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

目录

1总则 (2)

2原则 (3)

3程序 (4)

4方法 (14)

5档案管理 (17)

6职业道德 (18)

7责任 (19)

8附则 (20)

1 总则

1.1为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计价费[1998]776号)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计价费[1998]7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国各地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经当地编委批准、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或其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1.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原则

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和科学原则。

2.1合法原则。价格鉴定行为的合法性要以《价格法》为准则,

按照有价格管理权限的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为依据。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越权制定的各种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作为依据。

2.2公正原则。价格鉴定应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鉴定结论不偏袒任何一方。

2.3科学原则。价格鉴定应选择适用的方法和标准,制定科学的鉴定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

对不同形式的价格鉴定标的价格,选择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者管理办法之内。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价格应不低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或者经销企业的进货成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润率或者进销差率。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鉴定标的价格,可采用与其相适应的方法和标准,合理的价格应当接近该商品的行业生产平均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实行政府定价的,不得进行价格鉴定,但价格鉴定标的组成部分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应采用政府定价标准。

3 程序

程序包括价格鉴定程序、重新价格鉴定程序、补充价格鉴定程序和复核裁定程序。

3.1价格鉴定。价格鉴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一般程序包括:受理;指定价格鉴定人员;制订工作方案;实物(实地)勘验;价格鉴定调查;分析测算;撰写价格鉴定结论书;审核价格鉴定结论;完成价格鉴定结论书;送达;归档。

特别程序包括:中止价格鉴定;终止价格鉴定。

3.1.1受理。价格鉴证机构应根据委托(提出)方提供的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价格鉴定。

3.1.1.1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应包括:

1.价格鉴定目的;

2.价格鉴定标的名称和数量;

3.价格鉴定标的描述;

4.价格类型;

5.价格鉴定基准日;

6.提供材料名称、份数;

7.委托日期;

8.联系人、联系方式;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1.1.2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和委托(提出)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加盖委托(提出)方公章。

3.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鉴证机构可不予受理:

1.委托(提出)方不符合价格鉴定分级管理规定要求的;

2.委托书(函件)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3.相关材料不齐全,或经书面通知补充材料后,仍然达不到受理要求的;

4.委托书(函件)或相关材料未加盖委托(提出)方公章的;

5.应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而未提供的;

6.委托(提出)价格鉴定时,价格鉴定标的灭失或与基准日状态发生较大变化,委托(提出)方不能确定其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状况的;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办案依据,不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

8.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予受理的,价格鉴证机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1.1.4除本规范3.1.1.3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外,价格鉴证机构应受理,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3.1.2指定价格鉴定人员。价格鉴证机构在受理价格鉴定后,应指派价格鉴定人员组成小组进行价格鉴定。

价格鉴定小组人员应在2名或2名以上,并指定主办人员。价格鉴定小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

3.1.2.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鉴定人员应回避:

1.与价格鉴定事项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与该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2.与价格鉴定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3.1.2.2价格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决定。

3.1.3制订工作方案。价格鉴定小组应制订包括价格鉴定工作步骤、时间进度安排和技术路径等内容的工作方案。

3.1.4实物(实地)勘验。价格鉴定人员应对价格鉴定标的或相关的场所进行勘查、验证或考察,并进行记录。

3.1.

4.1价格鉴定小组应要求委托(提出)方协助并参加勘验,有必要的,可要求委托(提出)方通知案件当事人到场。

3.1.

4.2对价格鉴定标的类型复杂或数量较大的,可分类勘验或抽样勘验。

3.1.

4.3勘验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加,也可委托法定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3.1.

4.4必要时,应要求委托(提出)方补充提供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

3.1.

4.5勘验结果与委托内容不符时,应要求委托(提出)方书面予以明确或重新出具委托书(函件)。

3.1.

4.6无法进行实物勘验的价格鉴定标的状况,应要求委托(提出)方予以明确。

3.1.

4.7价格鉴定小组人员应填写勘验记录并签字,同时要求委托(提出)方、到场的案件当事人和聘请的专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有关人员未签字的,价格鉴定人员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勘验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3.1.

4.8必要时,价格鉴定小组可组织价格鉴定听证会。组织价格鉴定听证会时,应要求委托(提出)方和案件当事人参加。价格鉴定人员应做好听证会记录并签字,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未签字的,价格鉴定人员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3.1.5价格鉴定调查。价格鉴定人员应采用多种方式调查了解与价格鉴定相关的情况。

3.1.5.1价格鉴定人员应做好调查记录并签字,同时可要求被调查人在调查记录上签字。如被调查人未签字,价格鉴定人员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调查记录的使用不受影响。

3.1.5.2调查时咨询相关专家的,应要求专家在咨询意见上签字。如专家未签字,价格鉴定人员应在咨询意见上载明情况,咨询意见的使用不受影响。

3.1.6分析测算。价格鉴定小组应整理分析实物(实地)勘验和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数据处理,按照合理的技术路径和方法进行测算,并形成书面的测算说明。

3.1.7撰写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小组应按规定对价格鉴定过程和结果进行阐述,并形成书面结论。

价格鉴定结论书的主要内容为:

1.价格鉴定标的;

2.价格鉴定目的;

3.价格鉴定基准日;

4.价格定义;

5.价格鉴定依据;

6.价格鉴定方法;

7.价格鉴定过程;

8.价格鉴定结论;

9.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10.声明;

11.作业日期;

12.价格鉴证机构;

13.价格鉴定小组人员;

14.附件。

对于价格鉴定技术路线复杂的,可附价格鉴定小组的技术报告。

3.1.8价格鉴定结论审核。价格鉴证机构应对价格鉴定进行初步审查和内部审核。

3.1.8.1初步审查由承办该项价格鉴定的部门负责人主持。

3.1.8.2内部审核由价格鉴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持。

3.1.9完成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证机构应对价格鉴定结论书文稿进行文本制作并签字盖章,形成价格鉴定结论书正式文本。

3.1.9.1价格鉴定结论书应由价格鉴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

3.1.9.2具体承办的价格鉴定人员可在价格鉴定结论书上签字。

3.1.10送达。价格鉴定机构应按照规定要求,采用一定方式将价格鉴定结论书递交委托(提出)方。

3.1.10.1价格鉴定结论书送达方式可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送达方式。

3.1.10.2价格鉴定结论书送达委托(提出)方时,应要求委托(提出)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及份数。

3.1.10.3邮寄送达的,应同时邮寄送达回证,并要求委托(提出)方寄回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应查明情况,并以邮寄凭证

作为送达回证,其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1.11归档。价格鉴定人员应将反映价格鉴定全过程的各种材料和文书进行整理,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年终时相关资料应全部交档案管理部门。

归档材料主要包括:

1.价格鉴定结论书正文;

2.价格鉴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批件;

3.价格鉴定测算说明;

4.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及相关材料;

5.实物(实地)勘验记录及相关材料;

6.价格鉴定调查记录及相关材料;

7.价格鉴定结论审核记录;

8.送达回证;

9.价格鉴定工作程序单;

10.其他。

3.1.12中止价格鉴定。在价格鉴定进行过程中,遇有某种情形,价格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价格鉴证机构可决定暂时停止价格鉴定。

3.1.12.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价格鉴定:

1.委托(提出)方书面提出中止的;

2.价格鉴证机构和委托(提出)方协商中止的;

3.委托(提出)方不能按规定或约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原因导致价格鉴定工作暂时无法正常开展的。

3.1.12.2价格鉴定中止的,价格鉴证机构应书面通知委托(提出)方,并说明原因。

3.1.12.3中止价格鉴定前提条件消失,且符合原受理条件的,价格鉴证机构应恢复价格鉴定,并通知委托方。

3.1.13终止价格鉴定。在价格鉴定进行过程中,遇有某种情形,价格鉴定已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价格鉴证机构可决定终止价格鉴定。

3.1.13.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价格鉴定:

1.委托(提出)方书面提出撤销或终止价格鉴定的;

2.受理后发现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导致不能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且委托(提出)方不能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价格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4.其他原因导致价格鉴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3.1.13.2价格鉴定终止的,价格鉴证机构应书面通知委托(提出)方,并说明原因。

3.2补充价格鉴定。委托(提出)方增加了与原价格鉴定相关的新的委托内容,或原价格鉴证机构认为需要对原价格鉴定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原价格鉴证机构应进行补充价格鉴定。

3.2.1委托(提出)方新增的委托内容与原价格鉴定无关的,原价格鉴证机构不得受理补充价格鉴定。

3.2.2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委托(提出)

方可按价格鉴定程序委托(提出)。

3.2.3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主要包括:

1.补充价格鉴定的原由;

2.补充价格鉴定内容;

3.补充价格鉴定结论;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2.4补充价格鉴定程序应符合本规范中价格鉴定程序的规定。

3.3重新价格鉴定。委托(提出)方对原价格鉴定有异议,或原价格鉴证机构认为需要对原价格鉴定进行变更,原价格鉴证机构应进行重新价格鉴定。

3.3.1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应载明提出重新价格鉴定的理由。

3.3.2原价格鉴证机构已经进行过重新价格鉴定的,不得再次受理重新价格鉴定。

3.3.3价格鉴证机构不予受理重新鉴定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委托(提出)方可提出复核裁定以及复核裁定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3.3.4原价格鉴证机构一般不得指定原价格鉴定人员参加重新价格鉴定。有必要时,也可移送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重新鉴定。

3.3.5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与原价格鉴定结论一致的,应函告委托(提出)方维持原价格鉴定结论;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与原价格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应出具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书,并载明原价格鉴定结论书

废止。

3.3.6重新价格鉴定程序应符合本规范中价格鉴定程序的规定。

3.4复核裁定。省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价格鉴证机构具有价格鉴定复核裁定职能。委托(提出)方的复核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具有复核裁定职能的价格鉴证机构应接受委托,并指定具有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岗位资格的人员组成复核小组,对原价格鉴定或重新价格鉴定进行审核、裁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3.4.1复核裁定委托书(函件)应包括复核裁定的异议范围、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材料和原价格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4.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受理复核裁定:

1.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已作出最终复核裁定的;

2.司法机关按照当时法律已经结案,且未进行另外司法程序的;

3.按照有关规定,无需进行价格鉴定的;

4.原价格鉴定经实物勘验,但复核裁定时标的已灭失或有较大改变,委托(提出)方不能确认价格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状况的。

3.4.3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4.4原价格鉴证机构应向复核裁定机构提供原价格鉴定档案。

3.4.5复核裁定应对委托(提出)方提出的异议事项及相关部分进行全面复核,复核裁定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不受异议事项限制,

对原价格鉴定结论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复核。

3.4.6复核裁定结论书应包括:

1.复核裁定的范围、内容;

2.复核裁定主要过程要述;

3.复核裁定结论;

4. 复核裁定机构加盖单位公章;

5.复核裁定小组人员可签字。

3.4.7原价格鉴定程序符合本规范规定,依据合理,选用方法适当,采用参数合理,测算准确,复核裁定应维持原价格鉴定结论。

3.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裁定机构应作出新的价格鉴定结论,并撤销原价格鉴定结论书。复核裁定机构应重新撰写价格鉴定结论书,并作为复核裁定结论书的附件。

1.程序不符合本规范规定;

2.依据错误;

3.选用方法失当;

4.采用参数不合理;

5.测算错误;

6.其他情形。

3.4.9复核裁定结论书应抄送原价格鉴证机构。

3.4.10复核裁定应符合本规范中价格鉴定程序的规定。

4 方法

价格鉴定方法主要有:价值价格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价格鉴定人员应根据鉴定标的、鉴定目的及取得的相关资料等,选择一种最适宜的方法进行价格鉴定,也可以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通过科学分析,综合确定价格鉴定结论。

4.1价值价格法

4.1.1价值价格法,是指以马克思价值理论为指导,以生产价格理论为基础,以部门(行业)平均生产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率为标准的一种价格计算方法。

4.1.2适用条件

1.能获取或接近获得部门(行业)平均生产成本;

2.能获取社会(部门)的平均利润率。

4.2市场法

4.2.1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3个及3个以上与价格鉴定标的相同或类似的可比实例和参照物,分析比较价格鉴定标的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并进行调整,从而确定价格鉴定标的市场价格的方法。

4.2.2适用条件

1.有一个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

2.参照物及其与价格鉴定标的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可搜集到。

4.3成本法

4.3.1成本法,是指在进行价格鉴定时,按照价格鉴定标的鉴定

基准日时重置成本扣减各种损耗来确定价格鉴定标的价格的方法。

4.3.2适用条件

1.应具备可采用的成本资料;

2.各种损耗可以量化。

4.4收益法

4.4.1收益法,是指将价格鉴定标的在未来的预期收益,按设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价格鉴定标的价格的一种方法。

4.4.2适用条件

1.价格鉴定标的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衡量;

2.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衡量;

3.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4.5专家咨询法

4.5.1专家咨询法,是专家利用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对价格鉴定标的价格进行判断,并用于价格鉴定人员从事价格鉴定时参考的一种方法。

4.5.2适用条件

1.鉴定标的属性特殊、专业性强;

2.鉴定标的没有或少有市场交易,不具有独立、连续获利能力;

3.鉴定标的价格不主要取决于成本,其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等方面差异悬殊,可比性差;

4.价格鉴定难以采用价值价格法、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时方可采用此方法,在采用上述4种方法进行价格鉴定过程中咨询了

有关专家的不属于专家咨询法。

5 档案管理

5.1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建立价格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5.2价格鉴定资料应在价格鉴定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5.3归档的各种价格鉴定资料,应编写档案索引,并按价格鉴定项目分别立卷归档,按一定顺序编号存放。

5.4价格鉴定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不得少于20年。保管期满,鉴定档案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影响的,价格鉴证机构应继续保管。有历史和研究价值的,应当长期保管。

5.5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上级价格鉴证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价格鉴定工作档案。委托(提出)方履行职责需了解价格鉴定情况,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可以查阅。查阅档案时,涉及保密事项的,查阅人应承担保密责任。

5.6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价格鉴定工作档案,价格鉴证机构应编造清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销毁。

5.7法律法规在档案管理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职业道德

6.1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不得做出任何虚假价格鉴定结论。

6.2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应保持价格鉴定的独立性,严格按程序办事。

6.3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提出)方提供的材料,未经委托(提出)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

6.4价格鉴证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鉴定收费管理规定。

6.5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进行价格鉴定,不得在非自己做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上签名、盖章。

6.6价格鉴定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提出)方或案件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价格鉴定人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礼物和礼金。

7 责任

7.1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鉴定结论承担责任。

7.2价格鉴证机构对留存的鉴定标的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7.3价格鉴定人员非主观故意造成价格鉴定结论失实,价格鉴证机构应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7.4由于委托(提出)方提供材料有误造成价格鉴定结论失实的,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定人员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7.5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定人员违反本规范,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出具虚假价格鉴定结论的;

2.违反规定造成价格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3.泄露价格鉴定工作中的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4.索取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利用在价格鉴定中取得的相关信息资料从事价格鉴定以外的其他活动的;

6.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8 附则

8.1价格鉴证机构开展其他价格鉴定、认定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8.2本规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解释。

8.3本规范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一、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行

一、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行 目录 1总则 (2)

2原则 (3) 3程序 (4) 4方法 (14) 5档案治理 (17) 6职业道德 (18) 7责任 (19) 8附则 (20)

1 总则 1.1为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平、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治理意见》(国清[2000]3号),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治理方法》(计办[1997]808号),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治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治理实施方法》(计价费[1998]776号)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治理方法》(计价费[1998]7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国各地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经当地编委批准、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或其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1.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原则 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和科学原则。 2.1合法原则。价格鉴定行为的合法性要以《价格法》为准则,按照有价格治理权限的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治理规定为依据。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越权制定的各种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作为依据。 2.2公平原则。价格鉴定应保持公平的立场,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鉴定结论不偏袒任何一方。 2.3科学原则。价格鉴定应选择适用的方法和标准,制定科学的鉴定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 对不同形式的价格鉴定标的价格,选择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者治理方法之内。实行市场调剂价格的,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形下,价格应不低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或

价格鉴证师考试试题

价格鉴证师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为适应习惯性作法,我们将价格分为()。 A.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B.服务价格和盈利价格 C.盈利价格、保本价格、亏损价格 D.商品价格、生产要素价格、服务价格 2.下列不属于垄断竞争市场特征的是()。 A.产品是同质的,无差别的 B.企业的数目比较多,彼此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不是完全竞争,也不是完全独家垄断 C.产品具有差别性,卖者即是垄断者、竞争者 D.进入与退出市场比较容易 3.在表示远期汇价于即期汇价的差额时,若远期汇价比即期汇价高,通常称作()。 A.贴水 B.升水 C.顺差 D.逆差 4. 财政的主体是()。 A.财政部门 B.国家 C.社会 D.机关 5.我国的外汇银行是()。 A.中国工商银行 B.中国银行 C.中国发展银行 D.华夏银行 6.股票的()即理论价值,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取决于股息收入和市场收益率。 A.票面价值 B.账面价值 C.清算价值 D.内在价值 7.下列收入中属于营业外收入的是()。 A.销售产品收入 B.技术转让收入 C.提供劳务收入 D.固定资产盘盈 8.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最基本的项目是()。 A.经常项目 B.资本项目 C.平衡或结算项目 D.往来项目 9.WTO规则的核心是()。 A.贸易自由化 B.贸易民主化

C.贸易规范化 D.管理科学化 10.()是各单位标志值与其算术平均数离差平方的算术平均数的平方根,又称均方根差或均方差,一般用δ表示。 A.全距 B.平均差 C.标准差 D.离散平均差 11.()是以报告期的上年同期为基期而计算的价格指数。 A.环比价格指数 B.基期价格指数 C.年距价格指数 D.定期价格指数 12.在下列行政许可的种类当中,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的是( )。 A.普通许可 B.特许 C.认可 D.核准 E.登记 1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行使。 A.任何机关 B.检察机关 C.公安机关 D.审判机关 14. 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放火罪的是()。 A.以放火为手段杀人,烧毁了数十间房屋 B.为了自杀,在木式结构的杂居四合院内采取倒洒汽油的方式自焚,结果人未烧死,却烧毁了四合院及临近的房屋 C.犯罪后,为掩盖罪证而放火,火势蔓延到附近的建筑物 D.出于嫉妒放火烧毁了邻居的柴草垛 15.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 A.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B.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C.构成伪证罪 D.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保险诈骗罪两罪 16.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伪证罪的是()。 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 B.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的 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的 D.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

日常行为规范计划

珊瑚中心小学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计划 珊瑚中心小学郭峰 一、指导思想 从要求学生“学会关心、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的指导思想出发,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为基本线索,围绕学生身边发生和在日常生活中的问题,通过一阶段的活动,以达到把学生逐步培养成为“讲卫生,讲文明”的好学生。 本《方案》是结合各种教学常规活动而进行的有层次、有针对性、以学生为主体、班主任为主导的系统教育,且具有教育的渐进性、针对性、全面性等特点。 二、养成教育的内容 小学生习惯养成教育主要包含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本学期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文明礼仪养成教育 举止是指一个人在活动中的姿态。它包括站立、行走、就坐、手势和表情等。文明的举止是一种修养,是一种财富。 1.热爱祖国,升国旗奏国歌时自觉肃立。 2.见到老师、客人主动问好。 3.自觉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 4.在接受别人的帮助时,要微笑着向别人致谢。 5.向别人请教,态度要诚恳。 6.不打架,不骂人,公共场所不喧哗。 7.不给同学起绰号,不歧视身体有残疾的同学。当同学答错问题时,不起哄、不嘲笑。 8.集合做到“快、静、齐”,观看比赛文明喝彩。 (二)卫生习惯养成教育 讲究卫生是每一个人应有的生活习惯。在现代社会中,小学生养成讲究清洁卫生的好习惯特别重要。它是一个人文明的表现,既体现

了良好的个人面貌,又包含了对他人的尊重。1、勤洗澡洗头,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睡前刷牙、洗脸,指甲内无污垢,身体无异味。饭前便后洗手。定期整理和清洗书包。 2.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3、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严禁在校园内乱扔果皮纸屑、垃圾。严禁把饭菜带进校园。严禁买零食进校园(饮用水除外)。 三、养成教育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3日——3月23日): 1.学习《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通过学习,使学生悟出道理,达到晓之以理的目的。 2.制定实施方案。 (二)文明礼仪养成教育(3月24日——4月4日) (三)卫生习惯养成教育 重点检查阶段 (4月7日——4月25日): (四)反馈整理阶段 (5月5日——5月18日): 针对重点检查阶段二情况,在学生会上公布,好的予以表扬,存在问题的学生要进一步整改。 (五)总结巩固阶段 (5月19日——6月28日): 为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使个人终生受益,最终形成个人良好地品质。 四、习惯养成教育的保障措施 1.组织学生一天二次检查,一周一总结。将检查结果每周一在“行为规范评比栏”公布。 2016年2月

价格评估申请书

价格评估申请书 本文是价格评估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价格评估申请书一:房产价格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于**,曾用名,毛帅,女,汉族,20xx年10月02日出生,户籍地,天津市南*** 法定代理人:于**,系原告之母,女,20xx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 被申请人:牛*,女,汉族,20xx年5月4日生,住南开区** 被申请人:毛**,女,汉族,20xx年10月6日生,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毛*,女,20xx年10月21日生,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本案诉争遗产南开区万德庄大街**房产的市场价格依法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遗产继承一案诉于贵院,业经受理,现因本案诉争遗产属被申请人毛**(本案第三人)、毛*(本案第三人)与被继承人共有,庭审中各方同意对遗产依法分割,但对该遗产的市场价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申请人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本案诉争的位于南开区万德庄**的市场价格依法评估。 此致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20xx年9月29日 价格评估申请书二:房产价格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朱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北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朱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xxx

号,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本案诉争遗产xx区xx路xxxxx号房产的市场价格依法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遗产继承一案已诉于贵院,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持公证遗嘱不予认可,不能对该遗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申请人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本案诉争的位于xx区xx路xxxxx房产的市场价格依法评估。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价格评估申请书三:车辆价格评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1年x月xx日生,住址济南市历下区xxx街x7号。 被申请人:xx,女,198x年8月xx日生,住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xx号x 号楼x单元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对号牌鲁axxxxx宝马牌轿车进行价格评定。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返还财产纠纷诉至法院,已经贵院审理。申请人现依法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争议车辆鲁axxxxx宝马牌轿车进行价格评定。 此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月日

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目录及样本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 3.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4.终止鉴定告知书 5.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6.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7.司法鉴定告知书

文书1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注: 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 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 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 险告知书。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版)条文说明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版)条文说明

3 程序 3.1.1本条规定委托(提出)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可包括: 价格鉴定标的权属证明文件,标的状况资料(包括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新旧程度等),财务报表资料,有关票据、说明书,质量、等级和技术检测或鉴定等相关报告,建筑施工的协议、图纸、工程量等。 3.1.1.1本条规定价格类型包括:在产品价格,产成品出厂价格、批发(批量)价格、市场零售价格等。 本条规定价格鉴定基准日,是价格鉴定结果对应的日期,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时点,个别情况也可是某一时段。 3.1.1.3本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明确不以价格数额为办案依据,不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情况是指:对于扣押、追缴、没收的珍贵文物,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 本条规定的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退还委托(提出)方提供的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和相关材料的名称、份数,签署不予受理日期。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由两联组成,一联交给委托(提出)方,作为价格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凭证;一联为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留存价格鉴证机构。 3.1.1.4本条规定价格鉴定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已受理事项、是否需要预交价格鉴定费、协商实物(实地)勘验时间、受理经办人姓名、电话,签署受理日期。价格鉴定受理通知书由两联组成,一联交给委托(提出)方,作为价格鉴证机构已受理的凭证;一

联为价格鉴定受理通知书存根,留存价格鉴证机构。 3.1.2本条所称价格鉴定人员,是指取得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岗位资格,在价格鉴证机构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的人员。目前有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 价格鉴定人员应在2名或2名以上,是指在价格鉴定全过程中,应有2名或2名以上价格鉴定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 3.1. 4.3本条所称专家是指与价格鉴定标的或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在与价格鉴定标的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内从事多年工作,具备相应技能或资质的人员。 专家主要对标的实物形态提出意见或建议。 3.1. 4.7本条规定的勘验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勘验地点、勘验时间、勘验人、参加人、勘验内容及结果、勘验结果与委托书(函件)有差异的处理意见、人员签字等,其中勘验内容应包括:核实价格鉴定标的名称、种类、产地以及实体与权益状况等情况。 3.1. 4.8本条规定的听证会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听证会地点、听证会时间、听证会主持人、参加人、听证会内容、人员签字等。 3.1.5本条规定的多种方式可包括:市场实地调查、网上调查、电话调查、信函调查等。调查记录应记载被调查对象的详细情况和调查内容。 3.1.6本条规定的测算说明应对各项参数的来源做出详细记载,对价格鉴定方法的选择、价格鉴定依据的内容、价格鉴定过程等应有详细说明,对价格鉴定的计算应清晰明了。测算说明存档,不提供给

三年级一班学小学生行为规范计划

三年级一班学小学生行为规范计划 一、学习目标 培养小学生基本的良好行为习惯,主要包括良好的做人基本习惯、做事基本习惯和学习基本习惯;促进少年儿童健康人格发展。 二、学习内容 着眼儿童的日常行为,着重进行有关小学生在学习、做事和做人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以及不良行为习惯的矫正。 三、学习途径与方法 (1)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行为习惯培养的教材,以养成教育为主狠抓学生行为规范训练。 (2)活动育人举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识竞赛专题活动。 (3)教师言行育人榜样的激励作用 (4)课堂育人发挥各学科的育人功能,特别是发挥主题班队会,阅读课的育人功能。 (5)阵地育人利用各种阵地进行行规宣传。集体午会、班队活动、红领巾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让每一面墙壁都会说话,促使学生正确认识行为规范,获得正确的情感体验,形成符合规范的行为导向。 (6)多法并举形成教育合力。午会讲、班会讲、老师讲、学生讲、班干部讲、家长讲等多法并举,让学生明白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道理,产生积极心理动机,自觉配合学校的养成教育。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好习惯的养成需要统筹安排,习惯是个庞大的体系,像大树一样根、干、枝、叶。它可以是学习上的习惯,也可以

是健康上的习惯、消费上的习惯、与人相处的习惯等。这么多习惯在培养的时候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明确先后,有步骤地去培养。开始时要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由渐进到突变,要宁少勿多、宁易勿难。对旧习惯的克服,要放在有了毅力以后再进行,要先培养好习惯,在好习惯的培养中,人的毅力会慢慢增强,当强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就有了力量去对付那些坏习惯。如果一开始就去碰那些坏习惯的话,容易受到阻力,挫伤人们对习惯培养的信心。因此良好行为习惯养成贵在坚持,重在持之以恒。

司法鉴定书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书的法律规定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配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实施,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我部根据《决定》和《通则》的有关规定,配套制定了《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2.《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第四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第六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2016年版)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认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提出机关,是指依法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的各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情形中的价格认定工作: (一)涉嫌违纪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认定程序 第一节价格认定的提出 第六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七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 (四)价格内涵;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七)提出协助的日期; (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第八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其中: (一)价格认定目的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 (二)价格认定标的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 (三)价格内涵是指对价格认定标的所处不同环节、区域及其他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 (四)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 第二节价格认定的受理 第九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提出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分级受理价格认定。 第十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所辖价格认定事项确有困难的,经与提出机关协商,可以将价格认定事项报请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同意后,由提出机关向其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十一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价格认定。不予受理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出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一)提出机关不符合本规范第九条要求的; (二)价格认定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认定的; (四)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机关补充相关材料:(一)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相关材料不齐全的;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真题2004年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真题2004年 、一(共案例分析问答题小题,5共分)20.0 第1题 2003年1月10日,法院依法查封了债务人××药材公司仓库中一批近几年陆续购进的多种药品。1月12日,法院二位法官持委托书(附药品清单)到××市价格认证中心,要求对查封的药品进行价格鉴证,该中心当即受理,并派一名价格鉴证师与二名法官共同进行现场勘验。之后,该价格鉴证师在进行市场行情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分析、判断、计算,于1月25日确定了该批药品的价格,草拟了价格鉴证结论书,1月26日通过内部审核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将价格鉴证结论书直接送达××药材公司。 债务人收到价格鉴证结论书后,对该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遂由其代理律师向具有复核裁定资质的××省价格认证中心提出复核裁定要求,并提供了有关的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资料,简要回答下面的问题: 对该专业性较强的药品进行价格鉴证主要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正确答案】: 对查封的药品进行价格鉴证,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由药品检验机构对查封的药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据此确定进行价格鉴证的范围,对于不合格的药品不得进行价格鉴证。 (2)进行市场调查,确定基准日的药品价格。对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鉴证价格按政府定价或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进行确定。 第2题 ××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的作业日期应该怎样表达? 【正确答案】: ××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的作业口期是2003年1月12日至2003年1月26日。 第3题 ××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证工作程序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若有请简要说明。 【正确答案】: (1)价格鉴证工作程序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

班级行为规范计划通用版

班级行为规范计划 (文章一):班级行为规范建设规划书创班级行为规范建设规划书学校德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针对新课标准所提出的德育层次性,抓住小学低年级这一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唤醒学生的养成意识,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由自发走向自觉。为促使我班行为规范建设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推动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根据实际情况,下面是我们一(2)班对于行为规范建设的计划。 (一)、班级建设目标1.进一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力争成为行为规范示范标兵班级。2.从道德行为,习惯培养入手,发展小学儿童品德。3.选择恰当的教育内容,采用优化的教育手段,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4.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常规,唤醒习惯养成意识。5.帮助儿童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卫生习惯、劳动习惯、心理习惯等,达到养成教育。6.成为一个有凝聚力,团结友爱,积极向上,集体荣誉感强,有创新能力的班级。 (二)、班级口号:“让规范成习惯,让习惯成自然,从现在做起。” (三)、活动内容:(一).班级活动建设:开展班级活动是增强集体凝聚力的一种有效办法。班主任在管理班级中要经常开展一些活动,提升扩大行为规范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积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和学习,来提高自己的行为素质,具体的活动可以有很多,如:带领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比赛、行为规范知识

竞赛、广播操比赛、校园吉尼斯、卫生大评比等等,让班级变得更强大,变得更优秀。(二)具体要求:1.增强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增强集体凝聚力。2.在班委工作基础之上,树立班级形象,争创校级先进行为规范优秀班级。3.积极组织同学参加课外活动,以简单运动为主,主要目的在于让同学们养成良好习惯,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学习生活中。4.适时组织班级的娱乐活动,在娱乐活动中渗透行为规范的内容,让大家在轻松的气氛中进一步加深了解,并且增进感情。5.在班级工作方面,班干部坚持每周开班委会(班主任也可参与其中),针对班内学生在行为规范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新的对策。6.认真落实“每人一岗”,采取“星级评定”的方法评选“一岗小标兵”,鼓励学生学榜样、做榜样。(三)班级行为习惯养成主要内容1.举止文明的习惯2.诚实守信的习惯3.尊重他人的习惯4.守时惜时的习惯5.懂得感恩的习惯6.勤俭节约的习惯7.遵守秩序的习惯8.勤于动手的习惯9.锻炼身体的习惯10.讲究卫生的习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一件长久的事,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一定要做到爱学生,别林斯基说过:“爱是鉴别教育的尺度。”爱学生是教师教育学生的起点和基础。我们要时刻牢记这句名言,而且“身教重于言教。”老师要时刻注意自身对学生的影响,处处以身作则,这样才能把班级管理好,才能把行为习惯素质提高上去。 (文章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题班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题班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题班会【摘要】:【活动目的】 1.加强养成教育,提高文明素质,养成文明习惯。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一、概述 (一)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1 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 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 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 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司法鉴定文书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 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 条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

(定价策略)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价格鉴证机构如何提高自身的素质,这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制定的《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是一个全员参与、全面控制、不断提升价格鉴证机构自身社会形象的综合性体现,它所规定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它贯穿于整个价格鉴定行为的全过程,各环节环环相扣,互相督导,互相促进,任何一个环节发生脱节,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其它环节,甚至波及整个系统。所以说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对促进和推动全国价格鉴定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意义 1、《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 行为规范定义:行为规范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该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l)行为规范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是使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法规特性的表现,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即制定、发布及实施规范的过程称为规范化。行为规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统一规定"。这种统一规定是作为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行为规范必须严格执

行,做到全国统一。(2)行为规范制定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这里讲的"重复性"指的是同一事物或概念反复多次出现的性质。例如批量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重复投入,重复加工,重复检验等;同一类技术管理活动中反复出现同一概念的术语、符号、代号等被反复利用等等。只有当事物或概念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并处于相对稳定时才有制定规范的必要,使行为规范作为今后实践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又能扩大"行为规范"重复利用范围。(3)行为规范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这就是说行为规范既是科学技术成果,又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且这些成果和经验都是经过分析、比较、综合和验证基础上,加之规范化,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才能具有科学性。(4)制定行为规范过程要"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就是制定行为规范要发扬技术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做到"三稿定规"即征求意见稿一送审稿一报批稿。如制定产品规范不仅要有生产部门参加,还应当有用户、科研、检验等部门参加共同讨论研究,"协商一致,"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才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5)行为规范文件有其自己一套特定格式和制定颁布的程序。行为规范的编写、印刷、幅面格式和编号、发布的统一,既可保证行为规范的质量,又便于资料管理,体现了行为规范文件的严肃性。所以,行为规范必须"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行为规范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是使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法规特性的表现。 2、《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是价格鉴定公平正义的前提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广义的价格鉴证:是指依法设立或具有执业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国家机关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委托,对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所涉及的财产、货物及服务项目所进行的价格鉴定、评估、认证等活动的总称。 价格鉴定:是对鉴证标的的价格的客观合理性进行鉴别、判断的活动。价格认证是对鉴证标的的价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证明的活动。在特定情况下,如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则往往是一个由价格的鉴定、评估、认证活动紧密连结起来的完整过程。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在司法、行政执法等领域发生的价格鉴证活动,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委托特定价格鉴证机构对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物品等进行的价格鉴证活动。 就一般意义而言,价格鉴证属于中介服务范畴。提供价格鉴证服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应对鉴证结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承担法律责任。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特殊性:1机构不同于一般的价格鉴证机构,是依法指定的具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2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司法、行政执法等活动的组成部分,鉴证结论被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采用后,即具有法律证据的效力;3涉案物品价格鉴证除有一般复核规定外,还有最终复核裁定的规定,即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的复核裁定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最终复核裁定。 价格鉴证特点:1时现性。价格鉴证基准日是指为求取鉴证标的某时点上的价格而确定的基准时间,即表明所鉴证的是该标的在这一时点上的价格。鉴证基准日一般以‘日为基准时点’;2市场性;3独立性;4咨询性。鉴证结论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只有得到了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确认,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经济纠纷及经济合同仲裁案件中需要对相关价格不确定的物品进行的价格鉴证。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的“物”是一个法律用语。 涉案物品分类:主要指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涉及的扣押物品、追缴物品、没收物品、罚没物品、索赔理赔物品、财产损失物品、财产纠纷物品等。 价格鉴证目的:是指为何种需要而进行价格鉴证。同样的物品,因价格鉴证目的不同,其鉴证结果也不相同。例如,某一案件当事人使用过的受贿物品,作为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是鉴证受贿当时该物品的价格;而作为案结后的拍卖,则是鉴证该物品经过折旧后的即期的价格。被盗物品也适用该原则。 抵押物品价格鉴证特点体现在:1市场性;2预见性;3技术性。 一般物品价格鉴证通常只涉及物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而海关物品价格鉴证除涉及当事人双方外,还涉及第三者----国家。 刑事案件中不鉴定枪支、弹药、毒品、三级以上文物、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 刑事案件中的价格鉴证的特点,集中体现在“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上,即对涉案物品在犯罪嫌疑人作案当时、当地的价格作出鉴证结论。 价格鉴证的工作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客观原则;4科学原则。 价格鉴证的专业原则:1替代原则;2贡献原则,一般是指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对整体资产的价值贡献。贡献原则要求鉴证一项由多个单项资产构成的整体资产的价值时,必须综合考虑该项资产在整体资产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的确定该资产的价值;3预期原则,要求在进行价格鉴证时,必须合理预测鉴证标的的未来的获利能力及维持获利能力的有效期限。

二年级一班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计划

二年级一班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计划 一、指导思想: 叶圣陶老先生曾这样说:“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小学阶段,尤其是低年级更是培养学生养成好习惯的关键时期,俗话说:习惯成自然。当学生养成了各种好习惯后,会使学生学习更自觉,更有效;逐步适应学校生活,使学生更主动积极地投入到集体生活中。 作为二年级的班主任,我决定以习惯培养为目标,通过对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培养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为今后的终身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养成教育内容: 1、日常行为习惯的培养 2、学习习惯的培养 (1)上课习惯的培养(倾听习惯、思考习惯、表达习惯) (2)作业习惯的培养(仔细审题习惯、认真做作业、及时改正的习惯)(3)阅读习惯的培养(喜欢读书的习惯、阅读积累的习惯) (4)讲究学习卫生的习惯培养(用眼卫生习惯、合理安排时间习惯) 三、养成教育的实施 1 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一日常规歌》 (1)利用晨会课集中学习讲解《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2)利用班队课,专题宣传《小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3)利用板报阵地积极宣传《小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4)组织两次手抄报比赛。 2、开展“好习惯伴我行”教育学习活动 (1)大家定好习惯:引导学生到生活中寻找自身或同学身上的种种不文明行为,讨论应该养成哪些好习惯。将学生搜集、整理的提议,确定几种学习、生活方面的文明习惯,作为重点训练内容。 (2)大家练好习惯:针对确定的文明习惯,开展“好习惯大家练”活动,同学间互相鼓励,家长、教师积极督促,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增强耐心,持这以恒,养成良好习惯。 (3)征集我的好习惯:经过“好习惯大家练”活动,相信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收获。此项活动采用写话形式,说说自己在活动中的所得。学生的亲身体验更能引起同学的共鸣,也更能激励同学。 (4)大家评比好习惯:经过系列活动后,相信一定有表现突出、进步显著的学生出现。在班内评选好习惯学生,并进行好习惯学生的事迹播讲。 3 抓常规 (1)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检查督促反馈,重点:进出校门规范、仪表仪容、文明礼貌、文明休息、卫生保洁; (2)抓每日的广播操、眼保健操、午间休息,突出纪律; (3)抓课前二分钟预备。 (4)抓好早餐纪律。做到文明就餐,有序就餐,节约粮食。 (5)抓课堂纪律,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4 建立激励制度: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一: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广州市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xxx号法定代表人:洪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元、水电安装工程元、通风工程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05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

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二: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255字) 申请人:李英杰男汉族 1979年6月10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代理人:北京王文杰律师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李英杰

亲子鉴定文书规范

亲子鉴定文书规范 2015-11-20实施2015-11-20发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105004——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 引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亲权指数的计算方法 (2) 5文书格式 (2) 6文书内容 (3) 7文书示范 (3) 8特别说明 (3) 附录 (5)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中心共同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北京市公安局、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山大学。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成涛、侯一平、刘雅诚、鲁涤、孙宏钰、李莉。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试行)》-涉案财产价格鉴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试行)》-涉案财产价格鉴(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则 (2)

2原则 (3) 3价格鉴定程序 (4) 4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 (11) 5方法 (14) 6档案治理 (18) 7职业道德 (19) 8责任 (20)

1.1为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平、科学、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的《规范价格鉴证机构治理意见》,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治理方法》,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和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的补充通知》,国家计委印发的《价格认证治理方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治理实施方法》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国各地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经当地编委批准、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或其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1.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和科学原则。 2.1合法原则。价格鉴定的合法性要以《价格法》为准则,按照有价格治理权限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治理规定为行为依据。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越权制定的各种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作为依据。 2.2公平原则。价格鉴定应保持公平的立场,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鉴定结论不偏袒任何一方。 2.3科学原则。价格鉴定应选择适用的方法和标准,制定科学的鉴定方案,并遵循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 对不同的价格鉴定标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者治理方法之内;实行市场调剂价格的,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形下,价格应不低于生产企业的生产者成本或者经销企业的进货成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润率或者进销差率,合理的价格应当接近该商品的行业生产平均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实行政府定价的,一样不进行价格鉴定,但价格鉴定标的的组成部分为实行政府定价治理的,应采纳政府定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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