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江苏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_secret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xx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招标文件、《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通部2003年版)及相关计量规则编制。
1.3本办法适用于xx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与原则2.1计量支付是指根据合同条件对中间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并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财务支付。
计量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与进度的重要手段。
2.2计量支付的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合同协议及施工图设计文件;(3)设计变更文件及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件;(5)技术规范(6)项目公司有关计量支付、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7)有关计量支付的有关规定。
2.3计量支付工作遵循分工负责、分级审批、共同把关的原则。
第三章计量支付管理职责与流程3.1计量支付按照审批权限分级进行管理,实行项目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驻地监理组三级管理。
3.1.1项目公司为xx某高速公路东南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款的审批及审计监管工作。
3.1.2项目管理公司为某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项目公司授权,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款的审查、申报与支付工作。
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中心试验室、计划合同部、财务部为计量支付管理的职能部门。
工程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数量及计量凭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中心试验室负责计量工程质量的验收与相关项目变更数量的复核;计划合同部负责按合同规定对财务支付报表各项费用及支付项目审查把关;财务部负责项目工程款的汇总并向项目公司申报工程款,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并对承包人工程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3.1.3驻地监理组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依据合同计量,并对计量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准确性负责,对承包人财务支付报表依据合同对各项费用进行初步审查。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监理试验、材料供应等其它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1.3 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4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2.1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 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7国省道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省道000工程标准化建设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省道000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建设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人员,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3工程计量支付指自项目开工到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工程资金计算、申请、确认、支付及管理工作。
1.4工程计量指施工、代建、监理单位对预付款、已完成工作量、已中间交工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算,并按程序进行逐级审核确认的工作。
1.5工程支付指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支付已经通道板审核的工程计量款。
1.6工程量清单特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投标文件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平衡性报价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1.7工程材料清单特指已标价的工程材料清单。
1.8工程量偏差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已批复设计变更图纸)实施、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经审核确认后可用于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上限控制。
1.9土建工程指路基、小桥涵、路面、桥梁和隧道等工程的土建部分。
1.10房建工程指公路沿线设施,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公路站所、管养工区和其它公路附属用房等。
1.11机电工程指收费、监控、通信、消防、照明、供配电等系统工程。
1.12绿化工程指路基边坡路肩、中央分隔带、互通区、服务区、公路站所、管养工区、收费站、停车场等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种植区绿化。
1.13建设办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9.0-公路工程-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支付管理,规范合同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发包人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发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根据合同计量支付条款对承包人工作完成情况审核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给承包人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月进度支付、合同变更费用的支付、索赔费用的支付、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保留金支付;以及监理、咨询、勘察设计、科研试验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费用的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承包人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承包人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
第三条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2、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第四条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2.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及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
3.工程施工记录、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
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
5.技术规范。
6.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7.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2.在标准、规范基础上,按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统一的计量方法计量。
3.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进行计量。
4.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对手续不齐全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均不得进行计量。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采购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路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路基附属设施等工程。
三、计量支付的基本原则1、按照完成工程量进行支付计量支付是根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即以竣工验收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在计量支付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确认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
只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2、按照协议单价进行支付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协议单价进行计算支付。
协议单价是指承包商和政府采购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对每单位工程量的价格,该价格应通过招标或谈判程序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确保质量、安全和环保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只有在达到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4、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必须依据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支付。
在计量支付前,必须确认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定,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四、计量支付程序1、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对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查和确认,确定工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程序。
只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2、计量支付在完成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协议单价进行计算,进行计量支付。
计量支付应当依据合同管理程序进行,确保支付的准确和合法。
3、支付凭证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准备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付款通知书、支付单据等。
支付凭证应当清晰、明确,便于审计和监督。
五、计量支付的监督管理1、政府采购单位对计量支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审核计量支付凭证,确保计量支付的合法和准确。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加强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计量支付及工程费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确保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遵照执行。
本细则是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及规范,在执行本细则时同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一、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等。
二、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条款在计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3、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计量;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计量。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四、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监办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复核确认数量及计量支付台帐一、台帐建立的依据(一)合同文件(含有关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技术规范(三)设计图纸(四)工程量清单、补遗、澄清(五)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六)经审批机构审批的完善设计文件和核准的工程数量;(七)每月的中期支付证书及审批的月支付报表。
公路 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是国民经济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维护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关键之一。
公路工程计量和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路工程计量的原则和方法1.计量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计量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计量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和规范。
公正是指计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是指计量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计量工程量。
客观是指计量应当客观公正,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准确是指计量应当准确可靠,确保计量结果的真实性。
规范是指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2.计量的方法公路工程计量的方法主要包括实地测量、工程量清单计算和监理计量等。
实地测量是指通过现场勘察和测量,直接获取工程量信息。
工程量清单计算是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对工程量进行逐项计算。
监理计量是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进行监测和计量。
在实际工程中,一般会综合运用多种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计量过程中,应当遵循计量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三、公路工程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支付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支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支付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支付,确保支付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支付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和规范。
公正是指支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是指支付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支付工程款项。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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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对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维护业主的最终利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建设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现制定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如在操作中发现某些条款需修正,请将具体意见书面报监理代表处,代表处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修改后的意见将另行下发并做为本办法的修正文件予以执行。
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一、计量管理办法1.计量工作步骤1.1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承包人进场之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
以便使业主清楚地知道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工程数量的差距。
1.2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对计量项目预以确定,然后对其施工前的原始地貌的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初步确定清单中或变更项目的“预计工程数量”,做到事前预计。
1.3由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对不同的计量项目数量及单价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计量提供参考依据(中间对照);1.4工程完工后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共同对计量项目进行测量验收计量(最终验收计量),或由监理与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后并报业主审批。
对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和业主,并附上照片,否则不予计量。
1.5根据工程交工证书,填写中间计量表;1.6由中间计量表汇总填报月计量汇总表;1.7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付款申请;1.8监理审核签署中间支付证书;1.9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2.1所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的分项工程。
2.2施工合同协议书2.3专用合同条款2.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规范2.6施工图设计图纸2.7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2.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2.9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2.10现场测量记录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1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3.计量的类别计量应分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必须是变更资料齐全,并已签发了变更令的工程。
4.计量的周期与时间承包人应将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量进行统计计算,编制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和合同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一式六份,报监理驻地办公室审批,驻地办签署后报监理代表处审批,代表处签署后报业主审批。
驻地办审核时间控制在4天以内,监理代表代表处审核时间控制在3天之内,业主审核时间控制在2天之内。
5.合同工程计量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计量支付文件,监理驻地办公室审核;驻地办依据合同规定,日常记录,工程资料对承包商提出的计量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签署,驻地办高级驻地对审核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报监理代表处审核;监理代表处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依照合同条款,对驻地办上报的计量支付付款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报总监代表审核签署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上报建设单位审核;业主依据合同条款、工程进度、内业资料、日常记录对计量支付进行审核;由总经理签署支付证书。
6.合同外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工程量的计量6.1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以外的所有工程均视为合同外工程,该项目的计量应遵守以下程序:(1).工程变更申报;(2).监理单位审批;(3).业主对变更审批(特殊项目由业主报河南省交通厅);(4).业主根据批复意见交由设计部门进行变更设计;(5).由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变更令;(6).由合同段、监理和业主现场对变更项目工程量进行量测;(7).合同段完成项目实施并交工后,依据中间交工证书进行合同外工程计量。
6.2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直接由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变更令后实施。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及业主不得对变更工程项目进行计量7.1未履行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程序;7.2先实施后申报;7.3边实施,边申报;7.4设计变更项目实施前监理和业主未对原地面线或工程量进行现场量测;7.5内业资料不全。
8.设计变更单价的确定设计变更单价的确定遵照以下约定:8.1套用变更设计所在标段相同或相近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8.2若该标段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合同单价套用,可套用本项目其他合同段相同项目的合同单价的平均价;8.3如所有标段均无此项目合同单价,则由合同段在详细造价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变更单价,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报业主批准,并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9.设计变更项目的计量根据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外工程中间交工证书,进行统计计算单独编制合同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直接作为支付工程款项依据。
交由业主和监理审核时,承包商应提供该变更项目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由监理及业主认可的工程计量计算单,详细的测量、报验、抽检认可资料,以便业主和监理能真实、公证地审批。
10.计量台帐为了使计量工作做到合理、准确,合同段、监理和业主要对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情况分类登记,并建立清单计量台帐和合同外工程项目计量台帐。
对计量支付进行动态管理,做到不漏计,不超计。
二、支付管理办法1、承包商上报计量支付申请的同时,要报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上月工程款支出明细表和下月工程用款计划。
2、业主将会同监理对承包商的资金支出进行检查,如果承包商存在违反合同规定情况,必须立即纠正。
业主和监理将暂停本月月计量支付直至错误得到纠正为止。
3.开工预付款在承包人递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1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按动员预付款(合同价的10%)的50%开具支付证书,余下的50%待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的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仪器进场后,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
4.月结帐单承包人应在每月月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填写的月结帐单一式六份,该结帐单包括以下栏目,承包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4.1自开工至本月未止已完成的工程价款;4.2自开工至上月未已完成的(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4.3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即(1)-(2);4.4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计日工价款;4.5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4.6本月应支付的已进场将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预付款;4.7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它款项;4.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发生的款项;4.9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和扣回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及动员预付款及各类罚金;4.10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其月支付金额的2%,作为奖励基金。
5.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对将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支付70%的材料预付款。
所支付的材料预付款必须有原始发票,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建筑材料报验单;6.保留金的扣留保留金应按每月支付额的10%扣留,保留金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7.开工预付款的扣回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30%以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款30%的当月,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0%,扣回动员预付款20%),分期从各月的中间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80%时扣完。
8.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从中期支付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
9.支付期限业主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28天内支付中期支付证书项上的金额,在收到最后支付证书42天内支付最后支付证书项上的金额。
10.保留金的退还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14天内,将保留金的50%退还给承包人;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将保留金的40%退还给承包人;在保修期结束后,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但是,如尚有遗留工程有待承包人完成,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扣发一定比例的保留金以抵得上遗留工程的费用,直到该遗留工程完成时才予发还。
11.支付台帐为了使支付工作做到合理、准确,合同段、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清单支付细目和合同外工程计量的支付进行分类登记,并建立清单支付台帐和合同外工程项目支付台帐,做到不漏支,不超支,不错支,保证支付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程序及框图合同段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理应采取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业主要做到计量工作公正、公平、合理。
三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文件执行。
1.合同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程序:1.1分项工程或清单计量项目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2计量通知或申请工程计量单元完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后,如果监理工程师决定对该计量单元进行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如果承包人决定计量时,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计量申请;1.3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文件和资料不论计量由谁提出,承包人都应该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充分的、能够证明计量单元具备计量条件的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这些文件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计量;1.4填写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或重新计量,并将最后确定的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2.合同外工程计量支付2.1确定合同外工程的计量条件合同外工程的计量条件应符合龙腾公司工〔2005〕28号文件《设计变更的实施细则》规定,只有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的合同外工程方可进入计量程序。
2.2合同外工程计量程序同合同工程计量支付程序。
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的主要文件工程计量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供的证明计量单元具备计量条件的文件资料作认真审查,应审查的文件主要有:(1)《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2)《工程检验认可证书》及有关的自检资料(3)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4)《工程变更令》(5)《中间交工证书》4.计量支付程序4.1由承包商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和合同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报监理驻地办公室审核;驻地办依据合同规定,日常记录,工程资料对承包商提出的计量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签署,驻地办高级驻地对驻地办合同工程师的审核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报监理代表处审批,驻地办审核时间控制在3天之内;4.2监理代表处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依照合同条款,对驻地办上报的计量支付付款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核,报总监代表审核签署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核,监理代表处的审核时间控制在3天之内。
4.3业主合同计量工程师依据合同条款、工程进度、内业资料、日常记录对计量支付进行严格审核,报监督检查处处长和主管副总审核,工程技术处同时对合同外工程计量和监理、业主对承包商的奖罚支付兑现会审。
如审核不合格有业主合同计量工程师依据业主审核结果签发月计量审核说明书,监理代表处依据月计量审核说明书签署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4.4若审核无误,由建设单位合同计量工程师、监督检查处处长、主管副总经理、财务处长、总经理签署支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