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正式)
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4篇)

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员工安全: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监督检查:对公司的生产、办公场所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
3. 安全技术支持: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支持,协助各部门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参与重大工程、设备的安全评审和验收。
4. 事故处理: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总结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5. 安全宣传: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推动公司安全文化的建设。
专职安全员的任职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 学历要求:具有相关安全管理、安全工程等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安全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扎实的安全专业知识,了解各类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
3. 经验要求: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管理系统和流程,能够独立开展安全工作。
4. 技能要求: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有良好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5. 责任心强: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能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
6. 证书要求:持有国家安全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如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等证书优先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任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公司和行业的安全需求而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性的参考。
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二)专职安全员是指专门负责公司或组织内部安全工作的职业人员。
他们负责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并且负责应急处理和协助调查事故。
下面是一份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工作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2. 监督公司内部的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的落实;3. 负责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4. 协助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5. 组织公司内部的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6. 参与公司的安全事件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处理建议;7.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8. 负责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机构以及保安公司等的安全合作工作;9. 掌握和熟悉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安全生产任职条件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任职条件1、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任职资格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第三条明确要求企业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含义及任职要求(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含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通常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负有生产经营指挥权、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即企业的“第一把手”。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或者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
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第一把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的内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来确定,一般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有关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知识;企业管理能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3、安全员的学历要求是什么学历申请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百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和职称: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度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问作经历;(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答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安全员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4篇)

安全员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安全员是企业或组织中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控的专职人员,其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如下:工作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政策,确保组织的安全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研究和分析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控制措施,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与管理。
3. 组织和实施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4. 监测和审核公司的安全制度和流程,确保其有效性,并随时进行改进和更新。
5. 参与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灾难恢复计划,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应急演练。
6. 建立和维护与相关部门、安全机构和相关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
7. 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任职要求:1. 具备相关安全管理、消防、安保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
2. 熟悉国家和地区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较强的安全法律意识。
3. 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安全事件和应急事故。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各级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
5. 具备一定的机械设备、消防设施等安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经验。
6. 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报告撰写能力,能够编制和总结安全管理的文件和报告。
7. 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反应和处理问题。
8. 具备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认证的优先考虑,如国家安全技术防范培训、消防安全员培训等证书。
安全员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2)安全员的工作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安全政策和程序:负责制定组织的安全政策、程序和指南,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并推广和落实这些政策和程序。
2. 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并提供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意识培训、紧急情况的应对等,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3. 风险评估和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员工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 证。
3、从事____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质安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____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____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____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____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____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是指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的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该体系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机构: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协调各部门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领导和支持。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三篇)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能,根据____《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建管局《____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三类人员”是指。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职务的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建筑工程在招投标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____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单位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发包。
第八条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应严格____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不能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有关“三类人员”重新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员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4篇)

安全员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安全员是企业中的重要岗位之一,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安全员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如下:一、岗位职责:1. 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各项安全规定得以执行;2. 开展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应急救命技能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4.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事故原因和改进建议,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5. 安排和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6. 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工作,如与生产部门的协调,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7. 监督和指导员工遵守安全规定,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8. 负责提出和采购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确保其合理配备和正常使用;9. 定期提交安全工作的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二、任职要求:1. 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优先;2. 具备工作责任心强、细心、耐心的品质,能够承受工作压力;3. 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4. 了解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了解;5.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员工和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6. 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7. 具有较强的培训能力,能够开展相关的安全培训;8. 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如Word、Excel等;9. 具备较强的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识别和处理问题;10. 具备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以上是安全员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要求,需要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责任心。
安全员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安全员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2)安全员岗位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方案。
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者,他(她)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执行者,他们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和改进。
因此,企业需要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方面,注重以下几点。
一、岗位资格要求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的岗位资格要求,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与能力。
对于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来说,应具备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和法律知识,以及扎实的基层工作经验,能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对于管理人员来说,应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能够全面、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能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他们应该能够深刻认识到安全、环保、健康的重要性,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到位。
对于管理人员来说,他们应能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职责,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有效地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领导和组织能力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能力,能够熟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他们应该积极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要求,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全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方位管理。
四、沟通和协调能力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识别安全生产管理的优缺点,通知及时、公正的反馈和解决问题。
他们应该与各部门、员工和相关外部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协调应急设施和救援力量,有效地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
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安全生产是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任务,而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需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掌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等高危行业,国家对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知识有特殊的要求。
各有关主管部门都有相应的规定,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的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知识,企业管理能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知识,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责任心的强弱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既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对于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并有相应的规定。
这些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要求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第五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物品肇事罪: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1、危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什么基本从业条件危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1、本专业基础知识,学历应达到大专以上;2、工作经历应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3、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培训任职资格证。
2、《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么?《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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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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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642-84 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的任职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对本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搞的好不好,关键在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主要负责人需要知道、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听取有关安全生产的汇报,需要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等等,这就迫切要求主要负责人掌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来讲,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都是高危行业,危险性极大,容易发生事故。
为此,国家对这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有特殊的要求,针对不同行业,各有关主管部门都有相应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的内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来确定,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有关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知识;3.企业管理能力;4.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知识;5.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者,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的“保护神”。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水平的高低、工作责任心的强弱,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
这里讲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总称,它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既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对于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就更高,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
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总之,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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