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和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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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中毒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违章作业——中毒窒息案例分析2008年9月10日15时,某市长山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缺氧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

一.单位概况长山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4日,位于某市太平镇,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钢铁及金属磨料的生产和销售。

集团公司下设6个分厂,总资产7.28亿元,职工1465人。

2008年9月初,集团公司准备维修抽风机管道耐磨衬,9月7日与外来施工单位行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维修承包合同。

该施工单位注册资本60万元,经营范围为机械、铆焊加工、耐磨材料、抗蚀陶瓷片、耐火材料防腐材料销售等。

维修工程于9月8日开始,次日上午完工。

二、事故经过2008年9月10日10时30分左右,行泰工贸有限公司两员工到长山集团测量抽风机管道维修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11时左右,两人与财务人员曹某等5人到烧结厂抽风机管道内测量工程量。

至15时左右,烧结厂巡检人员发现抽风机管道检查口开着,里边躺着人,就立即通知厂值班人员将管道中的5人抬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事故调查认为,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是验收工作量的人员违反《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入现场前未按照通风、检测、监护的规定,违章进入缺氧危险作业场所。

间接原因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应急救援措施不当等。

四、事故评析一是验收人员违章作业。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第5条规定: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并记录下列各项:a. 测定日期;b. 测定时间;c. 测定地点;d. 测定方法和仪器;e. 测定时的现场条件;f. 测定次数;g. 测定结果。

h.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在准确测定含氧量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但验收人员进入现场前未进行通风、检测、监护,违章进入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运输事故--中毒窒息事故案例

运输事故--中毒窒息事故案例

供销科副科长朱某没有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了国 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 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 输规定》第9. 1条“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认真贯 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和消防管理 制度,对管理、行车人员应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业务技术 培训。”以及第10. 1条“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配 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特殊的防护用品的急救 用具应由托运人提供。”的规定。在该起事故处理中,朱某受到 开除厂籍处分。
贵溪农药厂厂长徐某主持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未严肃认真地督促厂有关部门制订危险物品运输安全措施,对运输 危险物品经常雇用个体户司机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不力,负有领导 责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 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参照江西 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89)49号文发布的《江西省职工伤亡事故调 查处理办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有关领导或人员从 重处理”第六款“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的”规定。在该起事故处理中, 徐某受到撤职处分。 厂长助理陈某协助厂长负责全面工作,按照上述有关规定,给 予降职、降级处分。 以上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致使罐体上部液相管阀门与左边伸进马路1.2m,粗85mm,离地面 高2.3m的桑树杈相撞,导致阀门下部接管部位折断。顿时,大量 剧毒的一甲胺液体迅速汽化,并由断口处喷出。车内4人闻到异 味后,立即离开汽车,边跑边喊,但因居民熟睡,只有部分群众 惊醒后跑离危险区域。槽罐内2. 4t一甲胺迅速外喷,致使周围 23万m2范围内的居民和行人中毒。中毒人数总数达595人,其中: 当场死亡6人,到医院接受治疗的589人。在接受治疗的伤员中, 有156人因重度中毒住院。截止9月29日24时止,累计有37人因中 毒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中男性17人,女性20人。此外,现场 附近牛猪鸡鸭等畜禽和鱼类大批死亡,树木和农作物枯萎,环境 被严重污染,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任。

德顺酒业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警示

德顺酒业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警示

黑龙江省绥化市德顺酒业“2·27”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警示2024年2月27日15时32分许,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通江镇德顺酒业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引发的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德顺酒业为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4年11月,经营者王某,员工为其妻和一名雇工许某(3人均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主要产品为白酒,白酒生产主要工艺流程:粮食粉碎→加酒曲和水混合成酒糟→大锅蒸煮→发酵池发酵→大锅蒸煮酒糟出白酒。

车间共有26个酒糟发酵池(见图1)。

酒槽发酵池图1酒槽发酵车间发生事故的发酵池长3.3米、宽1.7米、深4.3米,池内酒糟已被取出一部分用于蒸酒,余下酒糟高度1.9米,池内剩余空间高度2.4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2月27日15时32分47秒,许某在发酵池之间的边缘行走时,一脚踩空并跌入池内(见图2)。

许某行走中踩空边缘宽约0.3米酒槽发酵池踩空处图2酒槽发酵池及许中踩空处15时33分11秒,王某夫妇跑到事发发酵池边,试图通过拖拽将许某救出,但未成功。

15时33分28秒,王某妻子跳入发酵池进行施救。

随后王某也先后三次进入发酵池施救,两人均再未出来。

15时44分58秒,王某父亲来到车间事故发酵池附近,发现3人晕倒在发酵池内,进入发酵池救援未果后,喊来邻居施救。

15时58分30秒,晕倒的3人被救出送往医院抢救。

21时左右,医院宣布3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直接原因初步分析经现场检测,事发的发酵池距地面2.2米处,氧气含量12.2%,未检测出一氧化碳和硫化氢。

初步判断,事故直接原因是酒糟发酵池内氧含量严重不足,许某因踩空坠入发酵池内,王某夫妇在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3人窒息死亡。

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事故初步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事发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事发发酵池缺少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二是应急处置不当。

中毒性窒息及意外案例心得

中毒性窒息及意外案例心得

中毒性窒息及意外案例心得概述中毒性窒息是指由于意外接触或吸入有毒物质导致呼吸系统功能受阻,进而引发窒息的情况。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总结中毒性窒息及意外事件的原因、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为人们提供参考和启示。

案例分析案例一:煤气中毒窒息一对年轻夫妇在睡觉时因煤气泄漏而中毒窒息。

后经调查发现,他们未及时发现煤气泄漏,且没有安装煤气报警器。

导致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是煤气泄漏未及时发现和处理,以及缺乏有效的安全设备。

案例二:食品中毒窒息一群学生在校内食堂就餐后,多人中毒并出现窒息症状。

经调查发现,食堂食品存在卫生问题,导致食物中毒。

事件暴露了校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疏忽和监管不力。

预防措施1. 安装相关安全设备:家庭必须安装煤气报警器,以及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中毒性窒息的应急装备;2.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公众应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关注,选择合格的食材和餐馆;3. 定期检查和维护:机构和企业应该定期检查煤气设施和食品卫生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消毒;4. 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媒体渠道、学校教育等途径,加强公众对中毒性窒息的认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

应急处理方法1. 发现中毒症状及时报警,并将患者送往医院进行急救;2. 保持患者体位舒适:解开衣领、腹带,保证通畅呼吸;3. 切勿强行灌食或使用其他方法引导呼吸,以免加重窒息症状;4. 若发现中毒源,迅速断绝与之接触的方式,如关闭煤气管道或及时停止食用有问题的食物。

结论中毒性窒息及相关意外案例的发生,往往与人们的注意力不够集中、安全意识淡漠等因素有关。

通过加强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安装安全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等措施的实施,可以降低中毒性窒息及意外事件的发生频率,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以上是对中毒性窒息及意外案例的心得总结与建议,希望能够提高人们对相关事故的防范意识,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 注意: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相关案例和措辞,以便更好地贴近实际应用场景。

四川电站隧道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分析

四川电站隧道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分析

四川电站隧道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分析
1、直接原因X某连违反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在未佩戴空气呼吸器及安全绳的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导致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死亡,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刘某龙、胡某荣在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施救中毒死亡,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3、间接原因,XX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救互救能力较低;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严重缺失。

4、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执行不力,对企业存在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全面、不彻底,风险防控“六项机制”建设未开展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

5、检查不到位。

中毒和窒息事故

中毒和窒息事故

中毒和窒息事故
案例一:
合肥市肥东县恒大路道排工程“2.09”较大事故2015年2月9日15时10分左右,某单位承建的肥东县横大路一期道路排水工程,在新建成的北污管道施工检查过程中,现场先进入井内的1名作业人员出现不明情况并呼救,另1人听见呼喊声后下井探看,第3人感觉情况异常后向项目总工电话报告,总工明确要求其本人及其他人不得随意下井,等待救援。

期间,由于现场第2个下井人的妻子情绪激动,促使第3人在救援人员未到达的情况下被感情驱使冒险下井,导致3全全部死亡,构成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经分析是检查人员在凿通污水管道封堵挡墙过程中,突遇来源不明有毒有害气体溢出,致使作业人员昏厥,在场人员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储存事故--中毒窒息事故案例

储存事故--中毒窒息事故案例

5)污染的来源。 联碳总公司和印度公司用核磁共振光谱 分析表明,泄漏贮罐中至少有5种杂质,其中有水、铁金属离子 和碱液。事故发生前两小时,一工人冲洗过一根和贮罐相连, 但未和罐内完全密封的管道,水可能在此时流入罐中;为防止 失水,用氮气代替罐中空气,也有可能氮气中含有水分。同一 时间,工人加碱液到洗涤塔中,洗涤塔和贮罐是由一根复杂的 管道和阀门相连的,正常状态下阀门是封闭的,但有时会打开 或造成泄漏。金属离子是MIC贮罐的腐蚀产物。 6)忽视工人培训。由于工厂资金缺乏,管理人员认为赚钱 比安全重要,对工人培训逐渐减少。1982年发生销售赤字以来, 失去了许多熟练工人。事故发生时,仅有20名操作工熟悉整个 MIC工厂。另外,工人素质太低,MIC操作工应具有大学文凭, 而这里则都是高中毕业生。
(2)该井下炸药库不符合化工部颁发的《化学矿山安全规程》 第五节第471条(一) 项,关于贮存爆炸材料的‚库房必须采用不 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的规定,是将通向4号井的回流风道用 木板、油毛毡等隔成的一个长7.3 m,宽2 m,高1.8 m的库房。 (3)仓库管理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学矿山安全规程》第 五节第473条,关于库内爆炸材料堆放要求的规定,在第1、2间库 房的木架上堆放着743 kg硝铵炸药,地面上倒放着20余包3 kg的硝 铵炸药。 (4)仓库管理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学矿山安全规程》第 五节第471条(三)项和第四节465条(四)项,关于硝铵炸药的贮 放要求的规定,在第3库房内堆放有1 000余m导火索和1032只雷管。 (5)仓库管理人员违反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关于‚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 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的规定,在第1、 2间库存放炸药的木架上,堆放着包装纸、棉纱、麻纱、零散导火 索及黑色炸药。

中毒和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中毒和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中毒和窒息事故案例分析目录一、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1)1.1 毒气泄漏事故案例分析 (1)1.1.1 事故经过 (2)1.1.2 事故原因分析 (4)1.1.3 事故预防措施 (5)1.2 化学品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6)1.2.1 事故经过 (7)1.2.2 事故原因分析 (8)1.2.3 事故预防措施 (9)二、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10)2.1 煤气泄漏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11)2.1.1 事故经过 (13)2.1.2 事故原因分析 (14)2.1.3 事故预防措施 (15)2.2 氮气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16)2.2.1 事故经过 (18)2.2.2 事故原因分析 (18)2.2.3 事故预防措施 (20)一、中毒事故案例分析2018年某化工厂发生一起苯中毒事故,造成多名工人不同程度的中毒。

事故原因是由于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对苯进行有效的储存和处理,导致苯泄漏。

泄漏的苯与空气混合后形成可燃气体,遇火源时可能引发爆炸。

当工人进入泄漏区域时,吸入了大量的苯蒸气,导致中毒。

经送医救治,部分中毒工人的生命得以挽回,但仍有两人因中毒过重不治身亡。

2019年某食品加工厂发生一起农药中毒事故,造成多名工人不同程度的中毒。

事故原因是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对农药进行妥善储存和使用,导致农药泄漏。

泄漏的农药与空气混合后形成有毒气体,当工人进入泄漏区域时吸入有毒气体,导致中毒。

经送医救治,部分中毒工人的生命得以挽回,但仍有一人因中毒过重不治身亡。

年某制药厂发生一起药物误食中毒事故,造成一名工人中毒。

事故原因是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对药品进行严格的包装和标识,导致一名工人将药品误认为是食品而食用。

该员工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经送医救治,生命得以挽回,但仍需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1.1 毒气泄漏事故案例分析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因反应釜的老化及未及时维修,发生毒气泄漏事故。

由于该化工厂涉及有毒化学物质的生产,一旦发生泄漏,可能导致大量有毒气体扩散至工作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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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窒息事故
2018年5月23日17时30分左右,清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污水处理站(公司)进行水泵维修作业中,发生一起因中毒窒息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20余万元。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公司位于天长市杨村镇工业园区内康达路,成立于2011年8月11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王某湖,注册资本贰仟伍佰贰拾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木浆棉制品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长为王某中(长住南京市,基本上每月才来公司1次),实际控制人为王某湖,总经理为余某炳。

公司环保安全工作由余某炳负责。

该企业是天长市杨村镇招商引资项目。

公司现有职工70余人,其中行管人员8人,设有财务室、办公室、技术部、化验室、生产部、销售部;2017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3200万元。

(二)发生事故污水处理站基本情况
2012年5月,天长博资公司委托合肥蓝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设计,形成《天长市博资清洁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方案设计》,2013年3月,污水处理站工程完工。

污水处理站建有调节池(1600×470×460cm)一座、水解酸化池(SBR1)、接触氧化池(SBR2)(760×450×460cm)各一座以及污泥沉淀池、生产废水池、斜管沉淀池等(见附件1)。

2014年5月,天长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排放的二硫化碳、硫化氢进行了检测,并于当年6月3日出具了《检测报告》。

由于污水处理站散发恶臭气体对周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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