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1. 概述产前筛查是一项对孕妇进行的医学检测,旨在评估胎儿发展是否正常并筛查出可能存在的遗传病或染色体异常。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产前筛查流程,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孕妇,包括高风险孕妇和无高风险因素的孕妇。

3. 筛查项目3.1 常规筛查项目3.1.1 母血妊娠相关血清学筛查产前妇科专家将根据孕妇的个人信息,进行妊娠相关血清学筛查。

筛查项目包括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孕酮、α-胎蛋白(AFP)和泄殖腔透明带宽(NT)的测定。

3.1.2 羊水穿刺术对于部分高风险孕妇,需要进行羊水穿刺术来获取胎儿的遗传物质进行检测。

医生将通过超声引导下的穿刺,取得羊水样本。

3.2 高风险孕妇筛查项目3.2.1 基因组学筛查基因组学筛查是当前较新的筛查项目,通过对孕妇的DNA进行分析,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疾病的风险。

3.2.2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是一种非侵入性的筛查方法,通过分析孕妇血液中的胎儿游离DNA来进行染色体异常的筛查。

4. 筛查结果解读4.1 常规筛查结果解读根据孕妇的筛查项目结果,医生会给出相应的风险评估,通常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对于高风险的孕妇,需要进一步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确认。

4.2 高风险孕妇筛查结果解读对于高风险的孕妇,医生将结合基因组学筛查或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结果,综合评估胎儿遗传疾病风险,并给予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方案。

5. 筛查结果告知及随访医生将向孕妇详细解读筛查结果,并提供相应的咨询。

对于高风险孕妇,医生将进行进一步的建议和随访,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6. 保密性和知情同意6.1 保密性医生和医院将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进行严格保密,确保隐私权不受侵犯。

6.2 知情同意在进行产前筛查之前,医生将向孕妇详细说明筛查项目的目的、流程、风险和收益,并征得孕妇的知情同意。

7. 责任和追踪医院和医生有责任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严格的产前筛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产前筛查是指在孕早期对孕妇进行一系列检查和评估,以便早期发现和诊断胎儿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其他相关问题,从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产前筛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保障孕妇和胎儿的权益,制定和实施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一、背景和目的产前筛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医学检查,旨在为孕妇提供准确的胎儿健康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选择和决策。

因此,制定产前筛查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产前筛查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公正性。

二、适用范围产前筛查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产前筛查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等。

同时,也适用于所有接受产前筛查的孕妇及其家属。

三、产前筛查内容1. 遗传咨询:为孕妇和家属提供相关遗传疾病的知识,包括可能发生的疾病种类、发病几率等。

2. 临床检查:通过对孕妇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了解其基本健康情况、患病历史等,为产前筛查提供参考数据。

3. 基因检测:通过对孕妇进行基因分析,检测潜在的遗传疾病风险,包括孕妇基因和胎儿基因。

4. 超声检查:通过超声波技术观察胎儿在子宫内的发育情况,检测各个器官是否正常发育。

5. 实验室检查:通过取孕妇和胎儿的血样、唾液样本等进行实验室检测,以提供更准确的筛查结果。

四、产前筛查流程1. 孕妇咨询:孕妇在怀孕早期,通过与医生进行咨询,了解产前筛查的目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2. 签署知情同意书:孕妇和家属应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知晓产前筛查的风险和隐私保护。

3. 检查与检测:根据上述产前筛查内容,进行相关的临床检查、基因检测、超声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4. 结果解读与告知:产前筛查结果由专业的医生进行解读,并及时向孕妇告知筛查结果及相应建议。

5. 遗传咨询和辅导:对于有阳性筛查结果或高风险的情况,为孕妇提供遗传咨询和心理辅导,帮助其做出合适的决策。

五、保密与隐私保护产前筛查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和隐私保护的规定。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孕妇和胎儿的保护,提高产前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母婴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过程中。

第三条产前筛查技术是指通过多种检查手段对孕妇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以及对胎儿进行遗传病风险评估的技术。

第四条产前筛查技术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产前筛查技术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设备,开展产前筛查技术。

第六条孕妇应当在怀孕早期进行产前筛查,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详细的遗传病史询问,包括家族遗传史、个人遗传史等。

第八条孕妇应当接受由专业医师进行的产前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异常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指标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遗传病风险评估,对有遗传病风险的孕妇进行明确告知和建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产前筛查技术进行全面有效的质量控管,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孕妇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孕妇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产前筛查技术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产前筛查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四章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产前筛查技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医学技术,用于检测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病等问题。

为了确保产前筛查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本文将就产前筛查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章制度:1.管理制度:设立产前筛查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技术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规定:制定质量控制标准,保证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医疗伦理规定: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必须确保尊重患者权益和隐私保护。

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禁止将产前筛查技术用于性别鉴定和人类遗传改良等非法和不道德的目的。

4.数据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技术相关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严格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数据泄露。

二、操作常规:1.术前准备:医生和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确保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准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病例评估: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调查和体格检查。

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家族史和临床症状,有助于确定适当的产前筛查技术方法。

3.技术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产前筛查技术操作。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注意操作过程中的无菌操作和避免交叉感染。

4.结果解读和报告:对产前筛查技术结果进行解读和评估。

及时编写产前筛查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检测结果异常的患者,尽快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5.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定期开展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评估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追溯和评估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总结起来,开展产前筛查技术需要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来保证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规定、医疗伦理规定和数据管理规定等。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产前筛查是指在妊娠期间对胎儿进行一系列的检查与评估,以筛查出胎儿是否存在某些遗传性或其他相关疾病的一项医学检查方法。

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效果,保障母婴健康,制定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产前筛查的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阐述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一、目的产前筛查是为了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胎儿问题,并能帮助家长及时作出选择和决策。

由于各种遗传性疾病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可能对胎儿发育和妊娠产生潜在风险,通过产前筛查可以探测某些重大的胎儿异常,为妊娠期间的管理和产科护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流程1. 前期准备:制定产前筛查规章制度后,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筛查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

负责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专业背景和经验,并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 筛查对象:产前筛查适用于所有怀孕妇女,无论是低龄妊娠还是高龄妊娠,均需要进行筛查。

同时,有家族遗传病史、怀孕前有患过某些疾病或接触过有害因素的孕妇也应加强筛查。

3. 筛查项目:产前筛查包括对孕妇进行基本信息收集、疾病史调查、疾病风险评估和相关检查等,常见的筛查项目包括羊水穿刺、绒毛活检、超声波检查等。

具体的筛查项目应根据相关指南或规范进行选择。

4. 筛查结果:根据筛查结果,医务人员应向孕妇解释筛查结果,并提供相应的建议与辅导。

对于筛查结果异常或高风险的孕妇,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或咨询,以便尽早明确胎儿是否存在异常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注意事项1.知情同意:在进行产前筛查前,医务人员应向孕妇详细介绍筛查的目的、过程、风险和利益,确保孕妇完全理解并愿意接受筛查。

同时,应重视孕妇的隐私权,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

2. 专业团队:产前筛查是一项涉及多个学科和技术的综合性工作,医疗机构应建立专业的筛查团队,包括有经验的产科医生、遗传学专家、超声诊断师等。

团队成员之间应密切协作,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风险评估与辅导:产前筛查结果存在一定的误诊率和漏诊率,医务人员应向孕妇明确告知筛查结果的可信度,并提供相关知识和建议,帮助孕妇做出选择。

产前筛查自查工作制度(3篇)

产前筛查自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确保产前筛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提高筛查准确率。

2. 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加强产前筛查质量管理,降低漏诊、误诊率。

4. 提高孕产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和参与度,保障母婴健康。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前筛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设立产前筛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资料管理等。

四、工作职责1. 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产前筛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2)组织培训产前筛查人员,提高业务水平;(3)监督考核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4)协调解决产前筛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产前筛查工作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工作流程规范、技术标准执行到位;(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产前筛查数据,为临床诊断提供依据;(3)负责与孕产妇沟通,解答咨询,提高孕产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4)负责建立产前筛查档案,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 产前筛查人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2)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认真负责地完成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4)与孕产妇沟通,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流程1. 孕产妇咨询:孕产妇到产前筛查机构咨询,了解产前筛查的相关知识和服务内容。

2. 筛查预约:孕产妇根据医生建议,预约产前筛查时间。

3. 筛查准备:孕产妇按照预约时间到产前筛查机构,进行相关检查准备。

4. 筛查实施:产前筛查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对孕产妇进行产前筛查。

5. 筛查结果分析:产前筛查人员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筛查报告。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关键信息项:1、产前筛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2、筛查项目及方法3、筛查时间安排4、筛查结果的告知与解释5、后续处理措施及建议6、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7、责任与义务划分8、保密与隐私保护9、培训与教育要求1、适用范围和对象1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产前筛查的孕妇。

12 产前筛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在特定范围内、有家族遗传病史、曾有不良孕产史等存在较高生育风险的孕妇。

2、筛查项目及方法21 常见的产前筛查项目包括血清学筛查(如唐氏综合征筛查、神经管缺陷筛查等)、超声筛查等。

211 血清学筛查通过检测孕妇血清中的特定标志物水平来评估胎儿患病风险。

212 超声筛查则通过观察胎儿的形态结构和生理指标,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3、筛查时间安排31 血清学筛查一般在孕早期(11-13 周+6 天)和孕中期(15-20 周+6 天)进行。

32 超声筛查分为多个阶段,如孕早期 NT 超声(11-13 周+6 天)、孕中期系统超声(20-24 周)等。

4、筛查结果的告知与解释41 筛查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孕妇,并由专业医生进行详细解释。

42 医生应向孕妇说明筛查结果的意义、可能存在的误差以及后续建议。

5、后续处理措施及建议51 对于低风险孕妇,应给予相应的孕期保健指导和定期产检建议。

52 对于高风险孕妇,应建议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如羊水穿刺、绒毛活检等)以明确诊断。

53 提供产前诊断的相关信息和转诊渠道,确保孕妇能够及时接受进一步检查。

6、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61 建立严格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2 定期对筛查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3 对从事产前筛查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64 设立监督部门,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估。

7、责任与义务划分71 医疗机构应承担提供准确、规范的产前筛查服务的责任。

72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产前筛查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对孕妇进行评估,以预测可能存在的孕期并发症和胎儿遗传病的风险。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产科部门,涵盖产前筛查的流程、标准、责任和技术要求。

2. 应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产科部门的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3. 术语定义•产前筛查: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对孕妇进行评估,以预测可能存在的孕期并发症和胎儿遗传病的风险。

•孕妇:怀孕的女性。

•胎儿:孕妇体内的未出生的婴儿。

4. 标准和要求4.1 筛查项目医院产前筛查应包括以下项目:•产前咨询:对孕妇进行综合问诊,了解病史、家族史等信息。

•孕期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妊娠期疾病筛查等。

•实验室检查:包括妊娠相关血液检查、尿液分析等。

•超声波检查:通过超声波技术观察胎儿形态和发育情况。

•风险评估:根据筛查结果,对孕妇和胎儿的风险进行评估。

4.2 筛查流程医院产前筛查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孕早期:孕妇首次就诊时,进行产前咨询,了解病史、家族史等信息,并进行孕期检查和超声波检查。

2.孕中期:进行实验室检查,包括妊娠相关血液检查和尿液分析。

3.孕晚期:根据孕妇和胎儿的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筛查或介入治疗。

4.3 技术要求医院产前筛查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产前筛查相关的设备和工具。

•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和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的要求,经过定期检修和校准。

•检查和测试的过程应规范、安全,确保孕妇和胎儿不受伤害。

5. 责任和监督5.1 责任分工•产科医生:负责产前咨询、孕期检查和超声波检查等工作。

•实验室技师:负责实验室检查,包括妊娠相关血液检查和尿液分析。

•产科护士:协助医生和技师完成产前筛查工作。

5.2 监督和评估医院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监督和评估内容包括:•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前检查规章制度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 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

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3、每份病历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诊断等;4、每份检查结果均应录入电脑数据库,由专人管理;5、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并将资料分类报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6、首诊医生负责产前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孕妇产前筛查的档案存入产前筛查中心保管。

中心保存的每份产前筛查资料包括:已签的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结果、随访结果;7、对保存的病历资料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远处,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负责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的管理,并负责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和随访工作。

8、孕妇档案实行保密,严禁档案外借。

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一、疑难病例会诊制度1、产前筛查中心遇疑难病例或需他科协助处理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2、中心内会诊:由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主任召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作好记录。

3、科间会诊: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中心主任同意并签名后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安排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参加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

会诊时由中心专业组长或专业组成员陪同。

4、全院会诊:凡涉及到多科室的会诊,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报请医务科同意,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讨论。

5、院外会诊:在中心会诊的前提下,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产由医务科与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体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参加。

二、疑难病例转诊制度1、由于技术或设行条件的限制,中心无法实施的产前筛查技术部,向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转诊。

2、需要转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诊断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请求并填写转诊单,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转诊。

3、所有转诊的病例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追随踪,追随踪结果记载入病例的档案中。

三、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1、医师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时须包括被筛查人的电话号码或联系地址,以便随访。

2、应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并由有关遗传咨询医生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

3、对于高危孕妇,若患者同意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应追踪诊断结果。

若孕妇不同意产前诊断,应继续追随踪随访至分娩后,了解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生儿是否正常;4、对筛查结果为非高危孕妇也应进行随访至分娩后,以便了解筛查试验的假阴性。

5、应将随访结果登记在《产前筛查随访结果记录本》上,并定期总结统计分析。

统计汇总和上报制度一、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1、利用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的产前诊断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对中心产前筛查的所有资料进行微机化管理。

2、中心每月对产前筛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中心主任主持产前筛查工作总结,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由专人记录。

3、按照四川省卫生厅的要求,定期将产前筛查的相关数据和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上报。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和知情告知环节一、知情同意制度1、病人享有知晓病情、诊断、治疗措施、预后、费用等方面的情况的权利。

2、所有产前筛查涉及的的检查项目必须获得被检查者的知情同意,并签定书面同意书后方能进行检查。

3、知情同意书必须向被检查者说明检查的性质、检查的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检查方法,使被检查者充分了解和理解这些信息,在有强迫、不正当和引诱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是否进行检查的决定;4、知情同意书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清楚易懂的解释。

未使用过分技术性语言;(2)检查目的,应该有被检查者认为有益的一面,也有可预见的风险。

(3)描述检查时不使用过分乐观的表达。

;(4)完整描述检查步骤。

(5)准确描述保密程度。

(6)知情同意书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不能使用。

二、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1、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21—三体综合征及神经管缺陷的基本知识,包括疾病发生率、患儿情况以及孕妇高危因素等。

2、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妇解释开展产前筛查的意义;3、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筛查实验的效率及其局限性,特别是筛查试验并非诊断手段,有一定的假阴性率,对高危者需进一步行产前诊断。

4、实施产前筛查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严禁执行强制性筛查。

5、孕妇若同意筛查必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三、知情告知环节1、对所有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宣传,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尽可能达到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并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确诊。

3、对所有≥35岁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建议进行产前诊断;4、对夫妇之一有染色体畸变或出生过染色体异常的患儿、夫妇之一有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或出生过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患儿、夫妇之一有先天性代谢缺陷或出生过这种患儿,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孕妇、原因不明反复流产孕妇、羊水过多孕妇、有致畸因素接触史、有遗传病家族史又系探亲婚配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建议其接受产前诊断。

四、知情同意书签署环节1、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方法、局限性向孕妇及家属陈述,坚持孕妇知情选择的原则,由病人选择是否接受产前筛查。

2、对自愿接家产前筛查者,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拒绝接受产前筛查的孕妇,签署拒绝产前筛查签字书。

3、医生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病史,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4、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应签署产前筛查高风险结果告知书。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取静脉血2-3ml,2000rpm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20℃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动仪器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1)批内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在同一次实验中每份重复加样5-10次,算出的CV值应在3%以内。

2)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分5-10批测定,算出的CV值应在5%以内。

3)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监测。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

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错误所臻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超声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8、实验室报告在B超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5%.9、每次实验结果应有2位技术人员核对,遇到可疑数据,在排除实验操作误差后,应请示实验室主管后再发报告。

10、床产科医生应熟悉实验室报告,能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实验结果的判断要结合临床,特别注意病理状态对实验结果是的影响。

11、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复查。

产前筛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1、所有产前筛查的资料均由中心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管理,设置产前筛查资料柜。

2、产前筛查资料包括:知情同意书、申请书、检验报告单、随访结果、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病人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

3、产前筛查资料包括:知情同意书、申请单、检验报告单、随访结果。

4、所有资料按检查联号放置。

5、对产前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录并上报。

6、严格执行中心保密制。

产前筛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按照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负责完成工作。

2、设置唐氏筛查资料柜。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完整填写各项实验室工作记录,每项记录册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实验室原始记录要字迹清楚,不能随意涂改。

4、每份标本均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

5、每份标本的检验结果均应录入电脑数据库,由专人管理。

6、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分险和低分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

7、实验室的各种工作记录册应及时认真填写,专人负责保存。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1、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