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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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宣传资料1. 背景介绍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而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是保障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关键。

为了帮助更多学生获得优质教育资源,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2. 教育资助政策概述我们的教育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奖学金政府设立了多种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研究成绩和优秀表现。

这些奖学金不仅可以提供学费的资助,还可以帮助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让他们专心研究。

2.2 助学贷款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接受教育,我们提供了助学贷款计划。

这些贷款将以较低的利率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帮助他们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而在毕业后按照一定的还款计划逐步偿还。

2.3 免费教育政府致力于推行免费教育,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基础教育。

免费教育政策涵盖了学费、教材费用以及必要的研究用品费用,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使更多的学生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2.4 勤工助学为了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的方式研究和生活费用问题相互结合,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了一系列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可以在空闲时间从事相关工作,既能赚取一定的经济收入,又能提升自身能力和社会经验。

3. 申请流程和条件不同的教育资助项目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学生需要详细了解资助项目的要求并准备相应材料。

我们提供了在线申请系统,方便学生进行申请。

同时,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我们也提供了特殊审批通道,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4. 优势和收益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的实施,对学生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优势和收益。

学生可以减轻经济负担,专心研究,提高研究成绩。

同时,社会也可以培养更多人才,推动社会进步。

5. 宣传推广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教育资助政策的重要性和存在,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包括学校宣传、社会媒体、电视广告等方式,致力于让每个有需求的学生知道并能够享受到所提供的教育资助政策。

6. 联系方式如果您对我们的教育资助政策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XXX-XXXXXXX- 详细地址:XXX省XXX市XXX街道XXX号我们衷心希望能为更多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助服务,让每个学生都能充分享受到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一、政策背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是为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公平的教育机会,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继续接受教育的问题。

该政策旨在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提供生活补助和教育资助,确保学生能够安心学习。

二、资助对象⒈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资助。

⒉特殊困难学生:身体残疾、智力障碍等特殊困难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资助。

三、资助项目⒈生活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费用补助,确保学生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⒉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⒊课本资助:资助学生购买教材,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⒋住宿资助:提供资助学生住宿费用,确保学生能有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资助申请流程⒈搜集申请材料:学生及其家庭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等。

⒉提交申请:学生及其家庭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学校的资助办公室。

⒊审核评估:学校的资助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⒋发放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帮助。

五、注意事项⒈申请资助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⒉资助金额和资助期限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而有所调整。

⒊学生及家长需积极配合学校的审核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

附件:资助申请表格、相关政策解读材料等。

法律名词注释:⒈学费减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费的减免或优惠。

⒉贫困学生:指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达不到基本生活及学习需求的学生。

⒊资助办公室:学校设立的专门负责学生资助事务管理和执行的机构。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
一、资助对象
在我区乡村地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拜托、肩负义务教育任务的乡村
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在保证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所有归入补贴范围的基础
上,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贴特别教育学生、乡村特困民众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儿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女、因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儿女、孤儿、
残疾小孩、低收入家庭独生儿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儿女。

二、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 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恪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质量优秀;
(四)勤劳学习,踊跃长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申请程序及评审
(一)每年秋天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切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
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提出生活费补贴申请。

寄宿生生活
费补贴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

(二)学校建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
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贫穷程度进行审
查,制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查、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本发放
全额转入学生监护人乡村商业银行积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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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知识

资助政策知识

资助政策知识一、学前教育普通资助每生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建档立卡资助:免收保教费、免收餐费。

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家庭子女;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二、小学“两免一补” “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另,对区内学校用午餐的学生,丰南补助午餐费110元/月。

三、初中“三免一补”指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教辅资料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四、高中大学“三免一助”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不低于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1222资助政策宣传制度:即“一栏”、“两课”、“两信”、“两回执”。

“一栏”是指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村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张贴学生资助流程图和政策宣传画。

“两课”是指开学时,要给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介绍本学段资助政策以及申请、评审和发放等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资助政策;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让学生了解下一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两信”是指开学为每名在校生家长写一封本学段资助政策的宣传信,学生享受资助后再为每名享受资助学生家长写一封该生享受资助情况的说明信。

“两回执”“两封信”要附有回执,家长阅读后签字的两封信回执学校要及时回收存档,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知晓应享受政策和已享受资助情况,切实做到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

六、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七、扶贫攻坚六精准: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八、《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1.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以提供广大学生及其家长了解资助政策的详细信息,并为申请资助提供指导。

请仔细阅读本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部门咨询。

2.学生资助政策概述2.1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资助政策要保证学生平等享受教育机会,不以家庭经济条件等为限制。

- 有效原则:资助政策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全面发展能力,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 综合原则:资助政策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特殊需求等因素,确保资助的公正性。

2.2 资助范围- 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 生活费补助:对特殊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活费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 课外活动补贴:对积极参与学校课外活动的学生,可以提供适当的补贴。

- 图书费补贴:对参加学校图书社区服务的学生,可以提供图书费补贴。

2.3 资助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符合贫困标准或低收入标准。

- 学业成绩要求:申请人学业成绩达到一定水平。

- 特殊需求:申请人有身体残疾、特殊才艺、学业特长等,符合相关资助项目条件。

3.资助申请流程3.1 准备材料- 联系明:申请人及其监护人的联系复印件。

- 家庭收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如工资单、户口本等。

- 学习成绩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最近的学习成绩单。

3.2 申请途径- 学校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所在学校的学生处或教务处索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

- 在线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并相关材料。

3.3 申请审批- 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资助条件。

- 教育部门审核:经过学校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被转交给教育部门进行审核。

- 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会收到审批结果通知,包括资助类型、金额及发放方式等信息。

附件可在相关部门网站或联系学校获取。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一、背景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是我国政府为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而实施的重要举措。

这项政策的目标是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帮助贫困学生解决教育费用、生活费用等困难,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政策亮点1.资助范围广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不仅面向农村贫困学生,还包括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孩子。

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只要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都可以申请资助。

2.贴近实际需求:政策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提供不同层次的资助,包括学费减免、助学金发放、生活费补贴等,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当的帮助。

3.政府多渠道筹资: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社会捐助、教育救助基金等,确保资金充足,并及时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三、政策实施情况1.学费减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政府将通过财政预算,将学费从家庭的负担中减轻,让贫困学生也能承受得起教育成本。

2.助学金发放: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良好的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资助。

政府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评定资助金额,并定期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3.生活费补贴:政府还将为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费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受影响。

这包括伙食费、住宿费等支出。

四、政策宣传1.学校组织宣传活动: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会、特别活动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和家长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让更多人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2.媒体宣传:政府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广告、新闻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政策信息,吸引更多人关注并了解政策。

3.上门宣传:政府可派遣工作人员到学校、社区、农村等地进行上门宣传,与家长面对面沟通,解答他们的疑惑,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申请表格。

4.利用互联网: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账号,发布政策信息、政策解读等内容,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获取相关信息。

五、申请流程1.申请资格审查:学生家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等。

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资助政策宣传材料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一、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在确保xxx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xxxx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比例: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100%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补助比例。

三、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四、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XXX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研究,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程序及评审:(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黉舍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投止生填写《家庭经济艰巨投止生米饭钱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米饭钱补助申请。

投止生米饭钱补助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

(二)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二)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一、引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够平等接受基础教育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解决贫困家庭学生面临的教育资金、饮食、住宿等问题,确保他们顺利完成义务教育,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政策内容1.学费减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学杂费全免或部分减免政策,大力减轻经济负担,确保他们顺利入学。

2.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将设立助学金项目,通过资助他们的学费、书本费等,帮助他们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3.免费教材根据政府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免费领取教材,大大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良好的教育资源。

4.免费午餐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获得足够的营养,学校将提供免费午餐,确保他们在学校期间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5.学费贷款与奖学金在完成义务教育后,优秀的贫困学生还可申请学费贷款和奖学金,继续深造,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个人潜力。

三、政策实施1.宣传推广政府将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容,使所有家庭了解并能够及时申请相关资助。

2.申请流程学校将为有需要的学生家庭提供资助申请表格及办理流程,帮助他们逐步完成申请流程,确保申请过程简便而高效。

3.审核机制将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资助政策的真实性和公平性,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能够得到及时的支持。

四、政策效果五、结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为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我们鼓励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及时向学校申请相关资助,获得更好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共同努力,为每个孩子的未来搭建更美好的教育支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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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资料汇总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摘要)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第七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八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

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十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

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或由学校将代偿资金汇入学生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户,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偿还;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还应同时将偿还贷款票据复印件寄送学生就读高校。

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第十一条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十二条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一、申请条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二、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三、申报材料(一)贷款证明材料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申报程序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学籍证明。

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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