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发展战略规划(20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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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简本

江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简本

江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简本一、总则1、修编目的为顺应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适应江都新时期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把握外部条件变化带来的发展机遇,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确立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格局。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人才资源为支撑,以民生幸福为根本,充分把握国家推动区域发展的战略时机,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显著增强江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实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3、规划重点(1)加强区域协调,实现联合发展研究江都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江苏沿江开发深入发展进程中、与扬州“同城化”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确定体现江都特点的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引导、空间组织形式和基础设施建设方式。

(2)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引导集聚发展发挥市域综合交通优势,引导二、三产业和城镇空间集聚发展;合理划定交通分区,调控交通需求增长,落实公交优先措施,引导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培育交通枢纽,引导城市中心体系构建。

(3)优化市域空间组织,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综合评价城乡发展条件,统筹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引导城乡发展要素合理集聚,优化市域城乡建设空间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4)提升城市功能,促进转型发展巩固制造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民生事业,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5)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性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及历史文化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江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09年,现状数据以2009年底为准。

近期为2010—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5、规划范围(1)规划区:江都市域范围,总面积1330.16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水域面积为9.51平方公里)。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4]2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4]2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7日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力争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4%以上,其中: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至57微克/立方米以下,闽清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重点工作(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

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县(市)区建成区、大气污染源头敏感区、大气聚集敏感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白城际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白城际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白城际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6•【字号】兰政办发[2013]90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白城际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白城际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6日兰白城际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前言“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发展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交通运输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向现代服务业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省委“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提出支持兰州率先发展,建设兰(州)白(银)都市经济圈,实现兰州白银区域经济一体化,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

2010年1月,兰州、白银两市签订了《兰州白银区域合作发展框架协议》。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兰白核心经济区率先发展,建设兰白都市经济圈。

实现兰白经济一体化,率先实现兰白城际公交一体化是重要保障。

根据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甘肃省“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兰州市“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建设兰白核心经济区的精神要求,特编制本规划,更好地服务于兰白都市经济圈的交通发展,为兰州、白银、兰州新区交通运输业的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远景展望至2020年。

第一章发展现状第一节发展现状及成就兰州是甘肃省省会,位于黄河上游,是中国陆域的几何中心,有着“西部黄河之都,丝路山水名城”的美誉。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人劳发[2011]33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交人劳发[201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港口管理机构和港务(集团)公司,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人才是国家人才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

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部编制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努力完成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发展的各项任务,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附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六月目录前言一、发展现状二、形势要求三、发展思路(一)指导方针(二)总体目标四、主要任务(一)重点加强优秀拔尖人才培养(二)大力加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三)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五、保障措施(一)完善人才领导体制(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三)开展人才资源统计(四)强化人才资金保障前言交通运输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人才是国家人才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

目前以至今后十年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关键时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人才保障能力,将深刻影响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进程和效率。

福州福道实施方案

福州福道实施方案

福州福道实施方案福州福道是福州市政府提出的一项重要城市交通改善工程,旨在提升福州市民的出行体验,改善交通拥堵问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有效推进福州福道的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方案背景。

福州市作为福建省的省会城市,人口众多,交通压力大。

城市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日益突出,给市民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福州市政府提出了福州福道实施方案,旨在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

二、方案内容。

1. 建设城市快速路。

福州福道实施方案首先将重点建设城市快速路,通过规划合理的道路布局和交通枢纽,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拥堵现象,缓解交通压力。

2. 优化公共交通。

其次,福州福道实施方案将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系统,增加公交线路覆盖面,提高公交运营效率,提升市民乘坐公共交通的舒适度和便利度,鼓励市民减少私人汽车使用,转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3. 完善非机动车道。

福州福道实施方案还将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增加自行车道和步行道,鼓励市民选择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4. 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最后,福州福道实施方案将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加强交通信号灯控制,优化交通管控措施,提高交通管理效率,保障交通安全,为市民创造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三、方案效果。

福州福道实施方案的实施将带来以下显著效果:1. 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通行效率,缓解交通压力。

2. 提升公共交通系统的便利性和舒适度,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3. 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市民出行安全感。

4.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四、方案实施。

福州福道实施方案将采取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方案,合理规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将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交流,征求市民意见,提高市民参与度,共同推动福州福道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总结。

福州福道实施方案的提出和实施,将为福州市民带来更加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体验,促进城市交通状况的改善,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闽政[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闽政〔2011〕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年~2020年)二〇一一年六月前言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介于东经11550~12043,北纬2330~2822之间。

东临台湾海峡,与台湾省隔海相望,北接浙江省,西连江西省,西南部与广东省接壤。

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0万公顷,大陆岸线总长3752千米,海岸线直线长度535千米,海岸线曲折率为1∶7.01。

全省分布有海岛2215个,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321个,海岛总面积11.56万公顷,海岛岸线总长2503千米。

福建省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渔业资源、滨海旅游资源、盐业资源、砂矿资源、风能和海洋能资源等,具备发展海洋经济的良好资源条件和突出区位优势。

沿海分布大小海湾125个,海湾屏蔽性好,条件优良,有7个海湾可大规模开发建设5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其中多处可建设20~30万吨的超大型深水泊位,岸线资源为全国之最。

海洋渔业资源丰富,近海有海洋生物3312种,其中鱼类752种,水深200米以内的海洋渔场面积1215万公顷,沿海浅海滩涂资源丰富,可利用养殖面积达15万公顷。

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岛屿众多,滨海文化渊源深厚,滨海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海岸带和近海海域蕴藏的矿产资源已发现60多种,矿产地300多处,其中20多种具有工业利用价值。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成果公示前言上世纪80年代至今,扬州共编制完成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第一轮城市总体规划(1982-2000)于1985年省政府批复;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于1999年省政府批复;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于2003年通过专家论证,2004年报省政府待批。

几轮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引导扬州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城市人居环境的提升,城市特色得到了极大的彰显。

进入21世纪以来,扬州迎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总量增速明显,城市规模迅速扩张,目前人口与用地规模已超出了上轮总规确定的中期和远期目标,同时城市发展又面临着国内外环境变迁、区域交通变化、产业结构转型、城市空间重组等挑战,人文、生态、宜居的城市建设目标也对城市规划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这些背景,市政府于2009年决定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以适应扬州新时期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及时把握外部条件变化带来的城市发展动力与机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构建指引城市长远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为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010年8月30-31日,《扬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通过了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就《扬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报批成果,指导未来城市发展,建设扬州美好家园。

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现场留言,也可邮寄至扬州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处(地址:扬州市淮海路33号,邮编:225002)。

咨询电话:0514--87340303公示网址:/gzcy/现场公示:扬州双博馆规划展示中心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要点一、总则1、修编目的为适应扬州市新时期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把握外部条件变化带来的城市发展动力与机遇,适应快速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构建指引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为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宁政发[2010]16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宁政发[2010]16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宁政发[2010]1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日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让南京的天空更蓝,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全面落实“三个发展”战略,细化实施“三个提升”计划;以筹办“绿色青奥”为契机,集中整治大气污染,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解决城市扬尘、灰霾等大气污染问题;以部门和区域联动为手段,明确部门与区县职责分工,落实任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构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以加大环保投入为保障,实施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业废气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和治理、高污染车辆淘汰更新等项目,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蓝天天数增加、空气清新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积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重点针对灰霾污染,着力解决扬尘、灰霾、空气异味和酸雨等大气污染问题。

同时,着眼未来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趋势,研究和解决有毒有害物质、臭氧、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问题,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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