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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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1、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2、不准带手机、进课堂,严禁酒后进校、在教室内吸烟,不误课拖堂、擅自停课;
3、不准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装艳抹、留怪发型;
4、不准说脏话、粗话;
5、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讽刺、挖苦、羞辱学生;
6、不准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劝迫学生退学转学;
7、不准私自向学生收费或摊派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
8、不准训斥、羞辱、指责学生家长;
9、不准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
10、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请及让学生家长办私事。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不准从事第二职业或有偿家教;
三不准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和家长;
五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以教谋私;
六不准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宴请或馈赠;
七不准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
八不准擅自缺课、调课、擅离职守;
九不准在上课时间佩带手机或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十不准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严禁在工作日或上课前饮酒。

中心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中心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中心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1、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作息上、下课,及时放学,不准擅自调课、要课,不全班培优补差。

2、要坚持教学“六认真”,讲求课堂效率,不准照抄教案,不上无准备之课,对任何工作不推诿、扯皮或拖延或欺上瞒下。

3、要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准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不准在工作时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及上网聊天、炒股等。

4、要严格遵守各种会议制度,准时出席,认真听会,并作好相应的记录,不准在教室及会场吸烟,不准在会议期间打电话或接听电话。

5、要衣冠整洁,文明用语,关爱孩子,耐心对待家长来电,热情接待家长来访,不准说“不知道”等不负责任的话语,不准对来人冷眼相待,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顶撞与争吵。

6、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准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搭车推销图书资料、学习用品等。

7、要勤俭办事,勤俭节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水龙头等,不准铺张浪费,大手大脚。

8、要遵纪守法,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参与赌博、迷信等不正当活动。

9、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不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学习和各项活动。

10、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传播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领导组在讨论过程中的各种意见,或尚未公开的讲话等。

师德师风“十要、十禁止、十不准”

师德师风“十要、十禁止、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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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要”
一要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实履职。

二要爱岗敬业。

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专注教育事业,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自习。

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1、禁止宣讲、传播和扩散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言论。

2、禁止参与赌博、传销和各类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3、禁止对各类安全事故迟报瞒报,对各种安全隐患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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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学校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期间饮酒。

3、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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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1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中小学教师“十不准”一、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二、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三、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四、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五、不准上班前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3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六、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七、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或家长;八、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九、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课;十、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4。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一、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二、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三、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四、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五、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

六、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

八、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九、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十、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1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中小学教师“十不准”一、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二、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三、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四、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五、不准上班前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3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六、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七、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或家长;八、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九、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课;十、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4。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师德十不准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言行或参与赌博、邪教等活动。

2、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

3、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4、不准参加吃请、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5、不准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6、不准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形象不佳、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传闲话、恶意中伤、不良方式表达诉求、拉帮结伙、搞不团结。

7、不准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旷课、随意调课、停课、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与家长沟通、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打电话。

8、不准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或从事第二职业。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
在中小学教育领域,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至关重要,他们肩负教育接力棒,直接关系到学生成长和社会发展。

为了规范和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以下列出十项不准行为:
1.不准迟到早退。

教师应该严格遵守上下课的时间,做到守时。

2.不准擅自请假。

教师应该严格按照学校制度请假,不得擅自缺课。

3.不准违反教师伦理。

教师应该遵循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做到言行举止
规范。

4.不准以权谋私。

教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
贿赂。

5.不准体罚学生。

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应该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绝对不
得使用体罚手段。

6.不准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与学生发生不正当
关系。

7.不准泄露学生隐私。

教师应该严格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将学生的个
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8.不准懈怠教学。

教师应该认真备课,精心教学,不得对教学质量粗心
应付。

9.不准辱骂学生。

教师应该以身作则,用慈爱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得辱
骂、羞辱学生。

10.不准懒于自我提升。

教师应该注重自我学习和提升,不断丰富自己的
知识和教育技能。

以上十项不准行为是中小学教师在日常教育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的规范。

只有做到这些,教师才能真正起到模范示范的作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接班人。

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十不准(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十不准
教师师德建设是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而中小学教师更是教育中的重要一环。

中小学教师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因此,为了提升教师的师德修养,制定一系列行为准则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十大不准:
1.不准擅自批评学生的家庭背景或个人特点,尊重每个学生的差异与个
性,做到公平公正。

2.不准对学生进行心理或身体上的侮辱,不准以任何方式伤害学生的自
尊心。

3.不准推卸自己在教育过程中的责任,教师有责任关心每个学生的学习
情况和成长过程。

4.不准因个人偏见或偏执,对学生进行歧视或特殊待遇,要做到公平对
待。

5.不准玩忽职守,不准懒散教学,要求中小学教师认真备课,精心设计
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6.不准以任何形式索取学生或家长的礼物或金钱,要保持清廉的教师形
象,避免贪污腐败。

7.不准私下与学生搞不正当关系,不准涉足不良行为或非法活动,维护
良好的社会风气。

8.不准对同事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要维护师德和谐的工作环境。

9.不准在教学过程中恶意压制学生,要给予学生鼓励和支持,帮助他们
树立自信心。

10.不准教师之间互相攀比,追求名利,要把学生的成绩和未来发展放在
第一位,做一个称职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作为教育者,师德建设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

只有树立
正确的师德观念,遵守规范的行为准则,才能更好地为学生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每位中小学教师能严格遵守以上十不准,做到言行一致,成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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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1、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2、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3、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5、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

6、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

8、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9、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10、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小学初中依然“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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