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项中的“JT/T 796”修改为“GB/T 35658”。
二、将第六条、第七条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三、删除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删除第四项。
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将其中的“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数据”修改为“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中的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七、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将其中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修改为“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八、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将其中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修改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将第三项中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修改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九、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十、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将“安全监管部门”统一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_行政公文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交通险情及事故的发生,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道路交通安全通告,供大家参考!道路交通安全通告范文一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部分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1.东至东昌南路(含,镇句路路口至河滨南路路口段)、东昌中路(含)、长江路(不含,文昌东路路口至福地东路路口段);南至河滨南路(不含);西至洪武路(不含);北至福地东路(不含)以内区域,禁止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畜力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大型货车通行;2.东大街(宁杭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在6:00-22:00时段,禁止各类汽车通行;3.因特殊情况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区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二、部分路段实行单向通行(即“单行线”):人民路(宁杭南路路口至北大街路口段),在7:00-19:00时段,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由东向西行驶;2.中山路、南大街(南工路路口至东大街路口段),1/ 7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3.东大街(华阳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西大街(葛仙路路口至华阳南路路口段),在7:00-19:00时段,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4.宝塔路(人民路路口至东大街路口段)、鲜鱼巷(东大街路口至建设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三、部分路口和单位门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弯:1.建设路与华阳南路T型交叉路口,在7:00-19:00时段,从建设路进入华阳南路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2.崇明西路与宁杭南路交叉路口,从崇明西路东、西两个方向进入路口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3.华阳东路与北大街交叉路口,从北大街北侧进入路口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4.华阳南路市人民医院大门口,从医院内进入华阳南路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监控人员定期年考核试题

监控人员定期(年度)考核试题辽阳鹏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2017年试姓名:得分:一、选择题。
1、以下哪个不属于车辆动态信息。
()A.车辆定位信息B.运行状态C.线路D.业户2._____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计算式技能下降的现象。
()A.超速驾驶B.醉酒驾驶C.疲劳驾驶D.暴力驾驶3、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_____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A.GPSB.导航系统C.监控系统D.卫星定位装置4、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____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A.道路企业B.运输企业C.货运企业D.国家企业5、监控人员要及时对车辆____及时提出警示,纠正违章行为,并做好原始记录。
()A.超速行驶B.安全行驶C.按速行驶D无证行驶6、下列对平台监控人员换班制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可以连续换班,连班B.准点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C.换班需双方确认,工作交接清晰D.提前请假7、由车载终端从导航卫星接受并发送到监控中心的,与该车辆当前位置有关的信息以及车辆报警状态信息统称为____()A.车辆运行信息B.车辆定位信息C.车辆轨迹信息D.车辆状态信息8、企业应建立____,制定突发时间应急预案,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在车辆运营期间内对营运车辆进行不间断的实时动态监控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健康值班制度B. 监控工作台账A.C.监控交接班制度D.突发状况应急制度9、_______即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根据现行的道路等级和路段限速规定而进行不同的速度最高值限值,通过实时提醒驾驶员减速,而有效的减少超速驾驶行为。
()A.分段限速B.分时限速C.分区限速D.有效限速10、当车辆从西安火车站始发到延安时,该数据时实时数据,且定位停留在西安北收费站时,以上这种情况属于什么现象()A.电源故障B.人为拔GPRS天线C.人为拔GPS天线D.天气原因导致二、多选题。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2014版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2014版篇一: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电子版)交通运输部文件交公路发[2008]382号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部在1997年印发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十月十五日(章)目录第一章总则7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8第三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1l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11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20第三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27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34 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34第二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专用设备管理50 第三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59第五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64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64 客运车辆管理84 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92 客运经营管理111 客运标志牌管理122 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规范128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128 机动车维修管理140 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14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15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152 教练员管理16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170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规范174 从业资格管理174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185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189第四节从业行为管理202第九章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工作规范205第一节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205第二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209第十章道路客运站管理工作规范212第一节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212第二节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13第三节道路客运站管理217 第十一章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规范221第一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范围221第二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程序222第三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管理228 第十二章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230 第一节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230第二节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232第三节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管理252第四节国际道路运输管理261第五节国际道路运输单证与标志管理267第六节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验项目271 第十三章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274第一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274 第二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填写277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285第四节《道路运输证》填写291第五节从业资格证填写 296第六节道路运输证件申领、发放与销毁 303 第十四章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306 第一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306第二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308 第三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314第四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规范318第五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规范327第六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342第七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364 第十五章道路运输统计管理工作规范368 第一节统计原则368第二节统计内容和报送368第三节统计要求369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浙运〔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工作的通知浙运〔2014〕15号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所有为我省道路运输企业提供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
二、服务承诺申请备案的平台服务商应承诺:(一)按照《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为我省道路运输企业提供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平台软件的安装、维护服务和接入车辆的监控服务。
(二)按照《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为其他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接口,在有新政策出台时无条件配合执行。
(三)向我省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更换监控平台及相关后续服务。
(四)按照《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将所服务的营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上传至我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全国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五)为运输企业出具《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见附件1)。
(六)同意将备案时提交的主要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备案程序(一)平台服务商应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二)平台服务商在申请备案时应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服务格式条款(应符合合同法规定,包括服务的项目、种类、服务费标准、收取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内容);3.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我省的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服务人员、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材料,以及该系统平台的著作权证书、相关管理制度、对照本通知要求的服务承诺函等证明企业服务能力的材料);4.系统平台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号令【VIP专享】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 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名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6.05.23 实施日期:2014.07.01时效性:有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根据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监控员试题
文登市翔宇爆破有限公司危险品运输监控人员考试题姓名:分数:一、填空题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号令)自年7月1日施行。
2、根据《5号令》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
3、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危化品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体息时间不少于分钟。
4、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監控和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
5、监控人员应当、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6、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7.按照北斗定位系统系统的设计方案,北斗定位系统定位系统应包括空间段、、和三部分。
8.从误差来源分析,卫星测量误差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类:与卫星有关的误差,与卫星信号传播有关的误差和与有关的误差。
9. 根据公司实际,设立卫星监控值班岗位,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落实监控值班安排,对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10、对监控系统提示的违规违章车辆及时通过系统或、建立动态监控台帐对违规违章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如实填写《监控值班日志》、对违规违章车辆进行处理并填写台帐记录。
二、判断题(对“√”错“×”)1、未经过公司领导同意,不能擅自在公司或在家里的电脑上安装卫星监控系统。
( )2、原则上卫星监控电脑为专职工作人员专用,其他人员如工作需要使用该电脑必须先经过分公司负责人同意。
( )3、根据车载北斗定位系统管理暂停办法,对驾驶车辆违法超速或超过报警时速行驶的驾驶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或经济处罚,并做好记录。
( )4、根据车载监控平台管理规定,发送《安全服务警句短信用语》以外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备案。
北斗信息服务平台监控人员培训考试题
监控人员定期(季度)考核试题第一季度姓名:一、单选题(每题1分)1、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题。
()A.道路运输管理机构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C.道路运输企业D.私家车主2、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
()A.12个月B.6个月C.3个月D.8个月3、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
()A.6个月B.3个月C.1年D.3年4、监控员在设置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限制时,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 )A.4小时B.8小时C.12小时D.16小时5、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A.1小时B.2小时C.4小时D.6小时6、驾驶员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A.2小时B.3小时C.4小时D.5小时7、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分钟,客车车辆夜间形式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 %的要求。
A.20 60B.60 80C.20 80D.60 608、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联网联控原则。
()A.电脑监控B.政府监管C.行为监管D.道路监控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和历史数据。
()A.实时动态B.人员动态C.资料动态D.道路动态10、以下哪些车辆出厂时可以不必强制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A.旅游客车B.危险货物运输车C.重型载货汽车D.私家车11、损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认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违、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元罚款。
()A.1000~2000B.2000~5000C.2000~3000D.3000~500012、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元罚款。
()A.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B.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C.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D.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13、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保证真实、准确,确保提供监控匃的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试题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题一、填空题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其目的是为发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4、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5、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专职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8、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时,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9、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10、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二、判断题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2、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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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设或使用社会化的监控平台,“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必须全部纳入企业监控和政府监管平台。
《办法》要求,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要积极申请将政府监管平台建设、运营与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运输经营者收取服务费用;不得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指定卫星定位装置厂家及产品,不得要求重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提供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服务商,不得要求服务商层层备案。
《办法》规定,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各地应合理制订安装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在出厂前安装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办法》明确,自2014年7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要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前,要具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监控平台并有效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2015年12月31日前,对违反《办法》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运输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暂不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