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制度(2018最新版)【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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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精选资料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床路径是以循证医学证据和疾病诊疗指南为指导由相关专业的诊疗小组人员共同针对某一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建立一套具有严格的工作顺序和目的、准确的时间要求、能够被大部分患者所接受的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是一个有关临床诊疗的综合模式最终起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变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作用。

第三条临床路径管理应坚持:(一)以患者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为第一原则(二)临床工作标准化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三)院科两级管理原则多部门分层次监管(四)持续改进原则管理工作有记录、有书面文件。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制度第四条临床路径管理组织为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和临床路径实施小组。

第五条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六条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一)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医务科为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临床路径执行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向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报告。

、医务科负责协调解决临床路径执行过程中各科室间存在的问题负责临床路径实施中依法执业日常督导、检查工作。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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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可编辑) 精选资料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费用指导我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我院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院领导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负责临床路径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成立我院临床路径工作指导评价小组。

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进行督导、检查、评比、考核并提供技术指导。

三、成立科室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

各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负责本科室临床路径的具体实施及管理工作。

四、各科室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各科室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五、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六、各科室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每月上旬召开本科室临床路径月度总结评估会议。

七、建立多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医院相关科室和行政后勤部门要全力保障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实施对医院临床路径工作指导评价小组和各临床科室提出的有关工作事项应优先办理。

八、建立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临床路径管理实时监测。

九、奖惩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医疗质量检查考核体系与医院绩效考核挂钩。

医院每月对各科室临床路径开展情况(包括开展例数、费用对比、数据上报、持续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评比对开展临床路径工作好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开展临床路径工作不力的科室或个人医院将视情况提出批评、处罚意见重点追究有关科室主任的责任。

附:临床路径实施方案二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临床路径实施方案为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降低临床常见病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

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加强临床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特订立本《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临床科室,旨在规范临床工作流程、优化病患治疗方案、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二、临床路径的定义临床路径是指依据特定疾病的诊断、治疗等过程,结合国内外权威相关指南和标准,订立出的、在特定时间内完成的、具体的治疗方案。

三、临床路径的订立与修订1. 订立1.1 医院各临床科室应依据相关疾病的诊疗规范、指南和标准,订立相应的临床路径。

1.2 订立临床路径应进行科学论证,依托多学科专家构成专家委员会,共同订立临床路径。

1.3 订立临床路径应考虑教学和科研需要,并综合考虑医疗资源利用、患者满意度等因素。

2. 修订2.1 医院各临床科室在订立临床路径后,应定期评估临床路径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修订。

2.2 临床路径的修订应由专家委员会进行,确保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四、临床路径的执行管理1. 临床路径的引入和宣贯1.1 医院在订立临床路径后,应向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路径的宣贯和培训。

1.2 医务人员应了解临床路径的内容和意义,并乐观搭配执行。

2. 患者评估和选择合适的临床路径2.1 患者的入院将依据疾病的特点和临床表现,由医生评估并选择合适的临床路径进行治疗。

2.2 对于不适合临床路径的特殊情况,医生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临床路径的执行监测3.1 医院将建立临床路径的执行监测机制,定期对临床路径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3.2 对于未依照临床路径执行或执行情况不达标的科室,将进行整改,并予以相应的考核和奖惩。

4. 数据统计和分析4.1 医院将建立完善的临床路径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

4.2 医务人员应准确记录和统计临床路径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4.3 医院将对临床路径的数据进行定期分析,了解临床效果和优化方案。

五、临床路径管理的效果评估1. 效果评价指标1.1 医院将依据临床路径的目标和要求,订立相应的效果评价指标。

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所有医务人员均应遵守。

第三条临床路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三)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加强监督,确保临床路径实施效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路径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五条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组成:(一)主任:由医院院长担任;(二)副主任: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三)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等组成。

第六条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和修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二)组织临床路径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三)协调解决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对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成立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负责临床路径的实施、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八条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组成:(一)组长: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二)成员:由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职责:(一)制定临床路径实施计划;(二)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三)对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四)对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临床路径的制定与实施第十条临床路径的制定:(一)以循证医学证据和疾病诊疗指南为指导;(二)由相关专业的诊疗小组人员共同制定;(三)制定过程应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和医院的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临床路径的实施:(一)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临床路径执行诊疗工作;(二)医务人员应熟悉临床路径的内容,确保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三)患者及家属应了解临床路径的相关内容,积极配合治疗。

最新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最新版)

最新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最新版)

最新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最新版)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各科室更好地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XXX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任正、副主任及各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及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成员。

各科室临床路径工作依据此制度执行。

XXX履行以下职责:1.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2.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4.审核临床路径文本;5.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6.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主任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日常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2.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各科室成立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护理长任副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2.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财务部等制订临床路径文本;3.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4.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各科室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科秘书担任。

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2.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3.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4.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床路径管理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是一个有关临床治疗的综合模式,以循证医学证据和指南为指导来促进治疗组织和疾病管理的方法,最终起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变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临床路径的医疗活动,所有医务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确保患者获得连续、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制定第四条临床路径的制定应基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

第五条临床路径的制定应邀请多学科专家参与,确保路径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临床路径应明确列出疾病诊断、治疗、检查、用药、护理、康复等各个环节的标准流程和时限要求。

第七条临床路径应根据医学进步和临床实践经验的积累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临床路径的实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应按照临床路径的要求进行诊疗活动,确保患者得到规范、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九条患者在入院时应被告知临床路径的相关信息,包括诊断、治疗计划、预期效果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临床路径管理信息系统,对临床路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评价和反馈。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根据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诊疗方案,确保患者的治疗安全与有效。

第四章临床路径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路径的监督与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临床路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医院应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对临床路径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路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临床路径管理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及《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 为保障我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结合我院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方案和医疗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医院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在医院层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 在临床科室层面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 并设立个案管理员。

1、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委员, 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实施科室科主任及相关辅助科室负责人担任委员。

委员会主要职责为(1)制定我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2)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4)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5)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

(6)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2.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担任副组长, 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临床专家担任组员。

指导评价小组主要职责为(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2)制定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3.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担任组长, 相关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的。

实施小组主要职责为:(1)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2)负责提出可行的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 并同药剂、检验及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临床路径的文本。

(3)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 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4)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与分析, 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4、个案管理员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医师(个别科室可由主治医师)担任, 主要职责为:(1)负责实施小组与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2)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 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变异情况。

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医院内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临床路径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三、工作内容1. 制定临床路径方案:由相关专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各类临床路径方案,并报请医务部门和医务委员会审定。

2. 提交实施备案:临床路径方案通过审定后需要提交至医务部门备案,并在医院内部广泛宣传,确保全体医护人员了解和遵守。

3. 实施临床路径:临床路径的实施需要科室主任和责任医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及时调整和优化。

4. 评估数据汇总:各科室要认真统计实施临床路径后的效果和数据,并定期向医务部门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监督检查:医务部门负责对各科室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6. 订立奖惩机制:对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显著的科室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对于不遵守规定或者效果不明显的科室和个人则需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惩罚处理。

四、工作机构1. 临床路径工作委员会:设立由医务部门负责人任主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相关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为委员的临床路径工作委员会负责立项、审定、督导等相关工作。

2. 临床路径管理办公室:设立临床路径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协调,及时反馈各科室问题和进展情况。

五、工作流程1. 提出申请:科室主任向医务部门提出申请开展临床路径工作。

2. 评估审核:医务部门成立专家组对提出的临床路径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核。

3. 制定方案:通过评估审核后,相关专业人员制定具体的临床路径方案。

4. 申报备案:制定完毕后,将临床路径方案提交医务部门备案。

5. 实施跟踪:科室主任和责任医生负责推进临床路径方案的实施,并定期向医务部门汇报。

6. 数据统计:各科室要及时统计并整理临床路径的相关数据,并向医务部门报告。

7. 效果评估:定期进行临床路径的效果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

8. 改进方案:根据实施效果和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和优化临床路径方案。

(完整版)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疗成本,提高病人满意度,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科室实际情况,制定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一、单病种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或者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二、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单病种临床路径开展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各级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病种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优化质控病种的诊断、治疗环节质量。

四、设立组织,加强督导。

在院领导的领导下,科室内成立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主管医师主要负责临床路径的实施,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效果评价和分析,质控科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及信息上报。

五、质量控制,评估改进。

(一)进入路径病历的选择要求:1.诊断明确;2.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和伴发病;3.病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4.诊疗过程中未出现其他明显并发症、合并症。

(二)实施过程控制与变异分析(三)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1.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一周内再住院率。

3.住院日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4.费用指标:平均住院费用、每床日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

(四)单病种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1.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规程;2.健全落实诊断、治疗、护理各项制度;3.合理检查,使用适宜技术,提高诊疗水平;4.合理用药、控制院内感染;5.加强危重病人和围手术期病人管理;6.调整医技科室服务流程,控制无效住院日。

六、高度重视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完成单病种每例诊疗后要对病例进行登记,填写单病种质量控制统计表,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保证临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工作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证患者安全,制定本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相关临床科室、医生和护士,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临床路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人性化的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个体化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临床路径制定和审批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学指南、临床实践指南等依据,结合本机构的特点和资源情况,制定相应的临床路径。

第五条:临床路径的制定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和专家评审,明确医疗服务的内容、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六条:制定临床路径的相关科室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临床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求。

第三章临床路径的执行和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路径执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临床路径的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执行临床路径的医生和护士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临床路径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路径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四章临床路径的调整和优化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路径进行调整和优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和改进,提高临床路径的适应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临床路径的调整和优化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和医务委员会审批,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临床路径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职业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进行落实和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此前的临床路径管理行为,适用现行有关规定。

以上是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的一个完整版,通过规范临床工作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监督和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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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各科室更好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临床路径工作依据此制度执行。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任正、副主任及各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及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成员。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主任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日常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第六条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各科室成立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护理长任副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财务部等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八条各科室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科秘书担任。

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
(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第三章临床路径的选择与制订
第九条各科室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一)外科专业以卫生部《外科10个病种县医院版临床路径》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选择5个以上病种进入临床路径。

(二)内科、妇产科、儿科选择本科常见病、多发病1~2个病种进入临床路径,但其中必须选择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社区获得性肺炎(包括1岁以上的儿童)、脑梗死、剖宫产等5个病种,每一病种至少年收治总数达20例以上。

(三)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
第四章临床路径的实施
第十条各科室在临床路径实施前应当对有关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每季度将培训内容、有关反馈情况、开展例数上报医务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临床路径基础理论、管理方法和相关制度;
(二)临床路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用药、辅助检查等)、实施方法和评价制度。

第十一条临床路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会同科室个案管理员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并经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讨论后实施;
(二)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临床路径表单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三)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四)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临床路径表中的诊疗项目完成后,执行人应当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第十二条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第十三条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一)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二)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
(三)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

第十四条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

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记录: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临床路径表单中和病程记录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二)分析:经治医师应当与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三)报告: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四)讨论: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第五章医、护、技、药相关科室协调与分工第十五条、医疗分工:
(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五)及时反馈临床路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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