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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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犬类整治实施方案

义乌犬类整治实施方案

义乌犬类整治实施方案为了有效管理和整治义乌地区的犬类问题,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义乌市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人口密集,犬类数量众多。

然而,由于部分犬主的管理不善,导致犬类问题日益突出,给市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1.减少犬类数量,控制犬类数量增长;2.加强犬类管理,提高犬主的责任意识;3.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犬类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市民爱护动物,合理养犬;2.建立健全犬类登记管理制度,对所有犬只进行登记,确保每只犬只有主人的责任;3.加大巡查力度,对乱吠、攻击人员的犬只进行处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4.加强犬只绝育工作,控制犬只数量增长;5.加强社区管理,建立社区巡逻队,及时发现并解决犬类问题。

四、整治保障。

1.政府将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宣传教育、犬只绝育、巡查处罚等方面;2.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犬类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犬类整治工作的落实。

五、整治效果评估。

我们将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有效。

六、总结。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我们相信义乌地区的犬类问题将得到有效管理和整治,市民的生活环境将得到改善,社会秩序将得到维护。

我们期待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义乌地区将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城市。

关于加强对宠物狗管理的提案(最新)

关于加强对宠物狗管理的提案(最新)

现今社会,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物质生活得到了相应保障,养狗不再是为了看门护院而是成为了一种时尚。

楼房内、车库中养狗屡见不鲜,对于宠物狗的管理也成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

近年来,本区养宠物狗数量明显增多,宠物狗伤人事件鲜有听闻,但宠物狗吓人事件时有发生。

且有些城区居民不办证、遛狗不拴绳、遛狗期间随地大小便以及一户养多条小狗问题存在许久。

一、养宠物狗存在的问题1.传播疫情和伤人问题。

如果主人在遛狗期间不拴绳子,宠物狗就象流浪狗一样,在小区里、街道上乱跑乱窜,虽然主人时有呵斥、呼喊但小区居民和路上行人的人身安全没办法得到及时保障,且宠物狗的随意跑动对驾驶车辆的人也是一种负担,对安全造成一定危害。

而且小狗四处奔跑闻嗅捡食,看到可以吃的都会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全往嘴里送,极易感染和传播疾病;而且不办证不定期打疫苗,如果患有狂犬病,极易攻击人,不论对主人还是行人,都具有危害。

2.扰民问题。

有时半夜传来“汪汪”的犬吠声,由于犬吠声的声音很大,往往使人无法安然入睡,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冬天居民紧闭门窗,听到声音会相对减弱,但在夏天开窗时,声音会更明显,且夏天天气较热,人心会相对烦躁,听见狗叫声更会加剧,因此扰民问题不可忽视。

3.影响城区环境问题。

2018年,沈阳全面启动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健康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三城联创”工作。

每一位市民都应该用具体的行动,真正为“三城联创”助力,融汇成沈阳人建设幸福生活的强大力量。

对于饲养宠物狗的主人来说,保证自己的宠物狗在公共场合不随地大小便,或者能够在宠物狗大小便之后对其进行处理,就是对创建卫生城市的极大支持。

创城不易,守城更难。

创城没有终点,我们应该永远在路上。

4.权责问题。

犬类的强制免疫疫苗注射机制、大型犬伤人事件的后续处理等应有哪些部门具体来管理等问题不明确。

二、加强管理宠物狗的建议1.严格执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加强宣传、和引导宠物狗主规范管理宠物狗,狗主应主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得随意乱放,外出时必须拴绳子,行至人流密集处烈性犬最好配戴嘴套等器具。

城区养犬实施方案

城区养犬实施方案

城区养犬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养犬问题日益突出。

在城市中,有许多居民喜欢养犬作为宠物,但养犬行为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噪音扰民、环境卫生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城区养犬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针对城区养犬问题,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管,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养犬登记制度,对养犬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确保每只犬只都有相应的身份信息和健康证明。

同时,加强对养犬场所的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确保城市环境整洁和居民生活质量。

其次,应当加强对养犬人员的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向养犬人员宣传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引导他们文明养犬、合理养犬。

同时,加强养犬知识的普及,提高养犬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文明素养,使他们自觉遵守相关法规,不给他人造成困扰。

再者,要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督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养犬行为的监督力度,定期对养犬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严肃处理,形成威慑效应,让养犬人员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最后,要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形成文明养犬、文明养宠的良好风尚。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城区养犬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

只有通过多方合力,才能有效解决城市养犬问题,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城区养犬实施方案,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宁、舒适的生活环境。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方案
要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案:
1. 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要求每个犬主必须将自己的犬只登记,并提供详细的信息,
如犬只品种、年龄、性别等,以便于管理和监控。

2. 加强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大巡逻力度,对街头乱放的流浪犬进行捕捉
和救助,并对恶意放狗的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加大对犬只管理不力的犬主的处罚力度。

3. 提高犬主素质:开展犬主培训课程,教育犬主正确养犬知识和方法,加强对养犬责
任的宣传,使犬主意识到养犬需要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

4. 加强社区监管:在社区内设立犬类管理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和相关执法部门组成,
负责监督社区内犬类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5.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兴建犬场:为了减少犬只在公共场所的出没,可以鼓励有条件的
社区兴建犬场,为犬只提供合适的活动和运动场地。

6. 加强兽医卫生监管:加强对犬只的疫苗接种和驱虫工作的监管,同时加强对犬只疾
病的防控,以减少犬只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7.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教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出相关
政策法规,形成犬类管理工作的合力。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的生活
质量。

养犬整治实施方案

养犬整治实施方案

养犬整治实施方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狗狗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养犬乱象给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带来了一系列困扰。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我们制定了养犬整治实施方案。

首先,对于养犬人士来说,应当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包括犬只登记、犬只养护、犬只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养犬人士应当依法履行犬只登记手续,确保犬只身份的合法合规。

同时,要加强对犬只的养护管理,保障犬只的健康和安全,避免对社会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此外,养犬人士应当教育和引导犬只行为,避免犬只在公共场所损坏公共设施、侵害他人利益。

其次,对于社会管理部门来说,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管和执法。

加大对养犬登记制度的宣传力度,推动养犬人士依法登记犬只,建立完善的犬只档案。

加强对养犬行为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养犬乱象,保障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明确养犬人士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养犬行为的引导和规范。

最后,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应当增强养犬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养犬人士应当爱护犬只,合理安排犬只的生活和活动,避免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要加强对养犬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养犬人士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养犬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养犬人士、社会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民应当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养犬整治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共同呵护我们的城市。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畜牧业,传染病防控正文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29日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治理和综合利用第四章激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以及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治结合、激励引导。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水利、科技、林业、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18)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18)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治安管理,免疫规划正文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06年8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8年8月24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犬只免疫与登记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第四章犬只收容与领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收容、领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导盲等特种犬只,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犬只养殖场的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政府部门监管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个人、单位(以下简称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市容市政(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集中宣传和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苏府通〔2018〕8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苏府通〔2018〕8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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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苏府通〔2018〕82号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落实重点养犬管理区域制度,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吴江区:东至同津大道,西至太湖边,南至云龙路,北至吴中交界。

以及同里古镇,东至同里湖西岸,西至同津大道,南至云梨路、松北公路,北至江兴东路。

二、吴中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三、相城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四、姑苏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五、苏州工业园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六、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苏州市市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示意图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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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河东区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东省犬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高于一切,突出“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这一原则,全面实施犬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河东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犬类管理工作。

组长:王信林(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李永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闻俊(区农林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金效山(区卫生局副局长)
齐董金(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树森(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锦凌(区文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
(一)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犬类管理工作。

主任:刘辉;成员:闻俊、姜仁义。

(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犬类管理的宣传报导工作。

组长:刘树森;成员:郎克俊、卜光辉。

(三)动物防疫组:由区农林局牵头,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牌的发放工作。

组长:闻俊;成员:王文启、郭
雷。

(四)狂犬病防治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和狂犬病人的诊治工作。

组长:金效山;成员:姚孝友、周建国、薛波、付连红。

(五)市场管理组:由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工作。

组长:齐董金;成员:周汝杰、常兴远。

(六)督查整治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养犬审批登记、《犬类准养证》的发放,违规养犬、违章散放犬的管理,组织捕杀狂犬、野犬工作;区文明办配合,负责因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章携犬外出及捕杀野犬工作。

组长:李永民;成员:欧阳锦凌、陈超、王岩、孙勇康、刘勇、李丽。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9日—5月18日)
区、乡两级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发动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和张贴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切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流动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有效手段,大造宣传声势,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9日—5月25日)
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牵头,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养犬户逐家逐户进行摸排,对养犬户的姓名及犬只的种类、数量一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组织行动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犬只的防疫、检疫及犬只的“两证一牌”(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免疫标牌)的审批、发放工作,查处违规养犬、违章散放犬行为,捕杀狂犬、野犬。

(四)建章立制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完善犬类管理长效机制,把犬类管理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常抓不懈,形成制度。

同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进一步建立健全狂犬病有效防治机制。

(五)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有关单位对前一阶段犬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6月24日前报送区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此基础上,区政府组织力量深入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落实奖惩措施,并将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河东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自觉将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

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要有专人抓、一抓到底。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把握进度,注重实效
总体上,犬类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方式进行,不留工作死角、死面,保证工作质量。

禁养区一个月内要完成规范饲养和捕杀狂犬、野犬工作,限养区两个月内要完成相同工作。

(四)收集信息,搞好反馈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感性,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一上午为上报时间。

各乡镇办事处信息按工作类别,对口报送区有关部门;区有关部门汇总后,报送区加强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重大信息,要随有随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强化督查,严明纪律
除区政府组织督查外,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抽调专人,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内的犬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漏补缺,纠错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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