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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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201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201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7•【字号】穗府办规〔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7日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农民(含农转居人员)集体所有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补偿公平、妥善安置的原则。

第四条征收土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征收土地应当避开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应当予以保护的区域。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实用标准地区分类表(2016年修订调整)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实用标准地区分类表(2016年修订调整)

附件2
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
(2016年修订调整)
《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
修订调整)》使用说明
一、《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不含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

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

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原类别档次水平与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原类别档次水平执行。

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七、《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八、《标准》及《分类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
《标准》实施之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征地报批手续的,年。

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标准》实施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穗国房字[2007]955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辖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房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

本规定所称的“户”是指: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分为“一户”:(一)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子女。

(二)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30•【字号】粤府办[2003]46号•【施行日期】200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4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办法进行。

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动员、丈量、补偿、安置,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组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区域分为两类:一类地区包括省划定的50个山区县(市、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即:汕头市(不含南澳县),汕尾市(不含海丰、陆河县),潮州市(不含饶平、潮安县),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揭西县),茂名市(不含高州、信宜市),阳江市(不含阳春市),湛江市,河源市的源城区,韶关市的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云浮市的云安县,清远市的清城区;二类地区指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广州地铁石牌南站补偿方案

广州地铁石牌南站补偿方案
2.因征收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
3.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补偿的费用。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按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2.房屋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3.搬迁补偿:根据实际发生的搬迁费用计算。
4.临时安置补偿:根据实际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计算。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五、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2.房屋产权调换: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
3.搬迁安置:协助被征收人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4.其他补偿方式: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方式。
六、补偿程序
1.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征收决定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
4.其他补偿方式: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方式。
六、补偿程序
1.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征收决定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
2.征收评估: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3.补偿协议签订: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4.补偿款支付: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
二、补偿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合法合规,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4.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三、补偿范围
1.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
2.因征收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
3.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补偿的费用。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按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广州杨箕村拆迁补偿方案

广州杨箕村拆迁补偿方案
3.本方案的修改和补充,由广州市杨箕村拆迁指挥部负责,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方案的实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九、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拆迁补偿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被征收人应认真阅读本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参与拆迁补偿。广州市杨箕村拆迁指挥部将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依据土地市场价格,结合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用途、年限等因素,确定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3.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参考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六、补偿程序
1.征收决定:依法发布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
2.征收评估: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等价有偿:按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给予等价有偿补偿。
3.综合考虑:充分关注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生活影响及搬迁安置需求,实施综合补偿。
4.分类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结构、年限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偿。
三、补偿范围
1.房屋及附属设施:合法拥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土地使用权: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广州杨箕村拆迁补偿方案
第1篇
广州杨箕村拆迁补偿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更新的政策精神,推进广州杨箕村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杨箕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拆迁补偿方案。
五、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结构、年限等因素,参考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房屋补偿标准。

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Great ideas can only become feats when they are put into act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年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我国的农村土地资源相对来说较为丰富,如耕地、林地等所占比重较大。

为了经济的发展也为了基础设施的完善,征用这些大型土地在所难免。

但是这些土地的征用会造成被征地农民经济上的损失,特别是耕地的征用。

为此广东政府出台了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单位:万元/公顷1、一类:耕地99.45,园地76.50,林地30.60,养殖水面103.282、二类:耕地76.05,园地58.50,林地23.40,养殖水面78.983、三类:耕地64.35,园地49.50,林地19.80,养殖水面66.834、四类:耕地58.50,园地45.00,林地18.00,养殖水面60.755、五类:耕地46.80,园地36.00,林地14.40,养殖水面48.606、六类:耕地42.90,园地33.00,林地13.20,养殖水面44.557、七类:耕地39.00,园地30.00,林地12.00,养殖水面40.508、八类:耕地33.15,园地25.50,林地10.20,养殖水面34.439、九类:耕地27.30,园地21.00,林地8.40,养殖水面38.3510、十类:耕地23.40,园地18.00,林地7.20,养殖水面24.30二、广州市的地区分类1、一类越秀区:洪桥街道、广卫街道、北京街道、六榕街道、流花街道、东风街道、光塔街道、诗书街道、大新街道、人民街道、东湖街道、农林街道、梅花村街道、黄花岗街道、华乐街道、建设街道、大塘街道、珠光街道、大东街道、白云街道、矿泉街道、登峰街道海珠区: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昌岗街道、江南中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海幢街道、南华西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南石头街道、凤阳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琶洲街道、南洲街道、华洲街道、官洲街道荔湾区:沙面街道、岭南街道、华林街道、多宝街道、昌华街道、逢源街道、龙津街道、金花街道、彩虹街道、南源街道、西村街道、站前街道、桥中街道、白鹤洞街道、冲口街道、花地街道、石围塘街道、茶滘街道、东漖街道、海龙街道、东沙街道、中南街道天河区:五山街道、员村街道、车陂街道、沙河街道、石牌街道、沙东街道、天河南街道、林和街道、兴华街道、棠下街道、天园街道、猎德街道、冼村街道、元岗街道、黄村街道、长兴街道、龙洞街道、新塘街道、前进街道、珠吉街道、凤凰街道白云区:三元里街道、松洲街道、景泰街道、同德街道、黄石街道、棠景街道、新市街道、同和街道、京溪街道、永平街道、嘉禾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金沙街道番禺区:市桥街道、沙头街道、东环街道、桥南街道、大石街道、洛浦街道、石壁街道、沙湾街道、钟村街道、大龙街道、小谷围街道、大岗镇、石楼镇、榄核镇、石基镇、南村镇、化龙镇、东涌镇、新造镇2、二类白云区:太和镇、江高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区:南沙街道、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珠江管理区萝岗区:萝岗街道、夏港街道3、三类黄埔区:黄埔街道、红山街道、鱼珠街道、大沙街道、文冲街道、穗东街道、南岗街道、荔联街道、长洲街道萝岗区:东区街道、联合街道花都区:新华街道4、四类花都区:花山镇、炭步镇、狮岭镇5、五类花都区:花东镇、梯面镇、赤坭镇、雅瑶镇从化市:街口街道6、六类从化市:江埔街道、城郊街道、太平镇7、七类从化市:温泉镇、鳌头镇8、八类从化市:良口镇、吕田镇用途的不同的征地或征地类型级别的不同,其所能获得的保护性征地补偿也不同。

《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

《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

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
标准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地严格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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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耕地:39600元/亩;菜地:43560元/亩;果园:43560元/亩;茶园:43560元/亩;精养鱼池:43560元/亩;林地:27720元/亩;未利用地:19800元/亩。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广东省南沙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只有一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沙街道、珠江街道、龙穴街道、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黄阁镇、万顷沙镇、横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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