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

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
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

【赛迪网讯】近年来,随着我国整个集成电路产业的增长,一批本土企业迅速成长,这些本土集成电路企业大多是以产品替代策略为主发展起来的,在国外同行已有知识产权布局非常完善的市场环境下,了解知识产权状况,有效规避知识产权侵权,对本土企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

复旦微电子副总工程师沈磊:策略性保护政策很重要

由于我国集成电路业早期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没有与国际接轨,而且其市场占有率还不足以影响国外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国内企业在产业发展初期一般采取产品替代为主的开发路线,知识产权问题还不很突出。现今,随着国内集成电路产业的迅猛发展,国内集成电路企业已逐步从替代产品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转型,无论制造还是设计都走向更为开放的环境,开始与世界真正接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在世界范围内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知识产权问题也就越来越突出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面临的课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如何合理、合法及规范地应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另一个是如何合理、有意识、有策略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由于我国集成电路业是正在发展的领域,因此,策略性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今天我们如何规避一些知识产权侵权呢?

首先,在规划技术和产品时,要把知识产权作为新产品或新技术方案中的重要元素去策划,不要等发生问题后,再做亡羊补牢的事情。知识产权究其实质实际上是知识资产受法律保护的权益部分,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分别是专利、版权(布图设计)、商标、商业机密和半导体掩模版。集成电路产品或技术在其规划阶段一般比较关注的是专利。因此在集成电路产品或技术规划初期,要进行专利查新,对同类和相似产品或技术进行分析,分析他们用到的技术和专利,这对以后规避知识产权侵权,以及更有效规划产品今后的技术实现路线都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这一工作要在企业内部形成长效机制。

其次,要利用专利的区域性,加快国内专利的布局,保护内销市场。由于专利、布图设计都具有区域性,而欧美公司的专利布局大部分还是在欧美地区,因此,我国的专利布局还是大有可为的。目前,我们注意到,很多国外公司开始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而且这方面的脚步越来越快,这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们也要加快在国内知识产权的布局。

第三,要合理规避知识产权。由于所申请的专利可能就是一个想法,一种原理,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某项已公布的专利从技术的角度完全规避过去存在一定难度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我们要考虑与专利持有者洽谈购买专利许可,以达到可以合法应用它的目的,但是这种情况必须仔细评估产品的成本投入。在这方面,如果行业有组织、有序地作为统一规划的内容去谈判,这样谈下来的方案会更好,

价格也更优惠,这也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开发。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考虑在不大量增加设计开销的情况下合理修改方案,以防侵权他人的知识第四,加强行业自律,这一点很重要。侵权分无意侵权和恶意侵权。通过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合理应用和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使企业树立长期发展的意识,不发生恶意侵权,这也是一种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

第五,要建立起系统引领芯片设计的集成电路开发理念。因为,除了集成电路芯片有知识产权问题外,应用方案也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例如,方案中要进行外围系统设计等,都有可能碰到知识产权问题。如果芯片产品在开发时就与系统商紧密合作,不仅使芯片可以更加符合用户需求,而且可以更有效地避免芯片实际推广中所引起的应用方案改变而造成推广的难度,同时也规避可能会出现系统改动方案存在知识产权问题而使芯片本身推广应用难度加大等问题。

第六,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性保护政策。目前,欧美国家在日韩申请的专利相对不是很多,这是因为后两个国家进行了战略性保护,我国也应该学习借鉴这方面的经验,在重点领域和行业,由国家统筹,制定战略性保护政策。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是个正在发展的领域,国家更应该及早制定相关的政策予以战略性保护。

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孜冶:企业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壁

垒及自由操作领域

集成电路企业及其他高科技企业在开发新技术和产品之前和在

开发过程中,应对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态势做透彻的分析。通过知识产权态势分析,可以充分了解某技术领域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及自由操作领域。

知识产权壁垒是指某一技术已被别人获得专利或其他形式的知

识产权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使用该技术将会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多种形式。专利是目前在集成电路及其他高科技领域最广泛采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形式之一。其他常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形式包括版权、商标、商业机密等。

各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有其特定的保护范围及时效。商业机密的保护时效是机密技术拥有者采取相应措施保持该技术秘密性的时期。例如,当今全世界最有价值的商业机密之一,可口可乐饮料的配方,已保持了约一个世纪。可口可乐公司对配方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配方深锁在亚特兰大可口可乐公司总部的保险箱内。全公司只有少数高级员工参与饮料初始浆液的配置。这些员工都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可口可乐公司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分部只进行将初始浆液稀释成饮料

及装罐、运输和销售等业务。一个商业机密一旦被他人以合法方式获知,机密性即不复存在。该机密技术即不受法律保护。合法获知方式包括反向设计、检阅公共信息等。

专利的保护时效一般是从申请日算起20年。一项专利一旦过期

或因其他原因失效,壁垒立即消失。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该项专利

所保护的技术。专利保护还有地域限制。在美国获得的专利对在美国境外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不构成知识产权壁垒。所以,在判断一项专利对一个企业开发的技术和产品是否构成知识产权壁垒时,应首先确认该专利的有效性和地域性。若一项有效专利的覆盖地域与企业产品目前及未来的产地和市场有重叠,该项专利将可能是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知识产权壁垒。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国外大型企业一般都会为一项新技术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以期建立全球性的有效知识产权保护。所以,在知识产权态势分析过程中,若发现一项可能对覆盖企业新技术或产品的专利,应立即查询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是否有与此相关的专利。

产权,及早考虑相应专利的申请。

确认技术和产品研发的知识产权壁垒后,企业应尽快拿出应对方案,并赋予实施。具体方案包括规避设计、获得技术许可、限制产品生产销售范围等。知识产权壁垒不覆盖的技术领域属于新技术研发的自由操作领域。企业应在自由操作领域发展与企业商业目标吻合的技术和产品,并积极获取对新技术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这包括在相关地域申请并获得高质量、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专利。

上海圣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海平:通过提升综合竞争力避免知识产权诉讼

首先要改变经营理念和市场理念,以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绝对“避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是做不到的。举例来说,芯片的

I/O Pad是芯片设计中的必备部分,其中包含很多ESD防护设计,几乎所有的ESD设计技术都有专利保护,除非仅仅使用Foundry提供的Library,如果自己希望提高ESD保护水平而对I/O进行重新设计,

很可能就会侵犯某些专利技术,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这些专利侵权并不会引起法律诉讼,原因之一是诉讼成本和潜在收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另一个原因就是专利的交叉使用。

在国外,大公司之间未经授权使用专利技术也是非常普遍的,因为专利实在太多了,在大部分情况下,这并不会引起诉讼,由于双方都有自己的保护体系,相互都难免会触及对方的知识产权,于是就形成了一种默契。即使发生了法律诉讼,常常也会发生反诉,最终双方以某些专利技术的交叉授权而结束。

准确地说,“避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给企业带来损失”才是目标。因此,仅仅从技术角度考虑是不够的,思路要拓展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

从实际情况看,避免对国外厂商的知识产权侵权带来的损害是考虑的重点。国外厂商的综合成本较高,本土企业的综合成本较低,其实有很多产品,国外厂商利润已经不高了,国内企业还会有利可图,开发这些产品的替代产品一般并不会引起原厂商的反对,甚至是解决了原厂的维护负担问题,为原厂所欢迎。

圣景公司从事芯片分析服务,我们在实际业务中遇到很多类似案例,例如日本厂商把自己的芯片交给我国台湾厂商,授权请其通过RE或者其他任何手段开发兼容产品,接手这一市场和客户支持。

随着国内企业设计水平的提高,某些产品开始触动国外大厂最肥美的蛋糕,必然会引起其巨大反弹,甚至产生法律纠纷。我个人认为,这和国内企业惯于采用的市场“掠夺式开采”有一定的关系。我和很多国外客户交流的时候,他们都提到这一点。

西方企业大都很注重利润率,或者是利润率和销售额、市场份额并重,他们惯于通过加强服务,改善质量来维持价格和利润率,不会轻易降价。在我国台湾企业进入IC产业之前,全球IC产业的产品价格是比较稳定的。

台湾省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最早做出了市场掠夺的表帅,现在已经逐步走上了自主创新的道路。而内地企业却在重复台湾省过去的道路,在开发出和国外产品兼容或类似的产品时,常常没有耐心把产品做完善、服务做好,一味通过降低价格来获取市场,甚至常常发生这样的情况,自己还没有获取多少市场份额,却已经把同类产品价格给拉下了很多,把整个“饼”缩小了很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做法容易让海外厂商对企业产生很强的敌意。

企业过于依赖价格竞争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综合竞争力,在市场推广遇到困难时,一味依赖价格利剑,而不愿从各方面加以努力。须知降价是最锋利的双刃剑,是以降低自己的净利润为代价的。

如果企业能够努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利用提高质量、服务、贴近客户等综合优势来“蚕食”市场,努力维持产品价格(同时也是维持自己的利润率),而不是利用价格利剑将市场大饼先缩小再鲸吞,就可以避免大部分的国外企业知识产权诉讼。

毕竟知识产权诉讼只是一个手段,根本目的还是利益。诉讼成本很高,时效性差,也许不等到官司打赢,产品已经过时了。因此,在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根本触动,忍无可忍时,大部分企业都不会轻易采取法律诉讼的手段维护权益。事实上,目前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例和实际的侵权案例之间还是不成比例的。

很多本土IC企业规模很小,根本不具备综合竞争力,更不用说技术创新了,这样的企业过去可能主要侵权国外厂商的产品,未来也将损害国内认真做IC的企业的产品,是不应当给予保护的。现在已经有一个普遍的说法:copy国内企业的产品比copy国外产品更容易,甚至可以copy了再送到同一个工厂去生产。

台湾企业也是因为最早大量采取这一做法而在海外招致的恶名。现在实际情况是,内地企业和台湾企业发生恶性竞争,包括知识产权侵权(例如layout复制)的情况也是很多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少发

展成为法律诉讼,可能是因为两岸企业都有类似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思路吧。

另外,要努力寻找合作伙伴,获取其专利使用权授权。

如果能够获得某家大公司的所有专利或某领域专利的使用授权(这是合作中的常见做法),不仅仅是获得了这些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更重要是获得了一个护身符,其他企业在试图诉讼时不得不仔细查看自身是否有漏洞。

专利自我保护是个有效的方法,但是需要较大的投资和长期的积累,有长期发展决心的企业应当及早开展,逐步积累。

国内企业间的知识产权合作,交叉授权,形成共享的知识产权池,是快速增强总体知识产权实力的办法之一。

本质上来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最终必须走向自主创新,如果永远不想创新,从根本上是难以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而造成的损失的。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王海波: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规避知识产权纠纷

从目前来讲,侵权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时间非常短,国外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理解比我们要深刻得多,操作比我们也要成熟得多,他们在这一领域已经有了知识产权布局,其目的就是要限制我们,因此,我们不可能任何情况下都可以

想出什么办法避免侵权的发生。但我们对于使用他人专利的情况也不是无计可施,我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从侵权或不侵权这一两极化情况去考虑,而是要认识到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韩国和日本等企业也是在欧美的打压下逐步扭转历史的,并一步步在知识产权领域占领了相对平衡的位置,中国企业目前也同样面对这样的问题,关键要看国内企业如何来应对国外企业的打压。

对于中国中小企业而言,很多时候侵权虽然不可避免,但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企业如何来规避知识产权的纠纷呢?这要从两个层面——宏观和微观上做起。

从宏观上说,首先,企业要真正从骨子里重视知识产权。目前很多企业都在喊“狼来了”,但由于他们认为前面还有其他公司挡着,因此,仅限于“口号式知识产权战略”。要改变这种局面,就要求企业的“一把手”有真正的知识产权危机意识,要看到由于欧美公司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惩罚性判决,是完全可以让一个中小企业垮掉的,要真正重视起知识产权工作。

其次,企业在资源上要配置充分。第一个资源是人力资源,要有专业的人才来做这件专业的事,知识产权业务与技术一样,不能只由法律人员或技术人员来做,要由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来做。虽然中国目前非常缺乏这类人才,但至少还是有的。第二个资源是财力资源,要舍得投钱,不要只盯着专利申请费,申请一个国内专利要几千元,申请一个国外专利要几万元甚至十万元。要知道在今天

的竞争环境下,知识产权的投入必然是越来越大的,需要滚雪球式的投入,而投入也不是一年两年就能见效的,没有5年以上是看不出效果的。因此,对于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可以不用考虑的,但如果企业想要长期发展,就应该长期关注知识产权问题。第三个资源是流程资源。知识产权是服务于企业的发展战略、依附于研发和市场的,如果脱离了后两者,知识产权在企业里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因此,不能就知识产权来谈知识产权,它要渗入到研发流程和市场流程中去,要作为一个单元去考虑,知识产权工程师可以在研发和市场方面发表意见,并对流程产生影响。

第三,企业要有相应的制度以及知识产权业务流程。其中,企业制度包括专利申请、布图设计规范等,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奖励制度。奖励制度需要很多技巧,怎么样使公司付出的成本不多,效果却很好是个学问。

做好上述宏观性工作,可以从长期上规避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

从微观上说,一些策略可以使企业规避短期的纠纷问题。在这方面,如果我们要做的技术,别人已经有专利,那么我们能规避的就规避,不能规避的就用。如果要用,怎么规避纠纷的风险?这里边方法很多,我仅举几个例子。我们可以认真分析专利,发现专利的瑕疵,做好准备,一旦专利持有者告我侵权,我就向法院请求该专利无效;我们也可以围绕授权专利去申请从属专利,设计很多方案把他的专利包围住,这里边是有很多技巧的,使他做这个产品时就有可能用到我

的专利;我们还可以发现空白点,进行自己的专利布局。产品技术在更新换代中,当初知识产权布局可能会出现漏洞,我们就见缝隙插针,进行专利布局,创造专利权人侵犯我们专利的机会。此外,还可以进行专利合作,找到这个行业中实力非常强大,竞争关系少的企业形成合作与联盟,利用它来牵制竞争对手。

这里我想说明一点,知识产权是一个工具,千万不要把它看得很神秘。它是两个公司发生经济冲突时拿起的武器,在这方面应用的办法很多,要根据公司情况去考虑。

IC制造公司法务主管谢福源:建立知识产权专职部门

为事前避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在设计开发新技术及产品之前,做好完整的相关专利技术检索分析,以了解现存的纠纷风险。此部分因涉及公司的经营策略,必须严格保密,应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负责,但为求周延妥当,也应视情况考虑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再行鉴定确认公司的技术检索分析结果。因此,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与策略规划的专责部门,以处理前述相关事宜。

珠海炬力IP部门经理朱文革:做好知识产权布局

企业要发展自身的核心技术s,拥有自己的专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专利。企业在国际化市场竞争中要了解专利的商业效用,国际间知识产权纠纷的背后实际是市场壁垒的设置手段,以及商业利益享有的争夺。建立与知识产权相应的商业与技术的企业评估体系,并建

立先期防范资源,包括市场、技术、法律等多方面的应对资源,应建立与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威公共共享法律资源平台,为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的专利纠纷提供及时、可信的法律支持。

对于企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的由国外企业掌握的先进技术,应当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企业引进技术的目的不能只是照样画葫芦地去使用它,应当以这些技术为基础,积极创新,建立后发优势,做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布局。

但国外企业已有知识产权布局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只能在国外企业的领跑下跟着它们跑,因为国外企业已有的知识产权布局不可能包罗万象,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在现有技术中找到适于自身发展的细分产品市场,突破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使自己成为该市场的领跑者。企业应当有针对性地建立自身的专利库,了解与企业发展有关的世界知识产权状况,未雨绸缪。

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朱剑声、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顾问姚巍:强化知识产权防范和进攻能力尽管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近年来在产能和规模方面都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并且集成电路制造业重心正逐渐向我国转移,但须要正视的是,集成电路产业链各环节的高端技术、前沿技术绝大部分仍然掌握在美、日、欧以及我国台湾省企业手中。为了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从而获得高额市场份额,这些企业正积极实施其知识产权系统的知识产权

策略。这些策略包括积极在全球及中国申请并取得专利,以标准与私有协议相结合提高进入壁垒,组成专利联盟收取许可费,以及对有足够竞争力的企业启动专利诉讼或“337条款”等方式,将我国产品挡在欧美市场门外。

目前在DVD、MP3、3G等领域有大量的专利许可谈判,越来越多的集成电路企业遭遇知识产权诉讼的现实表明,我国集成电路企业已经具备一定竞争力,对国外同行的市场占有格局形成了威胁,国外企业已经开始动用各种知识产权手段,对我国集成电路企业展开竞争。

那么,我国集成电路企业应该如何规避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呢?修炼内功规避风险

首先,我们的企业首先应该重视自已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内部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和环境,鼓励公司研发人员积极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鼓励市场人员正确使用、宣传商标,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无形资产。我们的企业尤其要对自己的技术有信心,尽早对自我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分层次、分重点地申请专利,形成专利保护网,并依据市场情况及技术的重要性进行国内外专利申请布局。因为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至授权有一个过程,发明专利并取得中国及美国授权一般需要近3年的时间。我们也碰到一些企业,总觉得知识产权是离自己很远的事情,等自己产品的市场有了规模再进行专利申请,而一旦国外竞争对手找上自己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家底空空,毫无还手之力。

其次,企业应该掌握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和用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种方式,尽最大可能保护凝结了研发人员智慧和汗水的脑力劳动成果。例如有的企业不了解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直至自己的产品已经上市或技术方案已经公开了,才着手申请专利;而此时,该产品的技术方案因已经公开而丧失了新颖性,从而无法授权,使企业辛辛苦苦研发出来的技术方案成为了行业共享成果。又如,不是所有的方案都适合用专利来保护,一些经自己经验摸索出来的参数体系、生产工艺流程等可能以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反而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此时,用专利保护不仅保护不了自己的核心技术,反而因被竞争对手获悉而使自已丧失竞争力。

第三,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相应的管理流程。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该规划三年内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起匹配制造、研发及市场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管理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只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一项正式的

知识产权。

专利或商标权如果没有充分地实施也就没有什么价值。此外,一个公司的部分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可能不需要正式的注册,但是需要其他保护措施,如版权或者商业秘密。愿意从他们的技术秘密和创造力中获取充分价值的企业,应该采取足够的措施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融入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中。这意味着在起草经营计划和市场战略时都要考虑知识产权问题。

注重学习强化优势

我们的集成电路企业在修练自己内功时,也要以欧美日企业为参考,学习他们是如何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策略以保护自己的市场地位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

首先,我们也要尊重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其实,企业间的专利授权在美国、欧洲是比较常见的现象。特别是在SoC将形成规模的未来,IP的大量复用势必会使知识产权交易日益频繁。即使不考虑侵权的问题,我国的企业也不可能开发所有的技术,不可能所有的产品都从无到有完全自已开发。尽管我们的企业可以做到这一点,在许多欧美日企业的技术已经成为行业标准或事实标准的情况下,如果产品不与这些标准兼容,将很难被市场接受。所以,我们的企业没有必要闻“授权”、“许可费”色变。

今天半导体领域的产品想做到完全不使用任何其他厂商技术的可能性非常小,取得其他公司的授权是避免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的基本方式。但企业要有自己的许可策略,做到清清楚楚交费,尽可能将许可费降至最低。因而,企业首先要有自己的专利申请,如果有非常重要的技术且企业的市场或者竞争对手主要在欧美的话,企业也要在这些地区有几件重量级的专利。通过交叉许可,特别是用中国市场换美国市场的谈判方式降低我们的许可费。

同时,我们在进行项目、产品开发或者进入欧美前就应该进行竞争对手的专利分析,事先绕过一切可能绕过的专利,只为那些确实不能绕过的基本专利交费。最为重要的是,在引进技术、取得授权许可的同时,不忘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并加强保护。

其次,我们也要了解和学习竞争对手的游戏规则及惯用做法,并制定相应的策略,做到师夷长技以制夷。比如,我们的集成电路企业将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时,一定要关注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看其是否与美国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有抵触,否则就会遇到高“专利门槛”。例如,对于发明专利,中国专利法采用的是“先申请制”,而美国专利法采用的是“先发明制”。中国的发明专利即便在优先权期内也不一定会被美国批准。也就是说,在美国专利权没批准前,即便有中国专利在美国也不会保护,而且有可能还会在美国引发侵权问题。再就是美国的专利不全是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在中国不曾存在的专利权在美国可能就是专利。所以,了解企业产品主要出口国的专利与所出口的产品技术之间的专利状态是非常重要的。再有,如美国的“337条款”,美国的专利权、商标权的所有人遭遇侵权时,可以根据乌拉圭协议修订过的“美国1930年海关法”第337条款的具体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递交“申诉书”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商标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所谓的“337条款”的内容是:对“认为违反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及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构成作法

贸易行为”进行制裁。

“337条款”执行多年以来,为打击20世纪70年代开始崛起的亚洲新兴工业国家起到了显著效果,并保护了美国市场。上世纪70年代,日本将技术含量高的半导体等产品出口到美国,冲击了美国的国内市场,影响了美国的相关制造业,美国就用“337条款”设立门槛,阻止了日本的产品对美国市场的占领。为此,日本向美国出口产品的企业都因为“337条款”而付出了高额的“学费”。所以,我们的集成电路企业有必要了解美国的“337条款”,学习日本企业如何应对337条款进而最后将其作为保护自己在美国市场的一种工具的。

在我们集成电路企业的每个产品出口到欧美日前,先了解进口国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为每个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市场进入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策略,可以降低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减少陷入海外巨额涉诉的可能性。在企业内部先评估了知识产权风险的情况下,再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聘请进口国的律师讨论进一步降低风险的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的集成电路企业需要不断强化自己的知识产权防范和进攻能力,正视欧美日企业的知识产权工具的商业化运用,积极制定自己的应对策略,尽快加入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最大限度地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争取无形资产利益的最大化。

淘宝违规处罚考试节 以下哪种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015淘宝违规处罚考试考试试题大全 1: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未履行承诺之服务? 答案:商品是承诺假一赔三的,买家提供检测证明货物是假的,但是卖家拒绝履行此承诺 2:下列哪种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实拍的图片,防止被他人盗用? 答案:在图片中添加自的特色水印,并保存好当时实拍的原始图片 3:您认为,以下选项中哪个不属于信用炒作商品? 答案:1元的q币 4:淘宝网严禁出售黄赌毒商品信息,以下可以出售的是? 答案:介绍罂粟花的科普教材 5:淘宝网禁止出售危害他人隐私以及安全的商品信息,以下哪类商品禁止在淘宝网出售? 答案:针孔摄像器 6:下列哪种情况没有违反 答案:还没有发货,就要求买家确认 7:彩妆/香水/美发/工具目下,宝贝发布在正确类目下的是? 答案:粉扑放在美容工具下 8:以下哪项属于支付方式正确? 答案:500元梦幻点卡,支付宝交易 9:成人类目下,以下哪种图片淘宝网是不允许使用的? 答案:低俗的图片 6 、下面哪种情况下,淘宝有权收回会员名? 己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且连续三年未登录淘宝网或阿里旺旺的会员名 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且连续二年未登录淘宝网或阿里旺旺的会员名 未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连续一年未登录淘宝网或阿里旺旺的会员名 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且连续一年未登录淘宝网或阿里旺旺的会员名 7 、一般违规行为多少分为一个处罚节点? 10 分 16 分

12 分 20 分 8 、淘宝上不允许发布枪支弹药、暴力色情书刊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商品,这类规则在《淘宝规则》中的哪几条有所规定? 恶意评价 竞拍不买 发布违禁信息和滥发信息 虚假交易 9 、全新《淘宝规则》是何时生效的? 2010 年10 月1 日 2010 年11 月11 日 2009 年11 月11 日 2011 年1 月1 日 10 、规则频道右侧栏目是: 直通车 规则动态 店铺街 淘宝大学 11 、以下哪种不属于淘宝违规行为? 虚假交易 侵犯知识产权 成交不卖 滥发信息 12 、下列哪些类目的商品不需要具备特殊资质就能出售? 成人类目 音像类目 服装类目 书籍类目 13 、淘宝会员名、淘宝店铺名或域名中可以包含什么信息?

淘宝商标侵权

淘宝网上多见的知识产权侵权类型——商标侵权 “使用他人商标标识”:指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在其店铺或宝贝详情页面使用他人商标标识(LOGO) 例: 淘宝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流程

预防知识产权侵权小贴士——(二) 一、商标查询工具——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5a11593891.html,/sbcx/ 二、专利查询工具——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https://www.360docs.net/doc/5a11593891.html,/sipo2008/zljs/

常见问题FAQ 1、专利侵权涉及到哪些方面;怎么就涉及到专利侵权了呢?我也有专利书啊 A:专利侵权主要的判断标准是看商品本身(包括技术特点、功能)是否落入专利权人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保护范围。您可以在给淘宝出具的反通知中提供您的专利证书、进货凭证、说明您的商品未落入投诉人专利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的技术要点。反通知成立或能提供货物来自权利人或其合法授权销售单位的进货凭证的,卖家可以免责。 2、我的商品是经过授权的,那我在店铺里使用品牌商的图片和文字算是侵权吗? A: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的,除非品牌商给您的授权也包括对图片和文字的使用。否则您只是获得了品牌商认可的销售权,图片文字是品牌商享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与商品的授权销售不是一个概念。 3、淘宝是怎么判断假货的? A:淘宝对假货的判断主要是依靠商标权人(品牌商)的投诉,商标权人需要向淘宝提供他的身份证明、权利证明、具体商品链接、判断假货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包括是否生产过此款商品、正品与投诉商品差别等等。 4、代购是否可以用厂家的官网或者线下宣传的图片、广告语? A:图片(包括LOGO)、原创性文字作品(包括广告语)是品牌商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未经许可在网络店铺中使用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复制传播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这与是否代购无关。 5、实物拍摄后在图片上增加产品厂家的名称和logo,算侵权吗? A:对于LOGO,属于原创性的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包括将品牌 LOGO放在自己的摄影作品中。对于企业名称,仅可以做陈述性的文字表述,例如:本产品系××××公司生产。不要使用品牌名称特定LOGO,因为这些品牌名称的LOGO也很可能被品牌商注册为商标了。 6、店铺名为什么不能用专营店,我专门卖这个产品啊,这样买家不是可以很清晰的找到他想要的吗?

诱发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原因与应对策略

诱发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原因与应对策略 摘要: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干扰企业和谐发展的负面因素导致,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文章提出应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全面策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跟踪、预警与监控机制;直接面对恶意诉讼,善于发现“侵权”诉讼中的隐性瑕疵;强化法制建设,遏制恶意侵权诉讼,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和谐保护机制,推进企业和谐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纠纷;企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和谐保护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原因 (一)普遍存在“贴牌”生产 例如,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广东南海珠三角地区,支撑半壁江山的众多民营、个体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较少,大多数产品定位在初级产品,普遍存在着“贴牌”生产的情况,这势必给某些恶意侵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也有些企业想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市场难以预测,于是就想用贴牌产品来检验市场;销售贴牌产品的企业的经营主动权操于他人之手,往往在发展势头正好之时与合作方产生纠纷,不仅会因此而蒙受损失,还会由于失去了主打产品,自身的商品被淡化,以及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逐渐丧失,制约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调查显示,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民营企业的比例更低。尽管近两年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在国际市场获得的专利数很低,与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存在着分布面不宽,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三)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据专项调查表明,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244家,占有效样本的45.6%,近五成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把行之有效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些企业虽然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但多为其他部门兼职;不少企业重视对职工生产技能的培训,而忽视对职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对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四)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面对频繁发生的专利被非法滥用的案件、争端,都明显表现出准备不足,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问题。例如,一些企业认为自己开发的新成果只要通过了鉴定,就自然享有专有权利,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也缺乏其他法律保护手段,等大量的仿冒产品出现时,才想到要追查,结果费时费力,效果不佳。此外,在进出口企业中,约有50%的企业还不知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如何计算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侵权损害表现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而且是以后者为主要的表现形式。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常常容易被侵犯。那么,当个人或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有三种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即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的赔偿额,即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当事人双方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商标侵权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1)按被侵权人所受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 2)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指成本外的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 对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 著作权法仅规定了侵权造成损失应当负赔偿民事责任的原则。一般认为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商业信誉损失,必要用于诉讼的费用等。赔偿的数额,应将侵权人的非法所得与被侵权人通常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邻接权收益接合起来考虑确定。 反不正当竞争损失赔偿的计算有两种 1)按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计算赔偿,该损失范围应当包括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受侵害的经营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以及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指的是《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他们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计算规定分别如下:

网络购物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博文杯”大学生百项实证创新基金项目 项目名称网络购物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以阿里巴巴B2C、淘宝网品牌投 诉案为线索 项目类别重点项目 指导老师吴汉东、詹映 主持人余嘉琦 参与人梁小锋、施思、赵鸿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处制 二○一一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综述 (2) 一、网络购物的含义及现象 (2) 二、网络购物的发展现象 (3) 三、各国关于保护网络购物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 (4) 第二部分问卷分析 (6) 一、我国网购消费者对网购产品的满意程度 (6) 二、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经常选择的电子商务平台 (7) 三、消费者对于网络购物缺点和不足的认知 (8) 四、影响消费者购物的主要因素 (9) 五、消费者对于网络购物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认知 (10)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 (11) 一、网络购物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研究 (11) 二、阿里巴巴、淘宝品牌投诉案分析 (12) 第四部分对策研究 (14) 一、概念的界定 (14) 二、网络购物中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的建议 (16) 第五部分结语 (21) 参考文献 (22) 附件 (23)

网络购物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以阿里巴巴B2C、淘宝网品牌投诉案为线索 余嘉琦梁小锋施思赵鸿骏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新生的网络科技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网络购物这种虚拟购物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网络购物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网络购物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电子平台侵权、网络商店侵权等等。本文试从我国网络购物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以阿里巴巴B2C、淘宝网品牌投诉案为线索,阐述了网络购物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购物;发展现状;知识产权;对策 【Abstract】With the global economy, information process accelerated, the new network technology is changing the world people's life style and human is gradually into the network economy. The network shopping this virtual shopping way, is giving the appearance of all aspects of the way people live with profound and extensive changes, and for the world economic and trade development produced unprecedented influence. The network shopping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n the one hand, for businesses and consumers to bring a lot of convenience and affordable, but on the other hand the network shopping there are many has not overcome the disadvantages of the electronic platform, such as tort, network store infringement, and so on. This paper tries to China's online shopp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tatus quo, with alibaba B2C and https://www.360docs.net/doc/5a11593891.html, brand as a clue, complain case expounds the existing network shopping for infrin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in the light of * 项目主持人:余嘉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09级本科生 主要参与人:梁小锋、施思、赵鸿骏,均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干扰企业和谐发展的负面因素导致,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原因 (一)普遍存在“贴牌”生产 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较少,大多数产品定位在初级产品,普遍存在着“贴牌”生产的情况,这势必给某些恶意侵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也有些企业想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市场难以预测,于是就想用贴牌产品来检验市场;销售贴牌产品的企业的经营主动权操于他人之手,往往在发展势头正好之时与合作方产生纠纷,不仅会因此而蒙受损失,还会由于失去了主打产品,自身的商品被淡化,以及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逐渐丧失,制约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在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民营企业的比例更低。尽管近两年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在国际市场获得的专利数很低,与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存在着分布面不宽,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三)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据专项调查表明,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244家,占有效样本的近五成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把行之有效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些企业虽然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但多为其他部门兼职,不少企业重视对职工生产技能的培训,而忽视对职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对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四)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面对频繁发生的专利被非法滥用的案件、争端,都明显表现出准备不足,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问题。例如,一些企业认为自己开发的新成果只要通过了鉴定,就自然享有专有权利,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也缺乏其他法律保护手段,等大量的仿冒产品出现时,才想到要追查,结果费时费力,效果不佳。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形势下,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知识产权都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手段也明显表现出不够充分。以防御商标为例,一般而言,较多的大型企业具有防御意识,也有足够的财力来注册防御商标,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往往从眼前的需要出发申请注册商标,只有较少的中小企业为防止抢注与日后业务扩展而使用保护性注册。 (五)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 由于国内外不法分子以及某些跨国集团专利操作“老手”,利用目前我国专利法律漏洞,假借专利侵权之名,掠夺专利科技成果,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使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扼杀我国创新成长型企业。因此,尽管恶意侵权诉讼蕴藏着风险,假专利侵权与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在政府及司法方面对恶意侵权的企业和个人,还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另一方面,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利用率偏低。由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耗时长,法律援助成本高,导致企业对通过行政及司法途径讨回公道缺乏信心。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利益,也暴露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与反思

任何权利的确切价值都必须按照“实现该权利后可获得的救济”进行度量。应对知识产权侵害,除停止侵害之外,权利人最重要的“武器”就是损害赔偿。由于知识产权存在易受侵害、损害证明困难等特殊性,我国对知识产权受侵害时的损害赔偿进行了特殊规定。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上,虽然各个部门法的具体用语有所不同,但大致都提供三种计算方法:“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合理许可费”。除狭义的“损害赔偿”之外,我国也为权利人提供了“法定赔偿”制度。部分法律制度(如《商标法》第63条第1款第2句)还增设了“三倍赔偿”制度。虽然如此,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仍然有可以完善的地方,本文拟就以下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侵权损害赔偿应突破计算方法适用的先后次序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三种计算方式有先后次序的规定,即先适用实际损害,若实际损害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获利计算,若无法确定侵权人获利,则依据合理许可费确定。 (一)我国规定先后次序所引发的问题 首先需要说明在上述三种计算方式中,第一种“实际损害”与第三种“合理许可费”之间的关系。从比较法上看,有立法例以合理许可费来计算实际损害,例如美国,但其合理许

可费的具体适用与我国存在差异。美国《兰哈姆法》规定,除诉讼费用外,原告有权选择请求“实际损害”与“被告获利”。美国法没有单独将“合理许可费”列为一种计算方式。但美国法中的实际损害可以按照许可费计算。[5]我国仿照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立法模式规定了三种损害计算方式,即增加了一种独立的计算方法——“合理许可费”。在这一体系之下,为保证三种计算方法之间相互不冲突,第一种“实际损害”不包括“许可费”的因素。在这种语境中,“实际损害”只能指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原告销量减少,即因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权利人本来能够获得的销售额被侵权人分流,从而发生的营业额损失。 明确了三种计算方式的具体含义之后,发现我国对三种计算方式的次序规定会导致一些问题,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第一种“实际损害”必须要证明被告侵权行为与原告销量减少之间的因果关系。一般而言,侵权行为必然会对权利人的正品市场造成影响,尤其是在侵权产品价格低廉、购买侵权产品的消费者与购买正品的消费者相重叠的情况下,侵权产品对正品具有较高的替代性。然而,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和权利人利润减少这两个事实,权利人也很难证明这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不仅仅是因为正品销量减少除了会受到侵权行为的影响还会受到市场环境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且即便证明了这两者之间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因果关系,权利人也很难证明侵权行为导致销售下降的具体数量。只有当权利人和侵权人在同一市场中竞争,且两者的产品充分相互替代时,才能够适用“实际损害”来计算赔偿数额。所以第一种计算方式较少适用。

淘宝卖家避侵权,教您解决侵权问题!

淘宝卖家避侵权,教您解决侵权问题! 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日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这些平台也开始严厉打击淘宝专利侵权的行为。 淘宝卖家的疑惑:我的这款侵权的产品是被专利权人举报的,我想问下,我的产品都是从批发市场进货的,进货时没有注意,自己进行拍照然后上架进行买卖的,现在说我淘宝专利侵权了,不让卖了。 但对于小卖家来说,我们在进货时,哪知道哪款产品在淘宝上有,哪款人家申请专利了呢?难道说我们进完的货,一个说侵权,我们就不能在淘宝上卖了? 我们该怎么办? 卖家如何能避免淘宝专利侵权呢? 1、进货前先查标题关键字:您的商品标题不可带有品牌的名称。 2、查询宝贝明细里“品牌”一项:这一项是淘宝系统扫描的重点。 3、查宝贝的描述:明细描述里面不得带有宝贝名称,在描述照片里不可带有品牌标签,如有标签,打上马赛克。 另外,若您真的被投诉淘宝专利侵权,以下的一些方法也许可以帮到您: 1、可以试着用该产品的销售历史记录来抗辩。在淘宝网上的销售记录早于投诉方专利的申请日期,则可判定该产品未造成淘宝专利侵权。

2、使专利无效的办法。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将对方的专利宣告无效。此办法用时较长,一般专利无效宣告用时大概为8个月,费用也比较高,需要两三万左右。 3、可与客户谈判,以使对方专利无效为筹码,要求对方不再投诉或许可自己使用。 4、专利抗辩服务。可以求助于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并与淘宝网法务部沟通交涉。这能够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专利抗辩服务,恢复被下架产品的展示。 5、法律诉讼,向地级以上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关于淘宝专利侵权的问题每一个案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果有任何疑问,我们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尽早帮您解决相关疑难。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各种知识产权的特征及侵权认定标准

各种知识产权的特征及侵权认定标准 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常见的权利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权利。对于上述权利,各有其不同的特征,但其都是一种无形财产权,都有其价值和使用价值。由于不同的特征,就决定了不同的侵权认定标准。下面一一介绍: 一、商标 1、概念与特征 (概念)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商标的主要作用是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其作用就决定了它的特点就是应该具体显著权特征,故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哪些文字、图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相关法条一: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同时也规定了哪些缺乏显著性特征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相关法条二: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a11593891.html,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本文介绍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赔偿。 一、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 在确定了赔偿的原则、明确了赔偿的范围后,司法实践中对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就是关键问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散见于各个知识产权法、法规和司法解释中。这些计算方法主要有: 1、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有三种: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即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的赔偿额,即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4)当事人双方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2、商标侵权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有两种。(1)按被侵权人所受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2)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指成本外的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 3、对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著作权法仅规定了侵权造成损失应当负赔偿民事责任的原则。一般认为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商业信誉损失,必要用于诉讼的费用等。赔偿的数额,应将侵权人的非法所得与被侵权人通常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邻接权收益接合起来考虑确定。 4、反不正当竞争损失赔偿的计算有两种。 1)按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计算赔偿,该损失范围应当包括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 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 被告:黄善旺 【案情】 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朱志强 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 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 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也是确定著作权范围的重要因素。本案表明,对那些运用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造、其独创性程度并不高的作品不能给予过度保护,同时应将公有领域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之外。 案例三:金杯“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金杯公司) 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程公司)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热点问题裁判标准与规范

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是侵害无形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是由知识产权的单行法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应当规定的是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一般化的规定,就是侵害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商业秘密等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这类侵权行为案件在法院的分工上,属于主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的民事审判庭审理,不属于普通民事案件的民庭受理。 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消除不良影响费用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笔者认为,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消除不良影响费用赔偿额的时候,不可以一概以权利人广告费的实际发生额为准。因为广告费在不同的媒体、不同的时间段发布,其费用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如果仅仅为了一个发生在西部偏远县城的商标侵权,就在CCTV1的黄金时段发布一个维权公告,显然有过度宣传的嫌疑,如果权利人对这笔广告费提出赔偿请求,笔者认为,只能对其中必要的支出予以支持,这个必要的支出对于这个案例而言,就是在侵权地的那个县城的电视台播放同一维权广告的费用。所以,笔者认为,在确定消除不良影响费用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就是这种侵权所及的地域范围,广告的覆盖面应当与这一范围相当。 除了地域的问题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时间问题,到底做多长时间的广告才能达到消除不良影响的目的呢?这个问题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法官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但是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有关消除不良影响的费用问题也可以很好处理,那就是侵权人本身就是以某种广告形式进行侵权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以侵权人的广告费用支出作为其赔偿数额。虽然在一些国外的立法例中认为,权利人并不需要花费与侵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损害赔偿数额【侵犯著作权律师】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损害赔偿数额【侵犯著作权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权行为认定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的核心问题,损害赔偿责任则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救济方式。虽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遵循民法基本理论中的填平原则,但由于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无形性和可重复利用性,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不可能像套用数学公式那样简单快捷地计算出赔偿数额。因此,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一直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中,结合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在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和侵权损害赔偿确定途径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总结,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解决权利人举证难瓶颐,适当减轻权利人损害赔偿举证资任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四种计算方式,即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参照许可使用费倍数以及适用法定赔偿额。而只有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适用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和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因此,权利人要主张损害赔偿,必须尽到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其赔偿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由于侵权获利证据往往掌握在被控侵权人手中,这些证据具有隐蔽性、易失性和技术性等特点,权利人自己要获得这些证据以及通过这些证据证明侵权人获利的举证责任十分困难。因此解决权利人举证难瓶颈,适当减轻权利人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一)通过证据保全收集被控侵权人获利的证据 证据保全制度作为固定侵权人侵权证据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为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权利和制止侵权打下必要的证据基础,而且相关保全证据还可能成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大小的依据。应当注意的是,为防止证据保全措施的滥用,使证据保全演变成“证据搜查”的强制手段,造成当事人之间举证责任的失衡,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应无条件采纳,而必须进行审查,如果具备了申请人适格、申请人提供了侵权的初步证据和线索、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清楚明白,申请保全的证据与侵权事实、侵权状态以及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等证明对象存在关联性等条件,法院即可同意申请人的申请,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但对于证据是否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等限制条件,在审查时可从宽把握。据统计,—年,浙江法院共对件案件采取了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对件案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杭州、温州等中院,约有左右的案件会在诉讼中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通过证据保全措施,依法固定被控侵权人获利的证据。 (二)适当降低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等证据的证明标准 在实践中,权利人要举证证明其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比较困难。如权利人提供损失情况的证据往往是自己的财务账册、合同等,以证明自己的市场销售数量在减少或价格下跌,但市场销售数量的减少或价格下跌往往是许多综合因素共同

淘宝知识产权侵权扣分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a11593891.html, 淘宝知识产权侵权扣分 会上网会用智能机的人估计都在淘宝上买过东西。那么在淘宝网上对知识产权侵权扣分有哪些规定?知识产权侵权保护方式有哪些?在法律上有哪些相关的规定?现在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淘宝知识产权侵权处罚规定 1、同一用户首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4分; 2、同一用户再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视为重复侵权,每次扣8分,但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扣分的投诉自投诉成立之日起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扣分。 12分-24分之间(含12分)警告;

24分-36分之间(含24分)限权7天; 36分-48分之间(含36分)限权15天; 48分-60分之间(含48分)限权30天; 60分或以上关闭账号。 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首次被投诉成立警告; 第二次被投诉成立限权7天; 第三次被投诉成立限权15天; 第四次被投诉成立关闭账号。 若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将直接关闭账号。 二、知识产权侵权保护方式

1、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举报信; (2)举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复印件、版权登记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商品为仿冒品或侵权产品的鉴定书; (6)侵权企业详细名称、地点、产品名称、外包装,及证明侵权的初步材料、线索。 2、公安局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

解决知识产权确权与侵权诉讼程序之间的冲突问题

八) 优化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7 条的规定,司法变更权仅限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有错误的案件,适用范围过窄。与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等不同,变更判决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直接介入,可以说是司法机关替行政机关作出了新的“行政行为”,能够更为直接、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扩大行政诉 讼司法变更权有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对行政权的全面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63]。因此, 法学界要求扩大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的呼声不断增强,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程序复杂冗长、诉讼定性不科学、循环诉讼难以避免、关联诉讼久拖不决等问题,让知识产权权利人尤其是专利权人对此苦不堪言[64]的情况下,适当扩大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已越来越必要。同时,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纠纷中,确立司法变更权还具有快速解决纠纷、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 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制度已成为国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知识产 权保护焦点,是高新企业在知识产权修法过程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也是政府在知识产权修法中的热点问题。对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纲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和“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研究专利无效审理和商标评审机构向准司法机构转变的问题”。 在我国大力兴建知识产权法院的背景下,围绕着是否通过导入侵权诉

讼中的无效抗辩实现对于“双轨制构造”弊端的克服又成了热议的问题[65]。知识产权法院作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纠纷的专门法院和司 法改革的试点法院,理应在这一问题上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为立法提供可行性意见。笔者认为,这种完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赋予司法变更权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专利( 商标) 复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两委”) 的错误决定,法院无权直接变更,只能判决撤销或一并要求重作,导致纠纷循环往复,无限拖延。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003 年的数据,在该院终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决定的41 件案件中,就有11 件在专利复审委针对同一当事人及同一专利 权重新作出决定后再次进入诉讼程序[66]。另外,在现行法律下, 即使法院作出了专利权无效的判断,行政机关的专利授权行政决定也不自动撤销,专利权人仍可以依其专利权向其他主体提起侵权诉讼[67]。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程序过渡冗长, 既不经济又缺乏效率。理论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裁决本质上属于对知识产权这一民事权利的效力判断,法院审理的核心也是民事权益争议,因此根据司法终局原则,知识产权法院应当对其具有最终的决定权[68]。正是基于这一基本法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将专利无 效纠纷作为民事案件来对待,专利行政复审机关不作为诉讼被告[69]。因此,赋予法院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司法变更权和最终决定权是具备法理依据的,且这种变更对“两委”具有普遍约束力,而非仅针对“个案适用”。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怎 么规定的 归责原则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核心问题。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我国民法据此确立了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的侵权归责任原则。 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当中的原告方,有权利请求我国人民法院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并且进行赔偿。但是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只要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例,实际上多数人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问题都是比较关心的,因为我国法院在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例进行判决的时候,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的。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侵权之诉如果适用停止行为之请求权,是不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的,但是可能与责任的范围有关系,主要是与赔偿损害的法律救济有关。损害就其本质而言,是侵害行为所

造成的一种后果,这一后果对于受害人具有利益的属性。损害赔偿的功能主要是填平损失,即对受到损害的的合法权益给予某种适当的补偿,使其尽可能回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是通过设置一种排他性专有权,既要保护创作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又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立法上应当考虑两者利益的平衡。 总之,在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上,过错要件只与损害赔偿责任有关,而与停止侵权无关。同时,要特别注意不能以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代替整个侵权归责原则。 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中,当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全案的事实情况,依据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确定了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以后,如何满足受害的人赔偿请求,需要有一定的准则以遵循和规范。这些准则就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原则。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当确定什么样的赔偿原则﹖在知识产权理论界和知识产权司法界意见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确立以下四个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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