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珠府办函〔2021〕172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珠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一、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覃春副市长副组长:谢仁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周昌市政府二级巡视员袁学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粤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孙成香洲区委常委、副区长郑罗天金湾区副区长谢义维斗门区委常委、副区长王琢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涛鹤洲新区筹备组副组长王梦阳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姚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赵开元市公安局副局长罗维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李凯市司法局副局长章革市财政局副局长谵礼勇市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吕植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浩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许蓓蕾市水务局副局长任国锋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黄汉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王兆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顾胜杰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面治超行动组、源头治超工作组、科技治超工作组及治超站场建设保障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一)办公室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交警支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二)路面治超行动组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
职责任务:1.加大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力度。
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要全面加强超限超载多发的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货物装载源头周边区域和重要桥梁、重点路段治超联合执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等文件要求,促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切实转变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实现治超关口和重心前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货运源头排查,确定重点源头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治超责任和管理措施。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排查辖区内矿山、水泥厂、煤场、砂石料场、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及货运站等场所,认真填制《河南省货运源头单位排查表》(见附件1),登记完善《河南省货运源头单位排查台账》(见附件2)。
货运源头排查要结合当地实际,实施动态管理,排查记录和登记台账要存档备查。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将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货物集散地及货运场站作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并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货源单位责任,规范货物装载行为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履行责任,实行承诺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货运源头单位要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并不得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治超工作方案参考

治超工作方案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七台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以源头治理为重点,通过对货运源头单位(主要是砂、石料、焦炭、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主要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具体目标:20**年12月底前,市、县(区)运管机构巡查的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派驻监管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率低于4%。
三、工作措施(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力推进源头公示工作。
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
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摸底调查工作。
上报的货运源头单位由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在新闻媒体、政府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或派驻监管。
(二)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治超行为。
在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运管机构要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开票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持证上岗。
同时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合法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7•【字号】泸市府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5]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已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7日泸州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治理,规范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运装载源头,是指容易发生超载限载的矿山、水泥厂、钢铁厂、砂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场站、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
第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工作,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交通、安监、工商、质监、农机、环保、水务、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道路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工作,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工作责任。
第四条道路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联动,源头企业自律,责任倒查追究”的机制实施。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当地乡镇政府为主、相关部门组成的道路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机构,保障道路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行政许可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督促源头单位在货物出站口安装计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
关于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的实施方案(最新)为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办法》(XX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8号)、XX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X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源头治超的重要意义X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全面开展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赋予了道路运输公路机构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全面参与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重要职责。
X年8月21日XX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XX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办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法律法规、办法开展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对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规范道路货运站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源头治超工作原则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驻点与巡查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三、源头治超的工作目标以货运源头为重点,通过把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场作为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重点,对货源单位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使超限超载现象得到遏制,促进全旗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旗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管理所。
五、工作措施旗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对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关于公布全省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关于公布全省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工商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3.12.25
•【字号】陕交发[2013]58号
•【施行日期】2013.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工商局、陕西省质监局、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公布全省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通知
(陕交发〔2013〕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治超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明确货运装载企业的责任,强化其主动治超、合法装载的意识。
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对年产量在100万吨以上和部分具有代表性的79家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名单见附表)进行公布;年产量在40至100万吨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年产量在40万吨以下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
源头装载企业年产量如有变化照此原则办理。
附表:陕西省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名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工商局
陕西省质监局
陕西省安监局
2013年12月25日附表。
《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为进一步深化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成效,切实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标本兼治、重在预防。
连日来,小庙交管站在抓好路面巡查的同时,选派业务精干人员,深入辖区经营业户站点,着力在“宣教、服务”上做文章。
首先,该站将辖区所有经营业户登记造册,执法人员在登门过程中,主要将上级有关车辆超限超载的文件精神、车辆超限超载对公路设施的严重损坏以及对车辆自身的损害等耐心作了讲解,并例举一些因车辆超限超载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使经营者深切领会车辆超限超载的重大危害,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其次,该站执法人员在登门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重点督察进出站点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和安徽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上岗证等是否有效、完备。
对个别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因超过时间暂时疏于年审和换发,该站人员及时督促,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小庙站郭本田)第二篇。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尽可能延长榆神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维护公路产权,店塔收费站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超限运输车辆治理。
主管领导罗霄负总责,分管领导邹旭东亲自抓,把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重要任务,并作为该站近期的重点工作,并在我站对过往货运车辆以及各类违法超限行为实行抽样稽查。
在这次活动中实行出入口统一规划治理对超限车辆故意跳磅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
202x年11月日点分一辆车牌为的五货六轴荷载为吨的半挂车辆,在经过我站道的时候蓄意跳磅,行为态度极其恶劣,当班收费班长立即通知治超检测站人员,对该车进行严格排查后发现该车安装有助于跳磅的“千斤顶”。
治超检测人员对该车司机进行了一系列的说服教育,并按照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条例,对该车装有的千斤顶进行硬性当场拆除。
此举打击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嚣张气焰,并对维护公路产权,加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做出了贡献。
广东省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

广东省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布局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八年十月目录一、概述 (2)(一)项目背景 (2)(二)规划范围 (2)(三)规划期限 (3)(四)规划目标 (3)(五)规划依据 (3)二、现状分析与形式要求 (4)(一)管理体制现状 (4)(二)路网结构及交通量分布现状 (4)(三)治超业务现状 (8)(1)货运源头治理 (8)(2)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9)(3)路警路面联合执法 (9)(四)治超站点现状 (10)(1)普通国省干线 (10)(2)高速公路 (11)(五)形势与要求 (11)三、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 (13)四、布局方案 (14)(一)布局思路 (14)(二)布局方案 (15)五、建设时序和资金需求 (16)(一)建设时序 (16)(二)资金需求 (16)(三)资金筹措 (16)六、效益评价 (17)七、保障措施 (18)附表: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布局方案 (20)附图: (41)1.广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规划布局图(2019~2023)2.各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规划布局图(2019~2023)一、概述(一)项目背景当前交通综合执法仅依托现场执法模式,还存在着诸多难题难以解决,如人情执法、取证困难、人员不足、效率不高、治理效果不明显等。
鉴于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开展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非现场执法系统试点工程建设。
该工程拟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大力促进“互联网+”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选取广州、珠海、佛山、肇庆、茂名、惠州等6个地市开展交通综合行政非现场执法系统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和推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非现场执法新模式。
从法律层面、顶层设计着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科技执法的投入应用,加强现场违法发现、检测设施建设和远程监控预警、违法取证、案件处理等应用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现场接触式、即时处理的传统执法工作方式向非现场的、事后的、智能化的执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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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坡东石灰石矿区
区国土分局
回填土
23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小南海采石场石灰石矿
区国土分局
回填土
24
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猫儿峡矿区
区国土分局
回填土
25
重庆小南海水泥厂油坊石灰岩矿山
区国土分局
回填土
区国土分局
回填土
17
重庆鼎茂矿业有限公司扦担山黄砂矿
区国土分局
回填土
18
重庆市乾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合村二采区石灰石矿山
区国土分局
回填土
19
重庆市三功机制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新合村二采区石灰石矿山
区国土分局
回填土
20
六合新合村徐家湾石灰石矿
区国土分局
回填土
21
重庆小南海水泥厂帽盒山石灰石矿
区国土分局
回填土
大渡口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
序号
重点货物源头单位/项目
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运输物品
备注
1
重庆国际复合玻璃纤维
区经信委
玻璃纤维
2
重庆交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区经信委
混凝土
3
重庆小南海水泥厂
区经信委
水泥、石子、石粉
4
重庆三联混泥土有限公司
区经信委
混泥土
5
荣盛城开发项目、金地开发项目、新城公司项目原(晋渝江州二期)、卓越*联发
区商务局
快消品
属于仓储物流性质
11
河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区商务局
综合
属于仓储物流性质
12
重庆中交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区商务局
钢材
属于仓储物流性质
13
重庆万吨冷冻品交易市场
区商务局
冷链食品
属于仓储物流性质
14
重庆龙文钢材公司
区商务局
钢材
属于仓储物流性质
15
重庆中交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区交委
原木、钢材
16
重庆小南海水泥厂油坊石灰岩矿山
区建委
土石方
6
重庆小南海水泥厂帽盒山石灰石矿区安Fra bibliotek局石灰岩
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7
重庆鼎茂矿业公司“418”高地石灰石矿
区安监局
石灰岩
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8
重庆鼎茂矿业公司平桥石灰石矿
区安监局
石灰岩
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9
国储436处仓库(重庆国储公司)
区商务局
钢材
属于仓储物流性质
1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