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价格认定规定》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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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定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价格认定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价格认定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本次价格认定工作是我个人负责的任务。

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对相关产品的定价进行了认定工作。

首先,在认定价格前,我详细了解了该产品的市场情况、竞争对手的价格策略以及消费者的购买习惯。

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我对该产品的市场定位进行了明确,确定了目标消费群体和竞争优势。

接着,我参考了公司的成本结构和利润要求,对该产品的成本进行了详细核算,包括原材料成本、生产成本、包装运输成本等。

同时,还考虑了与该产品相关的间接费用和市场推广费用。

在确定了产品的成本基础上,我结合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进行了价格分析和定价策略制定。

我尽量保持产品价格与市场的相对稳定性,同时也要考虑产品的附加价值和品牌形象。

最后,为了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市场反应的及时性,我与销售团队和市场部门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协作。

他们对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的反馈,对我制定的价格策略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通过这次价格认定工作,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市场经济和竞争环境对价格的影响,提高了自己的市场分析和定价能力。

同时,我也加强了与团队合作的意识和能力,在协作中更好地发挥个人的专业优势,共同推动了产品的市场营销工作。

总的来说,这次价格认定工作让我学到了很多,并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我相信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总结(2篇)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总结(2篇)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总结____年,我中心在市认证中心具体业务指导和区物价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涉三服”中心工作,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部署和《____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意见》要求,以强化价格认定公共服务职能为定位,促进价格认定机构转型发展为目标,努力做好涉案、涉纪、涉税和涉政府事物价格认定工作,积极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法制建设、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现将一年来价格认定工作汇报如下:一、依法认定,全面推进价格涉案、涉纪认定工作一年来,我中心认真按照《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及《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要求,以履行价格服务职能为中心,做好涉案、涉纪财产价格认定定工作。

今年共办理价格认定案件____件,涉案标的金额为____万元。

一是认真做好条例规定规范的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国家、省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价格认定方面的新的规定规范,特别是____月____日新文书格式施行后,严格按照新的要求,顺利完成新旧文书格式的转换。

二是针对新文书对认定标的受理审核、作业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价格认证中心____辖区各所、队,为____名办案民警进行价格认定业务培训。

逐条解读新的《价格认定规定》,指导办案民警如何正确填写《价格认定协助书》,通过培训,增强了办案民警对价格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价格认定工作的效率。

三是强化两种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工作中要求全体价格认定人员做到意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增强认定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是坚持知识储备,扩大专业覆盖面。

利用各种培训、学习,以工代学,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提高。

一年来共参加省市各类业务培训____人次,提高认定人员的业务素质。

加强对常见标的、新型标的、疑难标的的价格认定方法的研究探索,积极适应司法体系改革的新动向,充分发挥价格认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五是加大涉案财产价格认定软件平台使用,使用比例保持在____%。

在涉案、涉纪价格认定工作始终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价格认定原则,坚持依法认证,在价格认证工作中突出表现在严把五关:严把“委托受理关”。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规定》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规定》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规定》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价格认定规定》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也于2016年7月1日施行,在2016年价格认定工作中价格认定机构都以此为据,在(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均只有价格认定机构的盖章,而没有价格认定人的签名。

仅此一项变化就给刑事诉讼工作带来了“麻烦”。

自从价格认定人员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上不予签字起,县检察院在刑事诉讼工作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对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认定人员未签名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据不予采信,致使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鉴于此,2016年8月11日,X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在县行政中心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关于解决《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启用后,在刑事诉讼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有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县发改科技局价格认证中心、县法院、县检察院关于解决《价格认定规定》在刑事诉讼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情况汇报。

新版《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5号),自201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制作价格认定文书正式文本并加盖价格认定机构公章”。

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认为,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认定人员签字,文书中未设计认定人员签名栏,据此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只有认定机构签章,没有认定人员签名。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人员研究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县法制县司法局对解决新版《价格认定文书》在刑事诉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工作的风险与防控(最新)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工作的风险与防控(最新)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工作的风险与防控(最新)价格认定工作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认定作为一项价格行政确认工作,主要面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税务机关等提供价格认定公共服务,面向市场价格矛盾纠纷提供价格争议调处公共服务。

当前,价格认定机构处于机构转型和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价格认定工作面临着工作量繁重、专业技术人员匮乏、认定程序繁杂、后继法律风险严峻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风险防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有关价格认定风险的法律规定1、行政责任。

价格认定机构和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多指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价格认定人员执业证书、终身禁入该行业以及撤销机构等,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监察法》、地方价格条例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职在岗的从事认定主办岗位的人员进行处罚。

其特点是主要针对主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主客观失误,进行问责或追责,一般不涉及民事和刑事责任,具备情节轻微、错误单一和范围局限性。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对价格认定工作人员最严重也最致命的处分,轻则拘押判缓罚金,重则实刑留底双开,是最高等级的法律风险。

主要涉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伪证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其中常见的是虚假证明文件罪、玩忽职守罪及受贿罪,共性是犯罪主体是认定主办人员,存在主观故意,有明确的利益指向性和多发高发性。

二、价格认定的主要风险及其特点价格认定风险主要是指价格认定机构或人员在遵守职业操守、履行认定程序、出具认定结论的过程中,出现人为失误或主客观偏差,应当承担的法律及行政层面上的强制后果。

从实际工作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1、标的风险。

标的物价格的认定,受区域因素、供求关系、基准时点、流通环节等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产生偏差;或者标的物涉及面广、种类繁多,如无形资产、科研产品、网络货币、假冒伪劣(侵权)产品、文物古玩、珠宝字画、珍稀动植物等,导致认定难度加大。

2024年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心得体会范文价格信用认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不仅能够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企业的声誉,还能够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我在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详细介绍。

首先,开展价格信用认证要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的价格信用认证工作需要从内部抓起,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

这包括建立有效的价格核查机制,制定统一的价格标准和价格策略,并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要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价格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企业的价格管理制度,确保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与沟通。

供应商是企业价格信用认证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他们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产品价格和信用状况。

因此,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与他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这包括定期组织供应商会议,与他们交流企业的价格策略和需求,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合作与沟通,可以增加供应商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提高企业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

再次,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与宣传。

消费者是企业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主要对象,他们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因此,企业需要与消费者建立一个良好的互动机制,及时了解他们对企业价格的需求和意见,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善。

同时,企业还需要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向消费者传递企业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相关信息和价值观。

这包括通过广告、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宣传,举办价格信用认证活动和展览,以增加消费者对企业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认知和认可。

最后,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与支持。

政府是企业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监管者和支持者,他们对企业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和管理。

因此,企业需要与政府部门建立一个密切的合作关系,并积极与他们沟通和协调。

这包括定期向政府部门报告企业的价格信用认证工作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与他们共同制定和改进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便更好地促进企业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开展。

价格认定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价格认定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价格认定工作个人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在价格认定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很好的成绩。

作为一名价格认定员,我负责评估产品的价格,确保其公平和合理。

在这个工作中,我学到了许多关于市场和产品定价的知识,并且成功地完成了一些重要项目。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团队成员的支持和合作。

我们密切合作,分享和讨论我们的经验和观点。

通过集体智慧的合作,我们成功地完成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项目,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其次,我在项目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通过有效的时间管理和任务分配,我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保持高水平的工作质量。

我正确地利用了资源,并与其他部门紧密合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此外,我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我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并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沟通。

我还邀请了客户和供应商参与项目讨论,促进了双方的合作和沟通。

在技术方面,我也取得了进步。

我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课程,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我学会了使用一些先进的价格评估工具和软件,并将其成功应用于项目中。

这些技术的应用为项目提供了更准确和可靠的数据分析,为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后,我要感谢公司的支持和信任。

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资源,使我们能够充分发挥我们的潜力。

我将继续努力工作,进一步提升自己在价格认定领域的专业能力,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过去一年中,我在价格认定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成绩。

通过团队合作,项目管理,沟通能力的提升以及技术的应用,我成功地完成了一些重要项目,并帮助公司实现了良好的业绩。

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继续取得更好的成绩。

继续写相关内容1000字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在价格认定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和经验。

这一年来,我针对不同行业和产品进行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工作,从中获得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和见解。

我学会了运用各种市场分析方法和工具,如市场调查、竞争分析和消费者行为研究,以更好地理解市场需求和价格环境。

价格认定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价格认定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价格认定工作个人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年里,作为价格认定工作人员,我主要负责对各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认定和评估。

在这个工作中,我遇到了很多挑战,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成就感。

下面是我个人的工作总结。

首先,价格认定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

在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认定时,我需要了解这个行业的市场情况、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以及消费者的需求和购买能力等因素。

我还需要分析和比较不同品牌和供应商的价格差异,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

其次,我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

价格认定工作涉及到经济学、市场营销、商业法律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了解不同的价格认定方法和模型。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参加了相关培训课程和学习了一些基本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的技巧。

此外,我要与不同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在价格认定工作中,我要与商品供应商、消费者代表和政府官员等各方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为价格认定提供有力的依据。

有时候,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对同一个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有不同的期望,这就需要我进行调解和权衡,尽量满足各方的需求。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取得了一些成绩。

首先,我成功完成了几个重要商品的价格认定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我凭借专业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对商品的市场情况和竞争环境进行了全面了解,为价格认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另外,我还参与了几个价格调研项目,对市场价格的波动和趋势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为企业的产品定价提供了参考。

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我改进。

首先,我在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协商时,有时候表达不够清晰,导致理解上的误差和不必要的争议。

为了改进这一点,我需要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更好地理解各方的需求,并能够以简洁明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

另外,我还需要加强自己的数据分析能力。

在价格认定工作中,数据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对市场数据的分析,我可以更好地评估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并为价格认定提供有力的依据。

因此,我计划参加一些专业培训课程,提升自己的数据分析技能。

价格认定科员个人工作总结

价格认定科员个人工作总结

价格认定科员个人工作总结作为价格认定科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在工作中,我主要负责根据市场情况、成本核算和政策法规,对产品价格进行认定。

在这个过程中,我面临了一些挑战,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首先,我学会了如何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

在价格认定过程中,市场信息至关重要。

我通过调查市场行情、竞争对手价格和消费者需求等途径,收集了大量的信息,然后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市场的变化和消费者的需求,为价格认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其次,我积累了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的经验。

在价格认定中,成本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我学会了如何对成本进行核算,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如何分析产品的成本构成。

同时,我也学会了如何进行财务分析,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状况。

这些经验让我在价格认定中更加得心应手。

最后,我不断提高了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价格认定涉及多个部门和岗位的合作。

在工作中,我学会了如何与其他部门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价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也学会了如何与同事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各方利益,达成共识。

总的来说,作为价格认定科员,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提高了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能够进一步提升自己,更好地服务企业,实现个人的职业发展目标。

作为价格认定科员,我在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成就,但也遇到了一些挑战。

首先,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价格认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场变化快速,竞争激烈,消费者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对市场的敏感性,及时调整价格认定策略,以应对市场的变化。

作为价格认定科员,我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价格策略,争取更好的市场份额。

其次,政策法规的变化也对价格认定工作提出了挑战。

政府对于价格认定有着严格的监管和规定,价格的改变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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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价格认定规定》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价格认定规定》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也于2016年7月1日施行,在2016年价格认定工作中价格认定机构都以此为据,在(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均只有价格认定机构的盖章,而没有价格认定人的签名。

仅此一项变化就给刑事诉讼工作带来了“麻烦”。

自从价格认定人员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上不予签字起,县检察院在刑事诉讼工作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对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认定人员未签名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据不予采信,致使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鉴于此,2016年8月11日,X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在县行政中心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关于解决《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启用后,在刑事诉讼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有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县发改科技局价格认证中心、县法院、县检察院关于解决
《价格认定规定》在刑事诉讼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情况汇报。

新版《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5号),自201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制作价格认定文书正式文本并加盖价格认定机构公章”。

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认为,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认定人员签字,文书中未设计认定人员签名栏,据此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只有认定机构签章,没有认定人员签名。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人员研究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县法制县司法局对解决新版《价格认定文书》在刑事诉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司法机关认为:新版《价格认定行为规范》虽未明确规定认定人员是否签字,但该《规范》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联合印发的文件中对价格认定行为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县价格认定中心在执行新版《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过程中,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
并且签名”。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仲裁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定是价格认定中心的法定职能之一,价格认定涉及到国家财产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价格认定中心在认定和制作《价格认定结论书》过程中经办人员签名和认定机构盖章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有利于公安机关取证和法检两院批捕、判决等工作,价格认定要切实为政法部门打击犯罪提供有力证据。

县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也依据《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要求提出了自己不予签名的理由,但是基本未予采纳。

会议当时决定:县价格认定中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遵守行业规范,在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时必须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其尾部必须有2名认定人员签名和价格认定中心签章。

县法制办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县价格认证中心严格执行会议纪要。

县价格认定中心迫于种种压力暂时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上签上了认定人员的名字。

司法机关之所以要求认定人员在结论书上签字是对《价格认定规定》没有理解透,对“认定”和“鉴定”的概念没搞清楚。

接下来县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
在自治区物价局举办的价格认定业务培训班(2016年11月9-11日)、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举办的2016年第四期价格认定业务骨干暨复核员培训班上(2016年12月6日-8日),针对《价格认定结论书》是否签名的问题均进行了请教,得到的答复都是不签。

通过反复研究《价格认定规定》和相关规定,X年的价格认定工作,我们严格执行《价格认定规定》,给公安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均未签名;结果县检察院又不予过卷,公安局拿着法制局纪要又找上门来让签名,县价格认定中心未给签名。

为了有效解决问题给县法制办写了《价格认定结论书》上认定人员不予签名的情况说明。

X年1月18日新任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再次召集上述单位在公安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协调会议。

此次会议首先让县价格认证中心陈述不签名理由,县价格认定中心从以下几方面陈述了不予签名的理由:
一、从价格认定机构性质和工作职责来看
目前我区价格认定机构中,区本级和五市价格认定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区级为行政机构(与县价格监督检查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
行”。

(发改价格[2015]2251号),工作职责是办理纪检委、法院、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事项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其中“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涉纪检监察财物价格认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已明确为行政确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告)。

价格认定机构是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下,经授权具有行政职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而非实行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行业资格、资质管理、注册师负责制的社会中介机构,也不是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的单位。

因此,价格认定机构的价格认定行为不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调整范围。

二、从《价格认定规定》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来看
1、工作名称的变化。

即价格鉴定、价格鉴证、价格认定统一向价格认定转化。

过去价格认定部门在各个不同时期,根据不同文件规定,分别使用价格鉴证、价格鉴定和价格认定,多种叫法给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现在《价格认定规定》统一
为价格认定,一是价格认定是基于行政确认制度而进行的一种价格确认行为,具有行政确认工作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和实行与行政确认相同的特征、作用、原则、方式、程序;二是有特定的工作领域和特定的价格状态条件,它仅限于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活动范围,要进行认定的价格应处于不明或有争议状态;三是根据行政确认内容分类,价格认定属于对法律事实的确认,价格认定工作的实质是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认定内容,从法律事实角度进行的价格确认。

四是价格认定机构名称,目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正在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宁编办发[2016]30号)文件要求,确定机构名称和主要职责,按照《价格认定规定》统一名称为价格认定中心(局),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2、结论书名称的变化。

价格鉴定结论向价格认定结论的转化。

鉴定结论源于诉讼法的证据种类之一,其法律概念是办案机关委托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分析判断意见并作出的书面结论。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盖章,目的是强化司法机关对证据材料的审核职能。

而作为具有行政职能性
质的价格认定,是行政确认表现方式之一,展现的是政府价格部门的行政职能。

因此,价格认定结论书是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按照行政公文格式要求,不签署个人名字,只加盖机构公章。

3、行为的变化。

服务行为向依法行政的转化。

具体表现在:一是委托向协助的转化,委托一般用于中介服务,协助是行政确认的一条法定途径。

二是市场采价向调查论证的转化。

建立了依法行政的调查论证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和听证等制度,三是明确行政确认的工作程序,实行同一案件、同一标的的一次认定,两次复核、一次裁定,与行政法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4、作用的变化。

即参考作用向价格指导作用的转化。

中介组织所做的价格评估是对约定财产(资产)在特定时点的价值(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一般起参考作用。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实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依法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价格认定实际是一种对涉案法律事实予以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为,即对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进行确认,所做出的价格认
定结论,作为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机关工作中的依据或证据,不具有强制力的价格指导作用。

5、文书格式的变化。

即技术文书向行政公文的转化。

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作出。

《价格认定结论书》和《复核决定书》是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按照行政公文格式要求,不签署个人姓名,只加盖机构公章。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以及相关单位的与会人员听了价格认定部门的陈述,当场对《价格认定规定》进行学习讨论,最后达成共识:价格认定部门严格按照《价格认定规定》执行,制作的文书严格按照《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进行,认定人员不再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上签名,困惑半年的“签名”问题终于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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