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
国家投融资政策汇编

一、投融资概述
投融资是投资和融资的合称,是指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或获取投资回报的金融活动。
投融资政策是国家为了引导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二、政策目标与原则
政策目标:优化投融资结构,提高投融资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风险可控。
三、投融资主体与方式
投融资主体: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
投融资方式: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四、资金来源与使用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资本等。
资金使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环保等。
五、政策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财政贴息、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土地供应等。
六、监管与评估
监管机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
监管内容:投融资活动合规性、风险控制等。
评估指标:投资回报率、风险控制等。
七、法律责任与追责
违反政策的法律责任:罚款、吊销执照等。
追责机制:举报、调查、处理等。
政策实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政策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投融资政策。
九、附则
解释权归属:本政策的解释权归国家发改委。
福田区1+9+N产业资金政策系列文件

福田区1+9+N产业资金政策系列文件福田区“1+9+N”产业资金政策系列文件(征求意见稿)1个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9个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 1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20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28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 30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36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 41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46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59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政策69N个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76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若干措施81 深圳市福田区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片区产业支持专项措施83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企业高成长支持若干措施86深圳市福田区重点科技产业支持若干措施90深圳市福田区华强上步与八卦岭片区产业空间供给侧改革专项措施96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外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103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会展产业发展若干措施106深圳市福田区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支持措施108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发展若干措施114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117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车公庙片区产业空间供给侧发展若干措施121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125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产业资金),是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招商引资、支持辖区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
第二条产业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金融工作局、投资推广署、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以下称各主管部门)。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机构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机构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机构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规定》(深府〔2003〕136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2010〕103号)的有关精神,我办配合市科工贸信委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大企业直通车服务。
针对近期部分金融机构反映因新设、名称变更等原因需对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证相关信息进行调整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一)金融机构总部及总部一级分支机构。
(二)符合《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申报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二、办理事项(一)请申请新纳入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名录或因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领取新的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证的企业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金融办。
(二)请已纳入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名录、但尚未换领新证的金融机构尽快持旧证到市金融办换领新证。
特此通知。
附件:2010.7-2012.7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企业及控股公司名单(金融类)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2010.7-2012.7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企业及控股公司名单(金融类)编号企业名称控股公司46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69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47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7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7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7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招商银行深圳分行0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7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47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477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78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47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1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48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8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8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8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更名)484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48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486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487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公司488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489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490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491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492深圳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493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494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495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01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96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97荷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98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99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0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1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2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3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4泰国泰华农民银行(大众)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5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6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7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8印度银行深圳分行509华商银行510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511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12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分行51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14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15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16华一银行深圳分行517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18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19泰国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20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52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552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2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33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534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3553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538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4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6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7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8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9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5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57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55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559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0金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1五矿实达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62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3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4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5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6东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7乾坤期货有限公司568招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9中证期货有限公司570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0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05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7平安银行深圳分行08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0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72太平保险有限公司01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73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1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74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75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01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76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77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57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579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1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586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8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9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0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2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3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4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5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6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597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9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600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01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02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60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04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05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06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607星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08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09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10三星火灾海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11中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12幸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13深圳证券交易所01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614大新银行(深圳)有限公司615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616日电(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17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61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19包商银行深圳分行620江苏银行深圳分行621渤海银行深圳分行622东莞银行深圳分行623天琪期货有限公司741深圳瑞龙期货有限公司74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结束——。
国务院出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措施

国务院出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措施为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
本文将对这些措施进行汇编,并进行详细介绍。
1.减税降费。
国务院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小型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所得税。
此外,还将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给予适当减免。
2.金融支持。
国务院要求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获得足够的融资。
同时,鼓励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3.简化行政审批。
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简化小型微型企业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时间。
并推行“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系统,让小型微型企业能够更便捷地办理相关手续。
4.培训支持。
国务院鼓励各级政府开展小型微型企业的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综合素质。
同时,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和专业人才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5.创新支持。
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创新支持制度和政策体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新支持和保护。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培育和引进创新创业人才。
6.市场拓展。
国务院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供国际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出口。
同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7.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
此外,还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创新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8.便利政策措施。
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政策措施。
包括简化工商注册流程、减少企业经营许可证的种类和数量等。
9.产业扶持。
国务院鼓励各级政府对小型微型企业所在的特色产业进行扶持,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同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大型国家战略项目,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10.鼓励创业。
惠企政策汇编

惠企政策汇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惠企政策:1.减税降费政策:政府通过减少企业税负和社保费用等方式,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财政补贴政策:政府通过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创新,促进企业发展。
3.金融支持政策:政府通过提供低息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企业发展。
4.人才引进政策:政府通过提供人才引进补贴、优惠税收等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加入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
5.市场准入政策:政府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进入门槛,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企业发展。
6.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政府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7.环保政策:政府通过加强环保监管,推动企业实施环保措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8.市场监管政策:政府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二号)《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度与标准第三章产品与服务第四章投资评估第五章环境信息披露第六章促进与保障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深圳可持续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绿色金融发展坚持标准引领、科技支撑、市场主导、政策激励、监管约束的原则。
第四条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本条例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其他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统一协调绿色金融发展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绿色金融发展,组织实施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并依法对绿色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驻深机构、国家银行保险监管部门驻深机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驻深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绿色金融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绿色金融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绿色金融创新研究、政策建议、国际合作、标准制定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深圳金融业发展现状

深圳金融业发展现状深圳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其金融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突破。
以下将从四个方面阐述深圳金融业发展的现状。
首先,深圳金融业的规模不断扩大。
深圳金融业的总量和规模在中国的金融中心城市中排名前列。
根据统计数据,在金融业总体规模上,深圳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超过了16万亿元人民币,各类金融机构数量也逐渐增多。
深圳的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交易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等多个市场板块。
这些金融市场的规模和交易量都在不断增加,为深圳金融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深圳金融业的创新能力强。
深圳金融业积极探索金融科技发展,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成为全国金融科技创新试验区。
深圳金融科技创新取得了诸多突破,如移动支付、电子商务、金融大数据等,为金融服务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方式。
深圳还成立了金融科技创新中心,吸引了大量的金融科技企业和创业者聚集于此。
第三,深圳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提升。
作为经济特区和国际化城市,深圳金融业与全球金融体系紧密联系,国际金融机构和企业纷纷进驻深圳。
深圳已经设立了多个自贸区和自贸港,为金融业提供了更大的开放和便利条件。
与此同时,深圳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与多个国际金融中心开展合作,推动了深圳金融业的国际化与全球化进程。
最后,深圳金融业在风控能力和监管水平上有所提升。
深圳金融监管部门严格控制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深圳逐步完善了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强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设。
深圳还积极推动金融业人才培养和专业能力提升,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从业人员队伍。
综上所述,深圳金融业发展现状可用“规模扩大、创新能力强、国际化水平提升、风控能力强化”来概括。
随着深圳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深圳金融业将进一步发展壮大,为深圳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家的经济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技术进出口与国际合作【发文字号】深府[1999]17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1999.09.24【实施日期】1999.09.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1日)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府〔1999〕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二届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1998年2月9日发布1999年9月23日修订)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如下:一、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有效、合理地配置政府资源,增强政府产业导向决策的科学性,由市政府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充实深圳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其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委员会在制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活动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等功能,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1999年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以后逐年增长,“十五”期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5%。
区、镇财政也须相应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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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2006-04-27 来源:深圳金融及后台服务业发展概况金融业是深圳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深圳基本建成了以银行, 证券, 保险业为主体, 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 结构比较合理, 功能较为完备的现代金融体系, 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居全国前列. 深圳已成为继北京, 上海之后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深圳金融业发展概况深圳金融总量稳步增加, 整体效益较好. 载至2005年, 深圳金融业总资产达1.2万亿元, 全市金融机构元全年累计实现利润84亿元. 据统计, 深圳全市拥有包括银行,证劵和保险等国内外金融机构150多家. 国内所有全国性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悉数在深设立分行. 证劵公司16家, 是拥有证劵机构总部最多的城市之一. 基金管理公司15家,管理的基金规模达2007亿元, 占全国近43%. 保险公司30家,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13家, 已基本上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 创业投资公司193家, 管理资本达250亿元, 机构数量和资本规模约占全国的1/3, 市国内创业投资资本集聚力最强, 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深圳涌现出一批像深圳证劵交易所, 招商银行, 平安保险集团在国内,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的发展速度迅猛. 深圳是拥有外资银行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 载至目前, 全市共有外资银行业机构43家, 其中包括36家营业性外资银行机构和7家代表处. 2005年, 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到927.15亿元, 增长22.28%, 实现帐面利润8.78亿元, 同比增长近15倍. 此外深圳外资保险公司快速发展, 业务增幅超过市场平均增幅26个分点. 此外,还有12家中外合资的金融机构.随着深圳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的不断改善, 深圳对国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一批金融机构迁入深圳或在深圳设立新的机构.据统计, 2003年以来, 已有31家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 其中总部有15家, 分行或分公司16家. 还有多家金融机构表达了来深圳意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中, 以城市的经济基础, 企业诚信, 金融发展, 司法环境, 政府诚信, 金融部门独立性, 社会诚信文化, 中介服务发展, 社会保障等为评价指标的综合排名中, 深圳与上海, 宁波, 温州, 杭州等城市共同入选“中国金融生态城市” I级城市.深圳金融配套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深圳的城市功能定位是“依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 深圳市政府今年颁布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是把“金融配套服务中心” 作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重要的目标之一, 强调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建设, 使深圳成为金融数据备份, 软件开发, 后台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的聚集区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 深圳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目标和决心不会改变 .市政府将倾尽全力, 竭尽所能 ,保证为金融业提供更优惠的政策, 保证为金融业提供更优质的政府服务, 保证为金融业创造更优良的发展环境, 把深圳打造成一个最适宜金融发展的城市.政府对金融及后台服务业发展的大力扶持深圳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力度很大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及后台服务业在深圳的发展, 致力于推动金融产业聚集, 完善金融发展和创新环境. 现行优惠政策主要有<<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 和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修订稿 ) 等.为落实金融配套服务中心的建设, 吸引国内外金融产业配套服务机构入驻深圳, 市政府正在规划建设金融产业圆区, 并在<<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 修订稿 ) 中加大了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深发展. 深圳将构筑起涵盖金融业及后台服务业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网. 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给予落户深圳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高额的落户奖励; 给予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购地, 购房, 租房, 高管住房方面优厚的补贴, 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方面的照顾, 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以及日常服务协调等, 这一系列扶持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发展力度空前的措施, 为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来深创业和发展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铺平了道路.深圳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业的其他优势一是毗邻香港的优势. 与香港国际中心一河之隔的地利, 使得两地在人流, 物流, 资金流, 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联系十分频繁紧密. 与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合作一直是深圳金融业发展的既定方向.区位优势有利于深圳与国际接轨和发展外向型金融业, 也有利于外资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在深圳的投资于发展.二是优越的市场环境体制和健全的层次资本市场. 深圳是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城市, 经过过年的发展, 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发达的市场体制于优越的投资环境, 有利于外资企业的市场化运作. 深圳是深圳证劵交易所所在地, 是中国创业板市场的中心.三是人力资源丰富于人力成本较低的优势. 深圳目前管理的人口已经超过1000万元, 其中很大一部分教育程度较高, 综合素质较好. 同时, 丰富的人力资源使得人力成本较低, 十分有利于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深圳发展大型后台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依托着深圳发展金融业及后台服务业沃土, 利用深圳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业的优势, 许多大型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已经在深圳取得成功. 如渣打银行, 中银香港, 南洋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中心已经在深圳扎根十年一上, 并不断发展壮大. 目前这些机构正在着手准备加大投资, 很多机构已经向市政府申请将整个机构的后台服务中心搬迁到深圳.随着金融生态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 以及市政府发展金融发展业及后台服务业的决心与支持, 深圳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的青睐, 成为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落户的首选.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深府[2003]30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003年3月1日)《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支持和促进我市金融业的更大发展,巩固和强化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的金融监管机构和注册法人金融机构,其它驻深金融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政府积极为在深圳各类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营造良好投资和发展环境。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成立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
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协助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对深圳金融机构的监管,牵头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综合服务。
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第五条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我市产业发展资金总体计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所需奖励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七条市政府积极推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业在信息、技术、服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深港两地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强化与香港金融业的紧密联结。
第八条金融机构可以参照劳动力市场和政府当年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自主决定员工工资标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灵活的员工激励制度,如实施期股期权、员工持股等。
第九条大型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经市政府批准,所购土地按市场地价给予优惠,并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市政府规划建设一批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金融机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周转使用;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房改的,可按有关政策予以优先审核办理。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市属企业的资金业务、资产重组、咨询顾问服务等方面,应为金融机构参与竞争创造更多的机会。
第十三条工商部门应当简化相关手续,为金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十四条人事、外事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为金融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提供便利;组织、人事部门继续将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纳入我市人才培养计划,并根据需要保证一定的名额指标。
第十五条人事、外事、公安部门应当在权限范围内,为金融机构人员的因公出国赴港澳申请予以优先办理;为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等提供便利;积极为金融机构向省公安厅申办两地车牌照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十六条人事、公安部门应当为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在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证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在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读重点学校。
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深圳的国际学校和部分其他学校学习。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深府[2004]106号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圳资本市场服务全国的地位并强化其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我市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我市加快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深港服务业合作,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对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进入新一轮加速发展期。
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设立,为我市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创造了新的契机。
各区、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进一步调动广大资本市场主体和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深圳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巩固和强化深圳资本市场在全国的地位,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的实现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