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您推荐】库尔勒市律师屏山县律师隆昌县律师茶陵县律师寿光市律师泰和县律师简阳市律师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常常会先判定违法者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这往往会对案件审理的结果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那么到底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呢?下面365律师小编,就为各位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从最新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我国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由十周岁下降到八周岁,但由于最新的《民法通则》要在2017年10月1日开始才会正式实施,因此就目前来看,此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仍为十周岁,原则上具体的年龄段为10周岁-18周岁。
二、最新《民法通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

一、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要是按亲权确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虽然可代理被监护人的一切,但是有关财产,监护人是无权处置的。
如果不经过被监护人的同意,擅自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犯法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监护人不可侵犯被监护人的权力,哪怕被监护人是未成年或者是精神病患者。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条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之一。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暇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
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
本条将此类合同列入了效力待定合同中,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而造成的。
(2)这类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这种承认表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照顾其生活、对其进行教育并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等。
根据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监护人的主要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哪些情况下需要指定监护?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植物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程序

植物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程序一、植物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程序1、第一步、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应当到现场了解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调取被申请人的病历,查阅治疗状况材料,确认其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确已不能凭自己主观意志作出任何行为,不能对任何人和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应当委托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以确定被申请人确实无行为能力。
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协商(或依法指定)指定监护人。
2、第二步、指定监护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程序1.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协商确定监护人。
2.不能协商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3.如对指定不服,应当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4.如对指定不服,在30日后起诉的,法院也可受理,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即由法院审查被指定的监护人是否履行其法定职责,是否需要变更。
(二)指定行为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就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选定发生争议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法院裁决。
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更进一步规定(《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未经指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可见,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定行为是起诉前的前置程序。
因此,对于法院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首先由相关人员协商;其次,协商不成,相关单位制定;最后,对指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有什么权

⽆民事⾏为能⼒的监护⼈有什么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保护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所以监护⼈对⽆民事⾏为能⼒被监护⼈,享有⼀定监护权利。
⽆民事能⼒监护⼈有没有权?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事⾏为能⼒的监护⼈有什么权利1、民事民事⾏为能⼒⼈的监护⼈对监护⼈享有监护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四条【监护⼈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活照料措施】监护⼈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保护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依法履⾏监护职责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不履⾏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暂时⽆法履⾏监护职责,被监护⼈的⽣活处于⽆⼈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安排必要的临时⽣活照料措施。
⼆、什么是民事⾏为能⼒1、民事⾏为能⼒简称“⾏为能⼒”。
能够以⾃⼰的⾏为依法⾏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使法律关系发⽣、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然⼈的⾏为能⼒分三种情况:完全⾏为能⼒、限制⾏为能⼒、⽆⾏为能⼒。
法⼈的⾏为能⼒由法⼈的机关或代表⾏使。
2、民事⾏为能⼒是指民事主体能以⾃⼰的⾏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简⾔之,民事⾏为能⼒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3、民事⾏为能⼒是民事主体独⽴地以⾃⼰的⾏为为⾃⼰或他⼈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有监护权利,监护⼈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保护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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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怎么做

⽆民事⾏为能⼒⼈指定监护⼈怎么做⽆民事⾏为能⼒⼈,需要监护⼈进⾏监护的,⽽不同的⽆民事⾏为能⼒⼈,其监护⼈是不同的,例如未成年⼈是其⽗母,成年⼈是其配偶、⼦⼥或者⽗母等,那么⽆民事⾏为能⼒⼈指定监护⼈如何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事⾏为能⼒⼈指定监护⼈怎么做⽆民事⾏为能⼒⼈,就监护⼈确认产⽣争议的,可以由村委会、居住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有关当事⼈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有关当事⼈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中指定监护⼈。
依据本条第⼀款规定指定监护⼈前,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
监护⼈被指定后,不得擅⾃变更;擅⾃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的责任。
⼆、法定监护⼈的范围监护是对未成年⼈和成年精神病⼈设定专⼈保护其利益,监督其⾏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可以由⼀⼈或多⼈担任。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母对⼦⼥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顺位监护⼈。
未成年⼈的⽗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的,依次由祖⽗母和外祖⽗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母单位和未成年⼈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成年精神病⼈的法定监护⼈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母、成年⼦⼥、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的效⼒。
监护权相关法律规定

监护权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和精神病⼈来说,他们是⽆民事⾏为能⼒⼈和限制⾏为能⼒⼈,需要有⼈来监护他们,保护他们的⼈⾝、财产等权益。
那么监护权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民事⾏为能⼒或限制民事⾏为能⼒的精神病⼈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其⽬的是为了保护⽆⾏为能⼒⼈和限制⾏为能⼒⼈的⼀切合法权利,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通则》:第⼗三条不能辨认⾃⼰⾏为的精神病⼈是⽆民事⾏为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为的精神病⼈是限制民事⾏为能⼒⼈,可以进⾏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同意。
第⼗四条⽆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他的法定代理⼈。
第⼗六条未成年⼈的⽗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员中有监护能⼒的⼈担任监护⼈:(⼀)祖⽗母、外祖⽗母;(⼆)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有争议的,由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款、第⼆款规定的监护⼈的,由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第⼗七条⽆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精神病⼈,由下列⼈员担任监护⼈:(⼀)配偶;(⼆)⽗母;(三)成年⼦⼥;(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有争议的,由精神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民法典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

民法典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因精神缺陷、年幼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独立的民事行为的人。
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特别的保护和关爱。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提供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监护、协助、财产保护和人身权利保护等方面,论述民法典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
一、监护监护是最重要的保护措施之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成年人或者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负有照料、抚养、教育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
监护人应当尽力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和教育等必需费用。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民法典还强调了监护人的权限和义务。
监护人应当尊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愿,尽可能做到与其现实利益相符。
同时,监护人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相关民事手续,比如签订合同、维护权益等。
此外,监护人还需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定期向有关机关报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确保其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二、协助协助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面临各种困难和问题,需要他人的协助和照料。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权请求有关机关或者社会团体提供协助,并鼓励公民和组织积极参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照料和帮助。
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公民和组织也应当给予其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协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卫生清洁等;提供医疗照料,包括健康监护、医疗费用支付等;提供教育照料,包括特殊教育、职业培训等。
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参与,促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社会生活中融入、发展和享受平等权益。
三、财产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保护是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和增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并负有明确的知情义务。
监护人应当按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和需要,妥善处理其财产事务,并定期向有关机关报告财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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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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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
他们必须要有监护人来承担代理他们的民事行为。
我国法律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律伴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回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监护人的职责在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进行监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