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书事例
发生车祸鉴定报告

发生车祸鉴定报告1. 概述本鉴定报告为对发生在某地某时的车祸进行的事故鉴定。
鉴定主要目的是确定事故原因、识别责任方和评估损失情况。
本报告旨在向相关当事人提供客观、准确的鉴定结果和结论。
2. 事故信息•事故地点:某地某路段•事故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某时•事故车辆:车牌号码为XXX的汽车(以下简称“车辆A”)和车牌号码为YYY的汽车(以下简称“车辆B”)3. 事故经过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现场勘察记录及相关证据,事故经过如下:1.某时,车辆A行驶至某路段,车辆B从次要道路汇入主干道。
2.车辆B在汇入主干道时未尽到让行责任,直接冲入车辆A的道路上。
3.车辆A未能及时避让,与车辆B发生碰撞。
4.碰撞后,车辆A受损较为严重,车辆B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4. 鉴定结果根据事故经过和现场勘查结果,本次事故的鉴定结果如下:1.事故原因:车辆B在汇入主干道时未尽到让行责任,违反了交通规则。
2.责任判定:车辆B承担全部责任,应对车辆A进行赔偿。
3.损失评估:–车辆A损失:经初步估算,车辆A损失总额为某金额。
–车辆B损失:经初步估算,车辆B损失总额为某金额。
5. 鉴定依据本次鉴定结果主要依据以下证据和资料:1.各方当事人的陈述2.现场勘察记录3.车辆损坏程度的照片和描述4.相关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6. 结论与建议根据鉴定结果,建议以下处理方式:•车辆B承担全部责任,应与车辆A协商进行相关赔偿。
•当事人可依据本报告的鉴定结果向相关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等申报理赔。
7. 免责声明本鉴定报告仅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和资料进行了客观分析和判定,结果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报告结果仅供参考,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自行决定后续的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
以上为车祸鉴定报告,报告结果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法请与相关方面协商处理。
胡小军山东乳山交通事故判定书

胡小军山东乳山交通事故判定书一、案情概述1.1 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胡小军山东乳山交通事故发生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8点30分,地点位于山东省乳山市。
1.2 事故主要参与方及车辆情况事故主要参与方为胡小军和另一名驾驶员王某。
胡小军驾驶一辆蓝色小轿车,王某驾驶一辆白色货车。
1.3 事故经过根据目击者证言和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如下:1.胡小军行驶在乳山市XX路上,车速约为60公里/小时;2.王某驾驶的货车突然从一侧路口冲出,迅速变道并与胡小军的小轿车相撞;3.撞击后,胡小军的小轿车失去控制,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1.4 事故后果由于事故造成的撞击力较大,胡小军的小轿车严重受损,胡小军本人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责任判定2.1 责任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我根据事故现场勘察结果、证人证言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如下判定。
2.2 胡小军的责任根据事故现场勘察结果和目击者证言,胡小军在事故发生时的车速超过了规定的限速,并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事故中,胡小军未能及时避让,导致与王某的货车相撞,并最终撞上了护栏。
因此,胡小军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3 王某的责任根据事故现场勘察结果和目击者证言,王某驾驶的货车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变道,未给胡小军足够的避让空间。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
三、损失赔偿3.1 财产损失根据事故现场勘察结果,胡小军的小轿车严重受损,无法修复。
根据市场行情和车辆残值评估,小轿车的损失价值为10万元。
3.2 人身损失胡小军在事故中受伤严重,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和康复。
根据医院的诊断和治疗计划,预计治疗费用为20万元。
3.3 赔偿责任分配根据事故责任判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我认定胡小军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某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发生车祸鉴定报告

发生车祸鉴定报告摘要本文档为一份车祸鉴定报告,对某起车祸事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鉴定。
本报告基于现场勘查、车辆检查和事故调查等相关材料,对车祸的原因、责任以及损失进行评估和说明。
通过本次鉴定报告,旨在帮助各方了解该车祸事件的详细情况,并为相关的法律和保险处理提供依据。
1. 背景该车祸事件发生于XX年XX月XX日,地点在XX市XX路口。
事故涉及两辆车辆,一辆为A车,另一辆为B车。
A车被判定为肇事方,B车为受害方。
事故发生时,A车与B车相撞,导致B车受到一定损坏,同时造成驾驶员受伤。
2. 现场勘查根据现场勘查报告,事故发生在一个交通繁忙的路口,天气状况良好。
现场勘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测量和照片记录。
从现场勘查的数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A车和B车的撞击痕迹表明A车是由后面追尾而导致的。
•A车和B车都有明显的机械损伤迹象,特别是B车的后部。
•现场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的因素,如路面湿滑、道路施工等。
3. 车辆检查经过对A车和B车的检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A车的刹车系统没有发现任何故障,制动力正常。
•A车的驾驶员座椅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B车的后部受到了明显的损坏,引擎罩、后备箱以及后保险杠均受损。
4. 事故调查综合现场勘查和车辆检查结果,结合双方驾驶员的陈述和证词,进行了对事故的详细调查和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得出以下结论:•A车与B车在事故发生前纠缠不清,A车紧随B车后行。
•事故发生时,A车的驾驶员未能保持适当的车距,并未能及时采取制动措施。
•A车的驾驶员担负主要责任,由于其不当驾驶行为,导致对B车造成损害。
5. 损失评估基于车辆检查和现场勘查的结果,对B车的损失进行评估和估算。
具体损失包括车辆损坏和驾驶员受伤。
根据车辆检查,B车的机械部件需要更换,车身需要喷漆修复。
根据相应维修费用的估算,损失金额为XXX元。
关于驾驶员的伤害,据医院的诊断报告,驾驶员的头部和脊椎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
根据医疗费用的估计,损失金额为XXX元。
杭州公交司机吴斌事故认定书

杭州公交司机吴斌事故认定书
摘要:
1.杭州公交司机吴斌简介
2.吴斌事故的经过
3.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4.事故认定的结果及影响
5.社会对吴斌的赞誉和支持
正文:
杭州公交司机吴斌,一名普通的公共交通工作者,因在一场严重事故中英勇救人,而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2019年11月26日,吴斌驾驶的公交车在杭州街头正常行驶,突然与一辆逆行的轿车相撞。
事故发生时,吴斌在车辆剧烈摇晃中被抛离座位,头部受伤。
然而,在这生死关头,吴斌仍不忘车上乘客的安危。
他强忍剧痛,尽力稳住方向盘,将公交车安全停下,避免了更大范围的伤亡。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明确指出,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轿车驾驶员逆行,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认定书对吴斌在事故中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临危不惧,处置得当,展现了极高的职业素养和英勇无畏的精神风貌。
吴斌的事故认定结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许多网友纷纷留言,为吴斌的英勇行为点赞,称赞他是“最美的司机”。
杭州市民也自发前往医院探望吴斌,为他送上祝福。
面对荣誉,吴斌表现得十分谦虚,表示自己只是
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这场事故让人们看到了公共交通工作者在平凡岗位上的不平凡表现,也让更多人意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
交通事故鉴定 真是案例

奢新公路“2003.09.**”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书1事故概况1.1事故发生时间2003年9月*日晚上*时**分许。
1.2事故发生地点奢新公路6km处。
1.3事故简要过程上述事故时间,史**驾驶吉AE11**牌照宝马(BMW)X5型四轮驱动轿车在奢新公路上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到上述事故地点时,车辆偏离行驶方向,向左侧排水沟驶去,与左侧路边的行道树发生碰撞,最终翻倒在排水沟内。
事故造成史**当场死亡,吉A/E11**宝马(BMW)X5型四轮驱动轿车部分位置损坏变形。
2委托鉴定事项长春市双阳区交警支队事故科委托鉴定吉A/E11**牌照宝马(BMW)X5型四轮驱动轿车事故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状况和行车速度。
3鉴定依据3.1事故车辆、道路数据事故现场道路环境及路面情况实地考察;事故案卷(事故现场图、车损照片、事故现场照片);汽车损坏及接触变形考察。
3.2参考数据宝马(BMW)X5型四轮驱动轿车基本技术参数数据。
4车辆损坏情况据办案人员介绍及事故车辆损坏变形情况现场勘察,可知:事故造成宝马(BMWX5)四轮驱动轿车左侧前车门脱落。
左侧前车门处(包括车围和顶棚)向内变形较为严重,在距离车头约1500mm处有深度约为450mm的凹陷变形。
整个车辆左侧变形区域宽度约为1900mm。
5事故分析奢新公路6km处公路为东西走向,路宽为6m,两侧土路肩宽为0.7m,事故发生地点处于弯道的下边缘。
5.1事故前宝马(BMW)四轮驱动轿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状况分析通过对宝马(BMW)四轮驱动轿车实地勘查,宝马(BMW)四轮驱动轿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均无漏液现象,用手左、右旋转转向盘,前车轮转向灵活,说明事故前车辆转向系统工作正常,未见故障。
在宝马(BMW)四轮驱动轿车翻转情况下,用手按动制动踏板,同时转动各个车轮,车轮均能处于抱死状态,说明制动系统反应灵敏,事故前、后制动系统正常。
5.2宝马(BMW)四轮驱动轿车事故前行车速度推算5.2.1由弯道路面极限汽车回转速度计算宝马(BMW)四轮驱动轿车车速车辆通过弯道时,不出现滑移的条件是离心力不大于横向附着力,即式中, ;;;经现场勘查,事故路段弯度情况如图1所示。
关于鉴定意见采纳的案例

关于鉴定意见采纳的案例话说有个小镇,发生了一起很奇怪的交通事故。
一辆红色汽车和一辆蓝色汽车在一个十字路口撞在了一起。
红色汽车的车主老王说,是蓝色汽车闯红灯才导致事故的;蓝色汽车的车主小李呢,却坚称是老王超速行驶加上违规变道才撞上的。
这两人啊,各执一词,就像两只斗架的公鸡,谁也不让谁。
交警来了之后呢,也是一头雾水,毕竟没有监控摄像头拍到当时的情况。
这时候啊,有人就提议找个专业的车辆鉴定机构来做个鉴定,看看这事故到底咋回事儿。
于是,就找来了一家挺有名的鉴定机构。
鉴定人员那可都是专业的,带着各种高科技的检测设备就来了。
他们对两辆车的刹车痕迹、碰撞部位、车速记录仪(如果有的话)等等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分析。
过了几天,鉴定意见出来了。
鉴定报告上说,根据刹车痕迹的长度和角度,还有车辆碰撞时的受损情况来看,红色汽车在碰撞前的车速明显超过了该路段的限速,而且有紧急变道的迹象;而蓝色汽车呢,并没有闯红灯的迹象。
交警拿到这个鉴定意见后,就得决定采不采纳呀。
交警老张可是个经验丰富的老警察,他仔细看了看鉴定报告。
他发现这个鉴定机构很靠谱,鉴定人员都是有相关资质的,而且鉴定的过程和方法也都写得很详细、很科学。
比如说,对于车速的判断,是根据刹车痕迹的物理学原理计算出来的,不是瞎猜的;对于车辆是否闯红灯,是查看了路口的交通信号设置情况,还有车辆的行驶轨迹分析出来的。
老张想啊,这就好比是一个医生给病人看病,这个医生是个专家,检查的过程很仔细,开的诊断书也很详细,那这个诊断结果就很值得相信啊。
所以呢,老张就采纳了这个鉴定意见。
最后呢,根据这个鉴定意见,交警判定老王负主要责任,小李负次要责任。
老王刚开始还不服气呢,觉得这个鉴定意见肯定有问题。
老张就耐心地给他解释,就像给小孩子讲道理一样:“你看啊,人家鉴定机构是专业的,就像你要是生病了,你得听医生的话吧。
人家这个鉴定报告就像是医生的诊断书,有理有据的,咱们就得按照这个来。
”老王听了之后,虽然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但也知道自己没理,就接受了这个结果。
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

交通事故非机动手推车(专业划线机)损坏技术鉴定书一、委托鉴定单位:广东创科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二、委托鉴定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三、提供鉴定物件:CK360手推热熔划线机一台(配15CM划线斗和29公斤液化气瓶各一个)四、鉴定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五、鉴定内容:八、鉴定结论:该车辆的制动系统两前桥各轮制动间隙编大,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规定,制动时除低了制动效果,故该车辆的运行安全技术性能在事故前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鉴定人:商洛汽车改装厂总工程师:李天亮商洛汽车运输总公司工程师:刘建武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一、委托鉴定单位: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商高交大队二、委托鉴定时间:2013年5月22日三、提供鉴定物件:陕AM897Z面包车四、鉴定依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五、鉴定时间:2013年5月22日六、鉴定地点: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停车场院内七、鉴定内容:1、转向系:该车转向系内零部件装配齐全,连接装卡可靠,肇事过程中,转向杆、盘移位变形,转向机技术性能良好,转向拉杆变形(肇事导致)转向系统在肇事前应技术性能良好。
2、制动系:该系统内零部件装配齐全,连接固定牢靠,制动总、分泵技术性能良好,制动管道左前部部分断损(印痕极新,碰撞导致)制动轮的轮制盘及磨擦片磨擦正常,制动系统在的安全技术在肇事前应良好。
3、灯光电器:该车辆左前灯、后指示灯具及仪表盘在碰撞过程中损坏变形,灯丝线路无短烧现象,肇事前应完整有效。
4、其他:该车辆在事故过程中左前灯具损坏,轿壳严重变形,前后档风玻璃、右侧玻璃破碎,机器、传动、后桥等其他系统均无异常现象。
八、鉴定结论:该车辆的运行安全技术性能在事故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鉴定人:商洛汽车改装厂总工程师:李天亮商洛汽车运输总公司工程师:刘建武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一、委托鉴定单位: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商高交大队二、委托鉴定时间:2013年5月23日三、提供鉴定物件:陕AM0726东风多利卡四、鉴定依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五、鉴定时间:2013年5月23日六、鉴定地点: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停车场院内七、鉴定内容:1、转向系:该车转向系内零部件装配齐全,连接装卡可靠,转向机、杆、盘技术性能良好,横直拉杆无变形,技术性能良好,系统内其他杆件无异常现象,系统内各活动节运行良好,转向系统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事故编号:20190001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1月1日下午2点事故地点:XX市XX路XX大厦附近被鉴定人:张某被鉴定人单位:XX公司鉴定机关:XX市交通安全管理局一、事故基本情况1. 事故经过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现场勘察和相关证据,我们了解到事故的基本经过如下:2019年1月1日下午2点左右,张某驾驶自己的汽车沿着XX路行驶至XX大厦附近时,与另一辆小型货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视线良好。
2. 车辆及人员情况事故中的车辆情况如下:张某驾驶的机动车车牌号码为X12345,车辆类型为小轿车,车辆牌照齐全,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手续完备。
对方驾驶的机动车情况如下:小型货车车牌号码为X67890,车辆牌照齐全,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手续完备。
驾驶人员情况如下:张某为该车辆的驾驶员,持有A1驾驶证;对方驾驶员为王某,持有C1驾驶证。
二、事故责任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其相关规定,我们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判定。
经过调查和分析,事故责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1. 张某驾驶车辆时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及时注意对方车辆的行驶状况,导致发生碰撞事故;2. 张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速,导致无法及时反应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们认定张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三、事故损失及赔偿责任1. 被鉴定人车辆损失根据现场勘察和损失评估,被鉴定人张某的车辆损坏情况如下:车辆右侧前部受到较严重的撞击,车辆前部及侧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2. 对方车辆损失经现场勘察和损失评估,对方车辆的损坏情况如下:对方车辆后部受到较严重的撞击,部分车身和车窗出现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我们判定张某应对对方车辆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四、其他意见及建议1. 遵守交通规则鉴定过程中,我们发现张某在事故中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例如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02线698K M+300M处“2003-05-**”
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书
1.事故概况
1.1事故发生时间
2003年05月**日**时**分许。
1.2事故发生地点
302公路698KM+300m处
1.3事故过程
上述事故时间、地点,前郭县长龙乡长龙村驾驶员王**驾驶吉-B311**牌照奥拓轿车沿图王公路由西向东驶入302公路,与沿302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农安县农安镇驾驶员王**驾驶的吉-J009**牌照丰田4500型吉普车相撞,事故造成王**及吉-B311**牌照奥拓轿车内的乘员孙**、于**、雷**当场死亡,乘员赵*受重伤,经医院抢救后医治无效死亡,吉-B311**牌照奥拓轿车报废,吉-J009**牌照丰田4500型吉普车损坏,驾驶员王**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2.委托鉴定事项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委托鉴定吉-B311**牌照长安奥拓(Alto)轿车和吉-J009**牌照丰田4500型吉普车(Land—Cruiser)事故前行车速度及两车从预定点到碰撞点所经历的时间。
3.鉴定依据
3.1事故车辆、道路数据
事故现场道路环境及路面情况;
事故案卷(事故现场图、当事人笔录、车损照片、事故现场照片);
汽车损坏及接触变形考察。
3.2参考数据
两车基本技术参数数据
4. 事故分析
4.1 事故形态分析
吉-J009**牌照丰田4500型吉普车前风挡玻璃全部脱离前风窗框,驾驶室左前侧车门玻璃全部脱离车窗框,发动机罩向上隆起并有严重褶皱变形,发动机的两侧翼子板及水箱损坏,左前轮向外侧张开约40度角、并向后移位,变形严重。
车头前部整体向后移位,前保险杠处粘附并悬挂奥拓轿车车身左侧的两个车门,车身顶盖的左前部区域有擦痕并有轻微塌陷,车架第二前横梁向左弯曲。
吉-B311**牌照奥拓轿车的车体破碎,一部分是车身前部,包括前轮与发动机、发动机罩,另一部分是车身后部,包括后轮与底盘、车身壳体。
车右侧两个车门散落在道路左侧边沟内,同时车辆附件散落在路面上。
在花坛西侧超车道上有两条轮胎侧移拖印及一条划痕,由北向南偏东方向形成,第一条轮胎侧移拖印是吉-J009**牌照丰田4500型吉普车右前轮与地面刮擦形成。
第一条轮胎侧移拖印东侧的侧移拖印是奥拓车右后轮与地面刮擦形成。
吉-B311**牌照奥拓轿车右后轮侧移拖印东侧路面上有长度为870cm的划痕。
(以上路面痕迹见事故现场图及照片)
4.2 根据抛落物计算车辆碰撞速度
根据力学抛物运动规律,并且在实际汽车交通事故中,物体常以抛出角抛出,因此,运动方程为
式中:V为抛物体的初速度,g为重力加速度,s为抛距。
以事故现场四具尸体为作为抛物体,尸体重心位置距离碰撞点直线距离s分别为20,34. 8,36.2,39.3 m。
将抛距s分别代入运动方程,计算碰撞车速分别为71.3,94.02,95.9,9 9.57km/h。
实际情况中,乘车人坐在奥拓车内,在碰撞过程中被甩出车厢,甩出过程中,可能受到车厢的碰撞或阻碍,同时由于奥拓车在碰撞过程中运动轨迹复杂,而上述计算公式则要求抛物体在碰撞后抛出过程中不受阻碍,因此,用该公式计算的车速为保守估计。
由于实际碰撞形态比较复杂,以上计算所得碰撞车速仅作为事故模拟两车碰撞速度的一个参考值。
4.3 事故模拟分析
由丰田4500吉普车车架第二道横梁处弯曲变形情况及丰田4500吉普车损坏变形照片,可
以推断两车碰撞姿态为近乎90度的直角碰撞。
这是因为
(1)丰田4500吉普车车架第二道前横梁两侧位置有几乎弯曲程度相同的变形,倘若两车程较大或较小角度碰撞,由于丰田4500吉普车车架左右两侧受力存在明显差异,这样会使其车架两侧变形随之出现明显差异。
(2)倘若两车程较大或较小角度碰撞,则由于两侧受力不均,丰田4500吉普车车身变形会出现一侧较轻另外一侧较重的情况,而从丰田4500吉普车损坏变形照片来看,该车车身两侧变形情况相差不大,这也与实际情况矛盾。
参照车辆变形情况和事故现场图,将事故现场记录的汽车碰撞点、碰撞后汽车最终静止位置、路面痕迹、汽车乘员质量情况、车辆技术参数等数据输入软件。
参照两车的变形部位和特征,确定两车碰撞的接触部位和运动情况。
根据丰田吉普车车架第二前横梁向左弯曲可以判断:两车碰撞时刻,奥拓车是以一定的速度行驶,而不是静止状态或以非常低的车速行驶。
反复设定奥拓车和丰田吉普车的初始速度、初始方向角度等参数,将模拟的两车运动轨迹状态和结果,与现场情况进行比较,特别是比较事故后丰田吉普车在事故现场的状态以及停定位置等,得到两车事故速度分别约为
式中:和分别为奥拓轿车和丰田吉普车碰撞前的行车速度。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无法模拟两车碰撞后奥拓轿车解体运动情况,但是由于是模拟两车事故前的行车速度,故奥拓轿车是否解体并不影响最终模拟所得结果,同时附件中奥拓轿车运动轨迹仅做为参考轨迹。
以上模拟所得丰田吉普车碰撞车速是在发动机制动(折算制动力系数相当0.08,数值偏小,约为正常值的50%~60%)的情况下得到的,因此,模拟计算结果为保守值。
此外,如果事故驾驶员已经采取制动措施,则实际车速应高于以上模拟所得数值。
故以上模拟所得速度均为保守值。
汽车碰撞后的运动轨迹以及有关数据和模拟结果见附件。
4.4 两车从预定位置到碰撞点经历时间
按照保守速度值计算,丰田4500型吉普车从302线398km附近丁字路口标志到碰撞点的直线距离为114m,奥拓轿车从支路入干路探头点到碰撞点的距离为47m,此探头点处奥拓车视线可以到达302线公路以北400m处,计算二车从预定位置到碰撞点所经历的时间为
其中
为丰田4500型吉普车从丁字路口标志到碰撞点所经历的时间;
为奥拓轿车从支路探头点到碰撞点所经历的时间。
丰田4500型吉普车从限速40km/h标志到碰撞点所用时间为
根据办案人员现场测试,奥拓轿车在据碰撞点47m及丰田吉普车在“T”标志或限速“40 km/h”标志时,他们互相能够瞭望到对方。
若人的反应时间为1s,则他们在碰撞前4.64s的瞬间,距离碰撞点的距离为:
:奥拓轿车到碰撞点的距离;
:丰田吉普车到碰撞点的距离。
5.结论
由以上分析模拟可以做出以下结论:
(1)两车碰撞前的行车速度为
式中:和分别为奥拓轿车和丰田吉普车碰撞前的行车速度。
以上结果是在发动机制动的情况下做出的,若碰撞前驾驶员采取了制动措施,则丰田450 0型吉普车实际速度应高于以上计算值。
(2)两车从预定点(丰田吉普车从“T”标志起)到碰撞点所经历的时间为
(3)两车从预定点(丰田吉普车从限速“40km/h”标志起)到碰撞点所经历的时间为
根据办案人员现场测试,奥拓轿车在据碰撞点47m及丰田吉普车在“T”标志或限速“4 0km/h”标志时,他们能够互相看到对方。
若人的反应时间为1s,则他们在碰撞前4.56s的瞬间,距离碰撞点的距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