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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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

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

我国的高校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额度较高,每年每人8000元。

这一政策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额度为每年每人5000元。

这一政策旨在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设立的,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年每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贫困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政策,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五、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实行的政策,学生可以通过贷款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

毕业后按规定还款即可。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通过兼职的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以缓解家庭经济负担。

学校会提供一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七、其他补助政策
除了以上政策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补助政策,如“雨露计划”、“阳光行动”等,这些政策旨在帮助特定地区、特定人群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国家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而实行的一项政策。

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或分期缴纳学费,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学生顺利入学。

助学金政策概述

助学金政策概述

资金来源问题
资金不足
由于政府财政预算有限,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可能无法满足所有学生的需求,导致部分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无法获 得资助。
资金筹措渠道单一
目前助学金的筹措渠道过于依赖政府投入,缺乏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导致资金来源不稳定。
地区差异问题
地区间资源分配不均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各地区对助学金的投入力度和覆盖范围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部分地区 的学生获得资助的机会不公平。
地区间教育水平差异
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存在差异,对助学金的需求和利用效果也不同,这给助学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带 来了一定的挑战。
申请与审核中的问题
申请流程繁琐
部分学校的申请流程过于繁琐,导致学 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申 请手续,降低了学生申请助学金的积极 性。
VS
审核标准不透明
在助学金申请的审核过程中,部分学校存 在标准不透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 部分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被忽视,而部分 不满足条件的学生获得了资助。
促进教育公平
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教育公平。通 过提供经济援助,政策确保了每个学生都有平等接受高等教 育的机会,不受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助学金政策有助于消除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使得优质教 育资源能够惠及更广泛的学生群体,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公平 和进步。
04 助学金政策问题与挑战
03
教育公平问题凸显
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教育成本 也不断攀升,给家庭带来经济压 力。
城乡、地区、贫富之间的教育差 距加大,教育公平问题日益凸显 。
政策出台背景
01
政府重视教育公平
政府意识到教育公平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出台一系 列政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作者:邓小红王峰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25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和完善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管理办法,把黨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传递给贫困学生,使得一批又一批的贫困大学生顺利成才。

一、建立资助管理分级机制建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班级(专业年级)四级学生资助工作机制,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膳食服务中心、各学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勤、助、减、补、免等助学体系的建立与管理及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审批与发放。

各个二级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以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二、规范资助对象评定建档资助对象的评定建档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影响资助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如何把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定级建好档案,同时也要防止个别学生以假乱真,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定建档工作,通过学校、资助中心、二级学院、班级四级资助认定机制,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对每类学生的认定制定具体的标准。

在每学年在新生开学后两周内,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初评通过,二级学院审核建档,经过校资助中心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个人申请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过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递交给班级辅导员。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刊发稿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刊发稿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并向社会庄严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在高等教育阶段,更是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2017年,全国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万人次(不含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累计资助金额亿元(不含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

其中,资助学前教育幼儿万人次,资助金额亿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万人,资助金额亿元;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万人次,资助金额亿元;资助普通高中学生万人次,资助金额亿元;资助普通高校学生万人次,资助金额亿元。

各级财政安排义务教育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亿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285亿元。

一、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1.政府资助。

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1.免除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28•【文号】财科教〔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教育学生(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确保研究生奖助政策不留死角。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要求,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资助,做到不留死角。

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和渠道解决,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编列预算,并统筹利用事业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二)做好预科生资助相关工作。

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所需资金,比照相应教育阶段资金筹集办法解决。

(三)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全覆盖。

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简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简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简介一、政策简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是“两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受助学生人数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23%。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精神,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申请人条件义教阶段生活费补助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孤儿学生或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1、学生申请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3、发放资助金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
高校资助政策介绍
外 语 系: 联系电话:
1
01 国家助学贷款

02 国家助学金
03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04 学校奖学金
05 勤工俭学
06 临时困难补助
07 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2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 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 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 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12
经济优待政策: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本、专科8000元/年; 2、家庭优待金(郑州):2017年为33166元,到四类以上艰苦边 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岗位服役的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 到西藏服役的每人每年增加20000元; 3、经济补助:从2016年始,河南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 4、福利待遇:除每月的津贴外,退役时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 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 另外,还有地方政府、学校其他经济补助。
3
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
校园地 国家助学贷款
户籍所在县(市、区) 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学生资助中心
4
二、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 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即可),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
别优秀学生; 4、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
(班)前25%;
7
四、学校奖学金
1、评选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评选时间:每学年一次; 3、评选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2.24•【字号】赣人社字〔2017〕100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100号各设区市、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发放程序,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已纳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重点监管范围,落实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事关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按政策落实。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技工院校校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程序发放,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按政策发放、使用和管理。

省、市人社部门技工院校资助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过程监管和实地检查,坚决制止和杜绝冒领、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不法行为发生,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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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
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

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2.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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