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研究的文献综述
程啸:法学研究中的文献综述

法学研究中的文献综述程啸(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一、撰写文献综述的目的所谓文献综述,是指研究者对某一领域或关于某一问题的文献资料进行的提炼综合并在此基础上所做的评论与叙述。
在学术研究尤其是大型论文(硕士、博士论文)中,文献综述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论文的选题是否合理、可行,最终论文的质量如何,在很大程度上都直接取决前期的文献综述的质量。
文献综述的目的或者说文献综述的意义有以下几点:1、使研究者以及其他读者熟悉现有研究领域中就某一问题的相关研究的演变、最新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文献综述是在撰写者阅读分析了关于某一问题相关的文献后所撰写出来的,因此,通过阅读文献综述,人们可以高效、准确的了解某一研究主题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2、可以学习借鉴他人好的研究方法,了解他人是如何界定关键概念的。
文献综述中的文献并非都是高质量的,但通过比较也可以发现那些真正高质量的、好的作品,从而学习前人好的研究方法、思考路径,并了解他人是如何界定某些关键的概念的。
3、可以发现既有研究中的不足与尚未解决的问题,明确未来研究的问题以及思考的方向.任何学术研究应当是知识的增量积累而非简单地存量盘活.炒冷饭是学术研究的大忌。
然而,任何研究都是在前人基础上进行的,文献综述就是可以使研究者充分发现他人已有研究的不足、缺陷及改进的可能性,从而为自己未来的研究提供问题,确定思考的方向。
二、文献综述的方法(一)确定研究的主题现代法学文献浩如烟海,因此确定文献综述的研究主题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这样的主题很可能就是今后研究的课题。
当然,真正的研究课题可能会比文献综述的主题小,也可能比它要大。
确定文献综述的主题的大小要考虑几个因素:其一,时间因素。
其二,文献因素.如果主题太大,因涉及的文献总量太大,牵扯的问题太多,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
如果主题太小,又会出现文献太少,失去综述的意义。
当然,请教老师、与同学朋友商量,也不失为好的方法。
不过,在我们的侵权法研讨课中,文献综述的主题已由教师确定,无须各位费神.(二)收集文献1、区分原始文献与二手文献原始文献与二手甚至三手、四手文献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可信度不同,原始文献具有更高的可信赖度,而二手就差一些,三手、四手就更差。
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措施(一)

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措施(一)内容提要]:民事证据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本文探讨了我国现行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缺陷,对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庭前交换证据、举证时效、证人出庭作证、质证和认证、鉴定人出庭作证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民事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民事法律法规中与证据有关的规定和规则的总称,亦称“民事证据制度”。
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方式改革中推行的“一步到庭”、“排期开庭”、“庭前交换证据”等等程序规则,已得到绝大多数法院的认同。
但是,由于民事证据立法尚在制定研讨之中,象当事人举证与法官查证、庭前交换证据、举证时效(或证据失权)、质证和认证,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专家证人等问题,对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来说,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本文拟就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作进一步探讨。
一、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缺陷随着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颁布实施,传统的审判方式在立法上被基本否定。
然而,作为民事证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据规则,如关于举证、质证、庭前交换证据等程序规则,除现行民诉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规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外,近几年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以上程序规范和司法解释又出台了大量的内部文件规定。
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民事证据规则就难免不带有现行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存在的双重缺陷:既不能保持已有辩论式审判方式下的诉讼效率,又难以体现我国现有审判方式改革后所要求达到的司法公正目标。
表现之一:证据立法滞后,司法解释又囿于效力位阶的限制,而各法院之间的证据规则地方化、司法割据现象较为严重。
一般而言,民事证据制度和证据规则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前者包括后者而且是后者的集中与概括;后者从属于前者而且是前者的组成部分和具体内容。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的民事证据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民事证据立法滞后。
关于民间档案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3、国内外绿色物流发展的关键 技术和创新应用
在国外,发达国家在绿色物流方面已经具备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例如, 美国一家名为“聪明盒子”的公司利用物联网技术,设计了一种可循环使用的绿 色包装盒,减少了物流过程中的浪费。欧洲的“最后一公里”配送创新项目则通 过优化配送网络,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了碳排放。在国内,一些企业也开始尝试 引进和研发绿色物流技术,如顺丰速运研发的无人机配送技术等。
4、国内外绿色物流发展的实践 案例分析
在国外,亚马逊公司通过实施绿色物流策略,成功地减少了碳排放和能源消 耗。在国内,阿里巴巴集团开展了大规模的绿色物流实践,包括电子面单、菜鸟 驿站等项目,有效地减少了纸质面单的使用和最后一公里的配送成本。此外,京 东物流也积极推动绿色物流发展,推出了一批环保、高效的配送车辆和无人机配 送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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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内容
摘要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绿色物流的发展逐渐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本 次演示对国内外绿色物流发展文献进行了综合性评述,概括了当前的研究现状、 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以期为相关行业和企业在绿色物流方面提供借鉴和参考。
引言
绿色物流是指通过优化物流运作流程,降低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实现可持 续发展的物流活动。在国内外,绿色物流研究得到了广泛,主要是由于其对环境 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本次演示旨在梳理和总结绿色物流发展 的相关文献,为进一步推动绿色物流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3、民间档案的专门性研究
民间档案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是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一系 列针对民间档案保护和传承的方法和策略,如数字化保护、博物馆收藏、教育传 承等(杨帆,2019;谭志云,2020;黄燕,2021)。国外学者则民间档案的创新 性应用,如通过数字技术、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提高民间档案的展示和利用价值 (Chaudhuri, 2018; Floyd, 2020)。
《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研究》范文

《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研究》篇一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的背景、现状及发展趋势。
首先,通过文献综述的方式梳理了国内外关于证明责任负担的理论基础及实践情况。
其次,分析了当前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负担过重的问题及其影响。
最后,提出了减轻证明责任负担的途径和措施,并对其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和负担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与负担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然而,目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证明责任过重导致诉讼效率低下、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
因此,本文将对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进行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一)国内外理论基础国内外学者对证明责任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责任的分配主要依据法律规定的举证规则和原则。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更注重证据规则的灵活运用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此外,还有学者从法经济学、社会学等角度对证明责任进行了探讨,为本文提供了理论支持。
(二)国内外实践情况在国内外实践中,为减轻证明责任负担,各地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完善举证时限制度、推广电子证据等。
这些措施在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也有一些国家在立法上对证明责任进行了减轻或调整,如德国、英国等。
三、问题分析(一)证明责任过重的问题当前,民事诉讼中存在证明责任过重的问题。
一方面,当事人因无法充分举证而面临败诉风险;另一方面,过重的证明责任导致诉讼效率低下,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影响分析证明责任过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二是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三是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
因此,减轻证明责任负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资料收集与文献综述

资料收集与文献综述资料收集是指在进行研究或撰写论文时,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和归纳相关的文献、资料和信息,从而获取所需的数据和知识。
而文献综述则是对已有文献资料进行评价、分析和总结的一种研究方法和手段。
本篇回复将围绕资料收集与文献综述展开,从相关背景介绍、目的与意义、方法与步骤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相关背景介绍在现代科学研究和学术写作中,资料收集与文献综述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数据和信息的可靠性和充分性对于科学研究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而文献综述作为找出研究热点、解决科学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领域。
二、目的与意义1. 确定研究方向:资料收集与文献综述可以帮助研究者明确自己的研究方向,了解已有研究成果和研究现状,从而避免重复性的工作和研究。
2. 建立研究框架:通过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可以帮助研究者建立研究框架,构建理论基础,并确定研究的重点和创新点。
3. 分析与评价现有研究:通过对已有文献资料的分析和评价,可以发现不足之处和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研究提供启示和改进方向。
4. 提供研究证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和文献可以作为研究的有力证据,增加研究的可信度,验证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方法与步骤1. 制定收集计划:确定研究目标,明确所需资料的类型和来源,设定时间和资源的合理分配,并建立收集计划。
2. 搜索文献和资料:使用学术数据库、图书馆、期刊论文等途径,进行有针对性的搜索,根据关键词和主题进行检索,获取相关的文献和资料。
3. 评估文献质量:对已获取的文献资料进行评估,包括评估作者的背景和资质,评估文献的可信度和学术质量,筛选出具有较高价值和权威性的文献。
4. 综合和整理:对筛选出的文献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按照研究主题或内容进行编目和汇总,方便后续的分析和使用。
5. 分析和总结:分析已有文献的研究内容、方法和结论,总结出共性和差异性,并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和评价,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

一、引言法学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法学领域或某一法学问题相关文献的梳理、总结和评价。
本文旨在对近年来我国法学领域关于“法治建设”的研究进行综述,以期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1. 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法治建设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其中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石。
还有学者认为,法治建设应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要依靠法律规范,又要依靠道德规范,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我国各地纷纷开展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有学者对司法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例如,有学者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了梳理,认为改革旨在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有学者对行政体制改革进行了探讨,认为改革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学者对监察体制改革进行了分析,认为改革旨在构建一体化的反腐败体系。
3. 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我国法学界还关注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研究。
有学者对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历史、现状和经验进行了梳理,认为我国法治建设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有学者对发展中国家法治建设的困境和挑战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法治建设应结合自身国情,探索适合本国发展的法治道路。
4. 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中涌现出许多热点问题,如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网络空间治理等。
有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
例如,有学者对司法公正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加强司法独立性、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有学者对人权保障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完善人权法律制度、加强人权教育;有学者对网络空间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制定网络空间治理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监管。
三、结论总之,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法治建设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本文对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实践探索、国际比较和热点问题进行了综述。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因民事权益争议而通过法院审理解决的一种诉讼形式。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是案件裁决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指南。
一、证据收集的重要性证据是法庭确认事实真伪的依据,是民事案件裁决的基石。
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充分意识到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只有掌握了充足的、有效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据收集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地还原事实真相,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并推翻对方的主张。
常见的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因此,当事人需要提前了解相关证据形式,并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证据收集。
二、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我国法律对证据收集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该法,当事人有权收集证据,并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进行调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1. 自行收集: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寻找、拍摄、复制等方式获得证据。
2. 申请调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
3. 质证:当事人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证据,由法官决定是否采纳。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证据收集的限制和禁止行为。
比如,违反法律法规获取的证据是不被承认的,非法获取证据的当事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合法的手段获取证据。
三、证据运用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运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来源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获得。
2. 利益平衡原则:在证据的运用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3. 充分性原则:证据必须充分、确凿,能够有效地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4. 证据权利平等原则:法庭应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证据权利,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法学文献综述范文700字近年来,法学研究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的研究领域也在不断拓展。
本文综述了近年来国内外法学领域的一些研究成果。
在刑法领域,研究者们关注着如何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强化刑罚执行等议题。
近年来,犯罪率的上升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使得社会治安问题愈发突出,对刑法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些研究通过对不同地区刑事政策的比较,分析了不同刑事政策对于犯罪率的影响,并提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议。
另外,一些研究还关注了刑罚执行问题,分析了刑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刑罚执行的可行性。
在民法领域,研究者们主要关注的是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的缔结和履行成为了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
因此,如何完善合同法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研究者们关注的重点。
一些研究通过对国内外合同法的比较,提出了我国合同法改革的建议。
此外,侵权法的研究也是近年来的热点之一。
研究通过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和责任的归属进行论证,对侵权法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行政法领域,研究者们主要关注的是法治国家建设和行政执法的问题。
随着行政法治的不断推进,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些研究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进行研究,提出了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此外,一些研究还关注了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改革建议,以提高行政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本文所综述的文献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文献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希望未来的法学研究能够更加深入,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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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研究的文献综述
摘要:伴随我国司法制度与民事审判模式的改革,证据收集制度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
作为诉讼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不完善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必将成为影响诉讼改革的瓶颈,应该越来越受到理沦与实务界的重视。
可以说,自诉讼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途经以来,证据收集制度即已存在,只不过不同的诉讼模式有着相应不同的证据收集制度而已。
关键词:民事证据;收集;制度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辛菊(2010)在《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研究》一文中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不但规定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权,而且规定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这些权利的实现也有所细化,但是除了对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有较多规定外,对其他主体的取证规则的规定几乎为零。
而《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又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就是说,我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虽然也赋予了当事人以取证权,但由于并未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应该怎样取证方才合法有效,即没有规定具体的取证方法、手段和应遵循的取证程序,致使取证权成为一种无规则保障的近乎空洞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挺(2011)认为举证责任明显加重,取证权利几近于零,当事人如何能够更有力、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程序主体地位又如何能得到充分彰显?而对这种立法状况,我国法学界竟少有人深切关注。
借用常怡教授的话说:“近年来,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部门,就民事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讨论可谓沸沸扬扬、轰轰烈烈,其中不乏论及证据制度、证明责任等问题。
但却无人探讨证据的调查收集手段,以及对个人资讯秘密的保护。
”南京师范大学的陈娟娟(2012)在《我国基层法庭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的研究》提出,关于民事证据收集制度陆续出现了一批研究成果,其中也有一些力作甚至经典之作,但这些成果都是一般的学术论文,或者是案例集成。
它们有的学术性强,但研究所及未必全面;有的实践性强,但理论性则有所欠缺。
因此,对这一课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仍有必要。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纵观古今中外,证据收集的主体、范围、程序、方法和手段等与其所属诉讼模式有着极大的关联,与诉讼理念也密不可分。
在不同的诉讼模式和诉讼理念支配下,证据收集的规则是不同的,证据收集的主体亦有不同。
Michael J. Hicks; Jeff Smith(2012)认为当今世界各国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通过民事司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重新分配权利义务,且相互取长补短,其结果是:“在‘当事者主导原则’或‘辩论原则’的制约下,一般都禁止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当事人主张之外的证据和处理当事人双方都未提出的事实,法院一般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有关的措施进行证据的调查收集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证据的收集。
”即使如此,Craig P. Wagnild 在《Civil Law Discovery in Japan: A Comparison of Japanese and U.S. Methods of Evidence Collection in Civil Litigation》中认为由于传统诉讼文化的积淀和诉讼理念的影响,采职权进行主义诉讼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和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收集方面,仍表现出各自的特色。
这主要体现在“当事人收集证据是否在法院的介入和指挥下进行。
一般认为,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收集证据,原则上在法院不介入的情况下进行,而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收集证据则须向法院申请,经过法院许可进行收集。
”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的对抗性尤为突出,更加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因而证据收集工作主要交由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去完成。
他们怎样才能收集到证据呢?当事人主要通过证据开示程序来收集其所需要的证据。
证据开示程序或称发现程序是英美法系国家审前准备程序的重要一环,颇有特色。
一般而言,按照证据开示制度,证据资料只要与诉讼相关联且不在保密特权范围之列,无论何种证据形式(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均应在开示程序中予以开示,未经开示的证据不得在开庭审理时使用。
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较为完善,包括开示范围规则、开示方法规则、强制性证据开示规则、异议、保护命令和制裁规则以及审前会议规则。
美国有学者认为,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也有弊。
英国的当事人收集证据近似于美国,也主要是通过证据开示来完成的。
但是,根据英国最近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以及1999年4月26日实施的《民事
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英国的证据开示与美国相比,更加强调法官对案件的管理职能,证据开示的进行多需依据法院的命令进行。
相对于英美法系国家而言,大陆法系国家在职权取证方面的色彩要浓。
德国和日本的证据收集制度非常相近,当事人收集有关证据,不论是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进行鉴定还是要求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提出文书,均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再作出决定或发出传票命令证人出庭作证,或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或发出文书提出命令等,在这些手段中,比较重要的是文书提出命令。
此外,日本在其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当事人照会制度,即在法院不介入的情况下,当事人彼此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质问,并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回答的制度。
在德国的诉讼法学说上,认为对方当事人对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负有协助义务。
如果其未尽协助义务,则要承担因其妨碍证明所生的不利裁判。
协助义务主要来自于民事诉讼法关于文书提出义务、当事人的真实义务以及实体法上规定的义务。
德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史迪内(Stunner)认为,判例以及学说依据经验法则、诉讼上的诚信原则等作为妨碍证明的理由,在理论上是无可非议的。
对于未知事实或证据方法的告知义务、证据的保管义务、勘验物的提出义务等,法律未作规定时,应类推适用当事人的说明义务,即当事人在诉讼上有一般的说明义务。
违背说明义务要承担诉讼上不利益裁判的后果。
德国有关诉讼资料及证据材料的收集,不论是实体法的规定,或程序法的规定乃至判例或学说所形成的理论,其范围仅限于当事人之间。
综上可见,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在国外是比较完善的,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更为发达。
完善、发达的法律制度离不开理论研究的贡献。
由此观之,国外对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研究已达到较高水平。
三、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研究意义
3.1理论意义
张益铭(2013)在《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一文中提到,证据是用来确定案件事实最根本的要素,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证据保全又保障证据能够在诉讼中发挥证明力。
在诉讼活动当中,一切法律关系都是基于证据展开的,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
观点与所主张的事实,法庭审判需要以证据证明的事实运用法律进行裁判,证据在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法院的裁判结果在某种程度而言就是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但是由于证据存在的特殊性,可能因为时间、地点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证据灭失,所以证据保全就是为证据能够更好的证明客观事实提供保障。
3.2现实意义
同时,他也认为在我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阶段,传统手段对书证、物证的保全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越来越多的新名字,诸如:“虚拟财富”、“电子商务”等出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高度的电子化、信息化导致大批量的该类证据进入司法实践之中,但是由于电子证据本身的特征,可通过修改源代码或者编程操作对证据进行改变、删除,所以对电子证据的保全要更加周密完善,通过对电子证据的保全,以保障其客观真实,更凸显了证据保全制度的现实意义。
四、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现状
肖晗(2008)在《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研究》中提出,关于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主要有五大类,分别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司法协定。
取证规则体系不完整、十分散乱的结果,不仅使审判人员,也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取证过程中常常顾此失彼,难以完整、高效地对其加以运用。
同时,由于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措施多半是具体的、技术性的而非结构性的,影响了诉讼制度的整体构建。
五、完善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构想
我国的民事证据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辛菊(2012)在《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研究》中提出我国应引入和确立协同主义证据收集制度的理念与模式,通过对两大法系的证据收集制度共性与差异的分析,我们清楚认识到,一国的诉讼理念与模式对一其法律制度的构建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其次,建立和完善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的保障程序与制度,从程序上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程序、手段、方法予以充分保障,顺利地从证据的控制或持有者手中收集并取得证据是民事证
据收集制度构建的核心。
最后,完善民事证据收集妨碍制度,他认为要确保据收集主体能够顺利甘映速地获得其所需证据,除了建立并完善前述有关各项证据收集制度之外,对一违反证据收集制度中的相关义务主体规定相应的制裁或惩罚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
六、总结
民事诉讼以证据为核心,以证明为主线。
即民事案件事实只有得到证据证明,才能被法官认定。
而司法证明的逻辑起点是收集证据。
所谓民事证据收集(即取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为证明案件事实而采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发现、采集(或提取)、固定和保管被其认为有证据价值的各种证据材料和信息。
证据收集的进行,须依照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规则,这就是所谓的证据收集制度。
证据收集制度作为规范证据收集行为的准则,其目的是要保障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充足的证据来源,保障法院的裁判能够建立在有充分可靠证据证明的事实的基础之上。
可以说,如果不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则证据制度乃至整个民事诉讼机制将难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