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及内控检查重点、要求及附表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稳健、有效经营,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依据《保险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保险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一)行为合规性目标。
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二)资产安全性目标.保证保险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使用、处置和侵占;(三)信息真实性目标。
保证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四)经营有效性目标。
增强保险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经营效益;(五)战略保障性目标.保障保险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被保险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保险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和重点相统一.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系统、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
在全面管理的基础上,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控制.(二)制衡和协作相统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通过适当的职责分离、授权和层级审批等机制,形成合理制约和有效监督。
在制衡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效率,避免相互推诿或工作遗漏.(三)权威性和适应性相统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与绩效考核和问责相挂钩,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未经授权不得更改内部控制程序。
在确保内部控制权威性的基础上,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和定期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使之不断适应经营环境和管理要求的变化。
企业内部控制检查要点及标准

企业内部控制检查要点及标准
企业内部控制检查是指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企业内部控制检查的一些常见要点和标准:
1. 控制环境:评估企业的管理层是否具备明确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是否建立了适当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分配,以及是否有适当的人员政策和程序。
2. 风险评估:评估企业是否对潜在风险进行了全面的识别和评估,是否建立了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等。
3. 控制活动: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和程序,包括授权和记录交易、访问控制、物理控制、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
4. 信息与沟通: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机制,包括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等。
5. 监督与反馈: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监控和业务审批等,以及是否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反馈。
在进行内部控制检查时,可以参考国际上通用的内部控制框架,如美国的COSO框架或国际审计准则委员会(IAASB)发布的相关准则。
此外,还可以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细化和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内部控制检查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支持。
建议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内部控制评估机构或
咨询公司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公司治理与内控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公司治理与内控保险行业一直是金融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保险公司作为这一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在其发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建立健全的治理和内控机制。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对于行业的重要性,并分析其在保险行业中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挑战。
一、保险公司治理的意义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责任性。
良好的治理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保险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建立一个有序的决策结构,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担负起责任,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尽职尽责。
通过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团队等治理机构,可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风险控制的有效管理。
二、保险公司内控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内控是保证公司运营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基础。
良好的内控机制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预防和控制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同时,内控还可以规范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维护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内控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工具等。
通过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和监督等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潜在的风险,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
三、保险公司治理与内控的实施情况在中国,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推进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2015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治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的要求和监管标准。
根据这些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并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等专门机构。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四、保险公司治理与内控面临的挑战尽管保险行业在治理和内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仍然不够完善。
由于行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保险公司在治理结构上存在差异,一些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功能有待加强。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标准

内部控会一层、专业委员会齐全,职责权限清晰
2.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清晰,并在各项规章制度中予以充分体现
3.组织架构符合保险业务流程和内控的需要,前中后台设置合理、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4.建立与内部控制需要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政策
5.培育领导高度重视、内控人人有责和违规必受追究的内控企业文化
风险评估
1.定期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估
2.每年对所有二级机构开展审计
控制活动
1.规范销售活动,明确对销售人员、代理合作机构、销售展业行为、佣金手续费控制
2.规范运营活动管理,对产品开发、承保、理赔、保全、收付费、再保险、业务单证、电话中心、会计处理和反洗钱实施流程控制
3.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的决策和交易流程
4.建立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消除人为干预和操作失误;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5.建立内控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种风险情形下的应对措施
6.规范公司预算、核算、费用控制、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制度
7.规范采购、招投标、品牌宣传、文件及印章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行为
8.完善精算和法律职能、明确其在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流程、权限及作业要求
9.建立健全分支机构管控制度
信息与沟通
1.建立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
2.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海航集团、海航资本反馈经营数据、风险信息
内部监督
1.内审部门与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分离
2.每年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的问题得到限期整改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及内控检查重点、要求及附表

附件1公司治理和内控检查重点、要求及附表一、自查重点(一)股东虚假出资问题。
应自查自公司成立以来股东出资及增资情形,是不是存在股权代持、虚假出资或挪用保费进行增资的问题,是不是存在公司违规质押保费、对外担保情形;自查近三年来公司股东及股权变更情形(变更缘故、进程、目的),公司股权担保、冻结、纠纷及诉讼情形(缘故、两边关系、金额、期限、进展及现状等具体内容);股东大会召开情形(会议次数、表决情形等具体内容,如有弃权或反对票的,应说明缘故)。
外资公司如未设立股东大会请说明情形。
外资公司应检查资本金中外汇部份的结汇和利用情形,对汇率风险进行评估。
(二)公司治理僵局问题。
应自查是不是存在过度授权,董事提名产生规那么不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那么不明确,股东之间,股东与治理层之间操纵权纠纷等致使公司治理僵局风险的问题;应自查公司当前董事会人员数量及近3年以来的转变情形;近3年董事会召开次数及表决情形(如有董事表决弃权或反对的,应说明缘故);独立董事人数是不是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治理暂行方法》的要求,外资公司如不符合请说明情形;董事参会情形;设立的专业委员会数量、名称、职责及运作情形。
(三)内部人操纵损害股东、保单持有人和公司利益的问题。
应自查是不是存在公司治理层决策随意,缺乏制衡,董事会对治理层无法有效管控,股东对经营情形不知情,内部人操纵严峻问题;公司决策得不到执行,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问题;违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保单持有人利益问题;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保险公司薪酬治理标准指引(试行)》,未依照监管要求实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大体薪酬和绩效薪酬比例不合规和滥发奖金等问题。
(四)监事会建设及运作情形。
应自查公司监事会当前人员数量及近3年以来的转变情形;职工监事产生进程;近3年监事会召开次数及表决情形(如有监事表决弃权或反对的,应说明缘故)。
外资公司如未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请说明缘故。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内控管理相关工作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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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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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大监督检查评价力度,持续优 化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认真组织全面规范有效开展内控 自评价,对新兴业务、高风险业 务以及风险事件频发的领域每半 年至少要自评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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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监管政策要点分析
02 国家层面对央企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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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条,主要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 告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流程、 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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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第二部分
风险事项报送机制
√ 风险事项报送制度依据 √ 风险事项报送主要内容 √ 风险事项报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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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风险事项报送制度依据
一、 制度依据: 按照《公司风险事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分公司及其下辖机构发生重大 风险事件,需及时向总公司风险管理部报送相关情况。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将进行评价、考核、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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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作职责,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责任主体,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 负责。
2 明晰报告范围,从影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预计损 失金额以及内外部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严重违法违 规等六种情形明确应报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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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报送流程,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种形式,对 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予以规范。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内控管理 相关工作检查要点
XXXX年XX月
XX公司
01
公司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 风险管理的要求
02 风险事项报送机制
03 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04 应急风险管理要求
保险行业的公司治理与监管

保险行业的公司治理与监管保险行业是现代金融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投资渠道。
然而,由于保险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和风险管理,保险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的公司治理与监管,并分析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保险公司内部实施与监督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
它涉及公司高层管理、董事会、股东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决策效率,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首先,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定战略规划,并对公司业绩和风险管理承担责任。
同时,董事会应设立独立董事,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保险公司股东应享有合理的权益,包括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利润以及监督董事会等。
针对股东权益保护,保险公司应完善股东沟通机制,提高股东参与度,增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互动。
此外,信息披露是保险公司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应主动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让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风险管理和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可以增加投资者信任度,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二、保险行业的监管机制保险行业的监管是为了确保行业的正常运行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促使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供稳健可靠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首先,保险公司需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监管机构会对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持续盈利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进行评估,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险责任。
其次,监管机构会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和风险管理进行监控。
保险公司需按照监管要求合理配置资金,控制风险,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监管机构对公司的资金运作和风险控制进行评估,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制度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制度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制度是指保险公司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的有效运作。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控制度建设:保险公司应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原则、目标、职责等,确保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度性。
2. 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等环节,确保风险得到合理管理和控制。
3. 合规监管制度:保险公司应建立合规监管制度,包括合规检查、内部审计、风险识别和合规培训等措施,确保公司员工和业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4. 内部控制流程:保险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流程,包括业务流程、审批流程、风险管理流程等,确保业务运作的连续性、安全性和规范性。
5. 内部控制报告:保险公司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合规监管情况等,监管机构依据报告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以上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要求和控制措施可能因国家、地区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合理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监管制度,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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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司治理和内控检查重点、要求及附表
一、自查重点
(一)股东虚假出资问题。
应自查自公司成立以来股东出资及增资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虚假出资或挪用保费进行增资的问题,是否存在公司违规质押保费、对外担保情况;自查近三年来公司股东及股权变更情况(变更原因、过程、目的),公司股权担保、冻结、纠纷及诉讼情况(原因、双方关系、金额、期限、进展及现状等具体内容);股东大会召开情况(会议次数、表决情况等具体内容,如有弃权或反对票的,应说明原因)。
外资公司如未设立股东大会请说明情况。
外资公司应检查资本金中外汇部分的结汇和使用情况,对汇率风险进行评估。
(二)公司治理僵局问题。
应自查是否存在过度授权,董事提名产生规则不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不明确,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控制权纠纷等导致公司治理僵局风险的问题;应自查公司当前董事会人员数量及近3年以来的变化情况;近3年董事会召开次数及表决情况(如有董事表决弃权或反对的,应说明原因);独立董事人数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外资公司如不符合请说明情况;董事参会情况;设立的专业委员会数量、名称、职责及运作情况。
(三)内部人控制损害股东、保单持有人和公司利益的问题。
应自查是否存在公司管理层决策随意,缺乏制衡,董事会对管理层无法有效管控,股东对经营情况不知情,内部人控制严重问题;公司决策得不到执行,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问题;违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保单持有人利益问题;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未按照监管要求实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比例不合规和滥发奖金等问题。
(四)监事会建设及运作情况。
应自查公司监事会当前人员数量及近3年以来的变化情况;职工监事产生过程;近3年监事会召开次数及表决情况(如有监事表决弃权或反对的,应说明原因)。
外资公司如未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请说明原因。
(五)审计工作情况。
应自查审计工作体系及制度建设情况;审计工作现状(是否制定年度计划、开展专项审计,公司如何根据审计报告改进相关工作等);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报告撰写要求
(一)标题:公司治理及内控
(二)正文
1.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公司成立时间、性质、注册地、发起设立等信息,近3年以来年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总资产、保费规模、利润、偿付能力等情况。
2.第二部分。
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虚假出资问题:应说明自公司成立以来股东出资及增资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虚假出资或挪用保费进行增资的问题,是否存在公司违规质押保费、对外担保情况;近3年以来公司股东及股权变更情况(变更原因、过程、目的),公司股权担保、冻结、纠纷及诉讼情况(应说明原因、双方关系、金额、期限、进展及现状等具体内容);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应说明会议次数、表决情况等具体内容,如有弃权或反对票的,应说明原因)。
外资公司如未设立股东大会请说明情况。
(2)公司治理僵局问题:应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过度授权,董事提名产生规则不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不明确,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控制权纠纷等导致公司治理僵局风险的问题;公司当前董事会人员数量及近3年以来的变化情况;近3年以来董事会召开次数及表决情况(如有董事表决弃权或反对的,应说明原因);独立董事人数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外资公司如不符合请说明情况;董事参会情况;设立的专业委员会数量、名称、职责及运作情况。
(3)内控体系建设及运作情况:应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层决策随意,缺乏制衡;董事会对管理层无法有效管控,股东对经营情况不知情,内部人控制严重问题;公司决策得不到执行,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问题;是否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内部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并向监管机构备案,重大关联交易是否报告,是否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保单持有人利益问题;是否存在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未按照监管要求实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比例不合规和滥发奖金等问题。
(4)监事会建设及运作情况:应说明公司监事会当前人员数量及近3年以来的变化情况;职工监事产生过程;近3年以来监事会召开次数及表决情况(如有监事表决弃权或反对的,应说明原因)。
外资公司如没有设立监事会请说明情况。
(5)审计工作情况:应说明审计工作体系及制度建设情况;审计工作现状(是否制定年度计划、开展专项审计,公司如何根据审计报告改进相关工作等);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3.第三部分。
主要包括近3年以来公司贯彻落实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以及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解决方案。
三、附表
附表1:公司治理及内控自查情况表。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