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这些必须知道!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指纳税人根据法定条件和限制,将已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和资产以及进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项扣除、退还或者抵减的行为。
它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结算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税负的影响非常大。
首先,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
纳税人必须持有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必须是与纳税人购销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资产以及进口货物有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纳税人还必须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税款申报和纳税申报。
其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税人只能抵扣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增值税。
对于一些与其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如接待费用、寄送样品的费用等,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同时,某些商品和服务具有限制性抵扣的规定,如汽车、餐饮服务、娱乐服务等。
再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方式有退、抵两种。
退是指将已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和资产以及进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项退还给纳税人。
抵是指将纳税人购销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与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所应纳的增值税相抵减。
抵扣的税额不足抵减的部分可以继续抵扣,但不得抵扣超过抵扣期限。
最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时限也有一定的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时限为发生月份及次月,即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当月或次月。
对于进口货物,抵扣时限为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当月或次月。
对于建设工程业务,抵扣时限为纳税人支付第二期委托设计、施工、设备购置业务价款的当月。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了纳税人申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范围、方式和时限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发票认证时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发票认证时需要哪些注意事项在进行发票认证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重要注意事项:1. 首先,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完整、准确,没有错误或涂改,否则发票会被认定为无效。
2. 提供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时,必须同时提供抵扣联和发票联。
3. 购货方信息必须详细且准确。
包括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全称一致)、个人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纳税人识别号(与公司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地址、电话(为税务登记的电话号码)以及税务局备案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尤其要注意的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都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4. 操作时,要关注界面上的当前税款所属期,勾选的发票将属于当前的所属期。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勾选的发票可以在发票勾选模块进行撤销勾选。
- 每个所属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操作。
- 勾选的发票,还未完成认证,需要完成确认操作,方可视为认证完成。
- 扫描认证的发票无需进行勾选操作。
- 状态为异常的发票(如作废、失控、红冲等)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 当勾选的发票较多时,建议纳税人设置查询条件,分批进行勾选操作,也可选择使用批量勾选功能完成。
5. 根据公告2019年第45号内容,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上门认证和远程认证的认证期是以自然月为划分,纳税人拟在本月抵扣,必须在月内完成认证;勾选认证目前的认证期是当月征收期结束到次月纳税人实际申报前两天,最晚为申报期结束前两天;增值税红字发票无需认证;若勾选认证不成功,可以使用远程认证或上门认证。
6.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遵循上述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发票认证的顺利进行。
营改增后那些费用专票可以抵扣

开票注意事项
2016年5月1日开始,以下票据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0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0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0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加油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0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0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0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07、广告费:可以抵扣
08、修理费:可以抵扣
09、手续费:可以抵扣
10、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
11、租赁费:可以抵扣
12、宣传用品:可以抵扣
13、固定资产:可以抵扣
14、邮电费:可以抵扣
15、物业管理费:可以抵扣
16、咨询费:可以抵扣
注意:1、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
2、上述所有业务发生,都是以真实业务发生为前提,虚开有风险,大家需谨慎。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操作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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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专票抵扣流程

1.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相关财税机关
申请并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
在申请时,应明确告知开票人是否需要使用专用增值税发票。
2.发票认证。
取得发票后,需在发票认证系统上进行认证处理。
这
一步骤包括核对发票信息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便用于税务抵扣。
认证时需注意发票的代码、号码、开票日期、购方名称、购方纳税人识别号等关键信息。
3.入账处理。
认证完成后,将发票金额录入会计账簿,进行入账处
理。
入账时要根据发票类型和金额进行分类处理,并与银行流水等凭证进行核对。
同时,应对录入的凭证进行审核,以确保账簿的准确性。
4.进货处理。
将发票相关信息填写进货清单,进行进货处理。
在填
写清单时,需核对每张发票与对应的进货明细,并根据进货明细填写进项税额计算表,计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5.销售处理。
对销售情况进行处理,包括按照销售金额和税率计算
销项税额,并在销售清单和销售明细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销售明细表中应包含每笔销售明细和对应的销售发票,以便税务机关监督和核查。
6.勾选抵扣。
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日期并查询,
勾选需要抵扣的小规模3%专票,并提交完成抵扣操作。
会计实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1、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一般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017号)2、商业企业取得捐赠和分配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3、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4、纳税人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抵扣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号)5、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抵扣联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增值税大多数人认为只要认证相符就一定可以抵扣增值税。
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
为了减少税务风险,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
我们给大家讲解一些有关增值税专票不能抵扣的案例分析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增值税可以抵扣的条件: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一定真实相符。
否则不能抵扣增值税。
例:A公司从B公司购进一批零件,款项已支付给B公司,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审核发现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此发票就不能抵扣,应将发票第二联、第三联寄给对方并告知B公司当月作废,重新开具。
2、有关集体福利的购货发票例:一家企业从美的厂家购买两台空调,安装到员工宿舍,这就是员工的一项福利。
取得增值税专票只能当做期间费用,不能抵扣增值税。
3、日常外出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票(1)若在外地出差取得以“住宿费”为服务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2)若在北京市内,公司员工收到酒店用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是住宿费。
这种发票是不允许认证抵扣的。
若是当期已认证发票,则需申报纳税时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是很重要的,大家一定要谨慎。
4、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例:某企业对一所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5000元,应将原材料不含税金额加上进项税额之和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此处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
5、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例:某企业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2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额340元。
此发票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增值税。
6、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例:某商店10月份丢失1台笔记本电脑,每台成本3000元,进项税额为510元。
该发票已认证,那么,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吗?这是不允许抵扣的,需要在账务处理方面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之后申报纳税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如,购买办公用品,汽油费等。
如,支付广告费取得的增票,如,支付咨询费取得的增票,营改增后,目前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下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不得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由上可知,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分为以下八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
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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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这些必须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这些必须知道!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
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基于此,笔者专题聊一聊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相关的事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要同时符合以下相关的限制性的条件,这些条件当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则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亦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业务必须真实发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扣税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即使是不需要进行发票认证的纳税信用A级、B 级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是未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认定的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发票认证的,抵扣时限的规定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
逾期不得抵扣。
13种情形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一概而论,皆可扣除,如果取得的增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违规,造成认证不相符不得抵扣。
以下15种情形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是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是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是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四是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带来进项税额抵扣;五是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六是已经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凡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转出;七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失控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八是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九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十是非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专用发票,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十一是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涉嫌违规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十二是没有提供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汇总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十三是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有效防范征纳风险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识别专用发票信息真伪发票是纳税人开展经营活动的主要记录凭证,承载着商业活动的基本信息。
经过专用发票认证,税务部门通过信息比对可以有效识别假发票,防范和打击专用发票违法犯罪。
■采集纳税人用于申报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可以抵扣税款,具有金钱符号的性质。
很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倒卖、虚开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实施发票认证后,纳税人必须将从销售方获取的进项发票拿到税务局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或办理出口退税。
■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客观原因造成逾期未认证可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办理逾期认证抵扣需提供相关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五种资料:●《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
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大势所趋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望全面取消。
从2015年起,全国推行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整合升级完善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能够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从而构建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打造打击虚假发票的“金色盾牌”。
目前,领开票、申报基本已实现网上受理,不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广后取消了抄报税环节,而且实现了开票和抄报税的远程办理,并为将来逐步取消认证创造条件。
2015年12月,税务总局已在宁波市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试点,这一举措有望尽快向全国推行,让纳税人办税更加便利。
“金税三期”发票升级版实现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全覆盖,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全票面信息将实时上传税务机关,汇总形成电子底账,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将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假发票问题。
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就是依托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来完成信息数据的比对,不再需要对票面加密的密码进行专门解读比对。
明确三种情形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
■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至7月期间不需认证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取消认证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认证,采用查询选择后必须要注意以下六个问题。
◢需要抵扣的发票必须经过勾选才能进行确认;◢当月“确认勾选”只能操作一次。
一旦操作确认后,当月剩余时间内将无法再操作。
如果有需要抵扣的发票,只能通过扫描认证的老办法进行;◢当月遗忘勾选,到当月最后1日的22点进行自动确认为没有抵扣发票;◢系统有自动执行确认操作的功能,如果纳税人当月勾选了发票,忘记执行勾选确认操作,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自动将所有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自动确认;◢一旦勾选确认后,将无法回退,如果发生错误也无法回退;◢在尚未完成当月的勾选确认操作前,纳税人可以撤销之前的勾选操作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