自身原因在本案中,患者李某拒绝住院治疗,且未按医嘱进行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造成自身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患者自身原因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重要因素。
3. 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患者自身原因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重要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三、案件启示1. 医疗机构应提高诊疗水平,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提高诊疗水平,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避免漏诊、误诊。
同时,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降低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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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发生时,患方会说……
1、住院这么长时间,为什么还没诊断清楚? 2、那个医生会医病吗?简直是个庸医,为什么不通知上级医生、主任来处理? 3、活蹦乱跳的送进来,怎么就医成这样了?真是走着进来,躺着出去。 4、为什么不让我们转院?转到昆明医不活就不找你们。 5、说没事,没事,怎么就死了?是被你们医死的。 6、就是那瓶(支)针水不合用,打下去人就不行了。抽针落气,你们还说没责任? 7、人死在医院,你们就有责任。 8、打官司不打,打也打不赢。司法(医学)鉴定也走不来,医院今天必须给个说法。 9、我们都是农民,什么也不懂,我们也不要钱,把人医了叫得道应就行。赔我的人来。 10、要是你们家遇着这事儿,你怕不会这样说,你恐怕比我们还叫得凶。 11、我们呢要求已经是最低的了。这对你们医院不过是“九牛一毛”。 12、医生不会存心害死人,院长也没让出事,但这条命不能平白无故就没了。
6161人参与投票,其中选择“高兴”的竟高达4018人,占总数的六成以
上。由此,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
网易上针这条新闻,一共有36000多人发表评论,其中有一个评论是
这么写的,“应该举国欢庆啊!鞭炮响起来!小酒喝起来!音乐开起来!”顶
这个帖子的数量达到了5172,占到36100人里多大的比例。
• 2014年“伤医事件”
狂砍向医务人员和实习医生,造成一名实习医生伤势严重不幸死亡,另
三名医务人员重伤 。据了解,死者名叫王浩,男,今年28岁,为哈尔滨
医科大学2009级硕士研究生,事发前刚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通
知书。受伤的三名医生分别是郑一宁、王宇、于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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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腾讯网刊登新闻后附带“读完这篇新闻后的心情”调查,
2019/11/10
2019/11/10
思考:
医患冲突事件频 发,到底谁是弱势 群体
• 1.部分群众、部分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恨从何而来?
他们一言不和即殴打医务人员,未能治愈即聚众暴力冲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 他们使用水果刀、马刀、宰羊刀砍杀医护人员,是什么样的社会土壤、舆论 土壤产生了如此畸形的恨?
(五) 双方存在认识上的误差和分歧。 (六)经济因素,患者想借机转嫁医院或者希望通过纠纷而减免医药费。 (七)其它权益问题,如肖像权、名誉权、处分权等。
(AIDS抗体阳性纠纷)
2019/11/10
医疗过失纠纷
违背法规和规范 医疗技术原因
后果
医疗事故、差错 病人不知晓不发生 病人谅解不发生
医疗 纠纷
2019/11/10
2019/11/10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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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的“准”医生——王浩
2019/11/10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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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3月23日报道,当日16时30分左右,一名男子突然闯入哈尔滨
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抡起手中的水果刀,疯
2019/11/10
三、医患纠纷新进展形势概述
(一)医患纠纷矛盾日趋突出,带普遍性、社会性 (二)巨额赔偿医院苦不堪言,医院运营风险急剧增加 (三)诚实信用被扭曲,医患互信的基础遭到破坏 (四)鉴定“双轨、适法二元”,加剧纠纷处理难度 (五) 医院执业环境恶化,“伤医”案件频发 (六)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势在必行,引起高层极大关注
2019/11/10
• 2.纵观这些案例,聚众暴力医闹事件大多都是索要巨额赔偿,而且相当一部 分在最后都达到了目的。由于公安机关、当地政府常采取“纵容”的态度, 于是院长被劫持限制人身自由,最后妥协;医院不堪其扰,向暴力医闹份子 妥协;或者地方政府调解要求医院赔款“私了”。
• 总之,违法成本如此之低,闹就有钱,医闹能不越来越多越来越张狂吗?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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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发生时,医者曾说过……
1、我就不该没事找事,遇上这种事,真是倒霉透了。 2、日子不好,运气不好,才碰上这种烦心事。 3、毕竟人家死了人,情绪激动可以理解。 4、他出的事,关我什么事儿,真是气死人了。 5、没有功劳,还有苦劳,真的没法干了。 6、到底谁才是 弱者,医者尊严何在? 7、错了就是错了,只要鉴定下来,该承担什么责任都行。 8、不是我们的责任,为什么一闹就要给钱? 9、遇到没有道德底线的人,悲哀啊! 10、下辈子做什么也不当医生了。 11、医学是有缺陷的,医生不是先知或神仙,只能医病不能医命。 12、何时我们才能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与思考
医务科 范力 2015年 3月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纠纷”——牵连不清的争执;不易(较难)解决的问题 “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产生原因以及如何处理产生分
歧,从而引发的纠纷
2019/11/10
二、医疗纠纷分类
从性质上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医疗过程中,可能确实存在医疗问题,医务人员有过失。包括服务态 度、责任心、技术问题或者已构成事故、差错。 (二)可能没有医疗问题,既不是差错,也不是事故,纯属于家属期望值过高而 未达到所期望目标。 (三)诊治过程中出现了某些治疗目的以外的并发症或意外。 (四)发生其他医疗之外的问题,如人际关系、意外损伤等。
非医疗发症(肝硬化—食道及胃底静脉曲张) 治疗的副作用(链霉素抗痨致耳聋)
医患 纠纷
后遗症(腹部手术后肠粘连) 过敏反应(急性、迟发性)
非医疗 性纠纷
语言不严谨 (言语随便、有失分寸、触及名誉、暴露隐私) 侵犯肖像权 触犯处分权(知情同意权) 迁就大意放松管理 (病人外出意外、患儿、精神病人意外 、院内自杀) 患者及家属的不良动机 (拒绝检查、治疗、不听劝说、不遵守规章制度)
2019/11/10
• 3.相当一部分案例起因是所谓的“对疗 效不满”,特别是一有死亡即指责抢救 不及时、治疗失误。甚至很多媒体报道 中也持这种观念。中国医师协会在一份 报告中指出:“医疗损害是由于医学技 术的缺陷、人的缺陷造成的,与道德无 涉。只有转变观念,破除‘医学万能’、 ‘医生万能’的神话,才能从容面对医 疗损害,不再把资源无谓的消耗在如何 消灭医疗损害这一不可能的任务上。” 医师协会也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在制 定管理规范时,把惩戒医疗损害相关人 员的理念降至最低。我们也希望媒体在 破除群众错误观念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