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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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英文标题】Reviewing and Introspection on Chinese Education LegalSystem Construction since the Third Plenary Meeting of theCPCs EleventhXIAO【内容提要】摘要: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和主要经验,分析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认为教育法制建设必须以观念更新为前提;与解决当时面临的突出问题紧密相联;总结本国经验与吸收、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加强教育立法与注重教育法的实施齐头并进。

【英文摘要】The thesis sums up the achievement and experience as wellas issues on Chinese educatio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since the Third Plenary Meeting of the CPCs Eleventh.The authoradvances,the educatio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must updateidea as precondition,must couplet tightly issue then and there,must combine summing-up the old sod experience and absorbingextemal experience,must bring into effect between law-makingand enforcement of law at the same time.【关键词】教育/法制/回顾/反思words/education/legal system/review/introspection【正文】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一)教育立法从无到有,基本结束了教育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自1978年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我国教育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经历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这一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了一系列有益的做法和方法。

下面就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基本经验进行总结和回顾。

一、深化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高校法治教育的基础是深化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

学校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其明白法治对于社会的意义和价值,树立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学校要重视学生的法治教育,将法治理念融入到教育教学中,贯穿于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使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都能够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

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教育体系高校法治教育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教育体系。

这就要求高校在法治教育中要采取多种教育手段,包括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社团组织活动、法律援助服务等多种形式,使全校师生都能够接受到系统全面的法治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要将法治教育与学科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教育结合起来,构建多层次的法治教育体系,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法治教育质量高校法治教育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法治教育质量。

师资队伍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高校加大对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法治教育水平和能力,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的法治教育骨干教师,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

要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的高素质人才。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高校法治教育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校园文化是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要求高校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引导作用,注重打造法治文化的校园氛围,形成学校全体师生普遍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引导师生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培养学生的法治情感,使学生在学习、生活中获得全面的法治教育,真正做到校园文化与法治教育相互融合、相得益彰。

教育法治情况汇报

教育法治情况汇报

教育法治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教育法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各级各类学校纷纷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促进学校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下面就我国教育法治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教育法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明确了学校的法治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学校内部法治建设。

学校加强师生法治教育,开设法律课程,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提高了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学校还建立了健全的法治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学校内部秩序的管理,维护了师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教育法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些学校法治意识不强,法治教
育工作薄弱,导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不高。

同时,学校内部法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不力,导致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屡禁不止。

此外,一些学校存在着权力寻租、腐败腐化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法治水平。

最后,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师资
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法治教育深入开展。

二是完善学校内部法治管理制度,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维护校园法治秩序。

三是加强对学校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权力寻租、腐败腐化等行为,促进教育法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教育法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们将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完善法治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教育法治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法治建设情况汇报

教育法治建设情况汇报

教育法治建设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教育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下面,我将从教育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首先,教育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

一是完善了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加强了教育立法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教育实践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持。

二是建立了健全的教育法治监督机制,加强了对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保障了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

三是推动了教育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培育了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法治氛围,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其次,教育法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学校在教育管理中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淡漠的现象,导致一些教育规范不够严格、执行不够到位。

二是教育法治宣传教育不足,一些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对教育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法治观念不够牢固,容易出现对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三是教育法治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不够紧密结合,一些地方和学校在教育改革中忽视了法治建设,导致教育改革措施不够有力、不够有效。

最后,未来教育法治建设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加强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教育法治的认识和理解,培育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意识。

二是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

三是加强教育法治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格监督教育行政行为,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保障教育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教育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充分认识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推动教育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希望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推动教育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就,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对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所取得成就的回顾

对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所取得成就的回顾
关于我国教育法制体系建设的思 考
一、对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所取得成 就的回顾
• 近年来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首先,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先后制定了六部有关教育的法律 法规,分别是《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 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 教育法规。另外国务院发布或批准了17项教育行政法规和 法规性文件;地方各省市区人大也相继制定了138项地方 性的教育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颁布了覆盖教育各方 面工作的有关教育规章200余项;地方各省、市、区人民 政府也制定了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教育规章。 • 教育法律法规,从无到有,并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所存在的问 题
• (一)教育立法不完备,立法技术有待提 高。 • (二)教育行政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 • (三)教育司法无力,教育法制监督力度不 够。
三、对我国教育法制体系建设的几 点建议
• (一)教育立法方面。 • (二)教育司法方面。 • (三)教育行政方面

法治教育的评价与反思

法治教育的评价与反思

法治教育的评价与反思近年来,法治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对于法治教育的评价和反思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对法治教育的评价进行探讨,并对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向进行反思。

首先,我们来评价法治教育对于学生的意义。

法治教育是一种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教育方式,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和尊重法律,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通过法治教育,学生可以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能够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其次,对于法治教育的评价还需要考虑其在学校教育中的实际效果。

从实践来看,法治教育通过法律课程的设置,为学生提供了学习法治知识和法律原理的机会。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和模拟法庭的方式,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实践法律,并且通过实际操作学习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

然而,法治教育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反思和改进。

首先,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还不够重视。

虽然法治教育已被写入了我国的教育法规中,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资源分配等问题,法治教育往往成为了被忽视的环节。

其次,目前的法治教育还有着知识面过于狭窄的问题。

很多法治教育内容仅限于教授学生一些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忽视了法律的思维方式和法律精神的培养。

而应该综合运用案例分析、讨论互动、辩论赛等方式,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培养法治思维。

此外,法治教育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目前,法治教育注重的是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而较少关注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应该通过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方式,让学生亲身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最后,我们还需对法治教育注重评估和反思。

只有通过对法治教育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反思,才能不断改进和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

我国民办教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思考

我国民办教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思考
二 、 国 民办教 育法 制 建 设 取 得 的 成 就 和存 我
在 的 问题
的工作重 心 从 “ 阶级 斗 争 为 纲 ” 移 到经 济建 以 转 设 上来 , 教育体 制 的改革 被提 上 日程 , 民办 教育 也
教育法制体 系 , 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 良好 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 :民办教育 ;法制建设 ;回顾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G 0—0 18 4 1 .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4 3 ( 00)2—00 0 0 3— 7 0 2 1 1 0 8— 4
自2 0世 纪 8 O年代 以来 , 国社 会 正 在 经历 中
21 0 0年 1 2月 第2 9卷第 1 2期
安庆 师 范学 院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J un l f n i e c es ol e S c l c n eE i n o r qn T a h r C lg ( o i S i c d i ) aoA g e a e t o
可 以将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成 立 以来 民办教育 法制建 设 发 展 大致 划 分 为低 潮 时 期 、 复 发 展 、 速发 恢 快
展 、 范发 展 四个 时期 。 规
17 9 8年 以前 , 和 国 的 民办教 育 整 体上 是命 共 运不 济 的。建 国 之初 , 具 体 数 字 显示 民 国时期 有
和法 律 的制 定 既可 以在一段 时期 内推 动 民办教育
的发 展 , 同时也 可 能成 为 民办 教 育进 一 步 发 展 的
着一 场深 刻 的社 会变 革 。在这场 从计划 经 济逐步
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 中, 传统高度一体化的以 国家为中心的计划经济共同体逐步解体 , 新的经 济 和社 会 格 局 正 在 逐 渐 分 化 和 形 成 。在 这 场 持 续、 深入 的社会 转型所 引发 的社 会变迁 中 , 教育领

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总结年的经验与教训

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总结年的经验与教训

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总结年的经验与教训教育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是保障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逐渐得到了完善与实施。

本文旨在总结过去一年来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的经验与教训,为今后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推广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首先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过去一年来,我们通过在学校、教育机构、社会媒体等多个渠道发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信息,提高了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特别是在全社会普遍重视教育法律法规的背景下,教育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遵守率都有了明显的提升。

二、健全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加强了对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一些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同时,我们还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今后的完善与改进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过去一年来,我们加强了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了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形成了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的合力。

这种跨部门合作的模式,为解决教育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总结与展望:过去一年来,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推广工作,提高社会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健全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拓宽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渠道,为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总之,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是保障教育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

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推动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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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摘要: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和主要经验,分析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认为教育法制建设必须以观念更新为前提;与解决当时面临的突出问题紧密相联;总结本国经验与吸收、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加强教育立法与注重教育法的实施齐头并进。

【正文】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一)教育立法从无到有,基本结束了教育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自1978年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我国教育法制建设。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规。

与此同时,国务院发布或批准了17项教育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地方各省市区人大也相继制定了138项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颁布了覆盖教育各方面工作的有关教育规章200余项;地方各省、市、区人民政府也制定了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教育规章。

教育法律法规,从无到有,并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基本结束了教育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不断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观念逐步形成1998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教育部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

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进一步规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

行政职权法定化,对于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公正、公开开展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为规范教育行政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务员的一系列规定,逐步使行政执法行为不仅在实体上合法,而且在程序上合法。

尤其是原国家教委于1998年3月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重要作用。

为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全国部分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了教育政策法规处(室),专门负责调研、起草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文件,受理教师申诉案件和教育行政复议案件,解决教育纠纷等事项。

(三)改革教育司法制度,受理涉教案件逐年增加教育司法是司法机关查处教育违法案件和解决教育纠纷的专门活动。

主要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

从近些年司法机关受理的教育案件看,主要是学生在学校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学校举办的校办产业与社会其他组织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这些案件一般能根据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的规定得到妥善解决。

也有一些社会不法分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侮辱欧打学校师生的案件也可以根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予以追究。

对于一些教育部门的领导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案件也能够依法予以查办。

为了更公正、更有效地处理一些教育案件,各地人民法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创造了一定经验。

1995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为了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探索教育司法实践,率先在全市成立了“长宁区人民法院教育巡回法庭”。

同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成立了“教育法规执行室”,1996年4月又进一步成立了“教育法律法规审判执行联络室”。

此外,上海市教科院于1998年1月12日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门的“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该机构接受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及家长等教育相关主体的委托,开展教育法律服务。

(四)不断完善教育法制监督制度教育法制监督是各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

通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教育法制监督已基本形成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中国共产党监督的格局。

近年来,尤其是人大教育法制监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是有重点地开展了教育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组织了五次对下级政府的教育执法检查,同时地方各级人大教育执法检查也逐步向小型化、经常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二是组织人民代表评议行政、司法机关的教育行为。

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教育专项工作报告,为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教育监督职权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教育行政、教育司法工作的监督提供了一个经常性的途径。

在教育行政监督方面,国家建立了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教育监察制度和教育审计制度。

1986年7月《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同年9月,原国家教委成立了教育督导
司,之后改为国家教育督导团。

截止1998年,全国30个省市区(除台湾省)都建立了省级教育督导机构,96.8%的地(市)和85.9%的县(市)也建立了本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全国已有专兼职督学1.7万人。

全国性的统一督导、评估机制逐步形成。

(五)教育法制宣传与教育法学研究进展顺利搞好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教育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从1985年开始,我国已实施了三个全民性的普法“五年计划”,在第二、三个“五年计划”中,《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已列入了普法重点学习宣传的内容。

随着“普法”工作的推进,现在95%以上的中小学都开设了法制课或结合品德课进行法制教育,全部高等学校已开设法制课。

尤其是近年来,师范院校的学生已陆续开设了教育法学课程和讲座,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也相继把教育法学作为必修课程。

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发展,教育法学研究逐步展开。

学术界在对教育立法进行研究的同时,已有意识地将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加以探讨。

1986年,《教育研究》第11期率先刊载“国外教育法学发展概念”的文章,随后,学术界陆续发表了一系列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专题论文。

进入90年代,人们更着眼于从总体上对教育法学已有的研究加以总结和反思,探讨建构我国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框架。

二、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经验(一)教育法制建设必须以观念更新为前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逐渐认识到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加强教育法制建设。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搞好教育立法”。

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法制化建设的重大突破。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在减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第25条提出“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程。

同时,教育界也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认识和更新观念,逐步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教育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法制观。

如:教育管理观念从行政手法转向依法办事;从重人治、轻法治转向重法治;从迷信权力、权力至上转向法律至上;从重教师义务、轻权利转向权利义务并重等等。

(二)教育法制建设与教育实践紧密相联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实施的保证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它对解决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也将推动教育法制建设。

如1985年,中共中央根据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到本世纪末在全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为了推行义务教育,1986年就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

90年代初期,教师的待遇普遍偏低,侵犯教师的权益屡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地方拖欠教师工资的状况普遍存在,这不仅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事业的发展,而且也侵犯了教师获得劳动报酬的正当权利。

为此,1993年颁布实施了《教师法》。

党的十二、十三、十四大一再强调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把这一举措视作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未完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出现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落后、教师工资和待遇差,教育内部也存在乱收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办学指导思想偏离教育方针、办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从而解决了当时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也为教育问题的最后圆满公正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总结本国教育法制建设经验与吸收、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80年代中期,国务院以及原国家教委清理了建国以来的教育行政法规和教育规章,国务院于1987年1月对1949-1984年间的教育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共100件明令废止或宣布自行失效,原国家教委也于1989年8月对1949-1988年间的教育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共415件宣布废止和自行实效。

经过全面、系统清理,认真总结了教育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教育法治建设的方向。

由于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起步慢,经验不足,为加速我国教育法治进程,抓住对外开放的机遇,应广泛研究和借鉴外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经验。

为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先后组织翻译出版了《外国教育基本法选编》、
《外国教育师法选编》、《日本国教育及文化法规要览》等书籍,同时还多次组团考察国外教育法制建设情况,有效推动了我国教育法制建设。

(四)加强教育立法与注重教育法的实拖并举“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可依仅仅是为实现法治提供了基本的前提条件。

“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遵守,仍然不能实行法治”(亚里士多德语)。

近些年,我国在加强教育立法的同时,也注重贯彻落实教育法,逐步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和制度。

如开展大规模的教育法规宣传普及,要求国家干部、学校领导、教师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规范教师行为,明确教育行政执法原则和程序;加强教育司法建设,不断解决日益增多的教育纠纷;严格教育法制监督,增强教育法制的实效性。

表明教育立法和教育法的实施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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