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及其启示论文摘要1883年美国颁布了《德尔顿法》,至今已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使美国的公务员制度成为世界的典。
虽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但是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建立阻力小,发展较快,且经历了两次重大的改革,使其更具有研究和借鉴意义。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立至今不到二十年时间,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吸收借鉴美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优点,对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公务员制度美国启示美国是联邦制的代表国家,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是完全独立的,因而形成三个不同的体系,互相牵制。
美国的公务员是指在美国各级行政机构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但当中并不包含军队、司法和立法部门,这与我国的公务员概念有所不同。
美国的公务员由政府各级人事管理部门根据相应的公务员法律规定进行统一的管理。
在美国,公务员不仅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还包括警察、清洁工、邮递员、消防员以及大学教授等等,即凡是在政府领取工资的都可以视为公务员。
但立法、司法部门以及军队的工作人员都不在公务员的畴之。
对于公务员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用“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来形容。
美国的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雇佣契约的关系,是双方合作意愿的结果,且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公务员不仅要对“雇主”负责——也就是政府,更要对“顾客”——即美国民众负责。
一、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在1789年至1883年期间,美国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务员制度,在这段时期实行的是“政党分肥制”,也就是行政人员的职位是执政党及其同盟者之间利益分配的结果。
但是实行该制度的后果是政府工作效率低下、人民权益得不到保障、行政人员服务于经济发展、缺乏责任感。
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督监督,导致官员腐败的现象得不到控制。
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案》,该法案是由乔治·德尔顿提出,因此也称《德尔顿法》。
该法案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论文】美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关系到行政效率的提高和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而关系到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
而公务员的考录制度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依据,是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素质、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保障;是使人才各就其位,各尽其才的重要保证;同时,它还是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目标的根本保证。
“为政之道,首重得人”。
选用什么样的人从事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关系着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着国家各项事业的成败和国家的兴衰。
因此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求。
通过对中美两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立足国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会极大地促进和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本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通过比较的研究方法,对中美公务员录用制度进行了系统比较。
对近年的热点问题如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期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职位的聘任制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论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务员录用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 考试录用 制度 启示AbstractNational civil service qualities, concerns the progress of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and the achievement of administration goal, also involv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proceed to affect the overall modernization goals. A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selection of personnel from the civil service and an important guaranteed,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 ensures the quality of the source, and optimizes the structure of the civil servants; it also ensures that the talented get their own positions, and play important roles;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lso essential assurance for government to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and to achieve the administrative goal. According to the saying that he who governs the road, was the first person weight, what kind of people chosen to engage in the national administration, relates to the government's image among the masses, and also to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cause and of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country. Therefore improving the examination system is to satisfy the demands of implement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ivil Servant Law”, selecting talented people,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the civil service, and strengthening the party's governing capacity-building.In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between the US and China,taking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it is needed “to select the refined and discard the crude” which would significantly boost the re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 socialistic civil service system. Using comparative and exemplificative research methods,this thesis applies the dialectic materialism and historical materialism methodology in to the systematic cooperation Sino-US civil service system. Discussing more on the recent hot topics such as posting by selecting in public,announcement before appointment,term of appointment,post probationer ship system,tenure system in some posts and etc,finally it comes to the author's view. It makes sense to the foundation of Chinese-characteristic civil service system.Key Words: civil servants,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system, revelation目 录第一章 前 言 (1)第二章 中美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概述 (2)2.1 公务员及考试录用的含义 (2)2.2 美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发展 (4)2.3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发展 (5)第三章 中美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比较 (8)3.1 中美两国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均推行凡进必考 (8)3.2 中美两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观念上不同 (8)3.3 中美两国公务员在具体录用选拔制度上存在差异 (8)第四章 中美两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比较对我国的启示 (10)4.1 客观公正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10)4.2 公共科目考试仍需科学化 (10)4.3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制度设计还需加强 (11)第五章 完善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对策建议 (12)5.1 加强公务员考试管理的制度建设 (12)5.2 以科学的分类原则来确立人才标准 (12)5.3 科学设置公务员考试科目及内容 (13)5.4 在公务员部分职位上推行聘任制 (14)第六章 结束语 (16)参 考 文 献 (17)致 谢 (18)第一章前言为政之要,首在择人,更在以制举人。
浅析美国行政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启示

浅析美国行政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启示文章阐述了美国行政制度建设的行政决策制度、行政执行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
认为基于美国行政制度建设的成熟性,其有很多方面值得我国借鉴:行政监督制度是扩大我国公众知情权的一种重要方式,美国政府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监督制度,这种方式值得我国借鉴。
标签:美国;行政制度;经验;启示一、行政决策制度美国行政决策制度比较具有特色的是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纪50年代,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为了解决行政审批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1975年美国政府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行政审批制度。
美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力。
美国政府精简了很多行政审批项目,将部分审批权限交给了社会和市场。
这使社会组织和市场拥有了更大活动空间,也有利于激发和增强社会和市场的活力。
二是依法进行行政审批。
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法制的国家,这种法制环境使行政审批同样依法进行。
在进行行政审批的过程中,各种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均是依法进行。
尤其是在行政许可权方面,美国对行政许可权的设定极为严格,一般都是以法律的方式设定。
三是有着规范的行政审批程序。
美国行政审批程序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听证制度。
行政审批的听证制度主要作用在行政许可中,给予申请者或者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的机会,使其充分的表达意愿。
例如,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554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包括核发、拒绝、吊销、修改许可证的裁决时,应当及时通知有权得到听证通知的人,在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时,应充分考虑到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需要与方便。
[1](2)在许可中使用说明的理由制度。
在行政许可中使用说明理由制度即是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表明做出行政许可的合法性理由与合理性理由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要点,进行许可判断的依据和标准。
[2]这使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时,做到依法审批、合理行使裁量权,防止行政滥权。
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还存在着审批权力比较集中、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审批事项过于繁多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借鉴美国下放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等做法,以提高我国行政审批的能力。
工作参考:英国和美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与启示

工作参考:英国和美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与启示公务员是各国政府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也是打造尖子政府(top government)的核心因素,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也同时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随着国家治理的日益专业化和精细化,这种“一刀切”的人才管理方式将逐渐失去活力和优势。
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受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小,激励机制几乎不发挥作用,存在着严重的“天花板”现象。
正因为这样,对不同职位的公务员设立不同级别,开辟更加多元的发展空间,改变公务员晋升“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局面,成为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已是国家治理形势之需,也承载着公务员群体的强烈期待和社会公众的改革共识。
公务员分类管理可分为公务员品位分类制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
品位分类制是以人为中心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职位分类制是以事为中心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二者各有利弊。
在西方国家,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尤其以英、美的公务员分类管理为代表。
他们一直以来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
英、美的公务员分类管理经验与发展对于当下我国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一、英国:公务员品位分类制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属于典型的品位分类制。
英国最早划分政务官和事务官。
英国1700年《吏治澄清法》规定:“凡是接受皇家薪俸和年金的官吏,除各部大臣和国务大臣外,均不得为议会下院议员。
”1805年,英国财政部设立常务次官,到1830年,政府各部门都设立常务次官。
1870年英国枢密院颁布法令,将全部文官分为第一等级文官和第二等级文官两等级;第一等级文官必须具备大学学历,第二等级文官无学历限制,但永不能升入第一等级文官序列。
1914年,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1945年,英国又将文官分为一般行政人员(包括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和专业技术人员。
1968年以前的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属于典型的封闭式品位分类制度,职类之间壁垒森严、不交叉,不能跨职类交流或晋升。
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影响

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影响有哪些西方公务员制度是西方国家在行政管理领域长期探索与实践的成果。
它的建立实现了全体公民进入政府工作和担任官职的权利;它的成功运作开辟了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新时代,并成为人类文明宝库中的共同财富。
实行分类管理。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两官分途”,即将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
政务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由民选产生或由政府首脑任命,负责政黨政策在政府工作中的贯彻执行;业务类公务员实行常任制,多数通过考试录用,主要负责执行政府的日常业务。
两者不得相互转任。
政务类公务员的产生和管理办法与业务类公务员不同,两者或者各自独立适用不同的法律,或者在同一部法律中分别独立规定。
保持政治中立。
西方国家既要坚持“政党轮流执政”,又要避免“政党分赃”的腐败现象,因而特别强调业务类公务员得保持政治中立:必须忠于政府,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原则。
该项原则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上。
“平等”主要表现在不能有“与生俱有”的差别歧视,如家庭出身、性别、种族、政治信仰等,但对一定职位所需的技能、资历、学识等资格条件,得普遍作出一定的要求,从而保证平等与竞争的有机结合。
实行功绩制。
功绩制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等其他因素。
它要求必须按照公开考试的成绩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工作的成绩提升公务员。
保障公务员权利。
公务员除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利以外,还享有保障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权利,主要包括:就职平等权、合理报酬权、职业培训权、带薪休假权、辞职权、申诉权等。
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各国一般都在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侵犯公务员权利的事宜,此外,许多西方国家还建立了公务员工会,充当公务员的利益代言人,就公务员的权益问题与政府谈判,如美国的联邦公务员,就有三家工会组织。
西方文官制度的发展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启示

在任用方面,西方文官制度的发展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启示我国现在正在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而民主政治构建的主体就是我国的各个官员,以及依靠理智人民的监督来完善。
西方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首先建立于资本主义发源地——英国,之后在美国得到新的发展。
二战后,许多国家纷纷采用这一制度。
经过一系列的发展,西方文官制度逐渐走向了成熟。
而中国的公务员制度自1987年党的十三大开始也在几十年的发展,而且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借鉴。
可谓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是“摸着石头过河”在不断地探索中积累经验教训,再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际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务员制度。
中西方的公务员的任用主要是靠考试。
但是各国的都有自己的特色,例如英国是以培养“通才”为目标。
美国实行“功绩制”的典范,法国有出色的公务员培训,德国则注重公务员的操守等等。
各国都有自己的特色结合自己的国情,制定了相对于适应自己发展的制度。
英国的“通才”特色的重要原则是竞争、通才、中立和常任。
其中必试和选试的科目包括英文、作文、文学、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法律、哲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等,比较完整的系统体系,一共有行政级、文书级、执行级、主力文书级四个等级,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但是各自的考试科目不是完全相同。
在考试标准上,英国侧重于正规的综合基础教育和训练,对专门的技能和实际经验注意不够。
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则侧重于《申论》和《行测》两个方面,主要考查考生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行测》主要考查技巧,《申论》则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的能力。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存在的问题有:考试内容过窄、科目过少;报考资格限制与公平性问题;公务员报考竞争激烈和职位报考冷热不均的问题。
针对我国目前考试存在的一些公平性问题和地区冷热不均以及职位报考的冷热不均的问题。
国家也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更改。
所以我国公务员制度应该借鉴外国有利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发展的公务员考试制度问题。
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分析及其启示

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分析及其启示美国是一个只有两百来年历史的国家,在以政治中立和职位分类为特征的公务员制度建设中,其公务员考核制度日趋完善,为美国民主政治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1993年颁布、实施《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虽取得了不少成就,但还是难以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本文将以公务员考核为视角,通过对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历史回顾和特点分析,探求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之道。
一、美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历史的回顾美国是最早实行公务员功绩考核制的国家之一。
1883年,为了克服政党分肥制所导致的人事管理弊端,美国国会通过了由众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律》,即《彭德尔顿法》,该法案的通过,奠定了联邦政府建立以“才能”制度为原则的文官人事革新基础,并成立了文官委员会,初步确立了“考试制”。
该法案明文规定:凡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取和提升,考上后有半年的试用期,称职后才正式录用。
1887年,美国国会修改了《彭德尔顿法》,实行考绩制度。
1912年设立“考绩司”,专门负责考绩制度的推行。
1920年,美国总统下令第一次正式将实行考绩纳入公务员管理的程序中,统一考绩制度,其考绩的项目和方法由联邦人事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1934年,美国联邦政府规定考绩内容有16项,其中包括由完成工作的精度、速度、数量,执行命令的可靠性,执行职务的知识,工作的创造能力、组织能力、合作能力和克服困难的能力,等等。
1943年,又把考核内容增加到了31项之多。
然而,由于统一的考绩制度比较繁琐,大多数条目与被考绩本人承担的工作、职务关系不大,加之考核的结果又易流于形式和主观化,难以体现客观性,被考核人员对此意见很大。
1950年美国政府废除了统一考绩制度,实行工作考绩制度,并颁布了《工作考绩法》,规定了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性)、综合的考核方法(包括个人总结、员工互评、专家考评等)及考核的等级(优秀、满意和不满意)。
美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机制及的启示作者

美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机制及的启示作者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优秀的公务员队伍已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成为了公共管理领域发展的“热点”问题。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现代化国家之一,美国的公务员队伍建设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美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机制不仅为美国公共管理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同时也对于其他国家的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一、美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机制的特点1. 完善的公务员培训体系美国的公务员培训体系非常完善,包括多个阶段的培训和发展机制。
首先,新入职公务员需要参加基础培训,对整个公务员体系进行全面的了解。
其次,中级公务员需要经过多个阶段的综合培训,包括领导力、决策能力、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此外,高级公务员和高级领导干部还需要接受不同的高级培训和交流,包括参观学习、专业学习等。
这些培训机制不仅可以加强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2. 合理的晋升机制美国公务员晋升有序、程序化,从而保证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稳定性。
美国职业晋升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考试和经历晋升,在公务员的职业生涯中,不同职级、不同级别、不同职位之间的体制安排相对独立,确定性较高,依据事实来排列,可以使公务员的发展路径更加清晰和合理,实现职业目标升级的有序性。
同时,晋升考试题目比较实用,充分考虑到能够在职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个人特质和能力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务员的才能和能力水平。
3. 充分体现公务员的价值取向美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机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充分体现了公务员的价值取向,即公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公共利益和社会福祉服务。
美国公务员在职业发展中必须严格遵循道德、公正、忠诚的原则,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公民权利的保护,从而为社会主义公共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这些原则在美国公务员的基础训练和晋升考试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强化,受到了所有公务员的高度重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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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 1883 年美国颁布了《彭德尔顿法》,至今已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使美国的公务员制度成为世界的典范。
我国年轻的公务员制度只有十几年的历史,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和法治化的全面推进,对我国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公务员的改革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美国的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内容以及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进行阐述,借鉴和吸收美国公务员制度的有效经验,从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
关键词:美国公务员制度启示美国作为资本主义世界民主政治的典范,其公务员制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相当的完善。
公务员制度是指对公务员的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培训、晋升、解职、退休、保障待遇等制定系统的法律和规章,并依此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制度和体现。
[1]在美国,公务员不仅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还包括警察、清洁工、邮递员、消防员以及大学教授等等,即凡是在政府领取工资的都可以视为公务员。
但立法、司法部门以及军队的工作人员都不在公务员的范畴之内。
美国的公务员由政府各级人事管理部门根据相应的公务员法律规定进行统一的管理。
一、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在 1789 年至 1883 年期间,美国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务员制度,在这段时期实行的是“政党分肥制”,也就是行政人员的职位是执政党及其同盟者之间利益分配的结果。
但是实行该制度的后果是政府工作效率低下、人民权益得不到保障、行政人员服务于经济发展、缺乏责任感。
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督监督,导致官员腐败的现象得不到控制。
1883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案》,该法案是由乔治·彭德尔顿提出,因此也称《彭德尔顿法》。
该法案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法案中规定:“建立一个不受党派控制的文官委员会负责对联邦文官实行统一管理;对部分官职实行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禁止文官(公务员)参加党派活动或利用官职分配作为竞选者的政治资本;规定实行文官职业保险和建立统一的文官体系。
”[2]该法案可视为是美国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起源,当中确立了很多一直沿用至今的重要原则性规定。
但是随着该制度的发展,《彭德尔顿法》中存在的一些弊端日趋明显,如政府机构臃肿、管理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等。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从卡特政府到里根政府、从克林顿政府到小布什政府,推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联邦政府公务员制度变革。
尤其从 1993 年至 2000 年,美国发生了一场持续 8 年的著名的“重塑政府”运动,联邦政府进行了包括“重塑人力资源管理”的公务员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运动。
如果说“重塑联邦政府”是美国历史上持续时问最长、最成功的改革,那么“重塑人力资源管理”就是美国公务员制度自建立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重大公共人事改革。
[3]二、美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美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美国是职位制职位分类的典型国家,也就是以同工同酬为原则、以工作绩效为依据,对不同类型的工作进行分类。
1923 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职位分类法》,以法律的形式最终确定美国公务员分类为职位分类。
依据该法美国联邦政府部门的职位最初被划分为 5 大类 44 个等级。
[4]后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现行管理体制下美国公务员管理体制将职位划分为 22 个职组,437 个职系,18 个职等。
1978 年 10 月美国国会通过的《文官制度改革法》,在公务员的职位中设置了“高级行政职务”,对 GS16-18 等级的职务文官实行“级别随人”的工资制度。
[3]这意味着他们开始有了相对独立的官等身份,以后不管他们的职务如何变换,其级别不会随之变动。
同时,该法也扩大了高级文官的流动机会和范围,参考和借鉴了品位制分类中关于“通才”的理念,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修补了强调“专才”的公务员制度原则。
(二)美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美国对于公务员的录用,首先强调人才的“适合性”,也就是被录用的公务员在能力和品德方面都要满足职位的要求;第二就是强调“忠诚性”与“安全性”,规定相关职位不能聘任亲属;第三个原则就是在重视考试成绩的同时,兼顾“弱势优先”和优待退伍军人的原则。
[5]美国公务员的考试中,除了有各国家通用的笔试和面试外,还重视实际操作的考试,这也是为保证人才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美国对于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也不尽相同。
其中,以“职业雇员”身份录用的试用期为 1 年,而以“有条件的职业雇员”身份录取的试用期为 3 年。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基本功能和价值在于录用优秀的人才,使其源源不断地充实到公务员队伍中,满足政府管理的人才需求。
在维护公务员制度核心价值与原则的前提下,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美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主要体现于录用形式的多样化、录用程序的优化、录用方式方法的改进等制度运作与具体技术层面,其目的或方向仍在于增进或扩大选拔优秀人才的基本制度功能与价值。
(三)美国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制度美国是最早实行公务员功绩考核制的国家之一。
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奠定了联邦政府建立以“才能”制度为原则的文官人事革新基础,并成立了文官委员会,初步确立了“考试制”。
1887年,美国国会修改了《彭德尔顿法》,实行考绩制度。
1912年设立“考绩司”,专门负责考绩制度的推行。
1920年,美国总统下令第一次正式将实行考绩纳入公务员管理的程序中,统一考绩制度,其考绩的项目和方法由联邦人事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1934年,美国联邦政府规定考绩内容有16项,其中包括由完成工作的精度、速度、数量,执行命令的可靠性,执行职务的知识,工作的创造能力、组织能力、合作能力和克服困难的能力,等等。
1943年,又把考核内容增加到了31项之多。
1950年美国政府废除了统一考绩制度,实行工作考绩制度,并颁布了《工作考绩法》,197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文官制度改革法》,对考核制度进行了根本改革,该法案撤消文官委员会,成立了“人事管理局”、“功绩制保护委员会”、“联邦劳工关系局”三个独立机构。
[6](四)美国公务员的监督制度美国公务员监督制度历经200多年的改革,已经发展成为世界民主国家中比较完备的监督制度。
美国公务员监督的主体相当广泛,包括政府、工会、国会、利益集团、公民、新闻传媒等。
在美国的公务员监督体系中,各个主体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其中,在不同历史时期,各个主体发挥的作用大小不断变化,政府与国会在监督体系中一直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并且持续时间较长,公民与社会传媒在监督中的地位也日渐重要。
从总体上说,美国公务员监督制度实现了各监督主体的良好配合,实现了对美国公务员的有效监督。
此外,美国公务员监督主要以法制监督为主,各监督主体对公务员监督往往会采取走司法途径的方式,当发现公务员的腐败行为时,监督主体一般会提起法律诉讼或者控告公务员行为违宪,用法律对公务员进行惩处,这当然与美国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有密切关联。
三、美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一)公务员制度强调公务员要保持“政治中立”。
要求公务员不得以公务员的身份参加党派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政治倾向性”,不得参与支持反政府的一切活动。
在西方国家,公务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务类公务员,他们是通过竞选而走上政府各级领导岗位的,有一定的任期,并随着自己政党的进退而进退;另一类是事务类公务员,他们可以在政府长期工作,属于“常任制”,但绝对要保持“政治中立”,不得明确支持某种党派的政治活动。
[7](二)公务员制度强调对会务员的管理“要与党派脱钩”。
公务员的晋升和降职“不受任何政党的干预”。
当然,政府内阁成员和地方政府组成人员属于“政务官”的,不完全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方式进行,他们是通过竞争或任命而出任政府职务的,有一定的任职年限.例如,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政党,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竞选中,“驴子”和“大象”进行着激烈的争夺,谁获得了大多数选民的选票,就可以当总统、任州长,进行“组阁”。
再由总统或州长提名自己政府的组成人员,由议会予以通过。
(三)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与政府是一种单纯的“雇佣”关系。
公务员对广大老百姓来讲,是“政府雇员”,对政府来讲,他们也是“雇员”。
公务员同政府的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雇佣”关系。
“你干事,我给钱,你干多少事,我给多少钱”,公务员缺乏一种主人翁感。
他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组织,同政府进行谈判,要求增加工资或提高待遇,维护自己的利益。
例如,1998年,克林顿政府和国会发生尖锐矛盾时,联邦政府成千上万的公务员几个月领不到工资,他们就不上班,消极对抗,迫使政府很快地同国会达成了解决间题的方案。
四、美国公务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当前我国正处于由旧的人事管理体制向新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过渡的历史时期, 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开始实行, 但制度自身不够完善, 而且往往因外部环境和旧制度的掣肘, 运行不能完全到位。
我们应充分利用美国已有的经验, 结合自身特点, 对转轨时期的公务员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从而推动我国公务员管理更好地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一)改革公务员录取制度,重视对实际操作的考察美国公务员的录取制度中,除了明文规定国际上通行的笔试和面试之外,还特别增加了有关于实际操作能力的考试。
这是因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认为,一个合格的公务员不仅要有很高文化素质,还要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和专业素质。
美国对公务员的筛选更偏重于考察,而不是考试,也就是说美国公务员考试中,往往把重点放到对于申请者的品德和实际能力的考察上,而不是简单的笔试面试。
但我国在组织公务员考试的过程中,始终把重点放在考试上,当然这是受到了我国古代科考制度的影响,虽然科考制度已经被废除,但对我国教育的衡量标准和方法产生了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做法就是在录取完成之后,再进行上岗培训。
如果能学习美国对公务员的考察制度,不仅能节约培训的成本,降低对人力物力的浪费,也是对人才的一种尊重。
(二)健全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加强人员流动美国是世界上职位分类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它对加强管理员的分类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分类仍处于不健全状态。
在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的条件下,对一些中下层公务员的职位应实行严格的职位分类,根据职位择人,每一职位有一定的责任、岗位说明、教育条件、知识水平和素质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人才能胜任并且被选择到相应的职位上来。
[8]此外,我国在对公务员的要求上一直强调的是通才的培养,是要培养出合格的优秀的干部的。
而面对现在国际社会的新情况,必然要求你对自己工作所在的领域很熟悉,也就是专才。
所以,我认为必须要转变以往通才的培养方式,转而培养通才和专才结合的“一专多博”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