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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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山西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山西省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山西省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一、指导思想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要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版,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财政支农效能。

二、扶持范围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要严格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和贫困县扶贫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以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对象,进行扶持。

四、主要政策(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持贫的要求,本年度列入县级脱贫攻坚工作规划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20万元至50万元;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万元至20万元。

省、市、县(市、区)按规定进行配套。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四)贴息项目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

关于省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关于省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名称
拟贴息额(万元)
全省合计(个项目)
一、福州市(个)
福清朝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吨复冻虾制品生产线改造项目
福建三华股份有限公司
三华水产品加工配套原料养殖基地建设
福建省天海东方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吨枇杷果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福清龙威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吨冻章鱼丸子扩建生产线项目
福建省麒麟山茶叶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千吨低糖功能性特色糕饼自动生产线项目
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
年产吨白茶加工项目
福建省古田县金松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吨银耳、杏鲍菇深加工项目
周宁县华兴茶叶有限公司
扩建年产吨茉莉花茶生产项目
宁德市夏威食品有限公司
宁德市吨特色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固体制剂研发及生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漳浦县年产吨即食速冻蔬菜加工建设项目
漳州市美丽家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牡蛎干等水产产业化加工项目
漳州光照人茶业有限公司
年产吨生态有机茶扩建及品牌建设项目
福建省四通食品有限公司
扩建年产吨清水磨菇罐头生产线项目
云霄县东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东州公司特色果蔬加工建设项目
福建明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果蔬设施栽培基地建设项目
福建天清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万吨冷冻食品加工扩建项目
福建森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吨植物精油加工扩建项目
三明百事达淀粉有限公司
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塑料降解用变性淀粉的研制开发”项目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制药高紫杉醇含量红豆杉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福建省建宁县裕芳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年产万吨莲乡精米系列产品加工项目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渔业)局、厅属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农业厅2018年3月23日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动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的要求,坚定不移走质量兴农之路,引导农业加快向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依据《农业部关于启动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农业产能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标准提升为引领,以品牌培育为路径,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强竞争力、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农产品供给体系,增强农业发展动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2018年,初步形成科技高端、标准高端、品质高端、品牌高端的现代农业发展态势,全面提升河北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供给结构更趋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

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57%以上,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率先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开展追溯工作。

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重点项目储备的通知-浙农计发[2014]9号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重点项目储备的通知-浙农计发[2014]9号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重点项目储备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重点项目储备的通知(浙农计发〔2014〕9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浙农计发〔2014〕8号)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资金整合。

进一步整合集聚项目资金,优化资金投向,确保产业类资金存量继续统筹70%以上,增量全额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优先扶持列入农业“两区”建设规划和“五水共治”等省重点工程的项目。

二、强化规划引领。

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方向,加快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势区域布局及产业集聚区建设,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三品一标”建设,体现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和发展设施农业,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制度列入生产主体黑名单,以及违规在田间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一律不予立项支持。

三、明确项目主体。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国有示范农场、专业大户、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主体,以及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

优先支持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主体。

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

其中,畜牧项目按转型升级要求优先扶持省级新型畜牧产业体系试点单位所属的规模养殖场(户)。

四、落实监管职责。

各地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其中实施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需另附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五府办[2017]224号【发布部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11.02【实施日期】2017.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7〕2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日五指山市2018年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我市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经济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落实生态立省战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生态文明、生态海南”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的目标,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动力,以构筑生态循环体系、推广信息种养模式和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应用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联动,突出问题导向,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构建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清洁安全、环境持续改善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体系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为全面建成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一)项目目标按照建设海南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两减两增三结合”目标,即减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增施有机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增加农业投入品、农业田间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增加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形成水肥结合、种养结合、耕地质量提升与病虫害绿色防控相结合体系。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赣农计字[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的通知(赣农计字[2008]87号)为推进我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化、项目储备常态化,促进农业项目建设有序开展、投资效益尽快发挥,为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根据国家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做好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项目储备的总体思路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项目建设,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工作主题,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坚持贯穿以战略研究为基础,以规划为指导,以建设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工作主线,切实加强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条件和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协调发展,拓展农业产业领域,加快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社会构建。

项目的谋划、储备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的使用范围储备项目。

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需要由国家举办的农业公益性、示范性和基础性项目建设,包括受益范围较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农业稳定发展全局的全国性重大骨干农业项目、跨区域性项目等。

(二)按照农业“七大体系”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规划储备项目。

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等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原则、布局、类型、标准等储备。

(三)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谋划项目。

重点围绕水稻、水果、水产品、畜禽等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大产业以及茶叶、蔬菜、花卉等优势特色产业谋划项目,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培育和资金支持力度,以此推进农产品区域布局和规模化生产,建设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形成以重点产业为骨架、特色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农业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农业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储备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08.16【实施日期】2017.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储备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农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7〕50号)精神,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储备项目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解决一定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生态循环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基础,发挥农业部门行业技术优势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科学合理地选择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等方面的建设,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整体化设计。

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抓住关键、系统谋划、综合设计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确保产业链条、资源利用循环通畅。

二是菜单式选项。

对照整体化设计的建设内容、循环模式与项目基础条件,根据“填平补齐”原则,菜单式选择所需建设内容,确保循环模式通畅。

三是区域性推进。

在县域内选择核心区域整体推进,力争打造一批生态循环农业乡镇,并向周边辐射带动。

四是市场化运作。

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并负责项目运营。

(三)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通过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农发评〔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201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据此做好我省2018年度产业化发展项目和2019年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

一、2018年产业化发展项目政策(一)申报单位。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涉农企业等为项目申报单位,其中,截至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有权部门登记或认定。

(二)各类项目资金投向。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要求,我省2018年产业化发展项目将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原则上各市要按照省财政厅分配的资金指标,优先满足贷款贴息项目。

鼓励各地探索采取担保贷款贴息方式,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因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项目较少而出现资金指标结余的,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三)资产收益分享。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农发综〔2017〕35号)要求,各地要把自愿参与资产收益分享探索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列入优先支持范围,将产业化补助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获得财政支持资金的30%-50%,作为村集体股份,参与分红,村集体获得的分红收入60%作为集体收入,40%量化分配至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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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编制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
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委)、青岛市农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农办计〔2016〕93号,以下简称《项目指引》)要求,经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意,现将2018年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以下简称“省级方案”)编制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抓紧牵头组织编制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方案,省级方案应该包括本省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的基本情况、目标、项目布局、资金投入、预期效益、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并附每个申报项目达到建议书(含绩效目标)深度的说明材料等(见附件)。

二、承担2015年度、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的省份,省级方案还需详细总结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和竣工项目验收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绩效目标管理以及循环模式总结等。

三、畜牧、渔业部门独立的省份,农业厅(局、委)要主动沟通,统筹协调,将不同部门的建设需求统一纳入到项目方案中。

同时,要做好与省级财政(农发)部门的协商配合。

四、纳入省级方案的项目要符合《项目指引》确定的申报程序和条件。

地方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委)要会同财政(农发)部门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区域代表性强、生态循环模式好、主体带动能力强的项目纳入储备范围。

每省(河北省除外)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5个,河北省环京津贫困地区不超过10个。

支持重点:一是正在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县(区、市);二是环京津贫困地区;三是其他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实施好的地区等。

五、项目财政资金规模(含地方财政配套)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引进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项目评审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择优选项、科学立项的基础和关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评审总体要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应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以科学立项为目标,遵循“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客观公正、择优选项”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强化评审监督,切实提高项目评审工作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评审组织方式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统称省级农发机构)负责评审。

省级农发机构设立评审机构的,由评审机构统一组织项目评审;未设立评审机构的,应当明确相应处室或专职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工作。

(二)省级农发机构可以根据下级农发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情况,结合项目类型特点,在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下放项目评审权限。

(三)省级农发机构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三、项目评审主要内容
项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申报项目合规性、建设方案可行性、投资方案可靠性、效益分析合理性,以及申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申报项目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目标,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二)申报项目合规性。

申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市场准入等条件。

土地治理项目应当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治理面积符合要求,水源有保障,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单位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符合立项规定,项目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土地流转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

(三)建设方案可行性。

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标准明确,治理措施得当;产业化发展项目技术路线科学,工艺流程可行,设备选型配套,环保节能措施有效。

(四)投资方案可靠性。

项目投资估算准确,资金投向合理,资金筹措方案可行。

(五)效益分析合理性。

项目建设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客观合理。

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后能明显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六)申报材料规范性。

文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附件、附表、附图齐全。

四、项目评审主要程序
项目评审主要包括评审准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形成结论、意见反馈等程序。

实地考察与材料审核互为补充,以保证项目评审结论的客观、真实、准确。

(一)评审准备。

确定具体评审标准和指标,选择评审专家或专业机构,制定评审方案,组织培训,强调评审责任与纪律。

(二)实地考察。

考察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勘,形成实地考察意见。

考察重点:拟建项目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用地、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的真实情况。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实地考察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三)材料审核。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独立审阅,经集中讨论后形成材料审核意见。

材料审核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建设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准确性。

必要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针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四)评审结论。

综合实地考察及材料审核意见,形成项目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结论,作为项目立项决策的依据。

(五)意见反馈。

负责评审的农发机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2个月之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项目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论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贴息项目的审核程序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审核扶持范围、贴息年限、贴息金额及原始凭证是否合规、真实、有效。

五、评审专家及专业机构管理
(一)评审专家的选择。

承担项目评审任务的农发机构应当建立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或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

(二)专业机构的确定。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三)动态管理。

承担项目评审任务的农发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专业机构的工作水平及质量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将不适宜继续从事项目评审的专家、机构予以调整。

六、项目评审工作保障
(一)完善评审机制。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健全项目评审制度,创新评审方式,规范评审流程,提高评审工作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结构合理、适应项目评审工作需要的管理队伍,为项目评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项目评审经费,保障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评审工作指导与监督
(一)国家农发办以健全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指标为重点,加强对地方评审工作的指导;采取评审环节参与性检查、评审结果准确性检查等措施,开展对地方评审工作的考核,其结果将作为省级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评审权下放的省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农发机构评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各级农发机构应当畅通申诉、检举、信访等渠道,接受社会对项目评审工作的监督。

八、违规违纪处罚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各级农发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干预专家独立评审,发表倾向性意见,隐瞒、篡改评审结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地应加强对评审专家和专业机构的管理,严肃评审纪律,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评审专家和专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九、其他
(一)省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评审办法,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二)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国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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