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权益保护案例
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男,某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应届毕业生。
2022年6月,小明通过招聘会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
合同签订后,小明顺利入职该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
二、案例经过1. 试用期被延长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明的项目进度不达标为由,延长了试用期。
小明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2. 工资待遇降低在试用期延长期间,公司降低了小明的工资待遇,由原来的每月8000元降至6000元。
小明认为公司此举违法,要求公司恢复原工资待遇。
3. 被解雇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明的表现不佳为由,解除了与小明的劳动合同。
小明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1. 关于试用期延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本案中,小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公司延长小明的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
2. 关于工资待遇降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本案中,公司降低小明的工资待遇至6000元,低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8000元,违反了法律规定。
3.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大学生毕业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每年都有大量的大学生走出校园,步入社会。
然而,在毕业季这个特殊的时期,大学生们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大学生毕业季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简介:小王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在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小王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解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小王的情况:小王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需要证明小王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并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解决途径:小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案例二:校园贷纠纷案例简介:小张在大学期间,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通过校园贷平台借了一笔款项。
毕业后,由于工作不稳定,小张无力偿还贷款。
校园贷平台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向小张及其家人催收债务。
法律解析:1. 校园贷的法律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监管工作的通知》,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开展校园贷业务。
校园贷平台以高利贷、暴力催收等手段侵害学生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2. 小张的权益保护:小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校园贷平台违法行为。
同时,小张可以与校园贷平台协商,寻求还款方案。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劳动法虽然属于社会法,但不应当忽视其经济功能。
了解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的一些案例可以有助自己的法律意识提升。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的一些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大学生就业维权案例陷阱一: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2006届毕业生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她面前,说他们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小张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留给小张一份岗位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
专家建议: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招聘。
像小张遇到的招聘单位就需引起毕业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
因为这样的单位其内部管理很可能存在问题,甚至还存在欺骗毕业生的可能或是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当对方要求你提供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只有一知半解的"招聘单位"透露有关任何你的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权迹象应当即报案。
陷阱二:骗取劳动力有一种骗取劳动力的方式是粉饰招聘岗位,提供不实的招聘信息。
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有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
有的单位也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
粉饰招聘岗位使得求职者就职后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
但是有些求职者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选择了安于现状,继续这份工作,从而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专家建议:在求职的时候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
某些用人单位提供的虚而不实的职位,常常冠以好听的头衔,但是却强调无需经验,这里面肯定大有文章。
有一些招聘单位虽在招聘广告中列出要招聘的多种职位,其实这些职位都是做业务的,甚至是没有底薪的业务。
如何维护大学生职场权益

如何维护大学生职场权益案例1:去年9月,某化妆品公司招聘校园销售代理,但拿到代理权的条件是必须得先自己掏钱买300元的产品。
武汉某大学三年级的刘某花300元把产品拿回来,结果却发现此产品很难推销出去,结果这300元的产品只能被闲置了。
经笔者调查,刘某遇到的这种情况只是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为侵害大学生利益设置的陷阱之一种。
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利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几百元不等的“中介费”或“押金”,最后却以未签订合同为由不予退还;还有的公司以实习为由,在公司缺人手时拿大学生当免费劳力。
刘某告诉笔者,她身边的同学中,经常发生此类被坑骗的情况。
大学生兼职主要集中在家教、发传单、软件设计、导购、公关、促销员、打字员、演员、模特、歌手等领域,当兼职遇到被坑骗的情况时,有不少大学生因怕丢面子,而不了了之,有些虽然据理力争,但仅靠个人的力量往往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案例2:沈阳某大学学生小张在大四时到一家广告公司实习。
由于实习表现突出,小张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协议。
双方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小张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
至于协议中的待遇、福利等条款暂为空白,人事部门让他先签名,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上。
小张觉得,自己是经熟人介绍来的,不好意思提待遇的事儿。
“找个工作不容易,不敢要求太多。
反正别人有啥咱有啥呗,差不了事儿。
”小张便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仅1年,而且也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
由于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差较大,小张在工作第二年便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提出,必须按就业协议的规定赔偿1万元。
案例3:今年3月,应届大学毕业生许小姐到一家外资企业实习。
7月份正式毕业后,许小姐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许小姐的试用期为两个月。
尽管试用期内工资微薄,但许小姐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每天早出晚归,认真工作,没想到,在离试用期结束仅差两天时,这家公司却以“你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为由将许小姐辞退。
法律援助学生常见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学生群体中,由于年龄、知识、经济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本文将针对学生常见法律援助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参考。
二、学生常见法律援助案例及分析1. 学业问题案例一:某大学生在参加学校举办的竞赛中,由于主办方未按约定提供奖品,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问题。
学生在参加比赛时,与主办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若主办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学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主办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校园侵权案例二:某学生在校园内被同学打伤,导致身体多处受伤,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侵权责任法。
学生在校园内遭受侵权,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人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
3. 校园欺凌案例三:某学生在校园内遭受同学欺凌,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问题。
遭受欺凌的学生可向学校、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同时,学校、公安机关依法对欺凌行为进行查处。
4. 校园恋爱纠纷案例四:某大学生与同学恋爱关系破裂,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涉及婚姻法、合同法等法律问题。
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但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可依法进行调整。
若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需提供充分证据。
5. 学位授予问题案例五:某大学生因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位证书。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涉及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法律问题。
大学生若对学位授予有异议,可依法向学校提出申诉,要求学校重新审核。
若学校不予理睬,学生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6. 校园招聘歧视案例六:某大学生在参加校园招聘时,因身高、体重等外貌因素被拒绝。
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涉及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问题。
教育大学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法律案例分析,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一、案例分析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背景:某大学学生小李是一名热衷于音乐创作的年轻人。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在网络上发现了一首非常受欢迎的歌曲,觉得这首歌的旋律和歌词很有创意,于是决定将其改编成自己的作品。
在未经原歌曲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小李将原歌曲的旋律和部分歌词进行了改编,并在自己的音乐作品中使用了改编后的内容。
不久,原歌曲的著作权人发现小李的侵权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知识产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小李未经原歌曲著作权人同意,擅自改编其作品并使用,侵犯了原歌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改编权;(十四)翻译权;(十五)汇编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结论:本案中,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原歌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二: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大学学生小王在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实习,该公司承诺实习期间给予小王一定的生活补贴。
大学生就业法律维权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步入社会,寻求就业机会。
然而,在求职过程中,大学生往往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拖欠、权益受损等。
本案例将讲述一位大学生张华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法律困境,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故事。
一、案例背景张华,毕业于我国一所知名大学,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毕业后,张华带着对未来的憧憬和满腔热情,开始了他的求职之路。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张华终于获得了一家互联网公司的面试机会。
在面试过程中,张华表现出色,成功通过了公司的初步筛选。
二、事件经过面试结束后,该公司向张华发放了一份《录用通知书》,其中明确规定了入职时间为一个月后,月薪为8000元,并承诺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张华在仔细阅读了《录用通知书》后,认为条件合理,便欣然接受了公司的录用。
然而,在入职后的一个月里,张华却发现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录用通知书》中的承诺相差甚远。
首先,公司并未按时支付月薪,而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工资发放。
其次,公司承诺的五险一金也未按时缴纳。
此外,公司的工作环境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工作强度大、加班无补贴等。
面对这些困境,张华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华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三、法律维权1. 收集证据张华首先收集了与公司签订的《录用通知书》、入职登记表、工资条、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的法律维权做好准备。
2. 咨询律师在收集完证据后,张华咨询了专业律师,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告诉张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律师还提醒张华,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留好与公司的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等,作为证据使用。
(2)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是否有拖欠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
(3)了解自己的权益,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
3. 提起诉讼在律师的建议下,张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要求公司赔偿因拖欠工资造成的损失。
大学生就业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小李,一名刚从某知名大学毕业的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找工作时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成功获得了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录用。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小李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以下是具体案例的详细描述。
二、案例描述1. 劳动合同签订纠纷小李在收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后,与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小李发现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存在以下问题:(1)劳动合同期限未明确约定,仅约定“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
(2)劳动报酬部分未明确约定具体数额,仅约定“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3)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部分未明确约定,仅约定“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针对上述问题,小李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修改劳动合同内容。
然而,公司以“公司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提供,不得修改”为由,拒绝了小李的修改要求。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小李无法正常上班。
在等待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小李发现公司并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在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小李决定辞职。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以“小李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小李的工资。
小李认为,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于是,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公司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未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也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裁决:1. 公司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2. 公司支付小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补偿。
3. 公司为小李补缴社会保险。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李与公司的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签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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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五意识
构建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多方主体利益,关系到和谐就业关系的建立,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是当前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序建设的当务之急。
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在强调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营造一个良好的背景和氛围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于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指导和教育,这种指导和教育必须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活,必须很好地体现在学校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中。
毕业生要能真正有效地做到就业权益的自我保护,必须牢固树立以下“五种意识”。
•法律意识
毕业生小王在新生入学教育的就业指导课上,得知现在的就业市场上陷阱重重。
因此学计算机专业的她除了在大一时认真学好法律基础课外,还利用业余时间比较系统地看了《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毕业签约时,单位提出“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时,小王依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由与单位据理力争,最终使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场化的就业体制,要求毕业生就业依靠市场这个无形的手,来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毕业生就业也必须走法制化之路。
因此,毕业生必须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并且在学习这些法律、政策、规定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一种用法律进行思维的意识,即法律意识,进而能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真正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
法律意识要求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的思维来思考碰到的一些问题,大体知道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了解哪些情况是违法的,哪些情况又是政策允许的。
只有有了这种意识,才能认识到行为的性质以及法律后果,才有了进行自我保护的前提。
•契约意识
毕业生小张就是由于契约意识淡薄,在就业时碰到了麻烦。
小张事先在某公司毕业实习,实习结束后双方达成了就业录用意向。
由于相互之间情况比较了解,彼此比较信任,因此双方仅就就业录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口头约定,
小张认为自己工作的事就这么定了。
没想到的是,等他毕业后正式到公司报到时,公司以岗位已录满为由拒绝予以录用。
由于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就业协议,孰是孰非,已无法定论,小张只能自吞苦果。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市民社会就是契约社会,契约意识要求当事人尊重平等、信守契约。
由于我国就业体制的特殊性,就业协议在明确单位和毕业生权利义务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契约意识的作用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显得更加突出。
契约意识在就业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毕业生充分重视和深刻理解就业协议的重要性,要有通过就业协议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有严格遵守、履行就业协议内容的意识。
因此,谨慎签约、积极履约有利于毕业生通过协议书内容的约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协议一旦订立,双方都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毁约、违约等,否则将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制裁。
•维权意识
小吴毕业后到一家公司报到上班。
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公司存在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和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员工们对公司的这一做法感到义愤填膺,但是考虑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发展机会,没有人敢于站出来对此提出质疑。
小吴知道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强烈的维权意识使他认为一定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同事的合法权益。
于是他以匿名的方式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了公司的恶劣行径。
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马上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责令公司返还克扣的员工工资,并按规定补交社会保险费。
小吴以自己的行动维护了自己和同事的正当权益。
毕业生在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的指引下,认识到自己的合法就业权益受到了侵害,是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或者其他方法来进行救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还是息事宁人、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不同的处理方法就体现了维权意识的不同。
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在碰到问题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权利,是毕业生走出权益自我保护的实质性的一步。
毕业生只有养成了??,才能够平等地与用人单位对话,据理力争,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维权意识要求毕业生应当知道可以采用下列途径维护自己的就业权利:学校出面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举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证据意识
毕业生小杨通过网络找着了一家颇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
在正式就职之前,他来到该企业指定的培训中心交纳了相关的培训及服装费用。
该企业承诺,如果职员在培训后因为企业的原因没有被录用,将退还培训中所有的费用。
结果,由于企业人事调整,小杨没有进入该企业工作。
当他向该企业要求退还培训等费用时,因拿不出交费的证据而被拒绝。
法律是用证据说话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多留一个心眼”,牢固树立证据意识。
证据意识的培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收集证据的意识,要求毕业生在就业时要有意识地叫对方出示或者提供相关资料,来佐证一定的事实,如要求公司出示营业执照、要对方出示表明身份的证件等;二是保存证据的意识,要求毕业生注意保存现有的证据,以便将来在仲裁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观点,如要注意保存单位在招聘时的海报,与单位往来的传真、邮件等;三是运用证据的意识,毕业生要有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意识,知道什么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知道一定事实的举证责任是在对方还是己方,等等。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单位要求交押金的情况。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押金的做法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但是签订就业协议时单位是否可以收取押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可以参照劳动合同的做法,签订就业协议收取押金不合理。
但是现在就业市场中,由于某些潜规则的存在,确实在很多场合存在着毕业生不交押金就无法签订协议、得到工作的尴尬。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毕业生确实很想去这个单位工作的话,我们认为可以先交押金,但是一定要叫单位出具表明“押金”字样的收据并且注意保存,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诚信意识
有专家指出,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买方市场,一些用人单位在处于主动地位的情况下,无视求职者的利益,甚至用欺骗的手段使毕业生就业陷入困境。
同时,使整个人才市场处在一种彼此不信任的非正常状态,用人单位缺乏诚信助推大学生在求职时诚信缺失。
如一些企业参加招聘会“醉翁之意不在酒”,有的是为做广告,有的是借机招聘廉价劳动力。
毕业生诚信意识的培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毕业生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要实事求是。
如果毕业生故意隐瞒自身情况、欺骗单位,可能导致就业协议无效,并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要能够意识到用人单位是不是诚信,比如意识到单位介绍的情况是不是真实、其招聘的真实目的是什么,等等。
第二点对毕业生要求得更高,因为要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诚信,必然要求毕业生有比较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并通过不同的方法和途径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
然而一些毕业生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主要是因为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毕业生不敢向用人单位问太多的问题、提更多的要求,许多初涉职场的毕业生认为单位说的都是对的,单位要求的就应该去做,不知不觉中自己的权益
已经遭受侵犯。
因此必须强化毕业生的诚信意识,特别是锻炼其中的第二种能力,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