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书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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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线698K M+300M处“2003-05-**”

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书

1.事故概况

1.1事故发生时间

2003年05月**日**时**分许。

1.2事故发生地点

302公路698KM+300m处

1.3事故过程

上述事故时间、地点,前郭县长龙乡长龙村驾驶员王**驾驶吉-B311**牌照奥拓轿车沿图王公路由西向东驶入302公路,与沿302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农安县农安镇驾驶员王**驾驶的吉-J009**牌照丰田4500型吉普车相撞,事故造成王**及吉-B311**牌照奥拓轿车内的乘员孙**、于**、雷**当场死亡,乘员赵*受重伤,经医院抢救后医治无效死亡,吉-B311**牌照奥拓轿车报废,吉-J009**牌照丰田4500型吉普车损坏,驾驶员王**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2.委托鉴定事项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委托鉴定吉-B311**牌照长安奥拓(Alto)轿车和吉-J009**牌照丰田4500型吉普车(Land—Cruiser)事故前行车速度及两车从预定点到碰撞点所经历的时间。

3.鉴定依据

3.1事故车辆、道路数据

事故现场道路环境及路面情况;

事故案卷(事故现场图、当事人笔录、车损照片、事故现场照片);

汽车损坏及接触变形考察。

3.2参考数据

两车基本技术参数数据

4. 事故分析

4.1 事故形态分析

吉-J009**牌照丰田4500型吉普车前风挡玻璃全部脱离前风窗框,驾驶室左前侧车门玻璃全部脱离车窗框,发动机罩向上隆起并有严重褶皱变形,发动机的两侧翼子板及水箱损坏,左前轮向外侧张开约40度角、并向后移位,变形严重。车头前部整体向后移位,前保险杠处粘附并悬挂奥拓轿车车身左侧的两个车门,车身顶盖的左前部区域有擦痕并有轻微塌陷,车架第二前横梁向左弯曲。

吉-B311**牌照奥拓轿车的车体破碎,一部分是车身前部,包括前轮与发动机、发动机罩,另一部分是车身后部,包括后轮与底盘、车身壳体。车右侧两个车门散落在道路左侧边沟内,同时车辆附件散落在路面上。

在花坛西侧超车道上有两条轮胎侧移拖印及一条划痕,由北向南偏东方向形成,第一条轮胎侧移拖印是吉-J009**牌照丰田4500型吉普车右前轮与地面刮擦形成。第一条轮胎侧移拖印东侧的侧移拖印是奥拓车右后轮与地面刮擦形成。吉-B311**牌照奥拓轿车右后轮侧移拖印东侧路面上有长度为870cm的划痕。(以上路面痕迹见事故现场图及照片)

4.2 根据抛落物计算车辆碰撞速度

根据力学抛物运动规律,并且在实际汽车交通事故中,物体常以抛出角抛出,因此,运动方程为

式中:V为抛物体的初速度,g为重力加速度,s为抛距。

以事故现场四具尸体为作为抛物体,尸体重心位置距离碰撞点直线距离s分别为20,34. 8,36.2,39.3 m。将抛距s分别代入运动方程,计算碰撞车速分别为71.3,94.02,95.9,9 9.57km/h。实际情况中,乘车人坐在奥拓车内,在碰撞过程中被甩出车厢,甩出过程中,可能受到车厢的碰撞或阻碍,同时由于奥拓车在碰撞过程中运动轨迹复杂,而上述计算公式则要求抛物体在碰撞后抛出过程中不受阻碍,因此,用该公式计算的车速为保守估计。

由于实际碰撞形态比较复杂,以上计算所得碰撞车速仅作为事故模拟两车碰撞速度的一个参考值。

4.3 事故模拟分析

由丰田4500吉普车车架第二道横梁处弯曲变形情况及丰田4500吉普车损坏变形照片,可

以推断两车碰撞姿态为近乎90度的直角碰撞。这是因为

(1)丰田4500吉普车车架第二道前横梁两侧位置有几乎弯曲程度相同的变形,倘若两车程较大或较小角度碰撞,由于丰田4500吉普车车架左右两侧受力存在明显差异,这样会使其车架两侧变形随之出现明显差异。

(2)倘若两车程较大或较小角度碰撞,则由于两侧受力不均,丰田4500吉普车车身变形会出现一侧较轻另外一侧较重的情况,而从丰田4500吉普车损坏变形照片来看,该车车身两侧变形情况相差不大,这也与实际情况矛盾。

参照车辆变形情况和事故现场图,将事故现场记录的汽车碰撞点、碰撞后汽车最终静止位置、路面痕迹、汽车乘员质量情况、车辆技术参数等数据输入软件。参照两车的变形部位和特征,确定两车碰撞的接触部位和运动情况。

根据丰田吉普车车架第二前横梁向左弯曲可以判断:两车碰撞时刻,奥拓车是以一定的速度行驶,而不是静止状态或以非常低的车速行驶。

反复设定奥拓车和丰田吉普车的初始速度、初始方向角度等参数,将模拟的两车运动轨迹状态和结果,与现场情况进行比较,特别是比较事故后丰田吉普车在事故现场的状态以及停定位置等,得到两车事故速度分别约为

式中:和分别为奥拓轿车和丰田吉普车碰撞前的行车速度。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无法模拟两车碰撞后奥拓轿车解体运动情况,但是由于是模拟两车事故前的行车速度,故奥拓轿车是否解体并不影响最终模拟所得结果,同时附件中奥拓轿车运动轨迹仅做为参考轨迹。

以上模拟所得丰田吉普车碰撞车速是在发动机制动(折算制动力系数相当0.08,数值偏小,约为正常值的50%~60%)的情况下得到的,因此,模拟计算结果为保守值。

此外,如果事故驾驶员已经采取制动措施,则实际车速应高于以上模拟所得数值。

故以上模拟所得速度均为保守值。

汽车碰撞后的运动轨迹以及有关数据和模拟结果见附件。

4.4 两车从预定位置到碰撞点经历时间

按照保守速度值计算,丰田4500型吉普车从302线398km附近丁字路口标志到碰撞点的直线距离为114m,奥拓轿车从支路入干路探头点到碰撞点的距离为47m,此探头点处奥拓车视线可以到达302线公路以北400m处,计算二车从预定位置到碰撞点所经历的时间为

其中

为丰田4500型吉普车从丁字路口标志到碰撞点所经历的时间;

为奥拓轿车从支路探头点到碰撞点所经历的时间。

丰田4500型吉普车从限速40km/h标志到碰撞点所用时间为

根据办案人员现场测试,奥拓轿车在据碰撞点47m及丰田吉普车在“T”标志或限速“40 km/h”标志时,他们互相能够瞭望到对方。若人的反应时间为1s,则他们在碰撞前4.64s的瞬间,距离碰撞点的距离为:

:奥拓轿车到碰撞点的距离;

:丰田吉普车到碰撞点的距离。

5.结论

由以上分析模拟可以做出以下结论:

(1)两车碰撞前的行车速度为

式中:和分别为奥拓轿车和丰田吉普车碰撞前的行车速度。

以上结果是在发动机制动的情况下做出的,若碰撞前驾驶员采取了制动措施,则丰田450 0型吉普车实际速度应高于以上计算值。

(2)两车从预定点(丰田吉普车从“T”标志起)到碰撞点所经历的时间为

(3)两车从预定点(丰田吉普车从限速“40km/h”标志起)到碰撞点所经历的时间为

根据办案人员现场测试,奥拓轿车在据碰撞点47m及丰田吉普车在“T”标志或限速“4 0km/h”标志时,他们能够互相看到对方。若人的反应时间为1s,则他们在碰撞前4.56s的瞬间,距离碰撞点的距离为: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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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过程应进行拍照和数据记录) 根据当时行车的具体状况: 当时,丙车准备超过甲车,由于甲车超载行驶速度较慢,丙车行驶速度较快。在准备超车的时候丙车没有看清甲车的尾灯表示再加上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较快没能及时刹车,造成了甲车与丙车追尾,从而甲车发生了跑偏致使乙车撞上了防护栏。导致丙车前部车头完全毁坏,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索性乙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3.1首先检查对各车的总体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经过改装) a、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后悬 b、货箱结构尺寸 3.2转向系统检测 汽车转向系常见的故障有: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过大、转向沉重、自动跑偏、前轮摆振等,这些故障现象通常为综合性故障。除与转向系统有关外,还可能与轮胎、悬架、车身等有关。 对于此事故车辆,应当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测。包括转向操作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助力装置、转向器。从转向盘到转向横拉杆,以及转向助力系统均应进行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球头,万向节等是否松旷,转向助力系统也需要进行检测。 对于转向系不同的检验项目,有不同的判别标准,如转向操纵机构中的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根据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毕业论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交通肇事罪的研究 学院法学院 专业 学生姓名 学号年级 指导教师 教务处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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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几点注意事项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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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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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与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 案情概要:2012年 8 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与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就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就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裁判要旨: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 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判定其承担 15%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 。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前言 校园安全是个永恒的话题。楼道踩踏、食物中毒、溺水身亡、马路"杀手"…这些安全事故每天都在吞噬着"祖国的花朵"。有人做过统计,光是由于校园内的安全事故而伤亡的学生,全国每天至少"减少一个教学班"!学近几年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教育部、公安部等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名学生非正常死亡。 2007年初,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在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学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我校收集整理部分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认真阅读本案例,认真思考,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身体力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为创建"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一、踩踏事故 1、学校集会造成学生被挤死挤伤案 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1989年12月28日清晨举行周会。7时许,在学校广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会。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二、三、四楼七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梯口。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末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死亡6至11岁的小学生28人,伤59人。 2、2009年12月7日晚9时10分,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民办)下晚自习时教学楼楼梯间发生严重拥挤踩踏事故,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其中3人重伤。 3、2010年3月22日9时35分,在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附小存放清雪设备的工具房小院内,三个年级(分别为三、四、五年级)的学生领完清雪工具通过院内一条长约50米,宽约1.5米得狭长巷道时,三年级学生孙曼菱摔倒后被身后的同学拥堵踩压,随后立即被老师送往乌市建工医院实施抢救,于当日22时宣告抢救无效死亡。踩踏事件还造成一名学生膝关节脱位伤,两名学生软组织挫伤。 4、2010年11月29日12时许,位于新疆阿克苏市杭州大道的阿克苏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根据最新统计,此次踩踏事故中共有123名学生入院检查,目前41名住院学生中有1人因脏器严重受损病危,有6人重伤,另有34人轻伤。 5、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 6、 2013年2月27日7时许,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已造成4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受伤。受伤学生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7、西安曲江海洋馆发生小学生踩踏事故 16人受伤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一起叉车伤人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一、事故经过 2009年2月3日上午10点57分,某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气瓶车驾驶员林某和押运员张某,在客户现场(以下简称:甲方)装卸完毕当日杜瓦罐,司机林某把刚作业完毕的叉车停在气瓶货车左侧,此时叉车和货车垂直停靠,叉车货叉一端指向货车,叉车货叉顶端和货车左侧厢门之间相距2米。林某和张某一起关闭气瓶货车左侧厢门,准备随后再将叉车挂到货车尾部,接着去隔壁公司现场卸货。10点58分,两人正在关闭气瓶货车车厢左侧厢门,此时甲方的现场保安罗某骑自行车巡检至此,试图从气瓶车和叉车之间通过,结果罗某脸部撞上了停靠在旁边叉车的货叉端部倒地,导致面部受伤,伤口缝合8针。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双方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记录、调阅现场监控录像、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陈述后;综合分析后认定此事故原因如下: 2.1 事故直接原因 2.1.1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违章驾驶车辆

事发前约1分钟,乙方叉车卸完货,叉车司机张某将叉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没有降下叉车货叉。 事发时,罗某的车速在:11.7-13Km/h之间,超过甲方厂区10Km/h的限速要求。且在行驶到接近事故叉车时,还在蹬骑,没有刹车动作。 2.1.2 作业场所狭窄 现场作业场所宽度仅4.5米,为一条人行通道和车辆通道,事发时货车停靠在人行通道上,叉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导致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甲方员工、车辆频繁在作业车辆之间穿行。 2.1.3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未及时瞭望 罗某在前行过程中应事先对前方状况进行充分的预判,在对通过区域情况不明时,应先行瞭望,谨慎前行。监控录像显示,罗某事先已经发现人行通道被占用,在靠近作业区前已经有意识的左转自行车,从人行通道转到机动车道。但未能发现前方存在的叉车货叉。事发前10秒钟还有甲方员工从叉车、货车之间安全通过。而事发前现场光线良好,周围没有正在运行中的作业车辆,周围没有行人干扰保安罗某的前方视线。当时乙方的货叉没有降下,叉车货叉高度1.57米正好处在罗某骑行的平视角度上,罗某视力良好;在货叉宽度5cm的情况下,10米以外,可以清楚地看到该货叉。

交通安全论文

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及其预防措施 专业班级:交通工程0901班学生姓名:丁浩 指导教师:汪澎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是所有国家都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2011年5月中旬的研究报告显示,全球每年大约有13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并有2000万至5000万人遭受非致命伤害。。如果不采取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交通事故致人死伤的人数在今后20年中将增长65%,远远高于艾滋病、疟疾等疾病。 关键词:交通事故成因预防措施 0 引言 汽车工业的发展,使人们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变革。因此人们常称汽车为“改造世界的机器”。汽车工业的发展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时至今日,在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及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无一不与汽车有着密切的联系。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现代文明与进步的象征与标志,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当人类社会充分享受汽车带来的诸多好处时,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生命和财产代价。 1国内外现状 自1896年美国妇女凯利丝被撞身亡成为世界第一次有记载的交通死亡事故至今,全世界已有3千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值相当于一个小国家一年的工农业生产总值。世界“健康研究全球论坛”指出:未来20年,道路交通事故将成为全球第三大杀手。 近年来,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的汽车保有量,汽车密度虽已接近饱和,但由于道路条件的改善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其交通事故率持续下降,现已趋于稳定。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挪威、英国、德国、美

国、日本等道路交通事故已经从历史峰值开始下降。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却依然严重,而且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首位。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世界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也远大于发达国家,这是由于发达国家通过上个世纪70-80年代的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的态势,而我国却恰恰相反。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多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5万人上升到10.9万人,年均增长5%。2011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万起,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4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 2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交通事故是在特定的交通环境影响下,由于人、车、路、环境诸要素配合失调偶然发生的。因此,分析交通事故成因最主要的是分析人、车、路、环境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 2.1人的因素 人是影响交通安全最活跃的因素。在人—车—路—交通环境构成的体系中,车辆由人驾驶,道路由人使用,交通环境要有人的管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不仅单位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而且汽车进入家庭已成为现实;相应的情况就是非职业机动车驾驶员队伍迅速扩大,使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更加参差不齐。那些驾驶能力较差、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出事较多的机动车驾驶员被“誉为”“马路杀手”。椐有关资料统计分析,一般的交通事故原因中,由于车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占不到5%,而95%以上的原因是由于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另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可见低素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参与道路交通运行中对人们正常的生活构成的伤害是很严重的。因此,对交通安全的研究应对人以足够的重视。 2.2车辆因素

儿童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儿童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儿童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一:案例一: 10月23日早上6点多,深圳福田区皇岗路与北环大道交汇附近发生一起货车与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单车相撞事故,电单车上两人当场死亡(一名35岁妇女,一名8岁男孩),还有一名12岁男孩重伤送医院抢救。 据了解,被撞女士姓支,另外两个男孩是她的儿子。兄弟二人都在福田同一家民办小学就读,当时支女士正送他们去赶乘学校校车。 据了解,她们家就住在几百米外的神彩苑小区。 一位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时,支女士骑着一辆黑色电单车刚刚行驶到路口,被一辆正在拐弯的大货车撞倒,两个孩子还穿着校服。 案例一: 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提示: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

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儿童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二:〖案例1〗司机大意花朵遭殃7月安徽某县一名3岁幼儿,因为在高温下被司机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6小时导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案例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吸引到幼儿园、小学校车的交通安全问题上。 提示:校车司机一时疏忽大意,致使一个幼小的生命还未来得及享受多彩的生活就过早地夭折。痛定思痛,这起案例提醒幼儿园要加强对校车司机的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案例2〗司机酒后驾驶超载校车 2月17日,广东东莞交警支队民警在樟木头镇赵林路口查获一辆粤sv2966号中型客车,司机在接受检查时躲躲闪闪。凭着职业敏感,民警觉得该司机肯定有问题,于是要求司机出示证件,司机打开窗户出示证件时,民警闻到一股酒气,当即要求司机下车接受酒精测试。经检查,该中型客车为某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核载19人,实载38人,超载100%,且司机思某属酒后驾驶。民警对司机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责令司机联系该校有关人员前来处理及派出车辆转运学生。 提示:超载和酒后驾车都是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学校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

交通安全工程论文

交通安全工程论文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摘要 随着世界科技以及创新技术的发展,我国经济也获得快速发展,交通行业不断繁荣,国内汽车数量猛增,但是,国内每天都会出现多起交通事故,小则人员受伤,大则车毁人亡,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灾难。我通过列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我国交通事故情况、比较国内外交通安全发展现状,并就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比较研究做重点分析。综合分析后更加清晰的认识到我国目前交通安全的特点和缺陷,从而针对各种缺陷提出找出相对应的措施,旨在提高我国交通安全发展水平。 关键词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 1.人为因素 就世界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而言,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人,人的出行便带来了交通需求。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占整个交通事故的很大部分,其中最显著的表现便是驾驶员不科学的驾驶。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好,轿车走进千家万户,驾驶员的质量参差不齐,新的驾驶员缺乏驾驶经验,在驾驶的过程中,会由于各种情况导致交通事故。

2.车辆因素 车辆是道路交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今,国内外车辆在不断变多,给交通道路增加了负担,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不仅如此,车辆的质量和交通事故的出现也有直接的联系,事实上有很多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一些出租车司机为了多挣钱不及时修理车辆,导致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外界环境因素 在交通体系里,除了车辆和人为两个因素外,外界也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如当地的气候、环境、道路的状况、天气等,遇到雨雪天气,道路湿滑,车辆很容易打滑;大雾天气,能见度有限,极易发生车辆追尾情况等。 二.国外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现状 1.英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发展比较完善,早在1555年英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内容较为简单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之后一直不断完善。英国的交通事故率较低。在2007年英国整个国家的汽车保有量3300余万辆,交通死亡人数为2946。属于比较安全的国家。 2.美国作为发达国家,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密度均较大。其公路最为发达,道路网完善。汽车运输在美国交通中占很大的比例,但是大型货运车辆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也很大。针对这一现象,美国道路交通研究者具体研究了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与事故发生率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 发布日期:2010-08-10 作者:李书华律师 随着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的发展,人们购买车辆数量的增多,使得交通运输日渐繁忙。由于一些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违章驾驶,因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逐年递增,由此而引起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也随之上升。在审判实践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给人民法院的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要正确处理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为法律裁判者的人民法院,应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宣传教育群众,化解矛盾,消除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角度,更好地发挥公正司法的职能作用。 第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是对于侵害公民人格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首创,受保护的人格权利之中亦包括生命健康权。对于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于2001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第19条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者死亡、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当事人据此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在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四条规定:“因侵权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可见,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于因侵害人侵权致人身伤残(不包括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死亡、妇女流产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灭失或毁损。受害人据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另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人民法院依此规定处理案件时,在双方当事人均未能举证的情况下,往往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原则作出判决,即由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事故损失的责任,笔者谓之为“公平责任”,故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五种责任。然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过错行为为适用要件的。如《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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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1、外来司机不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在厂区交通干道上超速行驶,不听从保卫人员警告,在车辆拐弯时车速过快,为事

关于交通安全的论文:范文3篇

关于交通安全的论文:范文3篇 关于交通安全的论文范文一:摘要: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安全管理,其核心是围绕人这个主题而开展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本文就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并对消除安全隐患的对应措施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交通安全主体管理hse 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安全管理,其核心是围绕人这个主题而开展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在人与车之间,不论是人驾驶车还是管理车,人都始终处于主体地位.一个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其心理是否正常、判断是否正确、操作是否得当、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安全行驶;一个车辆安全管理者在实施管理监督过程中,其监管责任是否到位、预防措施是否到位、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全过程监控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车辆能否安全运行.所以,如何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因此,本文就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并对消除安全隐患的对应措施进行了思考. 一、交通安全“主体”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表现 分析近几年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大部分是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造成的,其主要表现:

1、麻痹大意、盲目自信.部分司机人员,仅凭自己的经验和自信心,有章不循,又法不尊,把安全监督视为找麻烦,自以为绝对安全,思想麻痹,违章肇事. 2、情绪波动,注意力分散.受工作环境、家庭事务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驾驶人员产生烦操情绪,思想分散,手忙脚乱,顾此失彼,或者高度喜悦、兴奋,得意忘形,导致不安全行为. 3、业务生疏,遇事惊慌.部分驾驶人员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或心理因素,对突如其来的异常情况,束手无策,惊慌失措. 4、骄傲自大,争强好胜.自己工作能力不强,但自信心过强,总认为自己工龄长、驾龄长,虽然有时也感觉到自己力不从心,但为了在众人面前不失面子,争强好胜,图虚荣,不计后果,违章行驶. 5、盲目从众,心存侥幸.部分驾驶人员看见别人行车违章,自己也跟着违章;在他们看来,违章不一定出事.存有侥幸心理的人偏不按规定执行,明知故犯. 6、惰性心理.部分驾驶人员工作图省事,能凑合就凑合,宁愿冒点险,也不愿按操作程去办事,即就是发现车辆有毛病,也让它带病继续工作. 7、环境复杂,判断失误.在行车过程中,由于天气、地形、路面、灯光照明等因素复杂时,会导致人的判断失误和操作失误而引发交通事 二、控制交通安全“主体”不安全行为的几点对策 (一)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只要认真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增强全员安全危机意识,切实提高超前预防能力. 我们应牢固树立“只要认真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安全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相关证据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相关证据 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 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 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 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 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误工日期证明 1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 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5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6 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护理费证据 1 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 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伤残评定赔偿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根据地方规定,如《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伤残评定等级1级伤残给予100%的生活补助费;十级伤残给予10%的生活补助费,相邻两级赔偿比例差为10%,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1-5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4%,6-10级的每增加一处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证据 1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 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 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配置国产普及型器具标准计算。残具包括假肢或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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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中外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比我国与发达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结合现阶段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找出我国与国外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差距,并分析了产生差距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字: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交通安全措施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comparison in road traffic safety conditions between China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combined with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of road traffic safety in China, find out the gap in traffic safety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e gap generated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Key words: road traffic safety, The traffic accident; Traffic safety measures 公路交通受人、车、路、环境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避免地发生交通事故,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世界各国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研究应对交通事故的政策与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英国交通研究实验室和国际红十字会的联合研究报告预测,未来的交通事故将与严重疾病一样成为全球主要的死亡原因之一。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出现而产生。要消灭交通事故,做到“零伤亡”是不可能的,我们能做的是建立一个相对安全的交通环境,给道路使用者提供一个宽容的交通氛围,使交通真正实现安全、快速和舒适。 1 各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比 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简称WHO)举办的世界卫生日(World Health Day)首次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从而将道路交通安全上升到人类社会公共卫生层面的高度上来。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120 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伤害,受伤者多达5000 万人。而据估计,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预防措施,今后20 年中道路交通伤害的死亡和受伤人数将增加65%左右。从某种意义上讲,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

近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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