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务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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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税务管理行为,提高纳税合规性,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税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公司的纳税义务,税收管理职责分工,税务合规要求,税务风险防范等。

第四条公司纳税原则是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合规纳税、完税纳税。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内部税务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税务政策、法规、规章和《公司税务管理制度》,提高税务合规水平。

第六条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和人员配合,共同维护公司的税务合规和税收稳定。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公司经营状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公司将依法合规运营,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和核查工作,及时履行税务报告义务,确保公司的纳税情况真实、准确。

第九条公司将对不遵守税务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政策的员工追究法律责任,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十条公司将对税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税务合规水平。

第二章公司的纳税义务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各种税费,确保公司的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公司应认真履行汇算清缴义务,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结算。

第十四条公司应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合法合规地进行税收规划,降低纳税风险,确保公司的税收合规。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筹划制度,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最大程度地降低公司的税负。

第十六条公司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和核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确保公司的税务合规。

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照税法规定主动配合税务部门调解和协商,解决涉税纠纷,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降低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合营企业等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2. 加强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3. 优化税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4. 强化税务人员职责,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税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税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公司税务政策的制定、宣传和培训;2. 负责公司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款缴纳等日常工作;3. 负责公司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4.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优化税收结构;5. 负责公司税务档案的管理;6. 负责与其他部门协调,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税务登记与申报第六条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公司各项税收申报、缴纳工作。

第八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申报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税务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九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税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税务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税务审核,确保税务合规。

第五章税务筹划与优化第十二条税务管理部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优化税收结构,降低税负。

第十三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

第六章税务档案管理第十四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税务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税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税务公司财务制度汇编模板

税务公司财务制度汇编模板

税务公司财务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公司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财务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财务制度遵守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相协调,确保财务稳健、合规、高效。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确保纳税合规。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第八条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条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权责清晰、收支匹配的原则,确保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凭据、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的相对应关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可追溯性。

第二节会计核算流程第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收集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合同、银行回单等;(二)登记入账,包括录入凭证、填制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等;(三)审核核对,包括对账、对账、对账等;(四)结账汇总,包括调整核算、制定财务报表等。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反馈财务信息,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确保财务管理决策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第三节会计处理规范第十四条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对各类账务进行规范处理,不得出现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对各项费用进行规范界定和分录,不得虚增虚减。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做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XX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税务管理事项包括:税务登记、账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纳税检查等。

第3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4条公司内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行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5条办税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

第2章税务登记第6条公司行政部根据“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公司登记有关事项,获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一个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明。

第7条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如发生登记信息变更的,公司行政部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第8条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基础信息,由办税服务厅补充采集。

税务专属的登记、变更、年审等工作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

第3章账证管理第9条账簿和凭证是纳税人记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工具,第1页共5页也是税务机关确定公司应缴纳税额,进行财务监督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10条财务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这里所指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

第11条财务部每月(季)计提当月(季)应交税款,次月完成纳税申报,并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当出现计提数与实缴数不符时,相应税差须做账务调整。

第12条为办理各种税收优惠需要,相关财务人员须将每月的完税凭证及税款缴款书等原件或打印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

第13条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14条财务部负责永久保存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务财务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税务财务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税务财务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税务财务管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遵守执行。

第三条税务财务管理应当依法、独立、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进行,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保障税收征管安全和税收收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五条税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加强内部控制,防止税收风险和税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支持税务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保障税务机关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七条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各级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第八条税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税法和财政法律法规,依法主动服务纳税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的合理、公平、透明和有序。

第九条税务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化建设,推动税收信息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税务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合作,打击跨境税收逃漏行为,维护本国和国际税收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一条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预防和化解税收风险。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各级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的规范和有效。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应当坚持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财务经费的合理使用,杜绝挪用、侵占和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做好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效果。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控制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防范,保障财务的稳健和安全。

税务管理制度汇编

税务管理制度汇编

税务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税务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2 职责2.1财务管理处是公司税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税务登记、变更、年审、验证和换证工作,负责公司各种税款的核算、申报和缴纳工作。

2.2财务管理处设税务会计岗位,由税务会计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纳税管理工作。

3 管理要求3.1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和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3.1.1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合同洽谈及物资采购部门,要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并按规定额度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3.2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3.2.1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统一由税务会计进行保管。

保管人不得私自出借、涂改证件,如其他部门办理公司有关事宜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时,经财务管理处经理许可并进行登记,在复印件上注明所办事由,方可取得复印件。

3.2.2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年审、验证和换证工作。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涉及内容变化需要换证的,按规定进行换证。

3.3有关税务票证、税控系统和纳税资料的管理。

税务会计负责公司税务票证的领取、使用、保管和核销工作,根据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分类保管各种涉税资料,保证各类税务资料的安全、完整。

公司的防伪税控系统和网上纳税软件应安装在独立的税控计算机上。

为了保证公司税控系统的安全运行,除税务会计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税控机上进行上网和与税务工作无关的活动。

税务会计应与税务部门及软件供应商保持联系,及时进行有关软件的升级和维护,保证税控系统和网上申报软件的正常运行。

3.4加强涉税环节的事前控制,防范税务风险。

税务财务公开制度汇编范本

税务财务公开制度汇编范本

税务财务公开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财务管理,规范税务财务行为,保障税务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务财务,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查、核算、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税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税务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本地区税务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税务财务审查第五条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二)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三)税收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四)其他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财务审查,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告知纳税人审查的事项和审查的时间;(二)查阅纳税人的财务会计资料;(三)询问纳税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四)制作审查报告;(五)将审查报告及时反馈给纳税人。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财务审查,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三章税务财务管理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务财务管理机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依法进行税收申报,如实反映财务会计状况。

第四章税务财务监督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财务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确保税务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加强对自身税务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税务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合理遵纪守法,树立企业文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税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管理。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应当遵循诚信守法、规范管理、高效运作、透明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税务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统一公司税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税务筹划、税务申报、税务审核、税务培训和税务风险预警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由一名负责人和若干名税务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公司各项税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七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报告公司税务情况和存在的税务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税务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和稽查工作,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税务资料。

第三章税务筹划第九条公司税务筹划是指利用税收法规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公司降低税负或延缓缴税的一系列活动。

第十条公司税务筹划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真实合理的原则,不能通过不当手段避缴税款。

第十一条公司税务筹划应当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国家税收政策,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第十二条公司税务筹划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避免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

第四章税务申报第十三条公司税务申报是指依法按规定时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事项的活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保证税务申报的真实、完整、准确,避免虚假报税、漏报税等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税务申报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和审查公司纳税资料,确保税务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申报,不得私自减免税款,偷逃税款。

第五章税务审核第十七条公司税务审核是指公司接受政府部门的税务检查和稽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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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务制度汇编
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税务证件的取得。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指定专人保管(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存放公司财务部。

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 需填写申请, 并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第三条税务年检的管理。

每年年检开始时,企业将指定专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条适用税种、税率。

目前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增值税17%、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使用税10元/平方米、城市维护建设税7%、房产税1.2%、车船使
用税、印花税。

第五条纳税申报。

企业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申报内容如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递交纳税申报表。

第六条税款缴纳。

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计提并缴纳各项税款。

因特殊困难,在规定期限不能缴纳税款的,需报省、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办理延期缴纳手续。

第七条税款减免。

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款手续。

第八条税收筹划。

企业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收法规及相关制度、政策,深刻领会税收法规的实质内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实现税负最低。

第九条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此系统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财务人员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操作。

1、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 并把发票通过IC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

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

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在系统提供的功能"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

并保存好作废作废备查。

2、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 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
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

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发票。

3、每月1日,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取得的运输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系统提供"发票管理/进项发票"功能逐笔录入,并与国税局CTS系统下载的原材料进项税额一并与财务相关明细帐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

4、每月1日抄税,打印销项税额报表,备份数据,并将税控IC卡及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发票存根到税务机关报税并验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条发票领购管理。

发票统一由办税人员(销售岗位财务人员)持《发票购买簿》,到国、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领购发票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办理更换经办人员手续。

第十一条发票使用管理。

业务部门根据所订立的产品加工制作合同约定的经济业务内容,在产品发出后(并收到提货款),填报“开据发票申请表”,经由部门领导审批,报送财务部门审核后,将由专人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发票不得外借,不得为他人代开,应按各类发票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跳号使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原则。

第十二条发票保管。

所有发票统一由专人保管,作废发票全份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按税务局要求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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